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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一千(潘一超资料)

说起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委老干部局原局长潘耀平,离休干部没有不竖起大拇指的。我在潘局长手下工作了10多年,他和老干部之间的真情故事,我能讲出一箩筐,但印象最深的还是潘局长“三退红包”的故事。

一天中午,我正在忙碌,潘局长叫我过去一下。来到局长办公室,两位副局长也在,潘局长示意我坐下。这时大家都望着潘局长,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只见潘局长手里拿着一个信封,严肃地说:“这是老干部刘国佐的儿媳送来的,里面是1000元钱,现在我给大家讲讲这个红包是怎么回事。”

刘国佐是一位老红军,参加过抗日战争,经历过二万五千里长征。刘老在平凡的岗位上奉献了一辈子,离休后从不为个人的事情向组织提任何要求。咸阳湖工程启动后,刘老所居住的楼房要拆迁,住房成了困扰他家庭生活的难题。几天前,刘老的儿媳来找老干部局,并拿了一个红包,非要送给潘局长,被潘局长拒绝了,并告诉她,住房问题老干部局一定会协调帮助解决。没想到今早上刘老的儿媳又来了,临走时悄悄在沙发上留下这个信封。

说完事情的过程,潘局长接着说:“今天请你们来,是想告诉大家,老干部家属这样做我很惭愧,这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得还不到位。老干部是国家的功臣,为老干部服务是我们的本分,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因为要参加区上的会议,就请在座的各位代我到刘老家走一趟,把红包退给刘老。”

来到刘老家,我们说明来意,刘老的儿媳不好意思地说:“听别人说现在寻人办事都要给好处,我想房子这么大的事,1000元实在太少了,就表表心意。”90多岁的刘老耳朵背,她趴在刘老耳朵边把事情给刘老大声说了一遍,刘老不住地点头,嘴里一个劲地说:“好!好!好!”

这件事情发生后,潘局长把刘老的住房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多次找主管单位及拆迁办协调,并几次找区委领导汇报。经过一段时间艰难的协调,刘老的房子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本以为这件事圆满结束了,没想到不久后红包又第三次在潘局长办公室里出现了。一天,潘局长把我叫到办公室,问我今天谁来过,我想了想回答道:“刘国佐儿媳来了,她说在你办公室等一会儿,又说了一番感谢老干局领导的话。因为忙着接待另一位老干部,不知道她啥时间走的。”

潘局长拉开抽屉,里面赫然有一个信封,他拿起来说:“肯定又是她塞进抽屉的,请你代我给刘老送回去。”我知道潘局长的两个孩子上大学,爱人在供销社下属企业上班,经济非常拮据,买房子还是借别人的钱,所以就迟疑了一下。

潘局长似乎看出了我心底的小九九,语重心长地对我说:“这小小的红包,里面有大道理。为老干部服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吃再多苦,受再大的难,都是我们应该做的。老干局的工作就是为老干部服务,这一点我们必须牢牢记在心里。同时,在老干部眼里,我们代表着党和政府,收下这个红包,会让老干部寒心。”

拿着信封,我又一次来到刘老家。刘老的儿媳不在,刘老正坐在家门口看报纸,看见我来,指着小板凳口齿不清地说:“坐!”并指着另一个板凳上的饼干说:“吃!”刘老语言表达及听力都不是很好,但他把老干局的人记得很清楚,每次看见我都很开心。等了一会儿,刘老儿媳回来了,看见我手里拿的信封,有点难为情地说:“我没其他意思,就是真心地感谢潘局长,感谢老干局。这么多年来老干局对老爷子关心照顾,我们一家人都非常感激。去年体检,潘局长亲自给老爷子穿鞋,楼上楼下背来背去的,我当时感动得眼泪都掉下来了。说句实话,我孩子他爸也没这样做过,这样的好领导真是打着灯笼也难找啊!”

从刘老家出来,我心里久久难以平静。潘局长三退红包的故事,深深地震撼着我的心灵,同时,也让我感受到从事老干部工作的光荣和神圣。#在头条看见彼此#

一个人随便就可以开到华潘,为什么要请司机呢?还没有一千公里路程,路上如果确实困乏了可以多走几天呀!可是现在有个外人多不方便啊?唉……,正是无语了……,还是男子汉呢?!唉……

北京朝阳,一男子花了2万元购买了5箱“国窖1573”,但没想到的是,在和朋友约酒时发现异常,经鉴定,这5箱酒均为假酒!

据悉,潘先生经常在北京市的一家商贸公司购买酒水,因为要回老家招待朋友,潘先生这次花了2万元购买了5箱国窖1573。

当潘先生回到老家后,如约招待了朋友,可当一杯酒下肚,朋友却说酒的口感比较辛辣,怀疑是假酒。

潘先生感觉不可能,因为经常在这家商贸公司买酒,也没发现过什么异常,而且潘先生已经是老顾客了,商贸公司应该不会欺负他不懂酒吧。

但是,酒的口感确实有异,潘先生根据白酒箱子上面“400668”开头的电话,询问酒的真假,没成想电话真的接通了,而客服也告知潘先生购买的酒为真酒。

为了以防万一,潘先生拨通了国窖官网公示的“400888”开通的客服电话,但客服人员却告诉潘先生,国窖1573的只有400888开头的客服电话,如果包装盒上的电话有误,那么基本上可以断定酒为假酒!

潘先生感觉自己的受到了巨大的欺骗,将出售酒水的商贸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退一赔十的赔偿。

很多人表示,酒属于食品安全问题,如果购买到了假酒,在饮用后很有可能会有一系列的反应,轻则腹泻,重则死亡,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应当退一赔十!

从法律上讲,潘先生要求退一赔十的诉求可以得到支持吗?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本案中,如果经查明潘先生购买的酒全部为假酒的话,因为假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所以潘先生可以要求商家对其退一赔十的赔偿。

也就是说,商贸公司不仅要将2万元退给潘先生,还要对潘先生作出20万元的赔偿!

最终,该案件在经过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将28瓶未拆封的国窖1573进行了鉴定,结论显示,通过外观鉴定,该酒应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法院认为,潘先生与商贸公司存在买卖关系,因商贸公司任何证据,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判决商贸公司退还潘先生货款2万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20万元。

对于剩余28瓶酒的处理,因其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产品,应予销毁,法院将该28瓶白酒收缴销毁,不再退还给商贸公司。

那么,商贸公司除了要承担赔偿潘先生的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销售假酒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2项,违反本法规定,有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也就是说,假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商贸公司售卖假酒的行为属于经营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相关部门可对其作出没收经营工具、罚款等处罚。

最后,临近年关,购买酒水回老家过年者比比皆是,在这种时候更要擦亮眼睛!

#头条创作挑战赛##律师来帮忙#对于潘先生的遭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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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律师今天直播带货不到1000人

小熊一千三百多人

云昊一百多人

田静两千多人

还是田静实力强#我要上 头条#

朱开山坐在院子里,抽着旱烟,望着夜空,想着心事。刘掌柜走过来说:“老掌柜的,听说你让咱这趟街的山东人都去发送那潘老大?”朱开山说:“是啊,都去吧。”刘掌柜说:“你不是赢了吗?犯不上跟他家低三下四的了。”朱开山说:“不,我没赢,镇三江死了,小康子死了,潘老大也死了。什么赢能抵得上人命啊?”刘掌柜说:“我就盼着这一天,把潘五爷扳倒了……”朱开山说:“刘掌柜的,你还是这么想啊?你家大宝没了,你又疯癫了一回,照说,你该比我明白呀!你们两家二十来年的冤怨,该了结啦!这条街上咱山东人和热河人的恩怨也该了结啦!和为贵呀,一家人得和,一条街上的人得和,天底下的良善之人都该和呀!斗有什么意思—两败俱伤!咱跨江过海地闯关东,不就是为了吃口饭,活条命,盼望着家业兴旺,人丁兴旺吗?你看这天上的星星们,一个挨一个,你亮你的,我亮我的,不争不抢,一千年这个样,一万年还是这个样,和和气气。这人世间是怎么了?没有事儿,也得挑个事儿出来,你争我斗,到头来,头破血流,家破人亡,这到底是因为个什么?”——《闯关东》

浙江萧山,潘先生和家人朋友一行12人来到一家酒楼吃饭,12人要了一个3楼包间,潘先生就点了一桌子菜,吃完饭之后潘先生就来到一楼结账,服务员打出账单后显示消费了7854.53元,虽觉消费有些高但是潘先生还是付了款,可是看过账单后,潘先生直接选择了报警。

付款之后,潘先生让服务员把账单打出来,于是等待了一会后,当晚消费的账单被拉了出来。在长长的账单中,潘先生看到了竟然有白酒消费,由于自己带着酒水来的,再仔细核对后,竟然又发现了有些饭菜根本没上过,加起来一共有9样。

随后,潘先生就质疑起来称哪些饭菜没有上过,服务员却坚称肯定上过了,无奈,潘先生只能报了警,民警来到现场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而此时酒楼又重新打印出一张账单,去掉潘先生有异议的之后,显示为6777.53元。

当晚,负责人来到酒楼后提出退还给潘先生多收取的1000元钱,并表示补偿200元给潘先生作为损失,潘先生并未接受,潘先生称自己点的饭菜比较贵,如果没有发现多收取的这些钱,说糊弄就糊弄过去了。

随后提出了要求酒楼赔礼道歉,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其做出三倍赔偿。

酒楼解释了事发当晚,潘先生房间是301,,在303包间坐了一群客人,大厅里也有一桌客人,两桌是一起来的,大厅的这一桌误以为包间是301,于是要求并到301的账单上,因为服务员没有向301核实,于是就发生了误会。 

 

并提出愿意退还多收潘先生这1000多元,同时对其进行道歉,并按照多收的金额的三倍来赔偿。可是潘先生拒绝了这个要求,坚持按照三倍来赔偿,因双方未能现场达成一致,最后只能去市场监管部门再协商。

多收取金额的三倍赔偿,就是3000多元,而如果是整个餐饮服务费的三倍赔偿,那么就是接近24000元了,而且不仅是赔偿问题,还涉及到退还餐饮费用的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酒楼是否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也就是说,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的前提就是酒楼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即如果认定商家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那么据此就可以要求商家承担三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商家解释自己并非是欺诈潘先生,而是因为大厅的一桌客人误以为朋友坐在了301,于是便要求将账单并进301,而事实上同伴坐在了303房间。

如果事实真的如此,显然商家虽然存在着一定的过错,但是却并无主观欺诈潘先生的故意,因此潘先生要求商家承担三倍赔偿的要求显然是无法满足。

其次,潘先生据此还提出了赔礼道歉的要求,事实上,依照《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因此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情形是侵权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造成被侵权人的人格、名誉贬损,社会评价度降低等不良的侵权后果,不在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不足以弥补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失。

而本案中潘先生虽然因被告的工作过错的行为,经济上受到了损害,但其的人格、名誉并未受到贬损,精神上亦未造成不良的损害后果,因此要求酒楼赔礼道歉,在法律上并没有依据。

当然,如果酒楼一方所称的假的,实际上就是多算了钱,故意多收取潘先生费用的,按照《关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第八条的规定: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由此可以认为商家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据此就要承担三倍赔偿了,而目前酒楼一方愿意赔偿三千多,并且赔礼道歉,你认为酒楼的这个方案有诚意吗?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台湾红葱头价格暴跌,黄伟哲竟然甩锅大陆“洗产地”】

岛内红葱头价格崩跌,台南市长黄伟哲与民进党台南市党部主委潘新传11日前往安南区产地关心红葱头产销情形时,潘新传当场认购1000袋红葱头,并转送给关怀据点、弱势团体。

黄伟哲表示,台南市红葱头产量全台第一,安南区又是红葱头的主要产区之一,去年因疫情餐厅不能内用,导致红葱头需求锐减,造成今年盘商收购相对保守,价格暴跌,感谢潘新传抛砖引玉认购1000袋红葱头,希望大家也能一起响应将红葱头带回家。

黄伟哲还说,大陆将红葱头出口到越南、泰国洗产地,再进口到台湾,此举对农民造成相当大的冲击,打乱台湾市场,因此要三管齐下解决问题,第一要杜绝洗产地的乱象;第二请公家机关加强收购加工制成红葱酥、红葱酱,让产品寿命期可以延长半年以上;第三希望市民、企业收购品质保证的红葱头,让产销平衡,秩序及价格也能维持,创造农民、盘商、消费者三赢局面。

#搞笑迷惑行为大赏# 之潘老师隔行难赚钱。潘老师带货,老迈年高,老眼昏花,把某台酒价格搞差错,单瓶一千多元喊成三百元,结果惹得众粉丝都拼命下单哄抢,只恨爹娘少给生了一只手。

商家发现赶紧叫停,可惜为时已晚,众粉丝不讲武德,商家蚀掉老本一千多万,潘老师十台道奇不够陪。

敢作敢当,绝不赖账,商家损失潘老师自己掏腰包,宁肯破产也不辜负粉丝。

潘老师德艺双馨,不识商家猫腻,带货这行水太深,还是回归笑星主业专攻小品为盼。

一直都在路上,辛苦了[比心]

云昊和姚家男儿一大早就陪着潘老师办事去了!

大家看见潘老师1米79高大魁梧的身材,心里特别踏实!小坏坏们见到潘大壮一定会躲得远远的!

一路上,潘老师、云昊、姚家男儿都是欢歌笑语,心情特别好!非著名歌唱家:姚家男儿;主持人:云昊;现场观众:潘老师;在线观众:一千多云守护者[耶]

可爱云昊说,九江是个美丽的地,如果有小坏动物来污染环境,叔叔们就会把它们送到动物园里去!

好人好报,祝福一切顺利,收获满满[666]

肯定是欺骗消费者,绝对没错,因为大部分消费者都不好意思细查明细。

大兵叔叔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浙江萧山,潘先生和家人朋友一行12人来到一家酒楼吃饭,12人要了一个3楼包间,潘先生就点了一桌子菜,吃完饭之后潘先生就来到一楼结账,服务员打出账单后显示消费了7854.53元,虽觉消费有些高但是潘先生还是付了款,可是看过账单后,潘先生直接选择了报警。付款之后,潘先生让服务员把账单打出来,于是等待了一会后,当晚消费的账单被拉了出来。在长长的账单中,潘先生看到了竟然有白酒消费,由于自己带着酒水来的,再仔细核对后,竟然又发现了有些饭菜根本没上过,加起来一共有9样。

随后,潘先生就质疑起来称哪些饭菜没有上过,服务员却坚称肯定上过了,无奈,潘先生只能报了警,民警来到现场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而此时酒楼又重新打印出一张账单,去掉潘先生有异议的之后,显示为6777.53元。当晚,负责人来到酒楼后提出退还给潘先生多收取的1000元钱,并表示补偿200元给潘先生作为损失,潘先生并未接受,潘先生称自己点的饭菜比较贵,如果没有发现多收取的这些钱,说糊弄就糊弄过去了。随后提出了要求酒楼赔礼道歉,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其做出三倍赔偿。酒楼解释了事发当晚,潘先生房间是301,,在303包间坐了一群客人,大厅里也有一桌客人,两桌是一起来的,大厅的这一桌误以为包间是301,于是要求并到301的账单上,因为服务员没有向301核实,于是就发生了误会。  并提出愿意退还多收潘先生这1000多元,同时对其进行道歉,并按照多收的金额的三倍来赔偿。可是潘先生拒绝了这个要求,坚持按照三倍来赔偿,因双方未能现场达成一致,最后只能去市场监管部门再协商。

多收取金额的三倍赔偿,就是3000多元,而如果是整个餐饮服务费的三倍赔偿,那么就是接近24000元了,而且不仅是赔偿问题,还涉及到退还餐饮费用的问题。那么问题来了,酒楼是否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也就是说,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的前提就是酒楼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即如果认定商家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那么据此就可以要求商家承担三倍赔偿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商家解释自己并非是欺诈潘先生,而是因为大厅的一桌客人误以为朋友坐在了301,于是便要求将账单并进301,而事实上同伴坐在了303房间。

如果事实真的如此,显然商家虽然存在着一定的过错,但是却并无主观欺诈潘先生的故意,因此潘先生要求商家承担三倍赔偿的要求显然是无法满足。其次,潘先生据此还提出了赔礼道歉的要求,事实上,依照《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因此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情形是侵权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造成被侵权人的人格、名誉贬损,社会评价度降低等不良的侵权后果,不在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不足以弥补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失。而本案中潘先生虽然因被告的工作过错的行为,经济上受到了损害,但其的人格、名誉并未受到贬损,精神上亦未造成不良的损害后果,因此要求酒楼赔礼道歉,在法律上并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酒楼一方所称的假的,实际上就是多算了钱,故意多收取潘先生费用的,按照《关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第八条的规定: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由此可以认为商家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据此就要承担三倍赔偿了,而目前酒楼一方愿意赔偿三千多,并且赔礼道歉,你认为酒楼的这个方案有诚意吗?—————————————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头条创作挑战赛##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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