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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究法的如法炮制:务工3年回家路被占

河南许昌,发生了一件让人无语的“强拆案”。三年打工人,曹先生今年终于回家,却发现家门口的路变窄了,邻居竟占道扩展院子,一气之下,曹先生叫来挖掘机,把墙体给掀了。

据曹先生所说,他在北京打工,1月3日开车回乡探望父母,走到熟悉的小路,却被堵住了,这车因此开不到自家门口,他一脸无奈。

随后,曹先生联系了这家邻居,建议对方把墙给拆了,他可以出一部分钱补偿对方,不料对方是严词拒绝,曹先生就上火了。

1月5日,曹先生直接叫来挖掘机,将扩建的墙体全部推倒。很多人有些不解,为什么曹先生会发这么大的火呢?其实,曹先生和这位邻居早就结下了梁子。

前几年,在修通往曹先生家里路的时候,因为以前的土路只有2.9米,根据规定,修水泥路至少要3米,曹先生以及村委会就和这位邻居协商,让对方让一点。

至于院墙,由其他的村民给他修好,而这个邻居的墙体也是歪的,这是一举两得的事情,但是这个邻居就是不愿意,所以这个路至今没有打通。

【老胡说法】

1、邻居占用公共道路建造院子合法吗?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什么是相邻权?打一个比喻,张三和李四是邻居,张三建造房子必须考虑李四的感受,比如李四的房子10米高,而张三把房子建成20米高,把李四的阳光全部遮住了,这就是侵犯了李四的采光权,采光权也是相邻权的一种。

具体到本案,这个路是周边所有人通行的,你占用了,其他人就不能通行,比如曹先生的汽车就进不去,这就是侵犯了曹先生的通行权,通行权也是相邻权一种。

同时,从案情看,这个道路的土体所有权,肯定不是这个邻居的,应当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占用集体土地,也侵犯了村委会的财产权。

因此,邻居占用公共道路建造院子属于违法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相邻权,又侵犯了村委会的财产权。

2、曹先生强拆墙体行为合法吗?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笔者已经论述邻居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其应当承当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典第1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对于占有道路而言,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恢复原样。所谓恢复原样,也可称之为修复,也就是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因此,如果曹先生起诉邻居,法院是应当判决邻居拆除院墙的。但是现在是曹先生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就自己动手了, 这在法律称之为私力救济。

其实,私力救济是有限度的,比如面对暴力人身侵害的私力救济,就是正当防卫,而一旦把握不住度,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也可能也存在这个问题,比如曹先生这推土机是不是太猛了,推倒的多不多?有没有损坏邻居院内的其他物品,比如院内放的有贵重物品,墙倒了,把贵重物品砸碎了,曹先生应当予以赔偿。

所以,曹先生的行为,法律并不鼓励,其应当承担私力救济过限的民事赔偿责任。

3、推土机老板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1192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推土机老板是曹先生叫来的,即使推错了,曹先生属于接受劳务的一方,其应当对推土机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同时曹先生也得以造成了他人损害,而克扣老板的费用,除非推土机司机故意把不该推的地方给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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