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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被租户拆了,还不让我进!”,山东青岛,陈女士将老房子租给了女子王某,租期5年。万万没想到,老邻居打电话说,王某将房子的墙给拆了。这可把陈女士给急坏了,赶紧跑过去查看,结果吃了个闭门羹。王某气势汹汹地把她拦在门外,称租住期间房东也没资格进入。
虽然没能进去,但在陈女士的一再要求下,王某终于给她发来几张照片。原来,王某不仅租了她的房子,还把隔壁的房子也一起租下了,然后将两个房子的分户墙给拆了,然后把两个房子连在一起。
陈女士非常气愤,强烈要求王某恢复原状,但王某却不以为然,称租期到了自然会恢复。但陈女士却非常担心王某不履行承诺,要知道,自己和这个邻居家关系不佳。要是王某一走了之,两户肯定还会因为这堵墙产生纠纷。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第一次见这么嚣张的租户,未经房东同意,居然把租来的房子的墙给拆了。房东找来,居然反客为主将房东拒之门外,真是岂有此理!那么,王某拒绝陈女士进入房屋,合理吗?
根据《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另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住房租赁条例》中的11条也规定,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所以,王某在平时拒绝陈女士进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已知自己房子墙体被拆的前提下,陈女士应当属于有正当理由的情形,所以王某应当配合,此时拒绝房主进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其次,王某未经房东同意,将陈女士与邻居家的分户墙拆掉,并打通两家的房子,确实宽敞明亮,却未曾想到给房东带来的麻烦。如果王某走之前恢复原样也就算了,若是真的偷偷一走了之,陈女士该上哪找她?王某承租期间有权拆除墙体吗?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民法典》第715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在未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王某无权对房屋进行更改或者增设,其行为已经违约,可以解除合同。陈女士有权要求王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即便是王某一走了之,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最后,出租房子最怕遇到不靠谱的租户。既然陈女士对于王某已经不再信任,为了及时止损、以防后患,最好还是尽快解除合同,防止后期出现更多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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