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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房屋出租(玄武整租房价格信息|房价租金|玄武房产网)

好便宜,10月12号江苏省南京市一套房子拍卖,评估价504万,起拍价283万,房子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699-39号3幢紫气钟山苑107(含负一楼)!

房屋用途为单身公寓,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目前没有租赁,总层高七楼,房子位于第1层,房子有地下室,这要放点杂物什么的非常方便,还有一个几十平方的落地院子可以使用,社区位置也非常好,周边商场公园,医院,地铁等配套都有!就是装修没有什么价值了,买到后估计要重新装修再花几十万。

目前已经有187能设置底薪,3967人次围观,不知道最后会花落谁家,最终以多少价格成交?#南京# #南京爆料#

为了孩子上学,在玄武区买一套老破小,还有人做这事吗?事实证明,还挺多的,都是悄默默地进行中。

前段时间,社区来人登记每家每户的人员情况,闲聊中,才知道,小区里的很多房子都是空着的。很多人就是瞅准机会,买了就空着,不装修、也不出租,因为孩子还小,或者还没到时间。

但是呢,小区专门放装修垃圾的那个角落,隔段时间就会堆满各种杂物,每次都跟搞展览会一样——神像、猫爬架、马桶、各种老式家具、看不懂的建筑材料……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是谁家的小公主、小公子要来准备就近入学了。

当然,也有很多人家买了房子之后,没有搞大动作,格局照旧,粉粉墙,只是把家用电器之类的换一换,什么热水器、电视、冰箱、洗衣机之类的。

所以,有时候上楼,不小心看到人家的客厅,都是统一的、老式的、那种7、80年代的装修,一面大镜子正对着门,大概是为了让狭小的空间显得大一点。

而且,我们这个小区,虽然老人很多,但是几乎听不见什么放电视的声音,反而时不时地能听见谁家的妈妈发飙了……

老破小的房子,大都装修太老,想搞的话就是大动干戈,没有几十万还真下不来。本来买房子,顶着6、7万每平米的天价,又有多少人家庭还有余力呢。何况,有不少家庭,是把自己在江北、偏一点的大房子给卖了,置换到老破小的。

#南京头条#

#春日生活打卡季#

捡漏啦,今日在南京,发生了一件走运的事!南京市玄武区天颂花园有一套800万的住宅,第一次拍卖,降价240万起拍,经过108次出价被买家成功捡漏!

评估价为800万,起拍价为560万,相当于7折起拍,吸引了8人报名,24668人次围观,472人设置提醒,经过108轮出价竞拍,最终该住宅以690万的价格成交,比评估价少了110万!

我们来看一看此房屋的具体情况: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街道天颂花园7幢2单元40X室不动产,建筑面积为142.32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房屋用途为住宅,钢混结构,总楼层为24层,所在层为4层,2021年建成。目前该房屋已空置、不带租赁。

算下来约48591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拍下了这套住宅,大家觉得划不划算呢?说说你们的看法!#南京头条#

【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5名涉嫌诈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告人肖某甲、肖某乙、章某某、肖某丙、肖某丁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某甲、肖某乙、章某某、肖某丙、肖某丁,在被告人肖某甲租赁的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某室内,利用电脑、手机,借助微信聊天工具等网络手段,通过担任“售前”“售后”等不同角色,采取先添加不特定被害人为微信好友,让被害人帮忙在朋友圈发布一款名为“桃胶姜枣膏”的产品广告,再由负责“售后”人员假装向被害人咨询购买,并伪造付款凭证、发货单据等,制造产品畅销,回报丰厚的假象,骗取被害人信任,并由售前人员诱骗被害人做产品代理、升级代理,并伪造代理授权书给被害人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支付代理费或者支付升级代理费。截至案发前,已查证累计犯罪金额人民币18万余元。

  2020年10月15日,被告人肖某甲、肖某乙分别作为售后、售前人员,参与该团伙,2020年10月20日,被告人章某某作为售后人员,参与该团伙,2020年10月底,被告人肖某丙作为售前人员,参与该团伙,2020年12月1日,被告人肖某丁作为售前人员,参与该团伙。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真是让人惊掉下巴!”江苏南京,胡先生下班后因为居住的小区车位紧张没有地方停车,又赶上家中有急事,因此将自己的汽车停在了别人的私人车库中便径直离去。没想到他的这个行为却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参考案例来源:南京玄武区法院)

原来,胡先生是一名公司职员,为了上班通勤便利就在公司附近租住了一套房屋。没想到房租还没到期,公司却先倒闭了。无奈之下,胡先生只能找了一份新工作,但是这个新单位却距离自己租的房子距离很远,胡先生为了上班方便就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作为代步工具。

在购买了汽车之后,停车的问题就一直困扰着胡先生,因为自己是跑业务的,平时下班就很晚,等到胡先生下班回家后,小区里里外外都已经停满了汽车,这让胡先生很是头疼。

事发当天是晚上11点多,胡先生陪完客户后开车回到小区寻找车位,没想到还没等胡先生找到车位的时候,公司老板就打来了电话要求胡先生立即到某饭店一起赔客户喝酒。

因为自己要出去喝酒,回来的时候肯定不能开车,但是目前自己又找不到车位,胡先生可谓是进退两难。正在他发愁的时候,忽然眼前一亮,发现前边不远处有一个带有卷帘门的私人车库里面没有停车,胡先生也没多想就将车直接停了进去。

胡先生在陪完客户回家后,把这件事情忘得一干二净,直接就休息了。等到早晨起来才发现,私人车库的卷帘门自己关闭了,并且自己也没有车库主人的联系方式。

就在这时候,公司来电话让胡先生立即到公司,说是上午有重要客户需要接待。心急如焚的胡先生没有多想,马上回家取来工具敲开了车库门,开着自己的车去上班了。

没想到的是,胡先生刚将客户送走,警察就找上了门来并将其带回调查,不久后检察机关批准将胡先生逮捕并以其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律思维】

首先,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因为胡先生开走的是自己的汽车,尽管汽车停在了别人的私人车库里面,但是汽车所有权还是胡先生的,因此,这里的汽车并不是法律上的“他人的财物”,并且胡先生也没有盗窃别人财物的故意,所以,胡先生不会因此构成盗窃罪。

其次,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损坏公私财物罪,也就是人们日常俗称的“破财”罪。本案中,胡先生尽管不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是胡先生故意破坏了他人的车库门,必然会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如果经过鉴定后损失较大,胡先生就有可能构成犯罪。退一万步说,即使车库受损不严重,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标准,胡先生也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另外,刑法当中还规定了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本案中,胡先生违背主人的意思,私自撬开车库并开走了里面停放的汽车,因为车库和住宅是相互连接的,并且关闭的车库和住宅性质相似,都是和外界相对封闭的私人场所。所以如果法院认定这个车库属于住宅的一部分,胡先生还可能构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犯罪。

最终,法院判决胡先生犯非法入侵住宅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的刑事处罚。

有网友评论说:“刑法千万条,总有一条适合!”,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法律只是工具,关注@法律思维logic,一起学法!”

#南京头条##头条创作挑战赛##知识创作人第八季##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南京##南京身边事##南京头条#太可惜了,昨天在南京发生了一件遗憾的事:南京玄武区丹凤街75号705室学区房第一次拍卖就吸引了2 人报名,141 人设置提醒,10966 次围观。最终因无人出价,遗憾流拍。

这套南师附小同仁分校、金陵中学集团人民中学学区房市场价 3089168元,起始价仅2149857.28元,这意味着南京人民错过了捡漏86万的机会。

我们下面来分析一下这套房子的具体优劣势:

1、地理位置极佳,有1号线地铁、江路站、鼓楼站。

2、有梦寐以求的学区房,让孩子赢在起步线上。

3、精装修,无租赁,已清空,省心省力,直接拎包入住。

4、房产证登记日期为2020年08月,未满二年,营业税非常高

5、建筑面积仅有63.34 平方米,设计成三居室一厅一卫,非常实用

6、总楼层:7,所在楼层:7,这是顶楼,会有渗水和夏季炎热的弊端。

不出意外的话,这套学区房的二拍起始价将降至172万元,到时将会是一场恶战,必将腥风血雨。大家觉得这套房值不值得拍下来?评论区说出你们的看法。

宿命的监理人、小王。监理锦衣卫白虎、朱雀、玄武都已经就位了,就只差青龙。监理员小王自从离开了工地已经有月余了,那么这段时间,他又过的怎么样么?他是否是那个宿命中的监理锦衣卫青龙呢?

在一处阴暗的街道的出租房内,昏暗的房间内,啪!的一下!曾经的监理员小王点燃了一根他最爱抽的白将军烟,他脑袋有点眩晕,斜躺在床边能够让他舒服一点。

唉!昨夜的酒,又喝的太多了。

他,不得不喝个大醉,因为昨天正是他鉴证他前女友跟别人结婚的日子,他还去参加了他们结婚的典礼。

自从辞职离开了工地,监理员小王一开始感受到了自由的快乐。一身的轻松。整个人简直就像从未离开过工地的样子,看到外面的一切都是那么的好奇和新鲜。

他先去开了个宾馆,把行李都放在了那里。一个人无聊的买好了明天下午回家的火车票。无聊的又搜索了一下附近的酒吧,看到还真有间夜色酒吧,看评价还挺多的,应该挺热闹。眯缝着眼的他,想回到曾经的自己。标记好位置,准备今晚去玩玩。

夜色降临,换了身半路买的潮牌衣服,监理员小王就随着导航去了这间酒吧。进了门后,里面已经人头攒动,DJ热舞,酷炫的灯光映射着,嗨起来了。

酒有千百种,色泽不同,口感不一。白酒生猛,红酒拘禁,啤酒随意,而甜酒和起泡酒恰好满足少女们对酒的要求:好喝+好看。爆表的颜值,还没入口前就已经沉醉在果酒的天堂;入口后,甜蜜的口感,只想在甜酒里醉生梦死。

清澈鲜艳的粉红,喝上一口,整个人都少女了;酸酸甜甜的滋味,似酒却无酒精气,非酒却带着发酵过的淡淡酒香。喝上一口,心儿轻盈地漂浮起来,就想对全世界微笑。

监理员小王感受着酒吧独有的喧哗,重金属音乐震动着心脏,绚丽的灯光魅惑着眼球。男女在舞池里面疯狂扭动着自己的腰肢与臀部。打扮妖艳的女子,手里夹着烟,嘻嘻哈哈的混在男人堆里玩,用轻佻的语言挑逗着对其感兴趣的男子,年轻的脸孔上写满了稚气,但吐出的烟圈却是无比的娴熟,潇洒自如。

似乎在酒吧,女人会有独特的魅力,霓虹的七彩灯,不论是多么的绚丽、耀目。却也远远不及昏女人的吊衣裙、小背心、超短裤的诱惑。

在昏暗灯光下的女人似乎会变的比平常更加性感诱人,就连她们随意一个姿态动作看在男人眼里都是性感或优美的.在酒吧,女人好像永远是最受欢迎的。看着他们我不禁想到人们去酒吧的本意是什么?是张扬青春的热情,还是发泄烦恼的郁闷,或是对异性的追求。。。?

当监理员小王偶然看到前面座位上的那副闭目的脸孔,像是在熟睡。但让我疑惑的是他脸上安详的表情,像是在母亲怀抱中的那样安详。

小王足足看了他几分钟,想从他脸上看出点事故来,可惜小王失败了,她的安详是真实的,没有任何杂质的。有散发出一丝丝安详的气息。我突然好生不解,在这种杂乱喧哗的场合居然还会看到这样安详的脸孔。就仿佛不相信腐败的淤泥里能长出洁净的莲花一样。。在这种场合有这种表情,或许他是悲哀的吧。。。

终究不去想了,小王只是一个路人而已。我欣赏的是在妖异而眩惑人心的霓虹彩灯下用活力的方式溢洒自己青春的少女,在舞台上优雅的扭动自己优美的身姿的身影。

小王觉得年轻就是要这样,用活力的方式溢洒着自己的青春,不要让青春在沉默中流逝,要多留下属于青春的痕迹。

小王也年轻。所以试着去融入他们,尝试那种挥霍青春的感觉。走进舞池中,听着震人耳膜的音乐,跟着人群学习,做着和他们同样的动作,随着音乐摇头晃脑,四肢乱摆,好不自在。耳边DJ的含糊表白声顿时引起众人一整鬼吼,吓我一跳,吼叫声传进耳朵里面显得格外的刺耳。

让小王好不适应。小王努力的想融入他们,可发现自己并没有想象中那样能放开,可能心目中的监理思想认为这样是不雅的吧。

看着眼前随意摇摆身体的人群,竟让小王生出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似乎自己被这股气息所排斥,身在局外。

抬头,看着舞池上空,漆黑一片,偶尔一束带有色彩的光线在漆黑中一闪而逝。似乎黑夜的流星,华丽的短暂。

在这喧闹的人群中,小王的心竟然如一潭平静的湖水,不犯半点涟动。这个舞池触动我的,大概就是那种对于青春的把握吧。

在青春里可以放纵,可以挥霍,还可以敢爱敢恨,可以做的事情似乎太多了。。。。但能真正留下来的又有多少呢 ?

监理员小王只是不习惯用这种方式,释放自己的青春。 退出舞池,回到桌前,位置却被他人所坐。前面那安详的表情也消逝不见,取而代之是一种与朋友聊天眉飞色舞的神请色。

在这里,似乎一切事物都是短暂的,不可留恋。。。

在这里他突然怀念起了做监理员旁站的日子,虽然心酸,但是简单。

监理员小王干脆租了个房子自己放松、修养个月余后,在决定是否再战监理……

你们期待监理员小王的复出么?

有点意思

以讼明法

江苏南京,一男子将车停入别人车库,主人发现后将车锁在里面。男子撬开车库将车开走,检方以盗窃罪将男子告上法庭。男子坚称自己无罪,最多只是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法院审理此案后,却给出了第三种不同的意见!(案例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男子胡某是南京市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自己租住在一商品小区内,因为工作需要经常跑客户,他便买了一辆小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小区内停车位非常紧张,除了业主正常购买的外,剩下的公共车位寥寥无几。每次胡某下班回家,都要在地下停车场内兜上好几圈,才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停车位。这一天夜晚12点多,胡某陪完客户开车回到小区,早已没有了停车地方。他在地下停车场兜兜转转好几圈,仍旧找不到位置。这时他发现,在靠墙处有一排带有卷帘门的私人车库,其中一个车库的卷帘门拉开着,里面并没有停放车辆。

想到此时已经夜深人静,应该不会有人再开车外出,自己几乎很难找到公共停车位。反正明天清早就会起来上班,所以占用一下别人的私人车库几小时应该没什么关系,车库主人这么晚了应该也不会开车回来了。本着这样的想法,胡某将车停入他人的私人车库内,然后回家洗漱休息了。然而,车库的主人杨某只是开车出去接人,在胡某停好汽车40多分钟后便返回小区。看到自己的私人车库被人占用,车上也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杨某十分生气。他掏出钥匙将车库的卷帘门锁上,自己的私家车开到了附近一家商场的公共停车场。第二天一早,胡某早起开车时傻眼了,车库的门已经被锁,上面没有联系电话,车子在他人私家车库里开不出来。想到上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客户要谈,害怕迟到误事的胡某十分焦急。他犹豫了片刻后,回家拿来工具将车库锁破坏撬开,开着车子去上班了。

杨某上午来车库查看,发现车库门锁被人破坏撬掉了,他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胡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以讼明法 )检方认为,胡某将车停入杨某的私人车库内,杨某将车库门锁上,此时车辆已是在杨某的控制下。《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公私财物的,构成盗窃罪。胡某未经允许,将车库门锁破坏,偷偷开走车辆,这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条件。对于检方的这一说法,胡某坚决反对!他认为车辆是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只是临时占用了别人的车库,自己打开车库门开走自己的车辆,这根本不是盗窃罪。他觉得自己并没有犯罪,占用他人车库、破坏车库门锁是存在过错,但那最多只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自己赔偿李某的相应损失即可。法院审理此案后,给出了第三种不同的意见,那就是胡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杨某的私人车库是有门有墙,合法购买的,这属于住宅的延伸,享有排他的使用权。胡某未经杨某同意,先是将车停放在杨某的车库,后又撬开车库门锁将车开走,这是对杨某住宅安宁权的破坏。所以,检方提出的盗窃罪和胡某自认为的无罪,都是不正确的。在本案中,胡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经过,并且主动积极赔偿杨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杨某的原谅,外加他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最终法院判决:胡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以案示理,以讼明法;刑一而正百,罪一而慎万。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己行,以法卫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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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为非法侵入住宅罪。引用法典正确无误,量刑适当。给法官点赞![赞]

以讼明法

江苏南京,一男子将车停入别人车库,主人发现后将车锁在里面。男子撬开车库将车开走,检方以盗窃罪将男子告上法庭。男子坚称自己无罪,最多只是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法院审理此案后,却给出了第三种不同的意见!(案例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男子胡某是南京市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自己租住在一商品小区内,因为工作需要经常跑客户,他便买了一辆小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小区内停车位非常紧张,除了业主正常购买的外,剩下的公共车位寥寥无几。每次胡某下班回家,都要在地下停车场内兜上好几圈,才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停车位。

这一天夜晚12点多,胡某陪完客户开车回到小区,早已没有了停车地方。他在地下停车场兜兜转转好几圈,仍旧找不到位置。这时他发现,在靠墙处有一排带有卷帘门的私人车库,其中一个车库的卷帘门拉开着,里面并没有停放车辆。想到此时已经夜深人静,应该不会有人再开车外出,自己几乎很难找到公共停车位。反正明天清早就会起来上班,所以占用一下别人的私人车库几小时应该没什么关系,车库主人这么晚了应该也不会开车回来了。本着这样的想法,胡某将车停入他人的私人车库内,然后回家洗漱休息了。然而,车库的主人杨某只是开车出去接人,在胡某停好汽车40多分钟后便返回小区。看到自己的私人车库被人占用,车上也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杨某十分生气。他掏出钥匙将车库的卷帘门锁上,自己的私家车开到了附近一家商场的公共停车场。

第二天一早,胡某早起开车时傻眼了,车库的门已经被锁,上面没有联系电话,车子在他人私家车库里开不出来。想到上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客户要谈,害怕迟到误事的胡某十分焦急。他犹豫了片刻后,回家拿来工具将车库锁破坏撬开,开着车子去上班了。杨某上午来车库查看,发现车库门锁被人破坏撬掉了,他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胡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以讼明法 )检方认为,胡某将车停入杨某的私人车库内,杨某将车库门锁上,此时车辆已是在杨某的控制下。《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公私财物的,构成盗窃罪。胡某未经允许,将车库门锁破坏,偷偷开走车辆,这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条件。对于检方的这一说法,胡某坚决反对!他认为车辆是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只是临时占用了别人的车库,自己打开车库门开走自己的车辆,这根本不是盗窃罪。

他觉得自己并没有犯罪,占用他人车库、破坏车库门锁是存在过错,但那最多只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自己赔偿李某的相应损失即可。法院审理此案后,给出了第三种不同的意见,那就是胡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规定,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杨某的私人车库是有门有墙,合法购买的,这属于住宅的延伸,享有排他的使用权。胡某未经杨某同意,先是将车停放在杨某的车库,后又撬开车库门锁将车开走,这是对杨某住宅安宁权的破坏。所以,检方提出的盗窃罪和胡某自认为的无罪,都是不正确的。在本案中,胡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经过,并且主动积极赔偿杨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杨某的原谅,外加他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最终法院判决:

胡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以案示理,以讼明法;刑一而正百,罪一而慎万。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己行,以法卫自身……【关注@以讼明法 ,为您分享更多法律知识】#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南京头条#

南京机动车一辆疯狂竞拍成交了。昨天在江苏省南京市发生了一件疯狂竞拍成交的事儿。江苏省南京市的一辆宝马牌汽车,市场价39000元,第一次拍卖,降价拍卖,27300元起拍,有9人报名,经过了199次疯狂出价竞价,该车最后以49600元成交,溢价成交,高出市场价10600元成交,比起拍价高22300元!为什么第一次拍卖就这么受关注呢?

   该车辆的具体情况: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区人民法院。车牌号:苏A198A8。车辆品牌:宝马。车型名称:宝马3系。整车型号:BMW7200LD(BMW318i)。国产/进口:国产。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身颜色:灰色。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排量:1995ml。环保排放标准:国四。发动机最大净功率:100KW。发动机型号:N46B20E。变速箱类型:手自一体(AT)。车辆出厂日期:2010年4月。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5月。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5月。乘坐人数:5人。行驶里程:约113589KM。该车辆已查封,无租赁,有钥匙,无停车费。车辆违章记录以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违章处理由买受人承担。车辆购置过户等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车辆外观:该车多处事故修复,右前碰撞更换前保、右前大灯、机盖、气囊引爆装置等,全车做漆,包括左前、左后、右后等多处饭金修复;打开车门进入车内,内饰正常使用磨损;车辆启动后对灯光、仪表、音响等各项电动设备进行检查,车内各控制按钮、开关基本功能完备,各仪表显示齐全,功能完整;打开发动机罩观察,发动机渗油;车辆启动后发动机怠速正常,未能进行动态测试,现时状况较差。

该车辆评估价为39000元,起拍价为27300元,相当于7折起拍,吸引了18841人次围观,219人设置提醒,9人报名后经过了199次疯狂竞拍出价,最后该车辆以49600元成交,高出起拍价22300元成交。另外大家对本次拍卖成交有什么想说的呢?你们觉得花49600元竞拍拿下这辆车划算吗?有懂的朋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告诉我!#南京头条##南京##南京生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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