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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房屋出租(恩施房屋出租信息网)

恩施的出租司机,你们能不能有点素质,为了拉客堵着路不让走,你们多大的本事?人都做不好还做什么事?

涉案金额超千万!恩施警方捣毁2处利用APP“跑分”洗钱诈骗窝点

所谓的“赚钱快速通道”——注册“跑分”平台抢单赚钱,其实这些行为是为不法分子提供资金流转,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月19日,恩施州反电诈中心通报,近日,恩施警方成功捣毁2处洗钱诈骗窝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缴获银行卡225张、手机48部、笔记本电脑3台、平板电脑1台,POS机1台,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出租屋内“跑分”平台抢单牟利

5月17日,恩施州反电诈中心在工作中发现利川市太阳小区有一帮助境外“洗钱”团伙,并将线索转给利川市公安局核查。利川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南坪派出所迅速调配警力组成专班联合作战,经过循线深挖、缜密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牟某等人长期通过手机登录“Ant”聊天软件、“鲜果”APP等平台,通过利用自己以及他人银行账号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资金。

据了解,2020年12月,牟某通过玩游戏认识了名叫“周周”的湖南龙山人,对方让牟某将银行卡卖给他,1张1千块。牟某想自己赚钱,便向“周周”请教具体赚钱方法。

对方告诉牟某:“你先下载一个鲜果APP,在平台注册,然后往平台充钱后就会赚到钱。在平台上刷1万返30元,一天可赚三五百元。”

于是,牟某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注册,并填写了姓名、电话、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并且通过充钱或转钱——对方返还(本金和利润)等一系列操作“赚钱”。

从2020年12月到2021年4月,牟某以同样的方式在“鲜果”APP平台“赚钱”,且在该平台上绑定了自己的5张银行卡,共交易了六七百万的流水,赚取佣金2万多元。该团伙用于作案的银行卡走账超千万元。

过程中,对方会通过“Ant”聊天软件和平台客服与牟某联系,向牟某解释其收到的钱是“赌博的钱”,因赌博钱很多、量很大,他们没有那么多的银行卡,所以需要借助牟某等人的银行卡转账。

40多部手机家中跑分集中作案

5月14日,恩施市公安局收到恩施州反电诈中心下发的“断卡行动”侦查指令,恩施市龙凤镇三龙坝村有一帮助境外“洗钱”团伙。恩施州、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恩施市公安局龙凤坝派出所迅速调配警力组成专班联合作战,在一居民房内将嫌疑人抓获。   

 

经查,去年5月,嫌疑人头目刘某在柬埔寨认识了一个外号叫“老Q”的武汉男子,双方留下了联系方式。今年2月底,“老Q”联系上了已回国的刘某邀请他参与网上“跑分”,刘某称自己没有银行卡便介绍了郑某、冯某、黄某等人参与此事。“我跟老Q达成协议,只要每月有50张银行卡在正常运转,就固定支付我1万元的工资。”刘某介绍,自己主要是负责联系上线,郑某及其同伙负责具体操作,每10000元按0.35%、0.15%的比例进行报酬支付。

虽知这是违法行为但还是被非法巨额牟利所吸引,团伙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银行卡、电话卡操作“跑分”洗钱。随着洗钱走账订单越来越多人手不够用,团伙中成员还拉上妻子、亲友、同学一起操作“跑分”软件洗钱。

据了解,该团伙成员都没有正当职业,游手好闲,花钱大手大脚。为了满足自身挥霍,明知“跑分”洗钱是违法犯罪,但还是铤而走险干起来狗苟蝇营的勾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分子“跑分”洗钱。从2月底开始,该团伙在“鲜果”APP平台上跑分,用于作案的银行卡走账上千万元,非法获利20余万元。

“跑分”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其实,牟某、刘某等人的行为就是所谓的“跑分”。

“跑分”,是指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搭建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途径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当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团伙需要转移涉案赃款时,会将转账需求发布在跑分平台上供“跑分客”抢单。

部分人在“跑分”平台上注册会员,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成为“跑分客”。“跑分客”抢单成功后,再经多个不同账户层层转账,达到洗钱的目的。

“我知道‘鲜果’平台抢单是在搞犯罪的,是在‘洗钱’,但只需坐在电脑前手指一点,就可以轻松赚取佣金,我就贪图小便宜。”牟某被抓后,后悔地说。

目前,警方已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恩施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

来源:平安恩施

涉案金额超千万!恩施警方捣毁2处利用APP“跑分”洗钱诈骗窝点

所谓的“赚钱快速通道”——注册“跑分”平台抢单赚钱,其实这些行为是为不法分子提供资金流转,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月19日,恩施州反电诈中心通报,近日,恩施警方成功捣毁2处洗钱诈骗窝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缴获银行卡225张、手机48部、笔记本电脑3台、平板电脑1台,POS机1台,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出租屋内“跑分”平台抢单牟利

5月17日,恩施州反电诈中心在工作中发现利川市太阳小区有一帮助境外“洗钱”团伙,并将线索转给利川市公安局核查。利川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南坪派出所迅速调配警力组成专班联合作战,经过循线深挖、缜密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牟某等人长期通过手机登录“Ant”聊天软件、“鲜果”APP等平台,通过利用自己以及他人银行账号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资金。

据了解,2020年12月,牟某通过玩游戏认识了名叫“周周”的湖南龙山人,对方让牟某将银行卡卖给他,1张1千块。牟某想自己赚钱,便向“周周”请教具体赚钱方法。

对方告诉牟某:“你先下载一个鲜果APP,在平台注册,然后往平台充钱后就会赚到钱。在平台上刷1万返30元,一天可赚三五百元。”

于是,牟某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注册,并填写了姓名、电话、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并且通过充钱或转钱——对方返还(本金和利润)等一系列操作“赚钱”。

从2020年12月到2021年4月,牟某以同样的方式在“鲜果”APP平台“赚钱”,且在该平台上绑定了自己的5张银行卡,共交易了六七百万的流水,赚取佣金2万多元。该团伙用于作案的银行卡走账超千万元。

过程中,对方会通过“Ant”聊天软件和平台客服与牟某联系,向牟某解释其收到的钱是“赌博的钱”,因赌博钱很多、量很大,他们没有那么多的银行卡,所以需要借助牟某等人的银行卡转账。

40多部手机家中跑分集中作案

5月14日,恩施市公安局收到恩施州反电诈中心下发的“断卡行动”侦查指令,恩施市龙凤镇三龙坝村有一帮助境外“洗钱”团伙。恩施州、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恩施市公安局龙凤坝派出所迅速调配警力组成专班联合作战,在一居民房内将嫌疑人抓获。   

 

经查,去年5月,嫌疑人头目刘某在柬埔寨认识了一个外号叫“老Q”的武汉男子,双方留下了联系方式。今年2月底,“老Q”联系上了已回国的刘某邀请他参与网上“跑分”,刘某称自己没有银行卡便介绍了郑某、冯某、黄某等人参与此事。“我跟老Q达成协议,只要每月有50张银行卡在正常运转,就固定支付我1万元的工资。”刘某介绍,自己主要是负责联系上线,郑某及其同伙负责具体操作,每10000元按0.35%、0.15%的比例进行报酬支付。

虽知这是违法行为但还是被非法巨额牟利所吸引,团伙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银行卡、电话卡操作“跑分”洗钱。随着洗钱走账订单越来越多人手不够用,团伙中成员还拉上妻子、亲友、同学一起操作“跑分”软件洗钱。

据了解,该团伙成员都没有正当职业,游手好闲,花钱大手大脚。为了满足自身挥霍,明知“跑分”洗钱是违法犯罪,但还是铤而走险干起来狗苟蝇营的勾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分子“跑分”洗钱。从2月底开始,该团伙在“鲜果”APP平台上跑分,用于作案的银行卡走账上千万元,非法获利20余万元。

“跑分”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其实,牟某、刘某等人的行为就是所谓的“跑分”。

“跑分”,是指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搭建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途径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当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团伙需要转移涉案赃款时,会将转账需求发布在跑分平台上供“跑分客”抢单。

部分人在“跑分”平台上注册会员,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成为“跑分客”。“跑分客”抢单成功后,再经多个不同账户层层转账,达到洗钱的目的。

“我知道‘鲜果’平台抢单是在搞犯罪的,是在‘洗钱’,但只需坐在电脑前手指一点,就可以轻松赚取佣金,我就贪图小便宜。”牟某被抓后,后悔地说。

目前,警方已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恩施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

来源:平安恩施

湖北恩施,23岁的男子强某与女子彭某约定以100元进行交易,随后彭某将强某带至其出租房。两人在交易过程中发生冲突,强某一气之下,右手持水果刀,左手扯住彭某的头发,威胁彭某交出钱财。

彭某为了不受到伤害,将其手机开机密码及微信支付密码告知强某。强某见彭某手机微信中有人民币2200余元,便拿着彭某的手机离开,并在离开后,发现该手机壳内藏有300元。

强某将彭某手机壳中的300元现金、微信零钱中余额2230元及手机供自己使用。经鉴定,该涉案手机价值1350元。

强某到案后,认罪认罚。目前,强某因涉嫌抢劫罪已被公诉。(来源:中国检察网)

强某这人真“不讲武德”,在交易过程中与彭某发生冲突起歹心,以为100元不仅可以免掉,还可以倒赚一笔,然而嫖娼本来就是违法的,现在又涉嫌犯罪,真令人唏嘘。

强某主观上具有抢劫的目的,客观上手持水果刀使用暴力胁迫彭某交出钱财,彭某不敢反抗,将手机密码和支付密码告知强某,于是强某拿走彭某的手机及手机壳中的300元现金并将微信零钱中余额2230元供自己使用,这种行为毫无疑问已经构成抢劫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存在“入户抢劫”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以实施抢劫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具体到本案中,强某是在彭某的带领下,来到彭某出租屋内,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即强某并不是以抢劫为目的入户。因此本案强某并非“入户抢劫”,强某将在3-10年有期徒刑量刑。

量刑的长短与抢劫金额的多少有关。根据相关规定,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4年。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6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6个月。

本案中,强某抢劫了3880元,可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但强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所以强某可能会被判处4年左右有期徒刑。

强某罪有应得!而彭某虽然是本案的受害者,但其违法行为依然要受到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可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违法就要付出代价!彭某虽然是受害者,但也是违法者,难逃法律的惩罚。同时也提醒大家洁身自好,遵纪守法!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转发、留言交流!#湖北# #湖北头条# #湖北身边事# #恩施# #恩施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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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1月17日,我一个人在我们恩施市的出租屋,一个人刷着抖音,看见别人申请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当时也不知道是怎么了?我也毅然决然的去官网做了登记,到现在登记快一年了!

昨天我收到了中国人体器官快递来的志愿登记卡和感谢信,感觉自己长这么大没给家人和国家做出过什么成绩,登记了这个,哪怕自己一生碌碌无为,在死后捐献出自己的遗体,也算是有所成绩了!

哪位兄弟出名爵3的恩施这边

2020年12月15日早上七点多,家住湖北省恩施市四维街小学,49岁、患有精神障碍的妹妹曾清离家出走了,出走时身穿黄灰色相间冲锋衣、蓝色牛仔裤、黑色运动鞋,挎绿色袋子,高约1米6, 黑色有少许白发的齐肩发型。

高中时期,妹妹因同学之间的矛盾而致间歇性精神分裂症,一直在吃治疗精神类药品。长期的药物副作用引起身体不适,她因此经常抗拒吃药,后因病一直单身与老父亲住在一起(母亲已离世)。

2020年12月15日这天,她又因拒绝吃药与父亲发生争执并强行找父亲要了六百多元钱和身份证离开了家,打手机也一直没接。当天,我们以为她在外面消消气会回来的,然而等到晚上还是没她的身影,我父亲着急第二天去派出所报案并调监控查看,但没能查到她最后的身影。

之前她一直没接手机,12月17日终于等到她给父亲打手机说在去往山西的火车上(说去看以前信佛时的戴师父)身上已没钱了。我们立即给戴师父打电话让他帮忙联系我妹妹,但师父说一直没能联系上她。我们又想办法联系我们这边的公安局,查到当时她是到重庆后再买从重庆到山西的火车票,我们一直疑虑她出走时已经几天没吃药了,处于半清醒状态,怎么会这么清楚出走的路线。

再次通过公安局查到12月20日在五台山台怀镇营房街与一个叫龚玉霞的当地人有过电话联系。我和老公之前上班忙没能请假,直到1月3日我们来到五台山联系到了姓龚的,她简单介绍了一下情况,12月20日傍晚她在五台山景区内遇到我妹妹,当时我妹正在寻找便宜的住宿,龚和她10岁的女儿租住在一间不大的房间,没法临时收留我妹妹,让她在家简单洗漱后将她安置到她的师兄(五台山景区内东庄草地村名叫宝长江)单身租住的一个小院落。1月3日,龚带我们去宝长江的住地了解一些情况,据姓宝的说,我妹妹在他那住了两晚后,第三天我妹去庙宇转经筒后晚上就没回他那去了。我们去当地派出所也报了案,但一时没能想到去查下景区监控,毫无目的地找了几处庙宇也没能找到,由于景区内面积太大(方圆三百多公里)、庙宇太多(一百多座)找寻4天无果后我们只能无奈地赶回来上班。

2020年12月21日,我立即通过“头条寻人”在上面发布了寻人信息,我现在每天晚上都要在“头条寻人”查找有没有哪里救助的人中有我妹妹的身影。到目前,我们一直没查到任何信息,老父亲每天要打几次她的手机但始终关机,一直给她手机充值使其手机不停机,我也一直给她手机发短信和电话。通过公安局也没查到她的身份证和手机有新的信息,时间过去已经9个多月了,一直杳无音讯,我们心里万分焦急,各种猜疑都在脑海里闪现,不知道我那命运多舛的可怜妹妹是生是死,今生今世还能不能再见到她。如果广大的网友朋友在哪看到或有我妹妹曾清的线索,麻烦提供给我,我在这里给大家说声“谢谢”了。@头条寻人 @寻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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