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哲信息: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法,在中国需要遵守的两大隐私法
最后我们来到中国,介绍下关于中国关于数据隐私安全的两大法律,即《网络安全法》和《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网络安全法》对数据保护标准进行了更广泛的规定,而《规范》则对数据保护标准进行了更具体的规定。这两个法律对企业在收集信息数据前要获得用户明确同意、收集什么、怎么收集、怎么访问、删除、修改信息数据等都做了明确的界定,是一份相当严格和明确的关于用户安全隐私的法律。
以上就是全球比较几个比较有影响力的关于数据信息安全的法律,无论在何时何地,确保收据收集合法合规已经是共识了,这也相当程度上影响了CMS平台的运作规则,像如现在市面上当红的CMS平台Sitecore,它就通过建立隐私团队、提高透明度、改进内部安全措施、增强业内模型评审等方式,确保数据内容可以合乎相关地区的法律。
“不可否认的是,现代企业都必须要应对数字经济的剧烈冲击。想要在短时间内实现数字化升级,并且做到符合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数字隐私法,多少有点“强人所难”的意思。这时候比较建议找一个经验丰富的互联网技术开发公司来实现企业的数字化,像如我们睿哲信息历经这么多年的发展,无论是应对欧盟的GDPR、数字隐私法案、美国的DMCA、W3C、WCAG等,都已经非常成熟了。”睿哲信息为企业应对如此数字隐私做了最后的注脚,同时它也表示:“未来随着5G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的进一步纵深,数据收集的方式必然会更加的多样,更容易“触雷”,这就要求企业在这方面更加注意。”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提醒广大市民:办理电话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量;以卖个人信息等任何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他人洗钱属于违法行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互联网账号将纳入信用记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努力打赢这场反诈人民战争!
首先,本人全力支持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但是关于这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几个疑问,第一,办理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超量的标准是多少?第二,非法出借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借给亲友用算不算非法?
现实生活中亲朋好友互相使用账号账户还是很常见的现象,既然公布了法律,是不是应该一起公布司法解释,让老百姓能明明白白呢?
大家怎么看?评论区留言吧!
【大学生们注意了,警惕沦为违法犯罪“工具人”!】近年来,在@凤检之声 办理的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频现大学生身影。在校大学生将个人银行卡出售、出租给不法分子用于涉案资金流转,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危害不容小觑。小政:动动手指就赚钱?殊不知都是圈套! 网页链接
关于个人隐私保护的前景设想
一、 由公安部监管并开发网络身份授权APP,收集个人详细信息后生成个人电子身份信息ID(非身份证号码),该ID可与手机号绑定,若手机号因各种原因丢失无法更换,可前往公安机关当面验证身份后更换绑定号码,杜绝手机号码丢弃或换号后无法找回.
二、 该授权APP用于用户注册登录所有APP,个人信息仅保存在授权APP上,需要注册或登录APP时,由被使用APP向授权APP发起身份认证,授权APP经过生物验证(例如人脸)确定为本人后,向申请的APP发送被验证人的电子身份信息ID,该ID不含任何个人信息,以避免个人隐私泄露,接受到该ID后,任何应用都应注册成功.并给与用户使用权.用户出现违规或者违法现象时,APP方可向授权APP发送证据及己方处罚措施,由授权APP进行记录及决定是否进一步处罚或停用用户某些功能
三、 对所有发布运行的APP进行分类或标识,以区别用户群体,比如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区分。学生与游戏区分,举例:甲类APP,全民可注册使用,乙类,禁止未成年人使用,丙类,禁止学生使用。丁类,限制使用时间等。授权APP被拉起时检测对方APP的标识或分类,然后与当前身份ID进行比对,若符合才进行下一步授权.不符合,则直接拒绝授权.
四、 为了避免冒用或利用他人信息进行登录,登录后使用人并非其本人.授权APP可采取不定时随机抽检,抽检方式为人脸识别,以杜绝虚假注册.
五、 用户可在授权APP中设置自己的喜好,比如:是否接受广告信息,个性化服务信息.是否拒绝营销行为,应用可向自己发送的信息, 是否可以联系用户等等.一次设置所有应用通用.也可以单独对某个应用进行设置.
最近办公室的同事都阳了,有的人2一3天就恢复了,而有的同事却要一周时间才恢复。是否与个人体质有关?
【大学生们注意了,警惕沦为违法犯罪“工具人”!】近年来,在@凤检之声 办理的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频现大学生身影。在校大学生将个人银行卡出售、出租给不法分子用于涉案资金流转,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危害不容小觑。小政:动动手指就赚钱?殊不知都是圈套! 网页链接
本人发现网络平台真的是一片乌烟瘴气乱七八糟,一些知名大V原本无知之徒,网络空间真的很乱,真的不能让大V们胡言乱语,专家尚不可靠,大V更不可靠!网民很容易被误导,民意很容易被带偏
现在大V们都在攻击两件事:
一个,“无症状”!
二个,“无准备”!
医学上的“无症状”指的是“肺炎无症状”,90%无症状很容易理解吧,不要再喷人家拿着数据的专家了;
至于“无准备”,事后诸葛谁都会,争论已无意义,反复讨论并不能展示“你有多聪明”。大家要清楚国家很难,我们14亿人要团结一心同舟共济!而不是相互攻击指责!让外人看见了,心里乐开花[发怒]
长期以来,网上流传关于本人的一些隐私信息,给本人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也给各位造成了诸多不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现本人依法发布声明:1、希望各位接触者不信谣、不传谣,参与谣言传播者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为关于我的消息造成了你的困扰,或者造成了你的损失。请提供证据,报警解决。
2、本人从未同意参加任何直播活动,也未授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亲属对本人进行宣传。此类事件只按法律程序上诉,不接受调解。
同时,为了彻底解决此事,本人向全体网友征求侵权,通过网络技术窃取个人信息,如有网友可提供公开隐私,窃取个人信息者的相关线索,或已达到刑事案件要求,经法律部门核实,协商支付报酬,只要费用合适都可协商。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担。大家一起见证中国法律。
特此声明
徐睿杰
2022年12月25日
网络空间浩瀚无穷,不可能清纯无瑕,信息源丰富且杂乱无章。想要从中获得真实信息,可是一件非常困难的筛选过程。选重点、不轻信、多求证、莫辩论多探讨或许更得益。只是一点个人体会。
加大网上违规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力度。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个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发布的网络接入服务,并应加强对其接入网站及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
北青网北青网官方账号七部门下发通知要求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化品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