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快要新年了,这段时间还是比较多人布局深圳回迁房,1w+/平的龙岗南约马桥旧改,央企中海开发,值得了解。可以跟项目公司签拆迁补偿合同还有村里确权,非常笋,如果有了解马桥的朋友就知道了。错过不再有。#回迁房##深圳买房##发现深圳美好##广州买房##东莞##惠州爆料##城市更新##拆迁##龙岗##惠州买房那些事##惠州爆料##上海爆料##杭州爆料##广州#
【拿补偿款是寻衅滋事?】
据媒体报道,来自山东潍坊的一对老夫妻,因遇上拆迁,在收取了开发商690万元拆迁款后,开发商拆除房屋进行了施工。
本来这事应该告一段落,但在3年多以后,建筑公司报了警,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完毕后,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起诉,最终法院判处这对夫妻5年有期徒刑,并退回690万元给开发商,现案件正在二审阶段。
看到这样的报道,很多人都会在脑袋里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这都哪跟哪啊?好乱!
别着急,让律师来帮你抽丝剥茧,层层分析。
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当事人王某与其老伴李某在村里有两层420平米的砖混结构房屋、3间总共约120平米的平房以及几亩已经闲置的养猪场。2012年至2018年3月份,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道韩尔庄王家村根据政府安排进行“城中村”改造,该村负责房屋拆迁和村民补偿安置,亚特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建设。
2013年左右,亚特尔集团在王家的房屋南侧、归属于村集体土地上正常铺设管网过程中,王亮云夫妻强行阻拦工人正常施工,导致管网铺设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后来强行索要亚特尔集团1万元,管网铺设工作才得以顺利施工。
2018年3月5日,王某一家与当地韩尔庄王家居委会签订了一份协议,主要内容是,王某家在该居委会现有住房二层楼一套约420平方米,平房一套约120平方米,位于亚特尔庞庭F区别墅区,因他们家现有住房影响到周边楼房出售及所占地块开发,现王某全家现有住房拆迁款具体事宜委托该居委会党支部委员王某全权协商处理协议称,该居委会为王某全家提供村内安置房4套面积共440.83平方米,地下室4个,车库2个。
其中,安置房多层两套、高层两套,多层面积为122.91平方米和101.7平方米,高层面积为120.64平方米和95.58平方米。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该居委会将4套安置房及2个车库钥匙交至王某全家,王家于同年3月11日前将现有住房腾空,验收合格后将该房屋土地使用证交至居委会,并现场将房屋进行拆除。
王家与居委会签订该协议的当天,居委会干部王某将100万元现金和250万元转账支票交给王家,称是他们家的拆迁补偿款,2018年3月12日王某又将340万元转账支付交到王某夫妻手中。
据亚特尔集团工作人员告诉办案人员,这690万元是亚特尔集团支付的,由凤凰街道办工作人员从该公司领走后交给王家。
【一、王家阻碍施工索要一万元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根据刑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目无法纪,以强拿硬要为目的,实施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并达到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强拿硬要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非法手段,强行、任意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具体到本案中,王某等人阻碍施工,索要金钱,在形式上已经满足了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二、王家收取690万元应当如何定性?】
本案案发后,王某认为他们要的是政府给他们的补偿款,并非敲诈勒索,这种观点能成立吗?
首先,虽然本案涉及的征拆项目名曰旧村改造,但实际上是商品房开发,在实践中由开发商参与对被征地户的补偿也并非罕见。在此情形下,作为被征收人,要求并获得补偿无可厚非,其合法性也不容置疑。
此外,尽管690万元款项是由开发商实际负担的,但是该款项实际上由居委会、街道办的相关人员向王家交付,这一做法在形式上也符合获取征收补偿款的特征。
因此,对于王家收取690万元的行为,不论其最终承担者是谁,这都只是一个被拆迁人获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并无特殊。
【结语】
王某夫妇在征迁过程中的遭遇并不特殊,事实上绝大多数的被征收人在征迁过程中都会遭遇这些,而只是由于处理方式等方面的原因,大部分人都并没有遭遇如此不愉快的结局。我们期待二审法院能够查明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的同时,也提醒大家,在遇上征迁法律问题时,及时求助专业律师,及时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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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补偿协议后,某主管部门又反悔了?】
2年前老赵与某片区指挥部签订了补偿协议,房屋面积共计94平米
2年后该片区指挥部通知老赵,说该房屋属于福利性质即已经享受过拆迁补偿安置福利
因此拒不履行之前签订的补偿协议!
老赵说他从未享受过拆迁福利补偿,并非福利房!
他对区主管部门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不服,提起了诉讼,要求继续履行交付94平方米房屋的安置协议
【法律解析】
在本案中行政相对人是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双方在订立安置补偿协议时,行政机关就可以调查清他所有的情况。
如果行政机关不想履约该协议,就需充分的证明不履约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是否合理
如果说双方都不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否为福利房,老赵是否之前拿到过补偿,那么法院应当作出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解释。
本案也列入了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4月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可以看到诚实守信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行政机关在订立、履行变更协议时,既要遵循行政法的范畴,又要遵循平等自愿、诚诚实信用、依约履责的一般原则。
人民法院不能简单参照传统的行政诉讼的举证原则,以行政机关未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合法有效而决定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行政协议是否应当履行发生争议的,负有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对其不履行义务的理由来负责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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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市化进程,必然会产生很多矛盾。
几十年大量的拆迁补偿实践表明,拆迁补偿的计算方法不规范、不严谨、不科学,行政色彩严重,随意性大,约束性小,选择性强,容易出现较大的倾向性。这也是拆迁矛盾纠纷化解的主要问题。资本获利,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
有这么个案例,2001年,武汉李女士花110万买下了一套商铺,之后每年的租金都可以有60万,两年就收回了成本,后来为了修建地铁,政府决定给予李女士1508万元的赔偿款,补偿依据为产权40年,已使用15年,还剩25年,加上装修等其他费用总价为1508万。可李女士对拆迁款并不满意,她声称要3000万,因为她的产权证上显示有70年,大家都知道商铺产权年限都是40年,这种乌龙事件难道由老百姓承担?李女士后来甚至还两度将政府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判决是先执行拆迁配合地铁施工,后续再商讨赔偿。这注定是个拉锯战了!
科睿哲:农村征迁补偿有这四种,搞清楚了不吃亏
那么接下来科睿哲为大家介绍下大家关心的另外一个话题,征迁补偿款分为几种,面临征迁的农民朋友可以多注意下。
1.宅基地补偿
作为农村人住房必备的条件,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于村集体所有的,但是农民具有使用权与经营权,而征迁就是剥夺了农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力,因而是有补偿款的,每户少则万八千,多则几万以上,所以在算补偿时不仅要算住房建筑面积,还要争取宅基地补偿。
2.附作物补偿
附作物包括宅基地与承包地上的建筑、青苗等补偿,也就是我们的房屋、院子、承包地及其上庄稼补偿,由于征迁种类不同,所要补偿的金额也不同。
3.失地养老补偿金
农民失去土地以后的养老问题更为堪忧,为了解决被征迁土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每年都会给予一定的失地养老补偿金,用于农民缴纳养老保险。
4.拆迁安置补偿
在拆迁安置过渡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金,用于农民租房、装修期间的居住补偿,当然也会设定一些奖励补偿政策,但是总数都不会太多。
同时这次,科睿哲农村安置系统也要提醒大家,抢栽、抢种、抢建都是违法的,一定不要因小失大,得到了小便宜吃了大亏。
出嫁十年养女不懂感恩,回娘家分十万拆迁款,养父气的狠扇自己耳光,逼得养母当场下跪求放过。#一句话道尽人间冷暖# #感恩#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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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新看点新农村融媒信息网编辑普法 | 农村房屋卖后拆迁,补偿款该怎么分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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