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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公馆(107公馆房屋出租)

#信阳头条#“2014年,我买的苹果公馆的房子,2021年了,我还没住进去,我该怎么办?”一朋友向我哭诉着……

苹果公馆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它位于107国道金牛山产业集聚区,2010年开工建设,2015年封顶。因开发商资金断裂,导致工程停滞,写字楼外幕墙到现在还没搞。2019年,苹果公馆2#、3#1、2、3、4单元成立了自救委员会,经业主代表、开发商、承建商三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苹果公馆业主自救方案。

为什么还要人没有住进去呢?是因为这部分业主未参与自救方案,我这朋友就是这样。现在,他能做的只有等待了。等项目整体验收合格,由开发商通知全体业主办理网签合同,给予交房才行。

@信阳的哥 提醒:目前,信阳的房地产问题非常多,有的项目烂尾了,有的项目交不了房了,有的房子办不了房产证,所以买房子要慎之又慎,要考察清楚。能买现房就不要买期房,能买二手的就不要买办不了证的。总之眼睛擦亮点。

谢谢关注@信阳的哥 带你了解更多身边事。

#2021生机大会#

即墨西城板块又有新房源拿到预售证了,可惜房子太多了,消化不良。青岛网上房地产信息公示,中冶德贤公馆25-27、30号楼获预售,毛坯参考价格为13190-13483元/㎡,共计238套房源。25-27号楼为16-18层小高层,建面约87㎡、107㎡,均价12500元/㎡装修交付;30号楼为10层装修洋房,户型建面约126㎡,均价14500元/㎡;26号楼加推待定。虽然这个盘紧邻即墨万达广场,但是卖的不好。都2021年了,万达广场模式已经落伍了。三年前,这个板块割了一拨韭菜。比如买禹洲的,买蓝城的,都是高高在上,梦想冲刺两万大关……关键还真有人信。即墨奔两万,那青岛市区要奔五万、六万?风口之下,猪都能上树……#青岛身边事##青岛爆料##青岛头条#

有个大姐想在南坊一期或者二期买套房子。

大姐目前在柳青苑租的房子,有两个孩子,都在附近上学了。租的房子是个顶楼,一年不到一万块钱,可总觉得一直租房子也不合适。毕竟孩子越来越大了,大的都已经上初中了。

原本想买花语馨苑78平急售的那个两居室,业主卖了。

泉府公馆那个93平报价87万的也卖了。

同事给找了一套经济适用房,107平+配房报价85万。不过得10月份才能过二年,还有6个月的时间,也没法等那么久。

大姐目前有20万的预算,两口子的收入一个月是12000左右。不过大姐的对象年龄是49岁了,贷款年限只有15年。贷款太多的话,月供负担不起。因为有两个孩子,日常开销比较大。所以想考虑一套总价80万左右的两居室或者小三室。

很多人都说现在的行情差,都说现在不能买房子。大姐觉得现在可以捡漏,因为是刚需,早晚都得买。

有没有人愿意出售合适的房源给大姐呢?

#临沂头条#

浙江杭州,小杨想学即兴钢琴伴奏,考察之后,认准了一家培训机构的吕老师,随后就交了11111学费,不料,他刚学了2次,这位吕老师竟然就被机构给调走了,新的地方很远,他开车都需要半个多小时才能到,这让他感到很不方便,就想退费,可却被机构给拒绝了。

 

小杨之前做过驻唱歌手,会一些简单的弹唱,觉得不够用,就想系统地学习下钢琴,他考察一番后,认为“钢琴公馆”里的一位吕老师,即兴伴奏很多样化,很符合自己的要求,就交了1000元定金。

 

他咨询时正好是11月,趁着对方在做双11活动,他又交了10111元,机构给了他一个课本,课程为期一年,吕老师承诺会把课本上的内容都教完,不限课时不限次数,培训合同上有说明,如果因个人原因不能学习的,公司不退费。

 

小杨随后跟着吕老师学了2节课,但是因为疫情原因,小杨所在的小区被封了,不得已中断了学习,接着就是过年了,年后小杨联系吕老师时,才发现,吕老师已经被调到了别的门店,地点离小杨很远。

 

小杨认为,他之所以选择这家店,就是冲着这位老师来的,店家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就调走了老师,他提出让店家退他10000,剩下的1111就当那2节课的钱。可是“钢琴公馆”的负责人表示,坚决不退。

 

在记者的陪同下,联系上了这位负责人,对方表示老师的调动是很正常的,小杨的退费理由是个人原因,他是不可能退的。小杨随后表示,他是冲着这位老师来的,老师也答应了会教他的。

 

负责人则表示:

 

“老师是我们请来的,钱也是公司收的,老师的话不能代表公司,你要退就去找法院吧。”

 

说完他就挂断了电话,小杨表示,他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那么,小杨这样的情况,能否要求公司退费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从这件事来看,小杨和该培训机构沟通的过程中来看,小杨只认可吕老师授课,要求指定原先的老师作授课老师,该培训机构并不能满足小杨的这一需求,在吕老师调走之后,机构也没有告知此事,侵犯了小杨的知情权。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及《民法通则》第111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培训机构在与小杨沟通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违反了关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双方在合同中虽然有约定,因个人原因无法学习的不予退费,但是机构不能按照约定,满足小杨对老师的要求,所以小杨主张解除合同合法有据,培训机构应退还相应费用。

 

小杨之所以与机构签订合同,是基于对吕老师的一种信赖,拥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机构不能随便进行更改。

 

机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调走吕老师之后,及时和小杨进行沟通,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而不是在小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换了老师。

 

吕老师的调走,造成机构履约不能,导致小杨无法继续享受吕老师提供的服务,可视为培训机构违反了合同约定,该机构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等。

 

所以,小杨退费的要求,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大家在签订培训合同时,一定注意合同中关系切身利益的条款,也可以事先与商家就退课退费等事宜,做出书面材料说明,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此类纠纷发生。

 

#杭州头条#

这家店真是少女心爆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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