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笑][大笑][大笑]武汉如何取公积金?
1.提取条件
①家庭是首套房,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
②办理了不动产证
③每三年提取一次
④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2.提取资料
①本人一类储蓄卡
②单身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提供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
③如果是新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④如果是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
【重磅!河南省直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收紧】#河南省直公积金政策收紧#7月30日,河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要求,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在购房后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公积金提取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也有所收紧,申请人应满足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重磅!河南省直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收紧
【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2月2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微发布通知,称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条件仅限本市增设电梯提取,应在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符合申报条件者可带上申报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手续,申报材料包括: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者面签无婚姻登记具结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由证照库调取)或自然资源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意见;与电梯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书;《不动产权证》(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房屋所有权证》;分户实际出资明细(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业主委员会账户证明或施工单位账户证明(个人电梯款未缴的提供);缴款凭证(个人电梯款已全额缴交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的提供)。
入款方式分为两种:个人电梯款已全额缴交的提供缴款凭证,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申领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个人电梯款未缴的转入业主委员会账户(或施工单位账户)。值得注意的是,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过程中,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需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
编辑|颜玲玲 来源|海峡导报
#呼和浩特# 今天去呼市房管局办事,看见大厅展示的公积金办理各项明细,顺手拍下来分享给大家,有需要的可以保存下来放大图片查看,涵盖了公积金申请条件、额度、期限及提取的各种情形。不过因为政策在不断变化,现在单位离职提取公积金增加了一项条件:离职满半年方可提取。
关于公积金离职提取的那些事儿
离职了,公积金怎么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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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没房没车没存款咋办?法院还有大招!可以扣划这些!
1、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
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
只要是单位的正式职工,都有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可以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
3、行政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时,可执行其财政资金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行政性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只能用该行政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
为了保证行政单位正常的履行职能,不得对行政单位的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执行措施。
行政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属国家财政性资金,其用途国家有严格规定,不能用来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能否强制执行金昌市东区管委会有关财产的请示的复函》(〔2001〕执他字第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8号)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其中,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移交、撤销、脱钩的企业的案件时,认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执行措施。”
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开办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只能用开办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没有财政资金以外自有资金的,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4、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可冻结、扣划企业党组织的党费?
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是企业每个党员按月工资比例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组织活动的经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
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
执行中,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资金存入党费账户,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项资金予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项资金先行冻结;被执行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项资金属于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法〔2005〕209号)
党员交纳的党费,除要上缴中组部党费总额的5%之外,在各级党委按不同比例留存。党费使用主要用于培训党员、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等,不能用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来清偿企业所欠债务。
5、对被执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内的资金能否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执行法院应当查明账户资金的性质,严格区分账户内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与客户交易资金,并只能对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予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内资金能否采取执行措施的答复》(〔2012〕执他字第7号)
上述答复给我们的实践启示就是,在执行证券交易结算机构、期货交易结算机构等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时,切记要核实清楚相关账户以及账户内资金的性质,避免错误扣划投资者的资金。
石家庄关于公积金提取问题有回复了:1.购房未满一年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是否可以全部提取?2.房产证上未写配偶,但在银行贷款备注了【次贷人】,是否可以一起取出?是否可以全部提取?3.以上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除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外,购房合同和近三月银行还款流水是否为必要携带材料?
缴存职工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偿还购房贷款的,在还贷期内可以按还贷的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还款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因偿还银行商业贷款提取时,需提供:①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本;②借款合同;③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原件;④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⑤银行还贷系统打印近三个月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明细;⑥户口本。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款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提前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以上材料原件及提取职工银行卡交由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本人就近到我中心各辖区管理部前台业务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即可提取
第一,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离休退休的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出境定居的
第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第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当然,具体的提取条件还是以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为准
长沙三孩家庭首套房可贷80万了
其他符合条件买房最高可贷70万
首套房阶段性可提可贷
看到这里我还以为公积金贷了款的
可以把余额提取出来呢
漏看了阶段性三个字
限定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同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
这对于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刚需家庭来说真的非常好
货代能贷80万分30年还
月供几乎可以忽略
余额提取出来还能搞装修
关键是还能买位置更好的更大的房子
真是太棒了
可惜没遇上好政策
不过买二套房首付只要付40%
努努力还能再添一套房
原本准备买车的
看来买房更划算
#汉中头条#【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多少金额?你关心的都在这!】什么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其中,对陕西省公积金提取范围、提取金额及提取申请材料、提取申请时限及提取次数等一一做了详细介绍。该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2018年细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