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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房地产管理局(兰州房地产管理局电话)

兰州市住建局就网友反映兰州安宁万科城人防车位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网友

兰州安宁万科城的人防车位,不允许业主短期租用,只允许所谓的车位使用权20年无限续期的租赁,实则是变相买卖人防车位,和政策打擦边球,导致小区周边非法停车堵塞交通情况非常严重,没有卖出去的车位空着不让租.

兰州市住建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安宁万科城人防车位”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兰州安宁万科城人防车位不允许业主短期租用事宜,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规定,开发企业可以将人防设施在和平时期用作车位使用。市住建局对开发企业进行了要求,责令开发公司按照《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租赁方案,向群众提供车位租赁服务。

12月13日,市住建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了核查办理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具体承办单位: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931-4608757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兰州一房地产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被罚6万元

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兰州市住建局就网友反映“兰州中心物业管理”相关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网友

产权证多年无法办理,物业收费高,管理混乱。

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兰州市住建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兰州中心物业管理”相关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关于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的问题。经核实,兰州中心房产证一直在办理中,第一批证已于9月底发放,由于疫情原因工作人员封控在家无法办理,目前,房地产公司已复工,将加快产权证办理进度,尽快让业主拿到产权证。

关于物业收费高问题。经核实,兰州中心是商业物业,运营公司为兰州东方友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该商业物业费的收取属于市场调节价。同时,兰州东方友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业主双方已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该协议约定了物业费价格,且各业主均签字确认。

关于物业管理混乱问题。经电话联系您了解到,您表示因疫情原因,门店无法开门营业,但物业不减免物业费认为不合理,针对减免物业费问题,业主与物业服务人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减免物业费属于对物业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疫情期间,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如果协商不成的,则无法减免物业费。

七里河区、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已分别通过电话向您反馈了核查办理情况。

具体承办单位:市住建局物业科(0931-4539189、0931-4539187)、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31-233421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中共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就网友“关于七里河区银滩花园B区房产证办理”的留言进行了答复。

网友

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七里河区银滩花园B区21号楼房产证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下来?

中共兰州市七里河区委

网民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七里河区秀川街道核实,天恒房地产公司由于资金缺口,导致银滩花园住户房产证推迟(住户已按照批次缴纳完契税等相关手续费用以及按照时间节点提交完毕各类房产证件),无法按照进度进行出证;2019年1月7日,七里河区政府与甘肃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银滩花园安置房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回购银滩花园小区住房1654套,用于安置拆迁户,因区政府财政困难,截止目前欠付购房款约4亿元。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保证工程正常进行,积极向金融机构融资,并将2020年收取住户的土地收益金部分用于垫付工程款。感谢您的留言!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网友留言:兰州新区瑞辰房地产开发商迟迟不肯退还,相关部门已回复 】

兰州新区瑞辰房地产开发商,玖阙项目2W认筹金交了几个月不买房也不给退还,同类事件人员很多,多方投诉未果,希望得到求助。谢谢领导。而且这个开发商多个楼盘项目存在欺诈等行为。希望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严查,监管。能得到有效的事情解决。谢谢#兰州头条#

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城市(乡)建设管理局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瑞辰玖阙项目不退认购金”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城市(乡)建设管理局联系兰州瑞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您的退款流程已办理完成,预计8月17日左右完成退款。

2021年8月13日,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了核查办理情况,您表示接受。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私信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兰州生活圈 兰州网友:-中广宜景港尚城天正物业

天正物业不作为,擅自涨价,无视国法,强卖强买,当业主软柿子想怎么捏就怎么捏,恳请领导为民当家做主,给百姓一个快乐家园!

市住建局

网民朋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中留言,向市政府张伟文市长反映“中广宜景港尚城天正物业”问题,市住建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兰州市住建局立即安排城关区住建局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核实,您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物业公司公示通知按照《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兰发改〔2019〕420号)文件中固定停车位360元/月、临时停车按时计费两种收费方式进行收费,并未完整执行文件要求的三种收费方式。针对该问题,2月1日兰州市住建局对甘肃森宇房地产、兰州天正物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要严格按照《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兰发改〔2019〕420号)文件要求,固定停车位360元/月、不固定停车位260元/月、临时停车按时计费的三种收费方式执行,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若不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兰州市住建局将转至兰州市发改委、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收费问题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兰州头条#【兰州华韵房产开发公司违规收契税 】

网友:我是兰州九州江南明珠小区的一位住户,本人2015年在江南明珠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在2015年购买该住宅的时候,开发商兰州华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已经全额收取契税,并且合同约定2年内办理房屋产权证,因为合同有明确约定,本人同意合同规定的时效。所以才全额交付契税,可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截止2021年7月30号为止,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业主多次协商,该房产公司拒不理会,态度蛮横无理,根本不理睬业主,经业主多次声讨无果,本人无奈之下寻求政府的帮忙,本人现恳求领导给我们老百姓出面解决,请求政府出面解决此事,恳求领导能让相关部门落实情况,对这样的房产公司给予严厉的责罚。请有关部门指出问题所在,并且有相关部门责令该房产公司限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给业主们一个合理的答复。并且按照合同约定,该开发商应该支付应的违约金和利息,并且要为房屋租售等情况下产生的相应费用负责。

兰州市住建局回复:           

      经核查,因江南明珠项目规划验收未通过,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经与甘肃华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实,目前江南明珠项目缴清超容部分土地价款,已向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提交规划验收资料,该开发公司正在等待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待规划验收通过后按流程有序推进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关于逾期办证问题,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诉求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追究开发企业的违约赔偿责任。

#兰州头条# 兰州鑫亿城房产证为何迟迟办不下来?

陇先生从地方领导留言板得知#兰州#

您好!1月8日,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兰州雁西路鑫亿城小区房产证办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购买的雁西路鑫亿城小区,因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两处问题:一是现场核验发现部分住户擅自将屋面露台围合封闭,属于违法搭建,必须拆除后才能办理产权登记;

二是鑫亿城小区代征道路红线内未拆除村民民房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按照《兰州市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未按要求完成界内拆迁和界外代拆义务的项目,不予受理。

如要继续办理,须完成以下要求:一是由兰州鑫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做好违建业主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尽快拆除屋面违建。必要时,该公司可向城关区政府提出强制拆除申请。

二是对于红线内未拆除的民房,由兰州鑫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抓紧组织拆除或按照《兰州市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补充意见》(兰政办发〔2020〕80号)文件精神,通过城关区政府出具拆迁承诺函。

三是待以上两个问题解决后由该公司重新申请,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再次审批,该公司交清各项费用和罚款后,为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

兰州市遗留办已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兰州鑫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要求该公司努力做通违建业主思想工作,并积极与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沟通,协商解决代征代拆义务问题。该项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具体进度请联系兰州市遗留办咨询(电话:4607326)。

兰州这6个小区有关房产证办理进度和是否拆迁的最新消息来了。

1、兰泵小区房产证办理的问题,近日,相关部门回复如下:

经核查,该项目尚未进入兰州市化解国有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程。目前,兰州市各辖区均已按照《兰州市化解国有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化解办),征集相关线索,开展摸排行动。您可将相关情況向城关区化解办进行反馈,由城关区化解办督促、组织建设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办理您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2、刘家堡棚户区安置房分配的问题,近日,相关部门回复如下:

经核实,安宁区刘家堡街道安置小区二期项目共计划建设15栋安置楼,其中:1#2#、5#、7#、8#等五栋楼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室外智能化、配电等配套工程正在实施;3#、4#、6#、9#等四栋楼主体已基本完工;北区六栋安置楼已交由安宁区城发集团建设。待安置楼竣工交付后,刘家堡街道办事处将根据安宁区政府的统一安排,进行分房方案的论证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房屋分配。安宁区刘家堡街道办事处将积极对接,协调各方,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安置房建设,让过渡群众早日回迁。

3、玉门街玉和苑小区房产证办理的问题,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

经市化解国有士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化解办”)核査,西固区人民政府已将该小区相关资料申报至市化解办,目前该项目已由自然资源、人防、消防、城管等部门审批完毕,正在住建部门审批,待审批完成后,按程序办理产权登记。

4、福源小镇房产证的问题,近日西固区回复如下:

经核实,福源小镇目建设单位甘肃五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向兰州市化解办提交了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兰州市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已完成了不动产初始登记。

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房屋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阶段,由于办证工作流程复杂、手续繁多、时间长、专业性强,为了加快房屋产权证办理进度,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专业业务能力较强的第三方公司代理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并签署了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合同。西固区将督促甘肃五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居民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住户采取自愿委托申请的方式缴纳代办费用。若业主愿意承担代办费则由第三方公司代为办理房产证,若业主不愿意承担代办费则由甘肃五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业主共同办理,西固区将督促甘肃五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积极履行相关办证义务。

5、园林局家属院是否拆迁的问题近日,城关区回复如下:

经核实,园林局家属院建于1971年,共5个单元,50户居民,现产权属于居民个人所有。由于该楼宇建于平房区域,无法进驻物业,日常卫生由社区工作人员义务保洁,对此,城关区已向街道反馈,督促街道加强对该楼宇的日常保洁。

关于用水问题,该楼宇自建成以来一直未安裝供水设施,居民日常用水由原兰州市动物园供给。近年来,街道因供水问题多次与动物园协调,园方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季节变化影响山泉水量,只能采取限时段供水关于拆迁改造问题,经街道了解核实,截至目前,该区域暂未收到相关拆迁改造的通知。已要求五泉街道对于类似政策咨询问题向住户做好解释工作,待今后收到对此地涉及拆迁改造的通知,工作人员将及时告知辖区居民。

6国资物业第十九佳园房产证办理的问题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

经市化解国有士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化解办”)核,兰州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将该小区相关资料申报至市化解办。目前该项目已由住建、消防、人防、城管等部门审批完毕,正在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待审批完成后,七里河区政府将组织申报单位和购房群众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兰州头条# #兰州# #兰州身边事#

2021年6月22日,兰州市住建局就网友反映2015年购买七里河区龚家湾民生新天地经济适用房,2021年去办理房产证要补差价的留言进行了答复。

网友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爸妈于2015年购买龚家湾民生新天地经济适用房,全部房款已付清,2021年去办理房产证,房地产人员说:要补差价,我们在2015年购买房子的时候多出来的面积已按当年的最高价补齐了,还补交什么钱?房产人员说:按照2017年价格要补交51000元,才能办理房产证。我们在2015年买的房子,全部款交清了,补交也补交齐了。为何2021年办房产证就得按照2017年再交一次钱。

兰州市住建局

尊敬的网民:

您好,6月10日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2015年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后办理房产证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项目建设单位目前正在办理购房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经济适用住房是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终售价由物价部门来核算确定,原则上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

一、根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第六条、“申购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市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对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配售时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第十一条、“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动态核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已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补缴购房当年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差价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二十条、“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申购家庭原有住房未超过保障标准的,原有住房和申请办理权属登记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合并计算,核准90平方米以内(含)的面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过核准90平方米的面积按销售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申请家庭已购买的其它住房超过保障标准的,应退出申请办理权属登记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可按照购房当年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补缴价差购买,办理完全产权性质的权属登记证”。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擅自违规向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家庭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清退;不能清退的,由建设单位按售房当年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补缴价差,收益部分统一上缴市财政,所购住房为完全产权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综上所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动态管理、核查机制,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照正常程序的规定予以办理权属登记事宜,对不符保障条件的家庭严格按照《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下一步,该项目建设单位将按照《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办理。如诉求人需要咨询更加详细的情况,可致电七里河区住建局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931-234095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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