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经济怎么“搞”?中央定调了!罕见未提房地产,释放什么信号?
新的防疫政策发布之后,或许就意味着彻底的开放,日后再也不会因为疫情而导致大范围地封控了,各行各业也将会逐渐恢复到原来的样子。如今网上有人讨论,2023年经济怎么“搞”?中央定调了!罕见未提房地产,释放什么信号?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七日上午十点钟,中央发布了通告,内容就是确定了二零二三年的发展基调,也就是增长成为第一要务,稳中求进成为发展总基调。其实会有这样的基调还是很好理解的,毕竟之前的三年疫情的出现,让我国的地产、餐饮、旅游还有娱乐等诸多行业的发展都受到了严重的阻碍,更有无数相关企业破产倒闭,从业者失业在家。
再加上疫情所需要的药物和防疫物品都出现了供应不足的问题,所以在开放之后的第一年,我们也必须要解决这些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出发。新的一年我们必须要做出调整,因为有相关研究人员就曾经计算过,GDP的增速每下降1%就可能会有大约200万人出现就业困难的问题。
而我国之前三年的GDP虽然一直都在增长但是增速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可见这三年我国的经济发展并不是很顺利,至于之后能否回到正轨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其实就要看之后两三年的发展情况了。
而这次定调也完全没做任何意外地,将增长放到了最重要的位置。反正总结来说二零二三年,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至于方法无非就是做大资产负债表,同时地方、企业、居民多贷款,再一个就是要多发钱。实际上早在大会通稿出来之前,广东、浙江还有江苏等地就已经开始到国外参加经贸活动,抢起了国际上的订单,可见大家确实都已经变得跃跃欲试起来。
此外从新的防疫政策上,我们也能看出来,这是要从之前的重防疫逐渐转为重经济发展了。但问题是应该要如何解决消费和投资的问题,一开始的时候,很多研究学者都认为开放之后人们就会进行一波报复性消费。
要知道在疫情的这三年时间里,人们为了有备无患都开始报复性存钱,毕竟这几年大多数人的收入都比往年少了很多,所以人们似乎都意识到应该多存一些钱,才能在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有所准备。
与此同时不少有贷款打算的人,也因为担心自己无法按时还款而选择了放弃,据悉二月份和十月份的时候就都出现过贷款负增长的情况,这些实际上都意味着人们面对突如其来的开放,依然保持着怀疑的态度。
但是二零二三年之后,原本的各项管控也会逐渐开放,行程码、健康码还有落地签等都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成为人们回忆中的事物,到那个时候一切都将会回到正轨,人们的日常生活也是如此。
所以才会有相关研究人员表示,开放以后到明年第一季度结束的时候,就会有明显的起色了,尤其是餐饮、旅游还有交通行业,还有电影院之类的娱乐行业就能得到有效的恢复。这点我们从率先一步开放的欧美国家上就能看得出来。
不过在这次大会上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从头到尾都没有人提到过房地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实际上不仅在今年的,大会上没有提到过房地产行业,二零一七年和二零一八年都没有提到过。
并且日后可能也很难能见到房地产行业了,别看房地产间接产生的GDP贡献率占了25%之多,可是从今年前三个季度的GDP占比来看,房地产行业的增速是有明显降低的,也就是说他们现在已经成了吊车尾的行业。
毕竟我国早已经着手调整房地产行业,为的就是让其能够早日回归正轨,否则一个国家的经济若是主要依赖房地产的话,还是会存在很多问题的。而万一哪一年房地产的经济泡沫不幸破裂了,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冲击也是非常大的,一不小心还有可能造成严重的金融危机。
所以新一年的发展方向其实已经很明显了,就是要让大家的口袋里都有钱,然后再刺激消费,让大家多花点钱。同时也让房地产行业回归到原本的实体制造业当中,去除掉之前的投资属性,这样才能让我国积累实力,从而在之后有更多的力量去发展。
房地产要从诚信做起,房屋质量要有地震级别,取消“公摊”《物业法》,否则一个脱离购买者房犟价,只有“房地惨”
不认同你的看法//@好学刘抖抖:中国经济除了房地产就没有办法发展其他支柱产业?房地产就是毒药,会上瘾,会全盘崩。给那么多政策、资金给房地产真能解决中国问题?
好学刘抖抖中国经济除了房地产就没有办法发展其他支柱产业?房地产就是毒药,会上瘾,会全盘崩。给那么多政策、资金给房地产真能解决中国问题?
中国经济除了房地产就没有办法发展其他支柱产业?房地产就是毒药,会上瘾,会全盘崩。给那么多政策、资金给房地产真能解决中国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关于案涉土地是否符合无偿收回条件以及1号《收回用地决定书》作出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一)关于案涉土地是否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问题。行为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据此,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应是满二年未动工开发且无除外规定的情形。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的规定,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情形。《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规定:“四、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十二)土地储备机构应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必要的前期开发,为政府供应土地提供必要保障。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应按照该地块的规划,完成地块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具体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本案中,新乡容创公司与原阳县国土资源局(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案涉土地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达到“三通一平”条件。但在原审庭审中,新乡平原管委会、原阳县政府均陈述案涉土地“市政水没有通到位,企业可自己打井用水”,据此难以认定案涉土地已达到“三通一平”的条件,新乡容创公司未进行开发利用有其正当原因。原审据此认定1号《收回用地决定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并判决予以撤销,并无不当。
(二)关于1号《收回用地决定书》作出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1997〕国土〔法〕字第153号)第五条规定:“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处罚决定。”行为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中,新乡平原管委会、原阳县政府作出的1号《收回用地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罚决定,涉及新乡容创公司的重大利益,作出程序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根据原审查明事实可见,案涉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作出的《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和被诉1号《收回用地决定书》分别由新乡容创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受委托的公司股东齐某签收。在未穷尽相关送达方式的情况下,原阳县国土资源局(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仅以电话联系不上新乡容创公司、找不到该公司办公地点为由,即通过公告方式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剥夺了新乡容创公司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的陈述、申辩权,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审据此认定1号《收回用地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并无不当。因新乡平原管委会、原阳县政府作出的1号《收回用地决定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故新乡市政府作出的新政复决〔2019〕7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判决予以撤销,并无不当。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21)最高法行申1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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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8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宏观政策要在扩大需求上积极作为。对于房地产方面,会议指出,要全方位守住安全底线,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
当前,保交楼是“头等民生大事”。保交楼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头连着社会和经济稳定,再怎样强调都不为过。
自从2021年下半年房地产行业发生流动性危机后,行业、经济和社会连续受到很大冲击,保交楼难度越来越大,这在客观上更加突出了解决保交楼问题的迫切性。经过短期的迷茫之后,目前解决停工项目各地已经有了思想和行动上的“准星”。
从记者近期采访报道的地方化解烂尾楼和停工项目的方式方法上来归结,除了温州的“共益债+续建”预重整模式,郑州也提出了“棚改统筹统还”“收并购”“破产重组”“保障性租赁住房”四种项目纾困模式。在落实的组织和措施上,有的城市提出了“一楼一策一专班”。精准施策的背后,心愿和目的都是一样的,就是保交楼、早交楼。
共识已有,困难也还会有。最近,不少停工项目的业主向我们反映情况和诉苦,对盘活项目的进度很着急,有的还表示挺悲观,我们能体会到他们的心情,花了半生积蓄高高兴兴买房合计着全家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谁能想到对开发商“错付了一片爱”,有的还等着房子入住结婚,有的等着房子交付孩子获得入学资格,这种时候楼盘停工了,搁谁身上谁都会急(中国房地产报)
年轻人的想法不错,对房地产商的不良行为,就是要用各种方法给予制裁
现在的年轻人都不买房了?对此你怎么看?#职场 #社会 #
00:43救房地产很简单,只需要一个办法就足够了。严格规定:
一线城市人口多,房价较高,必须每年上涨5%,且每个月只能出售500套,一年共出售6000套房。
二线城市,房价相对低点,必须每年上涨10%,每个月只能出售500套。
三四线城市,必须每年上涨15%,同样每个月只出去售500套。
五六线城市和县城,由于房价较低,必须每年上涨20%,同样每个月只出售500套。
房价只有不停的上涨,才有不停的人去购买,只需要控制涨幅就可以了。下降就没人买,谁也不愿意买了就亏本,应该禁止下降。
只要试行这个办法,房地产立刻回暖。
国家经济发展会议明确提出了,房地产还是支柱产业,那就希望从民生问题解决一下,否则老百姓很难配合房地产行业的复苏发展!例如物业公司如何合法合规,重新完善物业法,物权法,更多的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服务好业主,让业主的居住成本大幅度下降,达到安居乐业的效果!例如房地产交易如何按照使用面积来力量,这也涉及到未来业主的使用成本,从物业费到采暖费等都极大的增加了业主的成本,那干嘛要买房呢?投资属性已经很少了!房子卖给谁?房地产又如何带动相关产业呢?
#滁州新闻#起始价990万!滁州这块地即将出让!
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滁土公告字〔2022〕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始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第1号宗地位于六安路南侧、南京路西侧,宗地编号:341102012003GB00086。
具体情况见下表(宗地详细规划指标及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二、“标准地”出让
以上1宗地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出让后,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前,由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竞得人签订《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并进行监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自职责做好监管。
三、申请人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者外,均可申请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申请竞买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竞买保证金银行交纳凭证。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挂牌时间:2022年10月4日上午9时30分开始,至2022年10月14日上午10时整止。
挂牌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为龙蟠大道109号)。
六、挂牌方式
本次挂牌方式为增价报价。挂牌地块以整宗净地出让,挂牌成交价即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等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七、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及地点
竞买申请时间:申请人应于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2日,到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领取本次挂牌地块的文件资料,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报名地点: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址为龙蟠大道109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722室)
八、本次出让的宗地均不设保留底价。
九、移交宗地
移交的净地条件:宗地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以及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由竞得人自行处理,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十、本次出让由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
邮政编码:239000
联系电话:0550-3078766
联 系 人:周潇潇、伍雁然
网 址 :网页链接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3日
来源: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