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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明(亲友房屋产权证明)

#普法课堂#【#登记房产信息要依法如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网页链接

让她拿出产权证,先证明这地是不是她的再赔吧。这样的人都穷疯了!

听说必须有本市户口,外地人需要购买住房三年以上,凭借户口本,产权证,收入证明等才能献血,这是真的吗?

我家早期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时代虽变迁,但见证历史、见证奇迹、见证了我家曾经的高光时刻。若不改革,祖父的产业会一致扩展,泽被后世,我也一定会赓续传承踔厉奋发[祈祷][祈祷]。

加梯无法申办不动产权属证书,除了加梯人没有加梯占地的使用权属外,违反了《层屋登记办法》第八条:房地权利一致原则;第三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等。《不动产登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36条),第五条: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六条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等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31、38、63条。违反了民法典第344、346、356、357条。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12、13条//@戏水风铃:容积率是土地出让合同中涉及规划条件的重要内容,是土地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其内容的变化,受到《城乡规划法》和《容积率管理办法》的调整,不是地方可以下文规定不计的。

至于不变更房产证数据,实际是因为加梯人没有加梯占地的使用权属,不符合变更不动产面积数值的申请条件。实乃欲为而不可为也//@老包有时不在线:加装电梯不计容积率,也不变更房产证数据。所以,你的担心不存在//@不凡的心情飞扬:购房协议已确定小区绿化率,房屋公摊,容积率等,加装电梯改变了这些约定,怎么是不违法呢?

老包有时不在线

有人说老楼加装电梯是不尊重当时签订了购房协议。仔细想来,我觉得这个说法实在有点难以信服。因为:① 购房协议不会约定以后不准加装电梯。② 购房协议的甲乙双方,甲方没有提出乙方违约的异议。所以说,不尊重协议的说法是匪夷所思,无中生有之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关于案涉不动产变更登记是否正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屋核准登记后,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投资、企业合并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当事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提交下列登记文件:(一)买卖、交换、赠与、投资、合并等以合同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已生效的合同;……”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房屋登记时应按房屋登记部门的指引,提交相应申请登记材料,并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房屋登记机关对登记材料的审查应当按照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本案中,争议的房屋原本为许某照、许某为共有,现许某照作为转让方,许某为作为受让方,二人共同向原国土局申请办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提交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存量房买卖合同、原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原国土局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4.3.3:“查验申请主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申请人(代理人)为自然人的,申请材料上的姓名应与身份证明材料上的姓名一致,并宜通过身份证读卡器查验境内居民身份证真伪、采集相关信息;……”的规定进行了审查。第三人许某为的户籍信息在申请登记时虽已被公安机关注销,但其居民身份证并未被公安机关销毁,并不属于虚假、伪造的材料。原国土局作为房屋登记机构无法对该居民身份证实质上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判断,其在职责范围内通过身份证读卡器查验了该居民身份证,应当认定已尽到了审慎审查义务。上诉人认为第三人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原国土局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予以颁发涉案房屋所有权证错误的主张不能成立。

虽然原国土局在申请人未提交契税完税凭证的情形下就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符合《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四)未能按规定提交契税完税凭证的;……”的规定,但因房地产转让而产生的税款征收形成的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房屋登记则是房屋登记部门与房屋登记申请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两者之间法律关系不同。从本质上看,登记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房屋契税缴纳凭证,是代税务机关履行税收监管职责,并非不动产登记要件的要求。且涉案房屋的契税在原国土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前已经缴纳,故在此情形下,不能仅以该程序瑕疵为由撤销涉案房屋登记。

关于上诉人认为许某照无权处分涉案房屋,原国土局对案涉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未予审查存在错误的主张。本案在卷证据显示,涉案房屋原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所有人为许某照和许某为,为按份共有,其中许某照份额为99%,许某为份额为1%,该房屋所有权证书未载明存在其他的共有人。在此情况下,原国土局根据许某照及许某为提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等材料,进行涉案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并无不当。许某照曾于2017年8月4日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涉案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后于2017年11月3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其撤诉。上诉人在无证据否认现有涉案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认为原国土局未审查涉案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违法的主张,依据不足。

案例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7)苏行终8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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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头条#好多小伙伴认为买没有房产证的,有这担心那担心的,那是你给自己的认知绑架了,看看图片中这个通知:无房产证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如购地发票,房屋转让协议(律师见证书),普查或“两规”的回执(历史遗留回执单)等一些资料,开发商就认。#我要上微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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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买二手房来说,不动产权证可是证明房子产权所属的凭证,因此如果你要买的房子没有产权证,不管是卖方如何承诺,不动产权证一定要有,不然会吃大亏的!#西安头条#

这个案子首要问题是确定大花的产权问题,怎么才能证明这个大花是诉主的??一定要严谨再严谨,,不能有几个证人能证明就得。我们要有探索真理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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