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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房产网(嘉兴房产网超市网租房)

汕头,我买房的时候是过户当天就把钱交一半给卖家,交税的时候再把另外一半付款给卖家,完事。//@原是指间砂:嘉兴房产交易首付还给到卖方手里?不走房管局托管账户?

雷神看法

浙江,嘉兴。李先生买了一套房,总价160万。在交完80万的定金后房主不卖了,而且80万元的定金不退,李先生将房东起诉,要求房主退还80万定金,另支付40万违约金!李先生看中了一套139平,总价160万的二手房,房主叶某称想尽快出手,于是双方协商,李先生先交付部分定金,然后办理过户。李先生对房主的意思没有异议,并按约交付了80万元定金,双方签订了买房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就在约好交房日期的前几天,房主叶某找到李先生说,因为临近过年了,他们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想和李先生商量能不能晚些日子交房。

让他们一家暂时还住在这套房子里,当然他们也不会白住,可以每月交给李先生1500元作为房租,相当于是返租。李先生想着确实到了年底房子不好找,硬把房主一家赶出去的事儿他做不出来,于是就答应了叶某的要求,还签订了一份儿返租协议。谁知叶某却一直住了好几个月,也没有要搬走的意思。李先生怕出问题,就再次找到叶某询问情况,并催促她交房。这时候叶某又说,这处房子的房产证还有5个月才够两年,按规定不足两年李先生过户时就需要多花8万多块钱。如果李先生同意,那就在五个月后再交房。李先生也知道这事,他算了一下,如果五个月后再办理可以省8万块钱,而且这期间还有房租可拿,这是一件好事。他没有多想就答应了叶某的要求,并另行约定了交房日期。@雷神看法 在这期间李先生一直没有联系房主,直到约定交房的日期,他找到叶某表示把房子的过户办了。谁知叶某总是找借口,今儿推明、明推今,就是拖着不办。

李先生终于察觉到事情不妙,于是追问叶某,叶某见瞒不住了,就对李先生说了实话。叶某表示,房产证上虽然是她的名字,但实际房子的出资人是她的哥哥,现在她的哥哥不想卖房子了,她也说了不算。李先生虽然很生气,但也无奈,房子没有过户,卖不卖还是房主说了算。但是,既然签了合同就按合同办,房主的行为属于违约,不但要把80万定金退给他,还要加收40万的违约金。但是,叶某说钱退不了,违约金也没有,80万被她拿去还债了,现在手里没钱,让李先生爱咋地咋地。李先生这才知道碰上了无赖,房子不卖了,80万元又不退。李先生也不想再和房主过多的纠缠,只当自己看走了眼。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叶某起诉,诉求叶某返还自己的80万元定金,同时按照合同,叶某还应支付40万元的违约金。叶某见李先生很硬气,立马就服软了,在庭前的调解会上,叶某表示愿意退还首付,并支付违约金,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双方就此达成和解。

李先生没想到,到了约定日期房主叶某再次毁约了。李先生找上门,家里没人,打电话也不接,一直处于失联状态。由此李先生怀疑整件事从一开始就是圈套,叶某并不是真正的卖房,而是想套取买房人的定金,用来还自己债务,庆幸的是李先生申请了对房子的保全。后来终于联系上了叶某,但她提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李先生再支付50万元然后过户。二、李先生先撤诉,80万元慢慢还。这两个解决方案,李先生当然不会同意,他已经看清了叶某就是个不讲信誉的人,一旦答应这两种解决方案,可能面临更艰难的处境。一、收了他人的定金反悔后又不退钱,叶某的行为既属于违约。1、交了定金,然后房东又反悔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本案中,李先生交了定金后,房主反悔,此时房主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李先生可以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87条,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具体到本案,房东叶某在收到李先生的定金后,本应履行合同约定将房子过户给李先生,但是叶某既不返还定金,也不履行过户合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李先生要求房主叶某返还自己的80万元定金,以及违约金40万元合理合法。二、如果叶某拒不执行判决,他的房产是否可以被强制拍卖?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具体到本案,叶某无视法律,拒不执行判决结果,因此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对房子进行拍卖。并且冻结其名下所有财产,如果房子拍卖的钱还不足以弥补李先生损失,还会依法处置叶某名下其他财产。收了80万定金,反悔后不退钱,房主的这种行为是故意吗?对这事儿你有什么看法呢?#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嘉兴头条#你知道在嘉兴混的最惨的人是谁吗?是两年前买房的那批人。那个时候早起晚归的看房子,最后倒霉的站在了嘉兴房价的最高点。但是到了现在,同样的小区同样的面积,同样的楼层可能比之前要便宜几十万甚至几十万。一手房也惨不忍睹。

小妮的简单生活

#嘉兴头条#你知道在嘉兴混的最惨的人是谁吗?

是两年前买房的那批人。那个时候早起晚归的看房子,最后倒霉的站在了嘉兴房价的最高点。但是到了现在,同样的小区同样的面积,同样的楼层可能比之前要便宜几十万甚至几十万。一手房也惨不忍睹。之前花CSF买房的老板们,看看同样段位的小区,车位都不用捆绑了。我就好奇嘉兴房价怎么突然就上来了。而且就16-18年,2-3倍疯长。个人感觉如果买来是为了炒房子,那肯定是亏了,如果是买来自己住,心态好一点也无所谓。

抓捕!判刑!房产卖还账!//@雷神看法:浙江,嘉兴。李先生买了一套房,总价160万。在交完80万的定金后房主不卖了,而且80万元的定金不退,李先生将房东起诉,要求房主退还80万定金,另支付40万违约金!李先生看中了一套139平,总价160万的二手房,房主叶某称想尽快出手,于是双方协商,李先生先交付部分定金,然后办理过户。

李先生对房主的意思没有异议,并按约交付了80万元定金,双方签订了买房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就在约好交房日期的前几天,房主叶某找到李先生说,因为临近过年了,他们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想和李先生商量能不能晚些日子交房。让他们一家暂时还住在这套房子里,当然他们也不会白住,可以每月交给李先生1500元作为房租,相当于是返租。李先生想着确实到了年底房子不好找,硬把房主一家赶出去的事儿他做不出来,于是就答应了叶某的要求,还签订了一份儿返租协议。谁知叶某却一直住了好几个月,也没有要搬走的意思。李先生怕出问题,就再次找到叶某询问情况,并催促她交房。这时候叶某又说,这处房子的房产证还有5个月才够两年,按规定不足两年李先生过户时就需要多花8万多块钱。如果李先生同意,那就在五个月后再交房。

李先生也知道这事,他算了一下,如果五个月后再办理可以省8万块钱,而且这期间还有房租可拿,这是一件好事。他没有多想就答应了叶某的要求,并另行约定了交房日期。@雷神看法 在这期间李先生一直没有联系房主,直到约定交房的日期,他找到叶某表示把房子的过户办了。谁知叶某总是找借口,今儿推明、明推今,就是拖着不办。李先生终于察觉到事情不妙,于是追问叶某,叶某见瞒不住了,就对李先生说了实话。叶某表示,房产证上虽然是她的名字,但实际房子的出资人是她的哥哥,现在她的哥哥不想卖房子了,她也说了不算。李先生虽然很生气,但也无奈,房子没有过户,卖不卖还是房主说了算。但是,既然签了合同就按合同办,房主的行为属于违约,不但要把80万定金退给他,还要加收40万的违约金。但是,叶某说钱退不了,违约金也没有,80万被她拿去还债了,现在手里没钱,让李先生爱咋地咋地。

李先生这才知道碰上了无赖,房子不卖了,80万元又不退。李先生也不想再和房主过多的纠缠,只当自己看走了眼。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叶某起诉,诉求叶某返还自己的80万元定金,同时按照合同,叶某还应支付40万元的违约金。叶某见李先生很硬气,立马就服软了,在庭前的调解会上,叶某表示愿意退还首付,并支付违约金,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双方就此达成和解。李先生没想到,到了约定日期房主叶某再次毁约了。李先生找上门,家里没人,打电话也不接,一直处于失联状态。由此李先生怀疑整件事从一开始就是圈套,叶某并不是真正的卖房,而是想套取买房人的定金,用来还自己债务,庆幸的是李先生申请了对房子的保全。后来终于联系上了叶某,但她提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李先生再支付50万元然后过户。二、李先生先撤诉,80万元慢慢还。这两个解决方案,李先生当然不会同意,他已经看清了叶某就是个不讲信誉的人,一旦答应这两种解决方案,可能面临更艰难的处境。

一、收了他人的定金反悔后又不退钱,叶某的行为既属于违约。1、交了定金,然后房东又反悔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本案中,李先生交了定金后,房主反悔,此时房主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李先生可以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87条,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具体到本案,房东叶某在收到李先生的定金后,本应履行合同约定将房子过户给李先生,但是叶某既不返还定金,也不履行过户合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李先生要求房主叶某返还自己的80万元定金,以及违约金40万元合理合法。二、如果叶某拒不执行判决,他的房产是否可以被强制拍卖?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具体到本案,叶某无视法律,拒不执行判决结果,因此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对房子进行拍卖。并且冻结其名下所有财产,如果房子拍卖的钱还不足以弥补李先生损失,还会依法处置叶某名下其他财产。收了80万定金,反悔后不退钱,房主的这种行为是故意吗?对这事儿你有什么看法呢?#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雷神看法

浙江,嘉兴。李先生买了一套房,总价160万。在交完80万的定金后房主不卖了,而且80万元的定金不退,李先生将房东起诉,要求房主退还80万定金,另支付40万违约金!

李先生看中了一套139平,总价160万的二手房,房主叶某称想尽快出手,于是双方协商,李先生先交付部分定金,然后办理过户。李先生对房主的意思没有异议,并按约交付了80万元定金,双方签订了买房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就在约好交房日期的前几天,房主叶某找到李先生说,因为临近过年了,他们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想和李先生商量能不能晚些日子交房。让他们一家暂时还住在这套房子里,当然他们也不会白住,可以每月交给李先生1500元作为房租,相当于是返租。李先生想着确实到了年底房子不好找,硬把房主一家赶出去的事儿他做不出来,于是就答应了叶某的要求,还签订了一份儿返租协议。谁知叶某却一直住了好几个月,也没有要搬走的意思。李先生怕出问题,就再次找到叶某询问情况,并催促她交房。这时候叶某又说,这处房子的房产证还有5个月才够两年,按规定不足两年李先生过户时就需要多花8万多块钱。如果李先生同意,那就在五个月后再交房。

李先生也知道这事,他算了一下,如果五个月后再办理可以省8万块钱,而且这期间还有房租可拿,这是一件好事。他没有多想就答应了叶某的要求,并另行约定了交房日期。@雷神看法 在这期间李先生一直没有联系房主,直到约定交房的日期,他找到叶某表示把房子的过户办了。谁知叶某总是找借口,今儿推明、明推今,就是拖着不办。李先生终于察觉到事情不妙,于是追问叶某,叶某见瞒不住了,就对李先生说了实话。叶某表示,房产证上虽然是她的名字,但实际房子的出资人是她的哥哥,现在她的哥哥不想卖房子了,她也说了不算。李先生虽然很生气,但也无奈,房子没有过户,卖不卖还是房主说了算。但是,既然签了合同就按合同办,房主的行为属于违约,不但要把80万定金退给他,还要加收40万的违约金。但是,叶某说钱退不了,违约金也没有,80万被她拿去还债了,现在手里没钱,让李先生爱咋地咋地。

李先生这才知道碰上了无赖,房子不卖了,80万元又不退。李先生也不想再和房主过多的纠缠,只当自己看走了眼。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叶某起诉,诉求叶某返还自己的80万元定金,同时按照合同,叶某还应支付40万元的违约金。叶某见李先生很硬气,立马就服软了,在庭前的调解会上,叶某表示愿意退还首付,并支付违约金,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双方就此达成和解。李先生没想到,到了约定日期房主叶某再次毁约了。李先生找上门,家里没人,打电话也不接,一直处于失联状态。由此李先生怀疑整件事从一开始就是圈套,叶某并不是真正的卖房,而是想套取买房人的定金,用来还自己债务,庆幸的是李先生申请了对房子的保全。后来终于联系上了叶某,但她提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李先生再支付50万元然后过户。二、李先生先撤诉,80万元慢慢还。这两个解决方案,李先生当然不会同意,他已经看清了叶某就是个不讲信誉的人,一旦答应这两种解决方案,可能面临更艰难的处境。

一、收了他人的定金反悔后又不退钱,叶某的行为既属于违约。1、交了定金,然后房东又反悔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本案中,李先生交了定金后,房主反悔,此时房主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李先生可以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87条,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具体到本案,房东叶某在收到李先生的定金后,本应履行合同约定将房子过户给李先生,但是叶某既不返还定金,也不履行过户合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李先生要求房主叶某返还自己的80万元定金,以及违约金40万元合理合法。二、如果叶某拒不执行判决,他的房产是否可以被强制拍卖?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具体到本案,叶某无视法律,拒不执行判决结果,因此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对房子进行拍卖。并且冻结其名下所有财产,如果房子拍卖的钱还不足以弥补李先生损失,还会依法处置叶某名下其他财产。收了80万定金,反悔后不退钱,房主的这种行为是故意吗?对这事儿你有什么看法呢?#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这真是遇见流氓了//@雷神看法:浙江,嘉兴。李先生买了一套房,总价160万。在交完80万的定金后房主不卖了,而且80万元的定金不退,李先生将房东起诉,要求房主退还80万定金,另支付40万违约金!

李先生看中了一套139平,总价160万的二手房,房主叶某称想尽快出手,于是双方协商,李先生先交付部分定金,然后办理过户。李先生对房主的意思没有异议,并按约交付了80万元定金,双方签订了买房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就在约好交房日期的前几天,房主叶某找到李先生说,因为临近过年了,他们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想和李先生商量能不能晚些日子交房。让他们一家暂时还住在这套房子里,当然他们也不会白住,可以每月交给李先生1500元作为房租,相当于是返租。李先生想着确实到了年底房子不好找,硬把房主一家赶出去的事儿他做不出来,于是就答应了叶某的要求,还签订了一份儿返租协议。谁知叶某却一直住了好几个月,也没有要搬走的意思。李先生怕出问题,就再次找到叶某询问情况,并催促她交房。这时候叶某又说,这处房子的房产证还有5个月才够两年,按规定不足两年李先生过户时就需要多花8万多块钱。如果李先生同意,那就在五个月后再交房。

李先生也知道这事,他算了一下,如果五个月后再办理可以省8万块钱,而且这期间还有房租可拿,这是一件好事。他没有多想就答应了叶某的要求,并另行约定了交房日期。@雷神看法 在这期间李先生一直没有联系房主,直到约定交房的日期,他找到叶某表示把房子的过户办了。谁知叶某总是找借口,今儿推明、明推今,就是拖着不办。李先生终于察觉到事情不妙,于是追问叶某,叶某见瞒不住了,就对李先生说了实话。叶某表示,房产证上虽然是她的名字,但实际房子的出资人是她的哥哥,现在她的哥哥不想卖房子了,她也说了不算。李先生虽然很生气,但也无奈,房子没有过户,卖不卖还是房主说了算。但是,既然签了合同就按合同办,房主的行为属于违约,不但要把80万定金退给他,还要加收40万的违约金。但是,叶某说钱退不了,违约金也没有,80万被她拿去还债了,现在手里没钱,让李先生爱咋地咋地。

李先生这才知道碰上了无赖,房子不卖了,80万元又不退。李先生也不想再和房主过多的纠缠,只当自己看走了眼。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叶某起诉,诉求叶某返还自己的80万元定金,同时按照合同,叶某还应支付40万元的违约金。叶某见李先生很硬气,立马就服软了,在庭前的调解会上,叶某表示愿意退还首付,并支付违约金,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双方就此达成和解。李先生没想到,到了约定日期房主叶某再次毁约了。李先生找上门,家里没人,打电话也不接,一直处于失联状态。由此李先生怀疑整件事从一开始就是圈套,叶某并不是真正的卖房,而是想套取买房人的定金,用来还自己债务,庆幸的是李先生申请了对房子的保全。后来终于联系上了叶某,但她提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李先生再支付50万元然后过户。二、李先生先撤诉,80万元慢慢还。这两个解决方案,李先生当然不会同意,他已经看清了叶某就是个不讲信誉的人,一旦答应这两种解决方案,可能面临更艰难的处境。

一、收了他人的定金反悔后又不退钱,叶某的行为既属于违约。1、交了定金,然后房东又反悔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本案中,李先生交了定金后,房主反悔,此时房主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李先生可以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87条,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具体到本案,房东叶某在收到李先生的定金后,本应履行合同约定将房子过户给李先生,但是叶某既不返还定金,也不履行过户合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李先生要求房主叶某返还自己的80万元定金,以及违约金40万元合理合法。二、如果叶某拒不执行判决,他的房产是否可以被强制拍卖?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具体到本案,叶某无视法律,拒不执行判决结果,因此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对房子进行拍卖。并且冻结其名下所有财产,如果房子拍卖的钱还不足以弥补李先生损失,还会依法处置叶某名下其他财产。收了80万定金,反悔后不退钱,房主的这种行为是故意吗?对这事儿你有什么看法呢?#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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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李先生买了一套房,总价160万。在交完80万的定金后房主不卖了,而且80万元的定金不退,李先生将房东起诉,要求房主退还80万定金,另支付40万违约金!

李先生看中了一套139平,总价160万的二手房,房主叶某称想尽快出手,于是双方协商,李先生先交付部分定金,然后办理过户。李先生对房主的意思没有异议,并按约交付了80万元定金,双方签订了买房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就在约好交房日期的前几天,房主叶某找到李先生说,因为临近过年了,他们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想和李先生商量能不能晚些日子交房。让他们一家暂时还住在这套房子里,当然他们也不会白住,可以每月交给李先生1500元作为房租,相当于是返租。李先生想着确实到了年底房子不好找,硬把房主一家赶出去的事儿他做不出来,于是就答应了叶某的要求,还签订了一份儿返租协议。谁知叶某却一直住了好几个月,也没有要搬走的意思。李先生怕出问题,就再次找到叶某询问情况,并催促她交房。这时候叶某又说,这处房子的房产证还有5个月才够两年,按规定不足两年李先生过户时就需要多花8万多块钱。如果李先生同意,那就在五个月后再交房。

李先生也知道这事,他算了一下,如果五个月后再办理可以省8万块钱,而且这期间还有房租可拿,这是一件好事。他没有多想就答应了叶某的要求,并另行约定了交房日期。@雷神看法 在这期间李先生一直没有联系房主,直到约定交房的日期,他找到叶某表示把房子的过户办了。谁知叶某总是找借口,今儿推明、明推今,就是拖着不办。李先生终于察觉到事情不妙,于是追问叶某,叶某见瞒不住了,就对李先生说了实话。叶某表示,房产证上虽然是她的名字,但实际房子的出资人是她的哥哥,现在她的哥哥不想卖房子了,她也说了不算。李先生虽然很生气,但也无奈,房子没有过户,卖不卖还是房主说了算。但是,既然签了合同就按合同办,房主的行为属于违约,不但要把80万定金退给他,还要加收40万的违约金。但是,叶某说钱退不了,违约金也没有,80万被她拿去还债了,现在手里没钱,让李先生爱咋地咋地。

李先生这才知道碰上了无赖,房子不卖了,80万元又不退。李先生也不想再和房主过多的纠缠,只当自己看走了眼。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叶某起诉,诉求叶某返还自己的80万元定金,同时按照合同,叶某还应支付40万元的违约金。叶某见李先生很硬气,立马就服软了,在庭前的调解会上,叶某表示愿意退还首付,并支付违约金,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双方就此达成和解。李先生没想到,到了约定日期房主叶某再次毁约了。李先生找上门,家里没人,打电话也不接,一直处于失联状态。由此李先生怀疑整件事从一开始就是圈套,叶某并不是真正的卖房,而是想套取买房人的定金,用来还自己债务,庆幸的是李先生申请了对房子的保全。后来终于联系上了叶某,但她提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李先生再支付50万元然后过户。二、李先生先撤诉,80万元慢慢还。这两个解决方案,李先生当然不会同意,他已经看清了叶某就是个不讲信誉的人,一旦答应这两种解决方案,可能面临更艰难的处境。

一、收了他人的定金反悔后又不退钱,叶某的行为既属于违约。1、交了定金,然后房东又反悔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本案中,李先生交了定金后,房主反悔,此时房主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李先生可以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87条,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具体到本案,房东叶某在收到李先生的定金后,本应履行合同约定将房子过户给李先生,但是叶某既不返还定金,也不履行过户合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李先生要求房主叶某返还自己的80万元定金,以及违约金40万元合理合法。二、如果叶某拒不执行判决,他的房产是否可以被强制拍卖?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具体到本案,叶某无视法律,拒不执行判决结果,因此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对房子进行拍卖。并且冻结其名下所有财产,如果房子拍卖的钱还不足以弥补李先生损失,还会依法处置叶某名下其他财产。收了80万定金,反悔后不退钱,房主的这种行为是故意吗?对这事儿你有什么看法呢?#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三百五十万嘉兴地区房产分销活跃在上海 为了长三角一体化而奋斗着

嘉兴楼市新政热点问题解答,我总结概括了几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一起来看看:

1、年满18周岁的子女允许作为独立居民家庭购房。那么多胎且有钱的家庭可以多买房了。鼓励二胎,甚至三胎本就是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平民家庭就别去凑热闹了[捂脸],子女教育费用你都很吃力,更别提买房了,别让孩子以后埋怨你。

2、本市户籍居民不限购。那么非本市户籍居民买房落户嘉兴后,也不限购了。总之想要不限购就要落户嘉兴。

3、赠与和拍卖取得的房子在限购范围内。

继承取得,同一产权人分割,交换,依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的房子不在限购范围内。

我的理解是,这些都是针对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因为本市居民不限购。

4、赠与转让和拍卖取得的房产属于限售范围。

继承,交换,夫妻更名,司法裁定取得的房产不在限售范围内。

5、限制转让时间满2年,这个2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开始计算。

6、顶尖、高端人才需要各地组织部门认定且出具相关证明。不是说你是985毕业,是博士就是顶尖、高端人才了。通俗的说就是你要有高学历或者特殊技能,而且在嘉兴工作或者创业,那么才能给你出具相关证明。

7、TW同胞由市台办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以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也就是说不限购。

#头条记录家乡变化# #嘉兴新鲜事#

300万嘉兴房产分销 真是一场人民战争

嘉兴人民对于买房有多热情[捂脸]

嘉兴房产开始进入观望状态了,简单的说慢慢的进入买方市场。

朋友圈的中介,突然发出10套别墅,大到,500平小到200平,看来炒房客想脱手了,我觉得等等,让子弹飞一会儿,万一房价跌幅大,对于刚需就是最大的利好。

5年内试点房地产 税,说明5年内嘉兴的房价都不会上涨。

当住房去掉了金融属性。那么就是居住属性。宜居的市中心房价少跌,二环外的房价会在1万左右。因为都是投资的,配套设施差,实际居住的少,3年后,没有什么再会觉得嘉兴房价贵了。

#嘉兴头条# 嘉兴拆迁又上热搜!有人开始收智商税:嘉兴房价将迎来新一轮上涨!3000户拆迁就算全部选择货币化安置,全部进入楼市也不足以推动嘉兴房价的上涨!

我们可以算笔账,这3000户平摊到3个月就是1000户,就算全部买房,每个月也就1000套的量,全部买房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新房走一半,二手走一半,平摊下来就是每月增加500套的量。

在市场平稳期,嘉兴二手也好新房也好每个月正常的去化量都在2000套上下,面对目前一二手高企的库存量,用500套去撬动市场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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