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刘薇 即时播报 贾女士是天津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由于家庭开支庞大,她想要“下海”创业。贾女士向网上帮办咨询,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有扶持政策?
记者从人社局了解到,去年3月初,天津市人社局等七部门下发文件《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对于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辞职创业的,由同级财政按照本人工作每满一年发给3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费,较多不超过36个月。
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创业的,所在单位可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业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费;未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费的,由人力社保部门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创业的,由人力社保部门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
工作人员表示,贾女士首先需要跟单位协商,必须获得单位同意后,才能享受以上创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