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 #滨州身边事# #滨州头条# 5月4日,滨州市沾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交房交燃气和暖气开口费还有太阳能费进行了回复。
领导您好!
我是沾化区忆江南业主 我于前几日接到忆江南售楼处电话通知交房 他们让交完暖气开口费燃气开口费(这个费用不知道到底该不该交)再就是强制让购买他们的太阳能 把以上费用交完才给钥匙 作为穷苦百姓买套房不容易还让交这些费用!请领导关注一下解决一下问题!感谢领导
滨州市沾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滨州市沾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现向您回复如下:
一、关于“开口费”问题。经调查,沾化区忆江南小区 1#、2#、3#、3A#四栋高层于2020年7月25日开始交房。购房合同中约定供热、供(燃)气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口费”)由买受人承担。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滨政发〔2007〕55号文件)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和管网建设配套费两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30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50元/平方米 (路桥35元、环卫4元、园林绿化6元、综合布线5元);管网建设配套费80元/平方米,其中(供水15元、供热30元、供气15元 、排水20元)。该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已向购房者收取的房价中已包含相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开发商负责缴纳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购房者重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此外,该文件还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供热、供气配套费一律不得减免”。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非税收收入,财政部门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机关。目前,沾化区新建设的项目在申请办理规划等手续时开发企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代征收。供热、供气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情况由开发企业先行支付给供热、供气专营单位,然后再由开发企业向购房业主收取。
二、太阳能收费问题。根据滨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领域太阳能技术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滨建法字〔2009〕13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管理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9〕7号)文件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忆江南小区开发企业山东滨州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表示,太阳能不强制业主使用,如业主想使用的,太阳能优惠1000元。
若对以上问题仍产生争议,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协商,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约定申请合同仲裁或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