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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律师(农村土地律师咨询直播)

2022农村土地问题是重点,这些人将被严查!

牛丽华(文中均为化名)、李大山是系同一村民小组的农户。在1998年初当地农村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责任制时,牛丽华、李大山所在的村小组向各农户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牛丽华与李大山为了方便生产,双方经协商,于1999年初签订了换田协议,约定牛丽华和李大山相互等额交换1.75亩水田。双方在换田协议中注明:以后有转让或任何公私变化,各自负责,概不后悔,互不反悔,真诚守协。双方换田后对新换的田地进行耕种。2001年冬,李大山置换给牛丽华的水田被纳入了工业园建设用地的征收范围,征用补偿费9800余元,当村委会发放补偿费时,李大山对该款的归属产生争议。双方产生了土地财产纠纷。随后,村委会便暂停了对该补偿费的发放。于是,为了维护权益的牛丽华因土地财产纠纷将李大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征地补偿款归牛丽华所有。

 

庭审中,牛丽华诉称,我与李大山自愿调换田地耕种多年,现在我耕种的田地被政府征用,根据双方协议,田地的征用补偿费应归我所有。

 

李大山辩称,我与牛丽华调换田地未经村小组批准同意,换田协议无效。加上,涉案水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载明的使用人仍是我的名字,故被征用的田地补偿费应归我所有。

 

那么,此次土地财产纠纷案件中,私自交换田地的协议是否有效呢?

 

律师观点:

 

牛丽华和李大山签订互换承包经营田地虽是双方自愿,但由于签订协议时未经土地发包方的同意,事后又未获得土地发包方的有效追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的规定,应认定双方签订的互换承包经营田地的协议无效。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牛丽华和李大山签订的换田协议无效。李大山调换给牛丽华的田地被征用后,依法应向田地耕种个人支付的相关征地补偿费由李大山领取,归上李大山所有。#村##钱##协议#

意思是说:农民不在是土地的主人啦

@史西宁律师(教授):农村土地升值了?#农村 #土地 #法律咨询

荒地的概念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官方账号 优质房产领域创作者

开荒20年,土地归个人所有?这些农村荒地问题一定要了解!

10:20

村里的土地,我最多能承包多少年?

法律分析:这个案例,涉及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限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上述固定的承包期限是法定期限,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承包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承包期是土地承包制度的项重要内容。

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视从事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自由约定,即约定期限。如进行开发性的承包经营(如开荒、造林),由于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多年的投资方能见效,期限可以放长。但约定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承包期限。土地承包期限一经双方当事人确定后,因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发包方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所以,农村土地承包多少年,有法定期限的限制,千万别以为期限越长越好,最后可能因为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四、村委会只能帮忙,但是不能做决定村委会作为农村的地方基层自治组织,在村务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征地拆迁中,它只能做一些辅助工作,不过实际中往往村委会会做一些越权的事。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说说村委会的那些越权行为。《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47条第1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只有行政机关才是实施征地和拆迁的主体,在征收中村委会无权阻止实施征地和拆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36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征地拆迁中,村民委员会有时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有时会代替村民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明律师提醒大家,除非被征收人委托村委会,否则村委会是没有权力代替被征收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如果村民委员会越权签订的协议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史律师此提醒大家:拆迁无小事,法律来护航。如果在生活中大家有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

省厅不予理睬信息公开申请,看凯诺律师如何向自然资源部复议致胜!

  申请人:尼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贾启华、李啸文(实习律师)

  【基本案情】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A旗尼先生所在村集体的4800多亩农村集体土地被某水库建设项目围占。该项目对尼先生的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尼先生希望了解该项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尼先生通过网络查询后联系到了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贾启华主任团队,在了解案情后团队律师认为可以由律师接受委托代为申请相关的信息公开。经过充分沟通交流,我所主任团队律师深入理解了尼先生希望获知的具体政府信息内容,尼先生也认可了团队律师的信息公开申请思路并决定委托,我所接受委托后依规指派律师代理该案。

  我所主任团队律师马上为尼先生起草了信息公开申请书,由尼先生确认内容并签字后附带相关文件以及律师手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邮寄给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并对材料和一系列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存。

  然而,直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尼先生也未收到省厅对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在尼先生的再次委托下,我所主任团队律师作为代理人向自然资源部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自然资源部派员与律师电话核实案件具体情况后作出了自然资复议【2021】xx号(决)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尼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

  【案件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被自然资源部责令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尼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

  【律师说法】

  如何理解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情况?

  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就本案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因此,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话申请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复议。

  我国作为法治国家,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当下,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都应当依法履行,尤其是涉及农民安身立命的土地问题时无论是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还是土地征收程序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依法行政!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应当是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只有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依法行政才能落到实处,百姓才能愈加幸福,政府公信力才能够有效提高。

有一个文山的当事人,在儿子带领下来昆明找我。我以为多大的案件呢?一起小小的农村承包土地纠纷案件,两家人打了多年的官司。这种案件,他们每一场都有律师参与,现在案件好像越来越复杂了,还要继续。

一审,二审,执行都完了,现在还不服要再审,又说要重新起诉。我看双方争论的承包地也不是几十上百亩,一亩都不足,可以说是巴掌大的一块地,双方扯皮这么多年,价值可以忽略不计,但好像不是价值的事,双方就是不相让。这官司继续打下去,双方积怨越来越深。到底是谁在拱火?

听当事人的陈述,他越说越气愤,除了控诉对方仗势欺人,还要控诉对方律师在法庭上胡说八道,还要控诉法官枉法裁判,总之对方处处不是。

他们前后也请了两个律师,这个官司也算走到尽头了,还有必要找律师吗?他说还可以翻案。我来代理他们的翻案?这有价值吗?

我建议他停下来不要无休止的诉讼了,不值得。他说这个官司是他们家第一个官司,这辈子过不去。我也不知道说什么了。

这是执拗固执吗?打官司输了不接受,那也是输不起,心里过不去那道坎。他说他们家几十年来从老一辈到现在都压他们家一头,事事冲在他们家前,他们家的纠纷没有人调解得了。世纪恩怨?只能说农村的事太复杂了,看样子这个土地官司只是表象,还有更深层次原因-积怨。

他就是在争一口气,农村是熟人社会,官司败诉了,十里八乡人人知道了被人作为茶余饭后议论肯定不好受,谁还不要名声呢!申诉再审必须喊得响亮,县城律师不行找省城的,省城不行找京城的,这个打官司的精气神必须有,也能理解。

争气是应该的,但为了争气就无休止的打官司非常不可取,打这种是非官司,当事人压力也很大的,若是为了争一口多年的怨气是不值得的。哪一天他儿子或孙子从农村走出来了,他也就没有怨气了。

我对他案件没有任何兴趣,确实没有代理价值,我完全是在开导他,希望他息讼,他说着说着眼睛都湿润了,但还是有人叫他去申诉。他其实在找我之前已经到处投诉了,也上访过,但都没有达到目的,就是不服气,也停不下来,不知道谁能给他一个台阶下。

我不会为了别人一口气去接没有价值的案件,我跟他们父子俩聊了一个多小时,善意提醒他们不要再诉讼下去了,也不要去上访和投诉。也不知道有没有用,但最后他们是心平气和离开的。

慕名而来找律师打官司的,竟被劝退,这是律师思维吗?那一刻,我真忘记了自己的职业。我的劝退行为只要对这对父子有点用就值了。

作者王汉政昆明律师

四、村委会只能帮忙,但是不能做决定村委会作为农村的地方基层自治组织,在村务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征地拆迁中,它只能做一些辅助工作,不过实际中往往村委会会做一些越权的事。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说说村委会的那些越权行为。《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47条第1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只有行政机关才是实施征地和拆迁的主体,在征收中村委会无权阻止实施征地和拆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36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征地拆迁中,村民委员会有时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有时会代替村民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明律师提醒大家,除非被征收人委托村委会,否则村委会是没有权力代替被征收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如果村民委员会越权签订的协议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史律师此提醒大家:拆迁无小事,法律来护航。如果在生活中大家有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

四、村委会只能帮忙,但是不能做决定村委会作为农村的地方基层自治组织,在村务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征地拆迁中,它只能做一些辅助工作,不过实际中往往村委会会做一些越权的事。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说说村委会的那些越权行为。《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47条第1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只有行政机关才是实施征地和拆迁的主体,在征收中村委会无权阻止实施征地和拆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36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征地拆迁中,村民委员会有时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有时会代替村民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明律师提醒大家,除非被征收人委托村委会,否则村委会是没有权力代替被征收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如果村民委员会越权签订的协议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史律师此提醒大家:拆迁无小事,法律来护航。如果在生活中大家有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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