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选择的时候往往不能很正确的选择的,特别是有利益的时候,对往后的发展更加没有预知力。
上个月,因为郑州富士康的一些事情,起因是电子合同私自变更,所有富士康补偿我们这一批员工走人了。
转眼一个月过去,竟然有些后悔拿了富士康一万块跑了,当时觉得上去十来天拿了郑州富士康一万那实在是太爽了,其实那时和我一样想法的人几乎都占了全部。
虽然拿了它一万,但从郑州回来,还要自己出车费,我坐了两天火车到家,前后还有两天,可以说回来前后要四天,回到家还要居家隔离七天。从深圳上去到回到家,到隔离完,前后用了二十多天。
有人说二十天拿一万不爽吗?单纯按照字面看这个是很爽的,但细细想想,像我这样的人中年人,上有两老,下有三个小孩,一万能做什么?
没去郑州富士康之前有算过,做到工期结束,加上特殊时期的奖金,平均下来一个月有一万二,三个月下来有三万多,那是美滋滋的了。
可是突然来了一个变故,让大家计划都变乱了。
我也拿了一万回来了。其实一万里面包括前期的隔离费用,一天四百,就一千六了,后面隔离的是两百四一天,也隔离了三天,那也有七百二,加起来有两千三,补的一万减去两千三,实际就是补七千七,其中七千七里面也包括了误工费一千多,还有隔离费等等小杂碎的费用。
说来补一万,实际纯收就是四五千块吧,现在回到家,又快近年,我们这里的电子厂就是五六十块钱一天,我就一直在家闲逛,一个月又过去了,那一万又花得差不多了,可是小孩呢?日常生活费呢?
唉,现在想想,后悔拿郑州富士康的一万了,如果不拿还可以好好在那里做下去,做几个月拿几万那就大大不同了。现在深圳富士康工价又涨了,不知还能去做不?
對深圳教師降薪,個人有幾點看法,本人非教育領域,只是一點粗淺認識,供各位批評指正:
降薪‼️网上疯传深圳清北教师大逃离,因为年薪大降8-10万,从高峰期的35-50万跌落到20几万,一些名校毕业的老师认为自己被骗了。从了解的这些报道,其实基本薪酬都没有变,主要是福利与年终绩效奖金变动比较大。而且我自己觉得这才是正常的岗位薪酬,之前是人为的拔高了。
5年的车龄,正常情况下就是现在新车落地价的五折,就算特别好的公里数、车况,也不超过六折的价格,按照现在深圳的落地价45万(包括商险之外的所有费用),就算加上一万二的商业险也就46.2万,按照最优车况打六折实际价格也新二十七万多一点,不到二十八万。所谓的打款记录、合同任何人都可以简单来一份,成本价一元起。[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
现在的租房合同是有利于业主的,二个月的压金就是霸道,讲是行规,租金在一万左右的压就要二万,现家电多很平,租客退房时业主千方百计扣押金,讲理无处讲,錢在人家袋里,中介是赚了中介弗,所以租客最弱的,无态,深圳主,二房东多是这德性!
东莞市茶山镇横江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茶山镇横江村
用地面积:41110.3m²
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使用条件:容积率≤3.5;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60m
使用单位:东莞市拓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公司由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全资控股。东莞市拓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12-23,企业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东岳路110号201室,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深圳龙岗马桥回迁房1w出头一平,不用名额可以布局。)#深圳拆迁房##回迁房##深圳买房##发现深圳美好##广州买房##东莞##惠州爆料#
深圳安居房如果住几年有条件买商品房了,政府的回购价格是这样计算的吗?
住5年卖回给政府回购价格高于原购房价格
住10年卖回给政府等于原购房价格
10年以上折旧算的比较多就低于原购房价格了?
深圳安居房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是回购价格=原购房价×[1-1.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的年限-10年)]。这就意味着,在十年内,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将不能上市交易,如果要出售,只能由政府采用按照原价回购的方式。
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案例,创下了深圳二手房买卖违约金最高纪录,单单违约金便有730万。
弗兰克是一位美籍华人,因在三亚购买了一亿多元的新房,急需资金周转,决定出售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一套700多平方米的别墅。
经人介绍,认识了想买房子的阿伦,随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转让成交价为7300万元,交易定金为365万元。
双方还约定,阿伦一次性支付楼款,并在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除定金、交楼押金之外的全部楼款总计6935万元支付完毕,如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对方支付转让成交价20%的违约金。
随后,阿伦依次往双方约定的账户转账定金365万元,购房款1600万元,弗兰克向阿伦出具了定金收条。
但接下来,阿伦却拒绝支付余下的购房款项,原因是弗兰克还没有提供对应的购房收据,并且阿伦还发现弗兰克指定了不同的收款人,弗兰克及其收款人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弗兰克眼见阿伦不肯支付剩余购房款,便向阿伦提出解约,双方就违约责任产生争议。
阿伦便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阿伦未在约定期限支付约定房款,构成违约,弗兰克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阿伦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弗兰克向阿伦返还购房款1965万元,阿伦向弗兰克支付违约金730万元。
阿伦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如果弗兰克委托他人收款导致偷税漏税的情形,也应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并不因此影响买卖合同效力。阿伦未按约定支付足额房款,已构成违约。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