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奥正诚园A区E10号楼1-602室房产惨遭拍卖,不过也不是很惨,169平方的电梯洋房,里边是毛坯,房子是真好,但是起拍价300多万,就有点没诚意了,现在这个行情,谁买啊?
评估公司也要有良心啊,不能为了多挣评估费,就把价格往高了评估。
#律师办案分享# 今天法院打电话明天去开封尉氏县某企业对其土地房产评估,这个案件因为疫情已经推迟了三个多月了,案件也终结了。
好在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疫情刚过就开始推进案件,希望明天能够评估顺利!早日挂网!
银行是你家开的,你以为银行对房产的评估是评估公司说了算,啥也不是。
吉哥二房东发布了小视频

【难啊!重庆集丰物业25%股权将拍卖】
近日,重庆集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5%的股东权益将拍卖,权利来源为司法拍卖,起拍价195万元。
根据评估相关资料,拍卖标的价值为278.39万元,评估增值138.23万元,增值率98.62%。重庆集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高雪松,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科等,由李志盛等4名自然人分别持股25%。
高院:发包人12年将房屋抵顶给承包人,14年发包人被起诉抵顶房屋被查封,承包人16年又将房屋抵顶给材料商,材料商能否主张抵顶房屋排除执行?
法院认定事实:
2014年11月2日,瑞腾公司与天元公司签订房产抵顶工程款协议,约定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瑞腾公司以73套房产(附房产明细)折价18,284,365.94元抵顶同等金额的工程欠款,剩余工程欠款由瑞腾公司另行支付。

2014年12月17日,因福临门公司起诉瑞腾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法院查封了包括上述案涉房产在内的瑞腾公司商业用房,并一直续封。
2016年3月12日,因天元公司拖欠张彦材料费,天元公司将涉案房产作价抵顶给张彦。2016年3月26日,张彦到瑞腾公司办理更名手续,瑞腾公司出具更名项目的收据。目前,张彦已实际使用案涉房屋。
2020年7月16日,福临门公司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民终2254号判决书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审法院同日以(2020)鲁13执924号案件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福临门公司请求一审法院依法对查封的上述房产评估、拍卖。
2021年3月30日,张彦作为案外人向一审法院提出执行异议。2021年7月13日,一审法院作出(2021)鲁13执异58号执行裁定,驳回案外人张彦的异议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彦主张排除执行的理由并不成立,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张彦主张其对涉案三处房产享有的民事权益来源于瑞腾公司与天元公司、天元公司与张彦之间的抵债关系。体现该抵债关系的两份抵顶协议记载了当事人所称的欠款的清偿事宜,未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一般条款,并非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张彦未与瑞腾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不符合买受人签订合法有效书面买卖合同的要件。
其次,2014年涉案房产被查封,2016年3月12日张彦与天元公司签订债务抵顶协议,张彦不可能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涉案房产。
第三,对于张彦所称的瑞腾公司与天元公司、天元公司与张彦的连续抵债过程,张彦应提交充分的证据,以证明两次抵债所依赖的基础合同关系的成立、履行及款项欠付情况。仅有抵债协议,不足以证实三方之间债务关系的具体内容。尤其对张彦与天元公司之间的材料费欠付情况,张彦能够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合同的成立、履行及违约过程而未予提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天元公司是否与张彦存在合同关系、欠付款项的具体数额是多少,该声称的欠款能否足以与涉案房产价值相抵,本院在本案中均无法认定。张彦对“已支付全部价款”的排除执行的条件亦举证不足。

最后,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必然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张彦应知晓房产的保全信息而未知晓或予以忽略,自身存在过错,未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原因应归责于张彦本人。
综上所述,张彦不具备《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排除执行的四项条件,其诉请排除对涉案房产的执行,缺乏事实依据。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鲁民终682号 2022年06月01日
以物抵债疑难法律问题
“谁强拆了我的房屋?”
大强向法院起诉,1998年原告出钱2千元为当时的成功小学建围墙,围墙建好后,经乡人民政府批准,为原告规划了一处面积为186.2平方米的宅基地,并为原告办理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居民房屋建筑许可证,原告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房居住。
2020年被告开发区办事处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组织数十人,用挖掘机将原告的房屋强行拆除。

被告开发区办事处辩称:
一、原告的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违法建筑依法应当拆除。
二、涉案房屋是经原告同意后进行的拆除。
原告在开庭审理之前提交如下证据:
第一组证据,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许可证;
第二组证据,公示榜;估价分户报告单。证明原告拥有一套房屋,评估公司虽然对房屋进行了评估,但原告对评估价格不予认可,原告未与被告达成补偿协议。
第三组证据,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证明村改造项目未经批准,没有供地文件和相关手续,被告组织的拆迁属于非法拆迁。
被告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如下:
人民政府2号文件;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1号文件;
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1号文件,证明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被告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涉案房屋有拆除的职权。

原告、被告所举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法院予以综合认证,结合当事人陈述和答辩,法院查明以下案件事实,原告有宅基地一处,并建有涉案房屋,1998年,经村委会同意为原告办理了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乡村居民房屋建筑许可证、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2019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启动居委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将原告的涉案房屋纳入征收范围。
2019年7月,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应被告委托对原告的涉案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后出具了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估价分户报告单。
2020年,被告在双方就涉案房屋未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另查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两违”治理办公室就原告涉案房屋作出的内容为“限期拆除”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已被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确认违法。

纵观本案整个强拆过程,被告并未履行以上法定程序,其拆除行为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本案涉案土地是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拆除应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即使要强制拆除,也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被告没有强制拆除的职权。
被告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且超越职权,因该强拆行为系事实行为无可撤销内容,应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经济开发区办事处对原告大强涉案房屋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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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净资产。还要看谁评估的,前段时间说联想到御用评估公司出问题了?

朋友们,黄浦区蓬莱路北侧地块今天有新消息了,来看看。
估价机构要开始报名了,时间是从2022年12月19日10时开始,到2022年12月21日15时为止。
看来到月底就能选出评估公司,也能知道征收初稿啦~#上海头条#
【行业首家!中原消费金融启动数据安全管理能力认证评估】12月13日,大河财立方记者获悉,中原消费金融作为首批机构,参与了“数据安全管理能力认证”,也是持牌消费金融领域首家申请参与认证项目的企业。数据安全管理能力认证(DSMC)是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面向全行业发起的数据安全领域的权威认证。目前,已有40余行业近60家相关企业通过审核正式开展了本项评估认证工作。经过中国信通院前期指导,中原消费金融已于2022年12月正式开启评估工作。如进展顺利,预计2023年一季度完成认证工作,并获得数据安全管理能力认证证书。详情:网页链接

萤石网络值得申购吗?
第一,基本资料:
1.发行价28.77元,发行市盈率40.80倍。
2.公司自2018年以来每股收益分别为(元):0.29;0.47;0.73;1。今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为0.48元。预计2022年1-12月业绩略减,归属净利润约2.704亿元至3.696亿元,同比下降18.00%至40.00%。
3.公司专注于网络云平台服务和智能家居业务。其中,包括智能家居摄像机、智能入户、其他智能家居产品等在内的智能家居产品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超八成。
第二,综合评估:
公司由是海康威视旗下的安全智能生活平台分拆而来,盈利由硬件和服务两部分组成,公司依靠硬件销售,让消费者进入其APP或者云平台,接受服务,因此,硬件利润率不及服务收入,而一旦消费者开始依赖公司提供的服务,各种收费服务接踵而至,且毛利率奇高,因此服务收入是公司未来最值得期待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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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家居安防的市场规模巨大,家居安防产品也处于低渗透阶段,因此,公司良好的基本面、优秀管理团队以及可以预期的发展前景,决定了其上市首日会有溢价。
三,建议:申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