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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狗咬人事件处理结果最新:狗咬人遭反杀,法院判赔1.6万元,网友吐槽:颠倒是非,不可思议
- 2、狗咬人事件处理结果最新,壹现场大狗咬伤居民咬死小狗
1、狗咬人事件处理结果最新:狗咬人遭反杀,法院判赔1.6万元,网友吐槽:颠倒是非,不可思议
面对这件事,很多网友议论纷纷,难道这个社会人不如狗,怎么感觉现在的狗命不是贬义词了,狗命比人命都值钱了。
如此奇葩的事情,官方就不能现在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非要把责任推给老百姓,更何况是一条狗而已,难道有钱就可以这么任性,没钱就得认命吗?就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
如果狗咬死了人狗的主人要判死刑吗?
这不就是典型的打狗也要看主人。
还有道德吗,道德就是被欺负?
狗主如果不给狗栓绳,带口套就应该付全部责任。没有什么说的,人命关天狗算什么!法律上应该明文规定才是。
砸死咬人的狗赔款16000元,咬人的狗主人赔偿被咬者160000元比较公正判决!
只要狗咬人了,人就有权打死狗。这应是公正的判决。
这个法官的判决成了世间的一个笑谈。
此案关键问题该法官是不是合格的法官,懂不懂法?这种乌龙事件太多了。
难不成,狗主人给法官行贿了,才导致冤案错案?
这判决是有点不对劲啊!为什么不上诉,换做是我的话,这样的判决,我直接团灭。
请问法律,若宠物将人咬伤致死,狗主人能判怎样的刑罚?不会又是掏鸟蛋这种吧!
我觉得,先查查狗主人的背景再查查狗子有没有证,菜市场上天天杀狗卖,法官怎么判?
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法律和道德的教育和宣传,引导人们正确地处理这种事件,避免过度反击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要加强对养犬人的管理和监管,减少狗咬人事件的发生。一一请教一下,遇到这种情况,什么是正确的处理方法?
被狗咬了还不能反击?应该追责狗主人而不是被伤害的人!
人与人之间有正当防卫权而与狗之间可能没有防卫权了。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理解。
养什么动物,只要是对他人构成威胁,人与动物不是"正常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法律关系,打死动物都是应该的。
"我"被人养的动物伤了,打死动物不行,还被处罚,那"我"不如动物。
养犬人的狗咬了人,错了就是错了,"还有一定的过错",真是奇葩!爱护动物是有一定条件的,当这个动物危害到人时,针对该动物这个词就不成了。
我认为,这不是提醒我们,在养狗的过程中,要注意狗的管理和控制,避免对他人造成危害,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而是提醒我们被狗咬了不要还手。
典型的谁死谁有理!不考虑前因后果,不考虑个人对防守界限的判断能力:狗能不能咬死人?答案肯定是狗足够有能力咬死人,人受到伤害时,本能应该是把危险排除,而不是考虑我是不是躲避或者无辜被动接受被伤害!所以,法院死条文对社会来说不是好事,严重违反人的基本认知和忽视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可悲可叹!
被狗咬伤者也可在这家法院起诉养犬者赔偿伤2万,20多年潜伏期的精神损失200万。如养大型犬没有养犬证,就是非法养犬,更应承担法律责任。如这家法院审判不公,说明养犬者与法院有灰色关系,必须严查!
总之,这就是一起冤案。
1.狗命金贵还是人命金贵?这是普通人都知道的常识。
2.人的生命受到威胁,不能反抗?
3.起因是狗主失责,疯狗咬人,人打死疯狗,狗主为什么反而成了嬴家?
4.公道自在人心!
2、狗咬人事件处理结果最新,壹现场大狗咬伤居民咬死小狗
带着小狗出门时遇到一只大型犬,人被咬伤小狗被咬死,居民岳明(化名)将“肇事者”刘某告上法院……5月21日上午,北京石景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杨丽(化名)女士和诉讼代理人共提出了包括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小狗的治疗费等共计10万余元损失。
小区遛狗遭遇独行大型犬 居民不幸被咬伤
“差一点我就没命了,现在每天都靠安眠药入睡。当时是上午9点多,我在小区里遛小狗时遇到一只大狗,于是赶紧拉起绳子,随后将小狗抱在怀里,没想到那只大狗扑了过来……”杨丽女士说,咬伤她的可能是一只体重大概100多斤的“黑背”,旁边没有主人,“我四处躲,一下子懵了,衣服被狗撕烂……身上到处都是血,后来急救车赶到,将我送到医院。”
“我们出示这6张照片,是要证明被狗咬伤的惨烈程度。”原告杨丽女士的诉讼代理人手举图片,向法官和被告刘先生进行展示。
据律师介绍,杨丽购买小狗花费1万多元,对这只小狗很是喜欢,平时会在小区里牵着遛弯,没想到在2020年12月15日发生了上述一幕,导致手臂、头部等多处被咬伤,而且饲养的小狗也被咬伤,送医之后救治无效。
法庭上的杨丽神情伤感,多次落泪,拿出了一摞治疗单据,证明治疗经过。“出事之后,杨丽一直处于重度抑郁状态,对她造成的精神损害特别严重,目前还在治疗中。”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
小狗到底价值多少 双方反复展开争论
“这只狗是自己跑出去的,我不确定是不是它咬伤了杨丽和她的小狗……”在法庭上,戴着帽子和口罩的刘先生多次表示,自己对事发经过确实不知情。“我养的是一只德国牧羊犬(原告说是黑背),体重也就七八十斤,不可能有100多斤。”
不过,刘先生说,他在事发后接到了民警的电话,于是赶到医院为伤者治病。
法官询问刘先生对自己家的狗咬伤杨丽一事是否认可,刘先生称对事实并无异议,但认为不应该承担如此多的费用。
原告称自己家的小狗价值1.8万元,饲养两年左右,“这是一只马尔济斯犬,很是名贵,市场上比较少。”
坐在被告席的刘先生则表示,愿意承担小狗死亡的赔偿费用,但是“我打听了一下,小狗也就价值1000多元。”“我愿意为她购买一只同品种的小狗,她不同意”。
杨丽强调,她平时独自一人生活,将小狗作为心理寄托,为这只宠物狗购买了衣服、狗粮、玩具等物品。而其他的小狗,与自己饲养的这只心理感受肯定不一样。
“焦虑和抑郁肯定不是一天两天造成的……”刘先生认为,杨丽女士的精神问题与被狗咬伤没有因果关系。“这只狗很是温顺,我能找到100个人证明,它不咬人,不知道为什么咬了杨丽。”
刘先生说,自己是退休人员,每月能拿到3000多元的退休工资,对于原告提出的大额索赔没有能力赔偿。
“事发地点位于石景山和门头沟交界,其实按照规定,城区不允许饲养大型犬。”原告代理律师表示,不清楚为什么刘先生能在石景山饲养这种大型犬。
法官审案结束之后,刘先生仍称不确定咬人的到底是不是自家的狗。
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经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戴犬牌并系犬绳,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应做好流浪犬的控制处置,防止疾病传播。加强犬只登记管理,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
其中,遛狗必须拴绳成为硬性规定,引起大家热议。此前引发的相关事件多次被媒体报道。
2021年5月13日,浙江丽水庆元县西桥路,一位驾驶电动车的邵女士,被一条突然从路边窜出的边牧撞翻在地。因没有佩戴头盔,邵女士脸部及腿部都有擦伤。
2021年4月22日,重庆市奉节县城一名二年级小学生在上学途中,不幸被三条恶犬咬死。犬只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控制。四天后双方就善后事宜已达成和解,肇事方赔偿受害者一家55万元。尽管双方达成和解,律师表示,养狗人是否构成犯罪,应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养狗人构成犯罪则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会做出判决以认定养狗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据北青-北京头条报道,2021年3月12日晚,北京顺义一名老人牵着自家田园犬在小区内散步,此时,一只未拴绳的边牧朝田园犬奔来。老人为保护爱狗,踹向边牧犬的过程中不幸摔倒,几分钟后猝死。老人的家属把边牧犬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3万余元。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实习生 杨阳 田雨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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