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老王夫妇是北仑某村村民,两人年收入加起来不到5万元。去年2月,其好友老陈看中一套房子,因受到当时的购房政策限制无法购买,便与老王夫妇商量,要求假借他们的名义购买此房。该房总价210万元,需向银行贷款147万。
之后,老陈为这套登记在老王夫妇名下的房子向银行支付了几个月的贷款本息,但5个月后,他不再支付。为此,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老王夫妇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共计150余万元。虽然这套房子挂在老王夫妇名下,但由于该房的价格下跌不少,拍卖款不够偿还欠款。
[说法]
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人采用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办法,不但引发矛盾纠纷,还因此遭致不小的麻烦和风险。根据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包括,对方赖账不肯配合过户;房价上涨后对方要求分配利润等等。一些人认为,他人的房产挂在自己的名下,如果有风险也是对方的,自己不会有问题。实现情况是,他人的房子挂在自己名下,风险其实并不比把自己的房子挂靠到他人名下小:因为当实际购房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其肯定会受到债权人的追讨,这样,名义上的房主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此时房子的债务数额大于其实际价值,名义上的房主就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
(毛蔚 水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