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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大吴:北京一男子冒充警察乘车滋事被刑拘

北京大兴,2男子从酒馆喝完酒出来,见到独身夜行的女子小刘,遂上前强行搭讪,动手动脚,小刘慌忙躲开,两男子骂骂咧咧的离开。

  事后,小刘又是害怕,又是委屈,给父亲打电话诉说遭遇,父母得知后赶紧来接女儿,并且找到了两男子中的一人,父亲怒不可遏,将男子推倒在地,骑在身上殴打,男子的朋友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男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0天,但是,小刘的父亲也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提交检察院提请逮捕。

#律师来帮忙# #大吴的法律观察#

  1、父亲教训流氓也被抓了,为什么?

  两男子与女子并不相识,却在酒后无事生非,强行拦截女子搭讪调戏,这种行为当然构成寻衅滋事,在以前有一个专门的罪名,流氓罪。

  只是女子拒绝后,两人并未继续纠缠纠缠,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应受治安处罚处理。

  两人以为事情到此结束,一人离开,一人又到现场附近去买烟,正好遇到了正在寻找流氓的女子家人,女子确认这就是欺负自己的流氓后,父亲上前将其打骨折,鉴定构成了轻伤二级。

  女儿被欺负,父亲教训坏人,这是人之常情,为这样的父爱点赞,但是,这名父亲采取的方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对于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任何人都可以采取正当防卫,但是,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也没有连续性,此时,对行为人的反击行为,就会因为防卫不适时,很容易被认为是出于报复泄愤的故意伤害行为。

  女子的父亲暴打流氓后,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就是涉嫌故意伤害罪,

  2、调戏,打了也白打?

  

  检察院调查后认为,女子的父亲具有伤害的故意,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是,在本案中,被害人调戏他人在先,具有非常明显的过错。

  这里的过错,不是生活意义上的错误,而是被害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行为,损害了加害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男子醉酒后调戏女子,已经被治安处罚确认过为违法行为,只是被害人有过错,只是会影响到量刑,而不足以作为父亲暴打流氓后的免罪理由,

  3、女子父亲会留案底吗?

  在本案中,女子的父亲冷静之后,深刻的认识到,当得知女儿被欺负后,应当通过报警的方式处理,而不是直接暴打,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原谅,且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最终,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所谓的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做出这样决定的前提是认为行为人确系犯罪,

  但是,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是一种非罪化的处理,既然如此,从结果上就不能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因此,女子的父亲并没有犯罪,也不会留下案底。

  但是,教训是深刻的,面对不法侵害,被侵害人及家属也需要保持头脑冷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让不法侵害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而不是冲冠一怒,举拳便打,最后给人赔礼道歉求谅解,得不偿失。案例来源:vista看天下,图片为影视剧照。

关注@法律人大吴 法律博主,懂点法律,少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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