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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购二手车(二手车交易)

广东佛山,某二手车商花费29.5万元收购了一辆二手奔驰车,后以31万元价格出售给张某。谁知,张某收车后,发现该车发动机曾发生进水问题,遂要求二车车商解除合同。随后,二手车商将车主钟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车退款,并赔偿15000元。(来源: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钟某与丈夫离婚后,丈夫将名下的奔驰车分给钟某。随后,钟某将该车挂在网上进行出售,二车手上工作人员杨某看到后,询问钟某该车是否曾发生重大事故或者水渗水泡,钟某表示都没有发生过。

随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29.5万元的价格进行交易,杨某支付了钟某3000元定金。

次日双方见面,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上明确约定该车无重大事故、无水渗、无火烧,如若发现以上问题,二车手商无条件退车。合同签订后,二手车商工作人员吉某给钟某支付了剩余车款29.2万元。

不久,二手车商以3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并向张某承诺该车无重大事故、无水渗、无火烧,但是张某购车去4S店检查后,发现该车发动机曾进过水,遂要求解除合同。二手车商自知理亏,便同意了张某的要求。

随后,二手车商找到钟某,表示该车发动机进过水,他们根本没有办法出售,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他们预期收入15000元,但遭到钟某拒绝。

二手车商和钟某多次沟通未果后,便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理由为:

第一、双方签订的《二手车车辆买卖合同》中特别约定:乙方向甲方承诺该车无重大事故、无水渗、无火烧,如果发现以上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车。

本案钟某交付的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未履行无条件退车承诺,构成根本违约,他们再次出售涉案车辆后,客户亦以维修记录存在发动机进水而退车,因钟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他们司无法实现转售车辆赚取差价的合同目的,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他们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收车时他们虽然进行了检查,但是发动机涉水,如果客户没有如实告知,通常的检测根本检测不出来,钟某的行为属于违约,不能因为他们没有检测出来,从而免除免除钟某如实披露车辆隐蔽瑕疵和交付符合合同约定车辆的义务。

第三、他们发现涉案车辆有发动机进水瑕疵后,及时联系钟某核实、通知其解除合同并取回车辆,但被其拒绝,车辆一直停放在他们公司仓库,并无使用的情形;

四、本案定金和后期尾款虽然都是公司员工支付的,但是钟某知道这是公司购车,而非员工购车,所以他们公司有权提起诉讼。

钟某则辩解:

第一、二手车公司是专业二手交易车商,在收车时已经进行了检查,并未发现问题,不能将他们的过失交由她来承担;

第二、涉案车辆一直由她前夫使用,她对车辆是否发生事故并不清楚,只是离婚时分给她,她不存在欺诈的故意;

第三、二手车商收车到起诉将近一年多的时间,占有使用车辆这么久,再提出解除合同,明显不公平;

第四、车辆买卖是她和杨某达成的,和二手车商没有关系,二手车商起诉主体不合格;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关于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

本案中,钟某在网上发布卖车信息,杨某与其联系并磋商卖车事宜。过程中,杨某使用的微信昵称为“二手汽车杨某”,在签订的《二手车车辆买卖合同》中签名也是“二手车(杨某)代”,可见杨某在整个卖车环节均表明了其只是代理人的身份。

此外,二手车商出具了《情况说明》,追认了杨某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为职务行为。

杨某的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二手车商而非杨某个人承受,即二手车商的诉讼主体资格适格。

第二、关于二手车商车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车辆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首先,《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钟某与二手车商签订合同明确约定该车无重大事故、无水渗、无火烧,如若发现以上问题,二手车商无条件退车,可见双方就涉案车辆的质量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钟某理应遵守合同约定,保证涉案车辆符合约定条件。

其次,车辆浸水等属于重大瑕疵,直接影响车辆性能,会对购买方签订买卖合同购买车辆的合同目的造成重大影响。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钟某故意隐瞒车辆浸水等重大瑕疵,致使二手车商无法实现车辆买卖合同目的,后者有权解除合同并退回车辆。

最后,关于钟某提出的二手车商也应履行验车义务的主张。

二手车商是否履行验车义务并不影响钟某已构成重大违约的客观事实,故钟某无权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钟某无法预见到二手车商损失,因此,法院只判决解除合同,退车退款,不支持赔偿损失。至于钟某提出的车辆占用费用,其可另行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律师来帮忙#

 来源:颜回说法

广东佛山,某二手车商花费29.5万元收购了一辆二手奔驰车,后以31万元价格出售给张某。谁知,张某收车后,发现该车发动机曾发生进水问题,遂要求二车车商解除合同。随后,二手车商将车主钟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车退款,并赔偿15000元。(来源: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钟某与丈夫离婚后,丈夫将名下的奔驰车分给钟某。随后,钟某将该车挂在网上进行出售,二车手上工作人员杨某看到后,询问钟某该车是否曾发生重大事故或者水渗水泡,钟某表示都没有发生过。

随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29.5万元的价格进行交易,杨某支付了钟某3000元定金。

次日双方见面,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上明确约定该车无重大事故、无水渗、无火烧,如若发现以上问题,二车手商无条件退车。合同签订后,二手车商工作人员吉某给钟某支付了剩余车款29.2万元。

不久,二手车商以3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并向张某承诺该车无重大事故、无水渗、无火烧,但是张某购车去4S店检查后,发现该车发动机曾进过水,遂要求解除合同。二手车商自知理亏,便同意了张某的要求。

随后,二手车商找到钟某,表示该车发动机进过水,他们根本没有办法出售,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他们预期收入15000元,但遭到钟某拒绝。

二手车商和钟某多次沟通未果后,便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理由为:

第一、双方签订的《二手车车辆买卖合同》中特别约定:乙方向甲方承诺该车无重大事故、无水渗、无火烧,如果发现以上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车。

本案钟某交付的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未履行无条件退车承诺,构成根本违约,他们再次出售涉案车辆后,客户亦以维修记录存在发动机进水而退车,因钟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他们司无法实现转售车辆赚取差价的合同目的,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他们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收车时他们虽然进行了检查,但是发动机涉水,如果客户没有如实告知,通常的检测根本检测不出来,钟某的行为属于违约,不能因为他们没有检测出来,从而免除免除钟某如实披露车辆隐蔽瑕疵和交付符合合同约定车辆的义务。

第三、他们发现涉案车辆有发动机进水瑕疵后,及时联系钟某核实、通知其解除合同并取回车辆,但被其拒绝,车辆一直停放在他们公司仓库,并无使用的情形;

四、本案定金和后期尾款虽然都是公司员工支付的,但是钟某知道这是公司购车,而非员工购车,所以他们公司有权提起诉讼。

钟某则辩解:

第一、二手车公司是专业二手交易车商,在收车时已经进行了检查,并未发现问题,不能将他们的过失交由她来承担;

第二、涉案车辆一直由她前夫使用,她对车辆是否发生事故并不清楚,只是离婚时分给她,她不存在欺诈的故意;

第三、二手车商收车到起诉将近一年多的时间,占有使用车辆这么久,再提出解除合同,明显不公平;

第四、车辆买卖是她和杨某达成的,和二手车商没有关系,二手车商起诉主体不合格;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关于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

本案中,钟某在网上发布卖车信息,杨某与其联系并磋商卖车事宜。过程中,杨某使用的微信昵称为“二手汽车杨某”,在签订的《二手车车辆买卖合同》中签名也是“二手车(杨某)代”,可见杨某在整个卖车环节均表明了其只是代理人的身份。

此外,二手车商出具了《情况说明》,追认了杨某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为职务行为。

杨某的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二手车商而非杨某个人承受,即二手车商的诉讼主体资格适格。

第二、关于二手车商车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车辆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首先,《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钟某与二手车商签订合同明确约定该车无重大事故、无水渗、无火烧,如若发现以上问题,二手车商无条件退车,可见双方就涉案车辆的质量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钟某理应遵守合同约定,保证涉案车辆符合约定条件。

其次,车辆浸水等属于重大瑕疵,直接影响车辆性能,会对购买方签订买卖合同购买车辆的合同目的造成重大影响。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钟某故意隐瞒车辆浸水等重大瑕疵,致使二手车商无法实现车辆买卖合同目的,后者有权解除合同并退回车辆。

最后,关于钟某提出的二手车商也应履行验车义务的主张。

二手车商是否履行验车义务并不影响钟某已构成重大违约的客观事实,故钟某无权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钟某无法预见到二手车商损失,因此,法院只判决解除合同,退车退款,不支持赔偿损失。至于钟某提出的车辆占用费用,其可另行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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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犯错

跟大家说一个事哈。

我是一个从业13年的车商,买卖收购,新车,二手车。

我想提醒各位朋友一件事,那就是如今的日系车开始逐步的加大优惠力度,以往加价的丰田本田日产,有的地方最大优惠已经达到了5-6w。

对于日系车来说,优惠=减配,先说一下民族原因,日本人对咱们国人的好感度是3%,不满意度达到了97%,日本人对咱们国人是有很大的偏见的。

再说一下造车,他们把好的东西留给了本土,中等货给了欧美,下等货给了咱们,你会发现日系车车重比德系,美系,法系,韩系都重,但是车身硬度属于嘎嘣脆。

所谓的吸能就是给减配打掩护,无论日系哪个车企,在国内和国外市场区别对待,就像本田雅阁,欧美用的是2.0T+9AT,国内用的是1.5T+CVT。而丰田在国内疯狂的加价,有的还需要等车几个月甚至半年一年,还有个原因就是一个车漆需要加价2000,实际上造车时候的车漆成本也就800左右。

其实日本人没有把我们国人的命,当做命,因为他们对我们一直抱有敌视,而是日本人属于比较阴险狡诈,暗箭难防。

如今的日系车优惠力度大了,日系车减配的时候要来了,他们会在你看不到的地方减配。

例如,保险杠再薄一薄,车身硬度再软一点,再多给你几个安全气囊,来为减配打马虎眼。

像一汽丰田,广汽丰田,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他们的大陆总领导公司分别是丰田(中国)有限公司,本田(中国)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有限公司,而这个几个公司都归日本本土对应的车企总公司领导。

就目前来看,疫情原因车市销量低迷,原材料上涨,用日本人的心态就是,是减配最好的时候,他们不可能说是优惠力度大了,还给你原来的材料,那是不可能的。

你们都以为现在的日系车降价了是购买的最佳时机,但是你看的只是单纯的价格,觉得自己喜欢的车,以前买不起,现在终于可以买到了。

虽然你是买到了,但是车已经不是以前的车了,车企的目的永远都是盈利,你以为你捡便宜了,其实是你被车企占了便宜了。

像现在买日系车的朋友,我劝你们三思。

收购二手车

求购一辆二手车,有谁卖吗,买来练手

求购一辆二手车的,练练手,各位大神,3/5年

求购二手车自用中介勿扰

【#二手车降价##今年全国二手车交易量或达2000万辆#】今年以来,二手车市场利好政策频出,给车市带来很大影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全国取消对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部分迁入限制,促进了二手车跨区域自由流通,二手车的车源变多,也降低了二手车的收购成本。

消费者告诉记者,近期,市场上二手车的选择增加,看车最大的感受就是车降价了。业内人士表示,一系列二手车利好政策的落地,叠加“金九银十”传统消费旺季的推动,二手车市场将在年底进入强势增长期。今年,全国二手车交易量有望跃上2000万辆台阶。(央视财经)

http://t.cn/A6oXo06S

求购一台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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