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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房合同标准版(深圳房屋租赁合同收费标准)

一、基本介绍

1. 深圳租房合同标准版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深圳城市内的住宅租赁行为,无论是公寓还是独立别墅,都可以使用深圳租房合同标准版,并在其中签订协定,明确当事双方的租赁内容以及意图。

2. 深圳租房合同标准版的主要规定:

(1)租金余额及违约金:租金余额按合同中租金部分的全额结算,租赁期满一方不款项不支付,则需缴纳违约金;

(2)租赁期若终止:租赁期如由于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则按照协定条款支付补偿金;

(3)财物如租赁期满仍未取回:财物如租赁期满仍未取回,仍属于被租赁人所有,当事双方理应按合同约定补充调整租金,不得违反;

(4)租赁期外的损害赔偿:租赁人如以不当手段破坏了租赁物,应当在责任所在人外向租赁人支付损害赔偿金。

二、租金缴付方式

1.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缴付方式包括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两方当事人均可选择;

2.租金结算:租金结算应在每月账单竣工时以实际总金额为准结算,如果以月结形式,那么结算周期为一个月;

3.租金提前付款:租赁期满自动提前支付若干期租金,其提前支付期数数额按照业主与承租者双方协商到定;

4.租金滞纳金:租赁期内无延期付款情况,在每月租金交付之日后3日内应交纳该月租金,若租金未在其时交纳,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定支付滞纳金。

三、合同转让

1. 合同转让的条件:原被承租人即租赁人应提前最少15天书面通知对方,说明他准备转让租赁物或合同,给受让人相关信息,以及该合同的内容,受让人应同意接受;

2. 合同转让的过程:当事双方若根据合同内容允许,原租赁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将未完成期限剩余部分转让至受让人。此后受让人即正式成为本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负责承担租赁期余下部分的合同义务;

3. 如相关法律支持:也可以约定原租赁人及受让人之间:(1)拟定改变合同内容或另行签署新合同;(2)原租赁人和受让人共同承担未完成的合同义务;(3)原租赁人完全退出本合同或部分退出,由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等内容等。

四、其他责任

1. 物业管理:租赁物受租期间,均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有关管理,租赁人应当当墙面,地面,烟道,电梯,电煤气等设施保持正常使用及负责维修等事宜;

2. 违约

一、租赁期限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的费用主要围绕租赁期限的长短而划分出来的。一般情况下,深圳的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的费用包括:租赁期限少于一年时的租金定额;租赁期限超过一年时的租金优惠;物业费;以及押金(或服务费)等。

1. 租赁期限小于一年时的租金定额

根据深圳地方性法规要求,深圳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额根据租赁期限来定,如果租赁期限少于一年,则租金额按定额收取,不可做任何修正,一般情况下每月的租金定额为每平米30元(新建商品房)、20元(旧房翻新装修)或者15元(公司招租或国有土地租用)。

2. 租赁期限大于一年时的租金优惠

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一年,深圳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会有优惠,比如租金收取年限在2-3年之间的,租金优惠率可以达到7-8折,租金收取年限在5年以上的,租金优惠率可以达到5折以下。

3. 物业费

物业费也是深圳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的款项之一,whatman的物业费使用的是按月进行计算的,每月的物业费一般为每平米每月2到3元。

4. 押金(服务费)

押金作为深圳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的金额往往是押金或服务费,即租户在签署租赁合同时需要向房东或物业代理支付的押金或服务费,一般情况下押金或服务费根据租赁期限的长短而有所变动,以每月积累阶梯式增加。

总之,深圳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的费用大体上围绕租赁期限的长短来划分出来的,包括租金定额、租金优惠、物业费以及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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