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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轩(福轩新村属于哪个社区)

男子参加公司客户答谢会,中10000元现金大奖,所得奖金4000元请同事吃饭唱歌,其余的本打算给父母买营养品。却被公司辞退,工资里无缘无故扣除了1万块。男子觉得太冤枉了,把公司告上法庭。

赵林是福轩家具公司的销售主管,年底公司收到荣耀酒店的邀请函,邀请福轩公司参加他们的客户答谢会。福轩公司共收到3张邀请函,而那天因为销售总监没法参加,就委托赵林替她参加此次答谢会。

荣耀酒店的答谢会规模可谓宏大,到会的人员多达1000多人,有趣的是答谢会中间还穿插抽奖环节,奖项也都很体面。一等奖是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最次的奖项也有价值1000元的电磁炉,特等奖是1万元的现金。

谁都没有想到,答谢会上千分之一的特等奖机会会花落赵林。幸运之神这次眷顾到了这位销售主管。

拿到大奖后,大家都很高兴,赵林邀请公司的同事大吃一顿,末了还请大家一起K歌,1万块钱花去了小一半,4000多块钱,剩下的赵林还想表表孝心,给父母买点营养品。

这份孝心还没来及表达,公司就把赵林辞退了,还从工资里扣掉了10000块钱。原来,赵林得奖后,公司人力主管提出,赵林是代表公司出席活动,这笔奖金当属公司的财产,赵林不能归为己有。

赵林则认为,他代表公司,代表黄总监出席会议不假,但是,抽奖的都是个人,得奖当然就属于个人的财产,抽奖单上写的是个人的名字,又不是福轩家具。

结果,公司认为赵林的行为属于利用公司给的机会,损公肥私,品行不端。公司即使聘用了最有能力人才,如果人品有问题,公司也会忍痛割爱。赵林就因为这事被忍痛割爱了。

公司的人力顾问表示,公司有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权益损公肥私,赵林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公司规章制度,而且,每个员工在入职时都会有相关制度的培训,赵林也不例外。他对公司的制度也是知情的,他这么做就是明知故犯,损公肥私。

公司虽然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参加各种活动所得都是要在公司报备,这已经是不成文的规定。公司员工都懂得。

赵林对于人力顾问说的都承认他都知情,但是,他不认为他的所作所为属于损公肥私。

那么,@初心微视界 画外音:初心也以为,赵林的作为不属于损公肥私的行为,除非公司规章制度明文规定,代表公司参加的所有活动所得均归公司所有,这充其量也只能算公司霸王条款,但毕竟在制度文件里有所规定。

否则,员工虽然代表公司参加活动,抽奖单上只写员工名字,没有写单位名称的,所得奖项就应该属于个人所得。

所谓损公肥私,指的是损害公家的利益而使私人得到好处。赵林并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相反,如果在这个答谢会上,赵林因为和一个潜在客户达成合作意向,赵林那就是对公司有益的活动。

客户举办的活动是客户掏的腰包,和福轩公司没有任何利益瓜葛,更谈不上损害公司利益。

另外,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合同就是一种契约关系,而公司和员工之间其实就是双向选择,公司可以合同期满叫停和员工的契约,员工照样有权利结束他们的合同关系。

公司和员工就像谈恋爱,关系是相互的。让人待着感觉窒息的公司,不要也罢!而公司的企业文化决定了它的愿景和它的寿命的长短。

当然,赵林作为销售主管,情商的确令人捉急,你本来就是替黄总监去的,拿到大奖后难道不该直接给黄总监来处理吗?多好的机会呀!可以他耿直地把自己工作搞黄了!

那么,亲爱的朋友们,你们所在公司有这样的规定吗?你觉得这次奖金应该归谁?公司?还是个人?你对公司的这项不成文规定怎么看呢?

#我要上头条# #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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