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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街二手房(台湾风情大街二手房)

【19年租金一次性支付?法院认定租赁合同明显不符合常规,判定租约无效】买房多年却意外发现房子还另有长达19年的租约。为此,购房者将前任房主以及签订租约的一家电子商务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提醒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

  买房多年后才发现另有租约 租赁期竟长达19年

  2017年10月,苏某向沙某购买了位于台湾街的房产,合同约定总价96万元,双方于2017年12月办理过户,2018年4月前房子交付给苏某。后来,房子一直对外出租,苏某收取租金。

  起诉时苏某表示,许久他才发现,这套房子还另有租约,是沙某和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签约的,租赁期竟有19年,而且约定租金一次性支付,还在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备案登记。他要求确认这份租赁合同无效。

  租赁合同备案的时间是2017年11月。案件审理中,作为被告的电子商务公司提出,苏某与沙某之间不是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是存在借贷的问题,并称在办理过户之前和过户时苏某都是知情的。但苏某否认了这一说法。电子商务公司还表示,租金先付了30万元,剩余约60万元租金尚未支付。

  另一名被告沙某没有出庭参与诉讼。

  租赁合同不符合交易习惯 尚无证据认定为恶意串通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沙某与苏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就同一房屋与电子商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但这份租赁合同明显不符合交易习惯,一是约定19年租金一次性支付;二是合同中关于押金、续租、违约责任等重要权利义务内容均留空白,对电子商务公司这样的商事主体来说不合理;三是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电子商务公司未实际使用房屋。因此,湖里区法院认定这份租赁合同存在高度虚假的可能性,但无法证明电子商务公司明知房屋已出售进而签订租赁合同损害他人利益,尚不构成恶意串通。

  最终,湖里区法院判令沙某与电子商务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应消除相关的备案登记。(漫画/刘哲姝)

#厦门身边事##合同纠纷##二手房#

编辑 | 张贤计 来源 | 厦门晚报

台湾“囤房税”、“空屋税”为何迟迟出台不了?所谓“社会住宅”建设为何牛步?最大的阻力就是政治人物本身!想让这些在当下房产政策之房产市场上赚得盆满钵满的人“自我革命”,难上加难。

台湾《风传媒》与《新新闻》针对2022“九合一”选举“六都”与新竹市共808位议员候选人,进行家族财产调查,结果发现,竟然高达117位参选人经营房地产相关事业。换言之,每8位候选人,就有1位与地产相关,其中以新北市34位最高,其次是台中市19位。

虽然这次调查是候选人,其实现任市县议员的情况大抵相似。试想,由这样的地产背景的人把控着各县市议会,控制着预算,再加上县市员之间充满着纵横交错的利益合作与交换,这就是注定县市长很难在“囤房税”、“空屋税”、“社会住宅”等方面有所作为。

所以,每到选举,县市长候选人虽然会喊上几句“居住正义”,然而“囤房税”、“空屋税”政见却永远在议会卡关,试想,县市议员如果总是得靠建商提供政治献金,或是本身就具建商背景,囤房税还有拨云见日的一天吗?

“密密麻麻的高楼大厦找不到我的家在人来人往的拥挤街道浪迹天涯我身上背着重重的壳努力往上爬却永永远远跟不上飞涨的房价……”郑智化《蜗牛的家》唱了整整30年,台湾年轻人想在台北、新北买套房,还是压力山大。

举个例子来对比一下。厦门提出“2017年至2020年全市计划开工建设10万套保障性住房”目标,这项计划已在2020年底达成,一共开工100053套,地段好、质量优,靠近地铁站。相比之下,台北市2014年提出“4年2万户,8年5万户”的社会住宅兴建承诺就遥遥无期。台北市长柯文哲第一任期的4年,实际竣工仅600多户;如今第二任期将届满,柯文哲自己都承认政策铁定跳票,8年内可望竣工的只有7704户。

台湾统盟党副主席王永曾与我交流说,大陆的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房、共同产权房,这些带有社会主义福利性质的房产政策,对台湾青年有很大吸引力。

从这个角度来说,咱们大陆主张“房住不炒”,是非常正确的方向。

#深圳有二手房降价百万只求一卖#

具俊晔准备3000万买房,网友:大S是准备搞房地产吗?[捂脸]

近日,有知情人爆料,一直在夜店忙着打碟赚钱的韩国欧巴具俊晔,终于找到了满意的房子,是一套36平的二手房,价值3000万台币左右,两个人完全够住了,但却遇到了和汪小菲同样的问题,让他左右为难,不知如何是好,可能还要回家征求妈妈的意见!

那么,到底啥情况呢?

原来,因为具俊晔是韩国人,没有在中国台湾省正式落户,所以他不具备购房条件,贷款买房就更别想了,如果非要买的话就必须用大S的身份,这样一来就又走了汪小菲当初的老路,搁谁心里恐怕也不会很舒服!

咱就是说,毕竟有了汪小菲的前车之鉴,所以说,具俊晔内心还是有所顾忌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某一天真的走到如今大S和汪小菲的局面,具俊晔可要比汪小菲惨多了,不但赔了夫人又折兵,还可能会倾家荡产,毕竟他没有一个像张兰这样能干的老母亲。

不过,相信大S心里应该会很高兴,毕竟又多了一套房子,话说她怎么专门找这些没台湾省户口的人结婚呢?

很多网友看后,也是纷纷留言:

大s这是稳赚不赔啊!

大S这是要搞房地产呢!一盘大棋呀!

别把妈妈和卤蛋的养老金都搭进去。

气氛烘托到这了,明知道是个杀猪盘也得硬着头皮上了![捂脸]

也有网友表示:

没事,放心买,大曲线刷卡,汪小菲买单[捂脸]

不得不说,具俊晔这次真是打肿脸充胖子,自己去台湾只带了50万人民币,就敢在台湾看3000万台币(近700万人民币)的房子,自己已经53岁了,是准备把房贷留给下一代吗?而且大S还没同意给他生孩子呢![捂脸]

#娱评大赏#

二手房交易中的资金存放是各方最为关心的。交易资金的存放方式非常重要,通常意义的资金监管要求房款在独立账户中冻结,直至满足一定的交易条件后从独立账户中转移至卖方账户。

美国与资金监管相关的业务为Escrow。Escrow的执行者可以为独立的、获得支付牌照的独立Escrow公司,也可以是产权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取得牌照的经纪人和金融机构。交易过程中买方和银行分别将诚意金、首付金与贷款等交易中涉及的资金划入Escrow在银行开立的独立信用账户,由Escrow根据协议和交易的深度进行划拨。Escrow也是为整个交易过程中资金安全负责的一方。如果Escrow过程中客户的资金出现损失,将由EAFC(Escrow Agents Fidelity Corporation)优先进行赔付,再向责任方追偿。

日本是一个更加独特的案例,依赖于交易流程的设计,消除了大额资金与产权的时间错配,提高了交易安全和效率。通常,交易的买卖双方会提前约定一个最终交割日,交割日当天,买卖双方及司法书士(有时各自雇佣、有时买方雇佣)和经纪人集中在买方贷款银行,当面进行首付金的划转、银行放款、产权转移协议的签订等流程。交易流程要求参与交易的四方或五方同时到场,解决产权交割与资金流转的错配问题,但是在时间和空间上缺乏弹性,也因此在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习惯中难以行通。另一方面,日本也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资金监管”,交易制度中仅对大额定金有强制监管要求。事实上,日本法律规定,大额定金的监管由行业协会设置的担保协会承担,定金意外损失由担保协会进行赔付,是一种行业协会对经纪公司业务的支持。具体操作中,资金并未发生真实的转移,而是以类似保险的形式发生了信用的流转。

台湾地区二手房资金监管主体为建经公司,股东通常为经纪公司和银行,经纪公司深入参与交易,银行则提供了信用背书。另一方面,建经公司需要在地政士的协助下完成资金的托管和分配。台湾的资金监管一般作为经纪公司的附带服务,收取极低的服务费用(通常仅为监管资金的万分之六)。交易中,买方需多批次将购房款存入建经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完成交易后,卖方获得剩余房款。台湾地区银行间的结算普遍采用“代偿制度”,因此建经公司监管的资金并不覆盖所有交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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