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各区房价!
从数据来看,沈阳各区域的房价差距的确还比较大。例如和平区新房均价21226元/平米,但沈北区的新房均价只有9320元/平米。
这说明沈阳的资源大多都集中在中心的区域,偏远区域的资源比较少,所以才会造成房价出现如此巨大差距的结果。
那么现在问题就来了,你愿意在买房的时候买中心城区的房子,还是便宜的郊区地段呢?
辽宁沈阳,小陈夫妇买了一套商品房,可是,就在时间到了房子交期时,小陈夫妇却收到了房产开发商的房屋推迟入住沟通说明函。(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小陈说,自己的房子107.9平方大小,每平米8761.5元,房屋总价945365.85元。自己首付43万余元,贷款51万元。
为了防止买卖双方在建造房屋的过程中反悔,双方签订了预售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对于买方的要求是: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逾期在30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
合同中约定的卖方的权利义务是:
(1)逾期在180日之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全部房价款”万分之3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全部房价款万分之3支付违约金”。
很明显,合同上对于各方的违约的要求代价是不同的,一个是按日计算,一个是按总价计算。但是既然小陈夫妇认可了,并也签了字,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这个合同就属于有效合同。
对于房屋推迟交付,房产公司说明原因是因为疫情和沈阳有3个月的冬季停工期,对此小陈并不认可,小陈认为,房产开发公司已经构成逾期交房,疫情和所谓的冬季停工期都是借口,房产开发公司已经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按照房产公司给出的客户推迟入住说明函,整个推迟的交房期限为196天,因为其中有两个月疫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疫情影响造成的延迟交付不作为违约处理,可以给予2个月的续展期限。那么整个房屋逾期期限为196-60=136天。
同时,一审法院也发现了房屋售卖合同中“逾期”对于买卖双方的不同要求。法院认为,合同中房产公司承诺的违约金明显低于逾期交房期间已付房款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因此对开发商违约的逾期违约金,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买方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即按日计算,每日支付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总共算下来,开发商需支付12856.98元。
开发商不服,认为合同中对于买卖双方的逾期违约已有约定,因此对一审法院擅自调整违约约定提出异议,并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既然当初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而且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就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合同上的条款也应当被各方履行。
在这个原则之下,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按照当初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向小陈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为全部房价款的万分之三,即283.6元。
另外,一审案件受理费1185元,开发商承担10元,小陈承担1175元,二审受理费296元,开发商承担5元,小陈承担291元。
同时,依据“两审终审制”,本案二审即为终审。
本案告诉我们,在购买大件商品时,对于合同中的条款约定,一定要看清楚,不利于自己的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这样才能最大化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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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头条#
东西南北中,沈阳这五个地方才是中心,别再盯着一环二环了。
每次说到沈阳市中心,总有人说二环里才是中心,出了二环都是农村,说实话你说一环里是市中心还能同意,二环里那真是扯淡了。这类人大部分是居住在二环里老破小的,因为一环进不去,二环外新房买不起,只能每天强调着二环里。
几环内当成中心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城市发展,二环里很多地方人烟稀少,或者道路破烂,甚至还有棚户区,而二环外的新区很多板块都是车水马龙人丁兴旺。那么现在的沈阳,哪里才是市中心?
如果只能说一个地方那一定是金廊,也是我说的东西南北中的“中”,但是一个中心已经不能满足城市扩张,那么就来说说东西南北四个中心都是哪里。
首先,我认为地铁是能反映城市发展脉络的,目前沈阳4条地铁刚好组成网,那么地铁换乘的位置个人认为是沈阳官方目前默认的核心位置,于是东西南北四个中心就显而易见,就是北部的辽宁中医北站板块,南部的奥体中心板块,西部的铁西广场,以及东部的龙之梦。
那么这几个地方个作为中心是否合格?应该从几个方面来看,第一是否有CBD写字楼吸引白领,第二是否有规模较高的商业,第三城市面貌是否符合市中心的定位。
从这几方面来看,那么南北以及西部的中心都是没问题,而只有龙之梦似乎不太符合要求,首先龙之梦虽然有写字楼但是多以培训机构及低端行业为主,不过也可以算勉强达到标准,再有商业规模很大但是商场格调很低,商场内部业态落后,但是也可以算成及格,最重要的是龙之梦的城市面貌很差,出门就是高架桥,而且周边城市规划混乱,街道也是脏乱差,难以支撑市中心的招牌,所以龙之梦可以算做东部人民的商业中心而不是沈阳的中心之一。
那东部的中心在哪里,可能现在还没有,但是随着华润万象汇的建成,华润万象汇会成为东部的中心,华润的物业管理更为优秀,会给人们更好的城市展示,而万象汇作为中段商场,满足了大多数人的需求,同时过滤了一部分龙之梦的客户,可以做到热闹而不拥挤。
所以我认为沈阳的几个中心金廊,皇姑万象汇,北站辽宁中医,铁西广场以及奥体中心,各位觉得对吗?
#沈阳头条#
房子,地产商,真是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做房产这么多年,没见过哪个开发商备案合同关于晚交房会有这样的条款。
沈北某地产延期交房近一年时间,终于近期业主接到了交房通知,本合计满怀欢喜的去验收,虽然晚交放了,但是开发商毕竟能赔付一点“不菲”的违约金。结果打开合同一看,顿时蒙了。
这是啥?没看错?不是按日赔付么?
按照这个说法,晚交付一年和晚交付一天,赔偿的钱是一样的!百十来万扔那,结果赔几百块钱!
那么我想问问房产备案网,这合同备案是这么通过的?
我想问问开发商,你自己觉得合理么?
我想问问买的业主,你们是这么想的?
@沈阳不动产登记中心@沈北新区政务中心@沈阳市备案网
【女子回自家闲置房产,发现门口被堵堆满破烂,邻居的回答令人怒火中烧】12月11日,辽宁沈阳一女子和朋友吃完宵夜,准备回一趟新家看一看,结果刚到家门口就被眼前的一幕给惊呆了,自家门口被邻居堆满了物品堵得死死的,房门也打不开,站在门口有家不能回,因为凌晨太晚担心吵到人家,她也不敢敲门,于是就和朋友在门口等人家起来。
女子表示这房子买了好几年了,一直没有住,物业打电话来说楼上漏水了,让她回家看一下淹没淹,下班后和朋友吃完饭来到新房,被眼前一幕惊呆了,最后女子联系隔壁邻居大姨,大姨挪开后说“以后你来了我再给你挪”。以前女子父母来也是这种状况,每次都要联系她才挪走,甚是苦恼。网友表示看着就来气,真是服了这么无语的邻居了。
#沈阳头条# 铁西房产局致全体居民一封信,沈阳公积金中心也致了,大东区也致了。致信很多,但里面的内容真是没什么可看的,就像今天发的71号通知一样,里面的内容没啥可说的,各个小区该怎么样还怎么样。
刚好今天刚好看到广州发通知说长期居家的老人和每日上网课的学生可以不做核酸。广州的情况好像比沈阳要严重的多了吧。可我们还在大规模地进行核酸,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看到这条新闻,心里五味杂陈,真是感觉沈阳这种没学会,反倒学会弹窗了,不知道有没有相关部门统计过沈阳有多少在外面工作的,这是不想让在外面工作的沈阳人回来过年啊,怎么感觉频道这么不一致呢。“奔跑吧,沈阳”,请问怎么跑啊,跑出去不好回来啊。
少写那些“废话文学”的信吧,有些东西该往前走一步了,别像供暖似的,年年说,年年不热。#冬日生活打卡季#
我们夫妻扛了7年终于熬到了沈阳96平新房交付的日子,在沈阳租房的辛酸可能只有我们夫妻俩才能体会到。我爱人特别喜欢最近流行的轻奢风格,还没拿到新房钥匙就开始在某app上看设计。由于工作时间原因,我们找了家靠谱的装修公司大包出去的。钱包不足主材选的二线品牌,不过质量还是可以的,毕竟是要常住,环保也不能忽视,尤其家里还有孩子,儿童房就刷的硅藻泥。家里电器也比较多,各个房间的开关和插座没少留。地面用的是实木多层地板,在我们东北春秋比较实用,不会太凉。看了一些装修案例,都说厨房水槽做台下盆好打理,可不知道台下盆究竟长啥样,就找了图片(图2)给设计师看,结果给设计师笑岔气儿了,立刻拿出来一张图(图3)告诉我,这才是正规的台下盆做法。我顿时醒悟了,瞬间纠正了我的三观,差点让人贻笑大方。等厨柜安装完简直就是把我梦中的样子还原到了现实,除了厨柜还定制了鞋柜+榻榻米+酒柜+衣柜+阳台柜+浴室柜,才花了2.2w,现在入住了天天都爱下厨房,推荐准备装修的朋友厨房水槽也做这样的台下盆~
过了山海关,有事找本山,这是一句行话。
2000年,刘德华沈阳演唱会被“东北王”刘涌掌掴,酒店大门都出不了。
天王走投无路,最后通过向华强找到本山才脱身。
人们这才恍然大悟,老赵关系网不是一般硬。
在本山传媒影视基地,有一个不对外开放的“金楼”,里面挂满了他和各级领导的合影,随便拿出一张都能惊掉外人下巴。
#沈阳头条# 昨天,浑南白塔区域部分学校改为线上。今天,皇姑有一所学校部分年级改线上。明天………可别往下延伸了。沈阳的学生想安安稳稳上个学太难了,家长也都迷糊啊!可别发展,可别蔓延,这是学生和家长的共同心声,孩子们已经上了三年网课了,小眼镜也是越来越多了!孩子们和家长们陪不起啊,全社会也陪不起啊!
辽宁沈阳,陈先生申请25万房贷买下朋友的房子,然后,朋友再把25万转给陈先生,让陈先生去还债,后来,陈先生去世后,朋友要求确认房子的产权归他所有,不过却遭到了陈先生的妹妹的拒绝。
这名男子正是陈志刚,他的朋友叫刘连庆。
陈志刚因为透支信用卡,欠下25万元而无力偿还,而他无儿无女,又没有妻子,所以,他就去找亲戚帮忙,然而,没有一个亲戚愿意帮他。
这时,他就找到了刘连庆,两人商议出的一个对策是,陈志刚去买刘连庆的房子,然后向银行申请25万元的房贷,这样,房子过户到陈志刚名下,刘连庆再把收到的25万元转给陈志刚,让陈志刚去还信用卡。
而双方为了防止发生意外,特意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有四条内容。
1,刘连庆对房屋拥有居住权和使用权,仍然居住在房屋内。2,25万房贷已经借给了陈志刚,应该由陈志刚归还,还完后再把房子还给刘连庆。3,陈志刚将房子还给刘连庆时,产生的费用由陈志刚负责。4,协议期限为直到陈志刚将房子还给刘连庆为止。
接着,在2014年10月,陈志刚在房屋中介的帮助下,成功地申请到了25万元房贷,事后,刘连庆也把25万元通过案外人转给了陈志刚,房子也过户到了陈志刚名下。
2014年12月16日,陈志刚给刘连庆又写了一张借条,内容为“今收到借用刘连庆的沈阳市皇姑区房子,以二手房交易抵押贷款支付房款的方式,抵押贷款25万元,作为购房款存于刘连庆名下,刘连庆又将该款分别转入我的名下。”
在庭审中,对于上述协议书以及借条,陈女士明确表示不申请笔迹及指纹鉴定。
本案中,刘连庆向法院提出请求确认位于沈阳市皇姑区的房屋归其所有,刘连庆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了房产证、协议书、收据、转账凭证、借款条、个人贷款审批表及个人贷款转款凭证等证据,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可以充分证明虽刘连庆将案涉房屋更名过户至陈志刚名下,但双方之间并无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亦不存在赠与关系,案涉房屋确为刘连庆所有,陈志刚并不享有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利。
在陈志刚去世后,陈女士作为陈志刚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刘连庆向陈女士诉请确认案涉房屋为其所有,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而陈女士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她没有提交有力的证据,来推翻刘连庆提供的协议书和借条,所以,在2022年8月17日,二审法院驳回了陈女士的诉求,维持原判。(内容来自,裁判文书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爱生活的宝儿姐
“借名买房”一般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约定,借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但由当事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他人在符合约定条件时将房屋转移登记的行为。
其中的一方当事人为借名人,他人为出名人。借名买房是一种典型的“名实不符”的行为,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而房屋相关权益应由借名人享有。
我们再回到本案,关于刘连庆与陈志刚是否存在“借名买房”以及“借房贷款”的合理性问题。
根据刘连庆提供的银行流水,和陈志刚书写的借条以及协议书,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已经充分的证明了刘连庆与陈志刚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和借名贷款的事实。
而陈女士认为,她的哥哥陈志刚已经将购房款交于刘连庆的说法,均已被刘连庆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所推翻。
因此,一审和二审均不支持陈女士的诉求。
不过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个醒,在出借房屋时,要留下书面证据,以防止对方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