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支持酒店必须道歉,必须赔偿。保安必须应赔礼道歉,给予必要的处罚。半夜间,单身女子男子刷卡闯入,且女子回复什么都不想要的情况下,男子仍刷卡再入单女房内,其意可想而知。
山水重庆
“不赔2万,这事不算完!”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名女子入住酒店,半夜有男人敲门,说是送水果的,女子说不需要,不料,男子竟然直接刷房卡进入了房间,女子顿时睡意全无,大叫:“你要干嘛,我不需要。”男子犹豫了一会儿,还是退出了房间。事后女子联系前台,质问为何半夜还在送水果?可前台却说不知情,经过调查后发现这男子是酒店的保安,保安为何会有女子的房卡?酒店的敷衍处理态度,让女子很不满,她表示自己会追究到底。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女子当天入住酒店,由于已经很晚了,她早早的洗漱睡了,半夜11点40多分,她隐约听到了敲门声,门外有一名男子大喊,他是送水果的。女子迷迷糊糊的回了一句,说她已经睡了,不需要水果了。本以为对方听到后就会离开,不料,过了一会儿,她就听到了开门的声音,她一下就惊醒了,转头一看,只见一名男子,竟然大摇大摆的走了进来,吓得她大叫,再次重复说不需要水果,2人相持了30秒,男子才退出了房间。女子急忙询问前台,这是怎么回事?不料,前台却说不知道此事,这让女子后怕不已,赶紧告诉了家人,由于怕对方报复,没有敢报警!在家人赶来之后,女子表示,她希望酒店和保安能公开道歉、酒店开除保安、并承担她的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等。酒店负责人跟女子道了歉,表示因客房部下班保安才有房卡,也承认他们管理不当,但是对于女子的诉求,却没有答应。

酒店负责人说保安上有老下有小,希望女子大人不记小人过,别让保安丢了工作。1月15日,该酒店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女子诉求为敲诈,希望她报警处理。1、深更半夜在酒店睡觉被人打扰,已经是很不愉快的事情,而女性独住的时候,房间门被男性保安刷开,擅自闯入,光想想都让人觉得不寒而栗,女子当时的窘迫和害怕,可想而知。有网友解释,可能女子很小声的不需要,这些耳背的大叔确实很难听清,然后就去开门了,按常理,确实也不能乱开门。那会不会是保安没听到房间里面有声音,以为没人就直接进去了? 以前住酒店也有那种开夜床的,出去吃晚饭回来看到床边多了盒牛奶饼干什么的,得饶人处且饶人吧。对于这位网友的言论,我是不认同的,这是属于“道德绑架。”有老下有小是他可以随便刷卡进别人房间的理由吗?在这件事上,保安和酒店都存在严重问题。

其一,为什么要在接近12点这样的时间,未事先告知约定,就送果盘到房间,这是酒店的什么特殊安排吗?不觉得这样对顾客是一种打扰吗?面对女子的质问,一般进错房间的正常表现应该是道歉,并退出房间。但是这男子却足足僵持了半分钟,他想干嘛?其二,酒店称客房部的人员已经下班,所以由保安送果盘,那如果顾客在这段时间有什么需要,也是由保安来服务吗?保安受过相关服务的培训吗?能做好吗?保安负责服务,那安保工作又由谁负责?其三,酒店先是道德绑架,以“保安上有老下有小,别让他丢了工作”的说法来搪塞,让女子息事宁人,然后又倒打一耙,说女子2万元赔偿的诉求是“敲诈”,这就不是解决问题的积极态度。2、不管保安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都已经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对女子造成了困扰,可能客房多,送到女子那里比较晚,这个我可以理解,我不能理解的是直接刷卡进去?这种送水果不应该在门外敲门,要就送不要就走吗?直接刷卡进去真的太可怕了。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具体到本案,酒店因为管理漏洞,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女子房间内闯入陌生男人,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故应当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3、保安的行为算非法侵入住宅吗?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无法确定保安是故意还是过失,所以要分情况分析。如果保安是故意闯入,则其行为具有非法侵入性,所以部分网友认为应当是非法侵入住宅。但个人认为,要认定几人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就必须要求住宅符合“户”的特征,即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以本案为例,虽然酒店的客房满足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特征,但却属于临时居住的场所,不符合供他人家庭生活的特征,故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户。在无法认定户的情况下,保安的行为不属于非法侵入住宅,但却属于非法侵犯他人隐私。对于这件事,酒店解释是工作失误造成。但不管怎么说,保安都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犯的错,基于此,女子可以从违约和侵权两个角度,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91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最后,本案提醒大家,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住酒店一定要上安全锁。#女子住酒店遇保安深夜刷卡进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