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诈骗!”湖南长沙,章先生在某中介公司负责人的介绍下,准备通过内部渠道购买一套法拍房。为此,章先生向该负责人支付了17.2万元。可万万没想到,法拍房系统内根本没有这套房源。章先生要求该负责人退钱,可该负责人却玩起了消失。
章先生一直想在某小区买套房,可该小区的二手房都超出了预算,于是章先生另辟蹊径,准备在该小区买套法拍房。章先生找到某中介公司,让他们帮忙留意一下。
没过多久,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就联系章先生,称该小区出来了一套法拍房,但只能通过内部渠道购买。同时,该负责人将这套法拍房的实景图发给了章先生。
章先生看过这套法拍房的实景图后,觉得非常满意,于是询问负责人需要做什么。该负责人表示,只需先缴纳10%的房款就行。章先生迫不及待地给负责人转了17.2万元。
可让章先生没想到的是,这17.2万元转过去仅仅过了10分钟,负责人又让章先生缴纳10万元的税款。章先生立马觉察出了问题,于是他去咨询了该中介公司的前员工。这位前员工帮章先生核实之后,确认法拍系统内并无这套房源。
章先生知道自己被骗了,于是要求中介公司负责人退款,但他却玩起了消失。不过,该中介公司的前员工倒是帮章先生要回来了10万元,至于剩下的7.2万元,该负责人却坚决不退。
记者联系到该负责人后,对方敷衍了一下,表示这两天就处理。而当记者问到是否提供虚假法拍房源时,该负责人表示这只是公司经营的问题,不是诈骗,然后就挂断了电话,之后便再也联系不上了。
目前,章先生已经报了警。而章先生向媒体曝光,主要是为了提醒大家不要上当受骗。(来源:帮女郎一帮到底)
1、所谓的法拍房,就是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的房屋进行公开拍卖。
法拍房的优点想必大家都清楚,就是价格一般会比与普通的二手房要低很多。
值得注意的是,购买法拍房会遇到很多的坑。比如:租赁期尚未满,即便拍下房子,也无法马上使用,还有就是过户、抵押等一系列的问题。
而且法院只负责监督拍卖,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一切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因此,购买法拍房的,就需要提前对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否则不要轻易涉足法拍房。
2、中介公司负责人一直强调这不是诈骗,是公司资源问题导致,这样的可信度高吗?
其实,这只需要去查一下这套房子有没有被执行信息和拍卖信息。
如果发现这套法拍房确实有执行信息和拍卖信息,但是之后该法拍房突然被下架了,那么至少可以说明,中介公司负责人并没有进行诈骗。
不过,既然法拍房未买到,那么章先生可以与中介公司协商解除合同,或者通过诉讼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这套房子根本不是法拍房,那么中介公司负责人就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以及湖南省关于诈骗罪数额标准的认定,诈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应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中介公司的前员工帮章先生要回了10万元,这其实不仅是在帮助章先生,更是在帮助中介公司的负责人。
虽然这7.2万和17.2万都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诈骗数额在5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诈骗数额6000元,则会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也就是说,由于中介公司前员工的行为,让中介公司负责人少坐了将近3个月的牢。
3、最后,购买法拍房的风险很大。因此,如果有人需要购买法拍房,那就一定要足够的谨慎,提前了解法拍房的全部信息。别只顾着便宜,到头来反而要花更多的冤枉钱。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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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称帮捡漏法拍房 业主钱房两空#
看一次房,要29600元?长沙李先生买进一套二手房,就被中介堵店门,指责他“跳单”,要求赔偿全额中介费。李先生质问:“价格你谈不下来,我就不能找别家了?”(来源:潇湘晨报)
@阿芃读世界 :
1.事情经过到底如何?李先生是否真的“跳单”呢?
原来这个月,李先生通过中介徐先生,看中了一套房,产权面积130平方米,房东报价155万。
而李先生的心理价位是130万,也就是一平方1万元。他要求徐某帮助砍价。
但是徐某一口回绝,说没有降价空间,谈不了。李先生有些不高兴,觉得对方态度不好,能力不行。
后来,李先生看到别家中介也有这套房源。于是让新中介帮助砍价,最后以148万元成交。
当徐某发现这套房屋已出售,而买主正是李先生时,火冒三丈,上门找李先生理论。咬定是“跳单”,要求支付29600元中介费。
2.李先生纳闷了,虽然徐某带他看过房子,但别家的中介提供更好的价位,自己省了7万元,为什么就违约了?
跳单是房产中介的行话,是指在看好房子后,买家绕过中介,直接和卖家洽谈,以省下中介费。
因为中介费一般由买卖双方共同支付,所以卖家也乐于接受跳单。
在电视剧《安家》中,孙俪主演的房似锦掏心掏肺地帮助单身母亲宁罄。在房屋买卖的最后关头,宁罄私下与房东进行了交易。这就是跳单。
根据《民法典》第965条的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3.不过,本案中,李先生虽然接受了徐先生的中介服务,但双方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居间合同,只有一个口头协议。
另外,这套房子也不是徐某的独家房源,而是在几家房产中介都挂牌出售。这就有了竞争,哪家中介能够满足买主的需求,买主当然有权选择这家中介的服务。
我们买个桃子还要货比三家,更何况买房子这么大的事,当然是哪家便宜去哪家买,怎么省钱怎么干。
所以,本案李先生的行为并不构成跳单违约,不应当支付这笔购房款2%的中介费。
经过多次协商,李先生考虑到徐某确实也付出了一定劳动,同意补偿其5000元。
但徐先生咬定要价29600元,否则就告上法庭,一副胜券在握的姿势。
您觉得,徐某的要求过分吗?欢迎下方评论区留言。#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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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了套房后竟然忘记了,几年后才想起来,上门一看惊呆了】湖南的申女士2016年在长沙买了一套100多平的二手房,后来由于家里发生变故,就把这套房子忘了。近日申女士想把房子卖掉,来看房却发现房子被人出租了,还欠了1万多的物业费。
据里面的租户介绍,他们是从中介手上租来的,而收租人竟然是房子的前户主刘某某。原来刘某某觉得,之前这套房子卖80多万太便宜了,房价不合理,于是想通过收租的方式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还表示如果申女士想要回房子,大家就“鱼死网破”。
对此律师表示,申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房产,之前房屋被侵占的非法所得也可以一并追偿。(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今日头条
住了八年的房子,今天走完了所有手续,彻底交付给买家了。开始准备卖的时候,好多人都在说长沙二手房不好卖,中介也说上河要出手的房子太多,我以为至少要一年半载才能脱手,没成想这么快就卖掉了。
可是房子一卖完,我心里又说不清的难过,一个人淋着小雨在小区里来来回回溜达了几圈,才恋恋不舍的离开;这毕竟是我们辛辛苦苦奋斗出来的第一个窝啊!
心里难受的不行,给朋友发了一串又一串长长的语音微信骚扰她,朋友倒是很乐观,安慰我说:疫情之下,有钱在手才安心,让我怀念房子的时候就去看看余额[捂脸][捂脸]这大概就是我们友谊长存的偏方吧,我悲观她乐观,天大的事她都能笑着帮我化解
长沙房子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好?
本来我中意一手但是看很多人都买二手的!
在链家上加了个中介也对我爱理不理
有没有熟悉长沙市场的给个中肯的意见?
#长沙头条# 有房产中介列出长沙三个跌幅跌幅很大的小区楼盘,并说是长沙跌幅榜前三名。第一名是新城郎隽大都会、第二名是新城恒伟汇隽、第三名是家园东方景园。其中跌幅最大的那个,房价都快腰斩了。这个情况不知是否属实?还有比他们跌的更惨的吗?有数据显示,长沙目前的房价,基本是稳定的。#湖南身边事#
长沙中介坑有多深?
61万套源,55万套是假的!
房产中介忽悠起人来,甩赵本山几条街,房产中介确实坏透了。
9月2日长沙市房屋交易中心消息,8月底长沙市经过过房源核验,对外发布的真实房源共63308套,未核验的房源全部下架。
长沙市各平台共挂牌出售、出租房源61万余套,未核验的55万余套房源系假房源、是房产中介未经授权发布的虚假信息,假房源占到80%以上。
房地产市场有多乱,从开发商到中介,再到炒房客,是一条完整的欺诈产业链。房地产行业整个成了诈骗产业吗?
近日,湖南长沙。一家房产中介带着客户去看房,房主给出的价格是155万,而客户提出130万就购买,要让中介去谈,不料,几天后房东告知中介房子卖出去了,而买主正是这位客户。中介怒斥客户是跳单,但客户认为中介是“店大欺客”!
中介的员工徐先生表示,在月初带领一个客户看中了一套房源,房子的产权是130平方,房东要价是155万,但客户提出要一平一万元,也就是130万元,要中介去帮忙谈,并表示只要谈到这个价格他就买。但中介认为,这样的价格是不可能的。可几天后,房东就告知中介房源已售,提供信息后,中介发现,买主就是他带去的那个人。
徐先生随后联系了客户,客户承认了房子是他买的,但他是通过其他中介购买的。而徐先生则认为,根据他们行业的规定,买家承担成交价的百分之二佣金。对方的成交价格是148万,那佣金就是29000元。客户可能是为了省下这个费用而“跳单”
而在当初看房时,双方并没有签订看房的确认书,如果在签订确认书的情况下,跳过他们进行房源的成交,要赔偿给他们3%的赔偿。但即便如此,徐先生还是表示自己已经提供了相应的服务,理应获得中介费的酬劳。
在徐先生看来,双方当时没有签订协议,如果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他们属于弱势群体。双方协商过很多次,客户愿意赔偿3000元,但中介并不认可这种做法。直接找到媒体,希望能够出面解决。
随后双方又一次见面,不过刚刚见面,两方就互掐了起来。在记者的协调下,双方才冷静地坐了下来。客户表示,他并不认识房东,也是一次偶然路过另一家中介,看到了同样的房源。而且徐先生在为他们服务期间,只打过一次电话告知价格降不了,对于这样的服务态度,他们也不满意。对于中介所说的“跳单”,他们认为不过是公平竞争,正常比价而已。
最后,客户愿意在3000元赔偿的基础上再加2000元,一共赔偿5000元,但对于这样的赔偿方案,徐先生依然无法接受。接下来,他还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从这件事上来看,我认为客户并没有问题。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买个青菜都可以货比三家,更何况是上百万的房子。或许在很多人看来,客户有些不道德,但客户并非通过私下途径去找房东,房源也不是独家的。那既然在别的中介上也有,肯定谁的价格低就在谁那里买,如果感觉心里不舒服,也应该找同行,而不是客户。
客户有选择中介的权利,中介提供服务,这点必须承认,客户也愿意承担一部分损失,我认为5000元的赔偿应该可以了。与其说和客户纠缠不休,倒不如再提高一下自己的服务和能力。
对此,大家有何看法?
#长沙头条# #冬日生活打卡季#
长沙二手房是真的不好卖!真的套你没商量啊[捂脸]17年买了这套61.89的电梯小户型下来近50万,现在挂50万也基本无人问津!
当初买想着退休了去小住,我姐定居长沙,可以去看她。也没想它能涨多少?当时中介小伙子信誓旦旦对我说你就等着长沙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