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头条#人的认知若扭曲变形!就很难友善鹭港沟通了!出租房漏水给邻居造成损失,房主说:“去找住宿人员要赔偿”!流动住宿100多人,找哪个已搬走的人要赔偿?
法律专家解答说:“邻居家出租房给你家造成损失,可以起诉出租房的房主要赔偿!”
老王来宾馆住宿7天,他对宾馆说:“你家监控不合理,必须得拿下才行!”
老李来旅店串访1天,他对旅店说:“你家旅店为何不给我找几个娘们煮了?”
老何来酒店住宿2天,他光着身体,在走廊里来回走动,同时往吧台上面吐口痰!
人性的认知要服从于法律法规,同时要符合人类的善良道德和正义,正确的认知加油!#沈阳身边事# #我们一起上头条#
沈阳周边农房大量闲置,租一套院落你知道需要多少钱吗?
应朋友的邀请,去了一趟沈阳周边的农村游玩两天。这里朋友租了一个大院落,然后自己动手改造成自己喜欢的模样,自己住,也约朋友来玩,还少量地接待一些朋友引荐的朋友。
这里位于沈阳浑南区,比桃仙机场略远一点,距离现在的沈阳市政府所在地10公里。
虽然距离市区并不远,路也好走,但这里完全是农村的景象,周围也都是农户所在,没有工厂,也没有各种的开发。
最没有想到的是这里新建的房舍很少,而一些旧房也是大量的闲置,人们都直接去城里居住或工作,村里的只有一些老人,实际上能看见的人很少了。
朋友原来是做建筑工程的,对农村的田园生活非常向往,发现这里有空闲房后,干脆租下一个院落二十年(城里人不能买农村房),自己改造成自己喜欢的样子。
整个院落共有2.6亩土地,院中间有一栋小楼,200多平米,这个主要是餐厅和自己住,院后还有一片住房(可住八人),改造成了“土炕客房”。
这个院落加上房子,整体的租金是每年1万元。
这个价格如何?
原来以为东北农村人口流失严重,没有想到沈阳的郊区也这样不堪了,从这里开车到沈阳市中心也就三、四十分钟啊。
辽宁沈阳,一男子租了赵女士的房子后,赵女士十分大方的给男子换了一台新洗衣机,赵女士希望男子能好好爱护,谁曾想到,男子竟将屋内的电器变卖,然后拿着钱出门旅游了。
赵女士将空置的房产挂在网上出租,一男子看到后,联系赵女士,说他想看看赵女士出租的房子,经过看房、协商,两人达成一致意见,赵女士以850元一个月的价格,将房子租给男子。
因房间内的洗衣机比较老旧,经常故障,赵女士为了方便男子,便在男子入住的当天,给他换了一台新的洗衣机,没想男子入住没几天,就找赵女士借钱。第一次借70元,说是交电费,明天就还钱,赵女士回复说,她微信里也没钱,让男子明天再交。
过了几天,男子又找赵女士借10块钱,他非常客气,姐,在忙没?12月2日,查水费的工作人员联系赵女士,说他们进不去房间,无法查看水表。
赵女士接到电话后,联系男子,结果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赵女士皱了皱眉头,就算没借钱给他,也不至于拉黑啊?随后,赵女士来到出租屋,用备用钥匙打开房间,万万没想到,房间里的空空如也,所有电器全都消失不见,损失约5000元。
目前,赵女士已经打电话报警,据了解,该男子早在11月份,就已将出租屋内的电器卖掉,然后前往深圳旅游了。
【@蚂蚁说法 】
1、真不知道这男子怎么想的,竟然干出把出租屋内的电器卖掉,然后去旅游的事情,他是以为自己跑到深圳,警方就抓不到他了吗?还是想吃牢饭了,准备进去住一段时间?
民法典第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赵女士和男子形成的是租赁合同关系,这点非常重要,直接影响到本案的定性和处罚。
2、男子作为租房人,只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能处分出租屋内的物品。
民法典第709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男子作为租房人,只能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他只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无权处分出租屋内的电器。
3、男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是盗窃,还是侵占?
盗窃是指,违背他人意愿,剥夺他人对物品的占有。
男子作为租客,对出租屋内的电器是有权占有,也就是说,他没有剥夺赵女士对电器的占有,所有男子不构成盗窃罪。
而侵占是指,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综上所述,男子将赵女士交给他保管的物品,售卖于他人,然后出去旅游,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侵占。
具体到本案,男子是否构成侵占罪,关键看侵占数额是否达到较大。司法解释规定,侵占罪数额在5000至20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最后,虽然不清楚男子为什么这样做,但他这样做,无疑是害人害己,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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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男子租房40天 卖掉房东电器去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