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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租赁(温州租赁权拍卖)

温州:取消了!这1元不用再给

随着油价从8快多,终于又回到7快多时代,福利也随着来了。

现在网约车打车软件甚多,很久没有打TAXI

自2022年12月17日24时起,市区客运出租汽车不再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

是我记忆出现偏差吗?我怎么记得以前这附加费好像还收过2元的???

#温州头条# #温州# #温州身边事# #温州职业故事#感觉运管部门处理不合理!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2022年3月份和5月份在汽车南站违章,3月份因牛山北路汽车站迁往汽车南站,在一个车站内在修路,排队出租车只能在路边侯客,另外车站门口并无挂禁止上客标志,出租车显示屏未播报通知,就这样不按顺序上客感觉不合理,肯求有关部门帮忙处理!

官方回复

2022-12-13 14:59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您好,您反映的“浙C.046**出租车于2022年3月份和5月份在汽车南站候客被监控抓拍(有2条违章)不合理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并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我是浙C.046**出租车司机,于2022年3月份和5月份在汽车南站候客被监控抓拍(有2条违章),但3月份因牛山客运中心刚迁往汽车南站,且汽车南站出租车候客处在修路,排队的出租车只能在路边候客,另外车站门口并无挂禁止上客标志,出租车显示屏也未播报通知,导致就这样被不按顺序上客予以处理,感觉不合理,肯求有关部门帮忙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我单位受理后,依据受理流程交派执法人员进行核实处理,调取了出租车当时的违章监控数据,并于12月9日请您来我单位当面核实具体情况和诉求。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您对2次违章行为无异议。主要针对您反映的汽车南站出租车候客处在修路,只能在路边候客;车站门口无挂禁止上客标志、出租车显示屏未播报通知等问题进行核实。

1.关于“汽车南站出租车候客处在修路,只能在路边候客”的问题。牛山客运中心于2022年1月14日迁至汽车南站,3月份和5月份的监控也清晰地显示此时出租车候客处并无修路,正常使用;汽车南站一直以来都设有专用的出租车候客区域,虽然汽车南站增加了汽车客运班车,汽车南站内部场地也进行了重新规划,出租车上客点位置相应调整,但原出租车候客区域并没有取消。

2.关于“车站门口无挂禁止上客标志”的问题。为了提醒出租车驾驶员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避免因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而被监控视频抓拍,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在汽车南站门口、出租车候客区域设置了多处、明显的公告提示牌,告知出租车驾驶员在客流集散地要依次候客,不能违规上客。

3.关于“出租车显示屏未播报通知”的问题。出租车车内显示屏主要用于应急、特殊、突发等情况播报、显示驾驶员身份等内容。

三、办理依据及其他规定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九款规定: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2.《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四、办理情况

根据视频监控,发现您驾驶的浙C.046**在客流集散地有在客流集散地不按规定上客的行为,但是并非您主动招揽乘客,因此我单位依据《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驾驶员作出从业资格证扣除信用分10分的处理,每条违章扣分5分。

五、满意度

我单位于12月12日联系您告知调查详情及处理结果。希望今后您与我们共同维护好客流集散地的出租汽车客运秩序。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交通执法事业的支持和理解。。

这1元不用再给了!温州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

2022年12月17日24时起,市区客运出租汽车不再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

经常坐出租车的朋友,注意了哈,虽然,1元不是大钱,但该省的就省点吧!毕竟,大钱也是小钱累起来的!

特别是,后疫情时代,绝大多数人的钱越来越少了,赚钱却越来越难了!

可是,你会发现,有些人赚钱却越来越容易!比如, 生产连花清瘟的企业,铁定赚翻了!生产桃罐头的企业,也因为疫情狠赚了一笔!然而,有些核酸检测的机构却已经破产了!

这就是市场经济!你没办法说它好,或者坏!

作为普罗大众,我们能做的无非两件事“开源”和“节流”。这1元燃油附加费就是帮大家“节流”!别不把小钱放眼里,有人就靠卖一元一份的葱,买房了!#连花清瘟# #买药热潮下 黄桃罐头卖断货# #核酸#

偷小孩的,大家都要注孩子

@温州红侠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温州红侠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发了一个抖音短视频,你尽管点开,不好看算我输!

限电,带动发电机租赁发展,温州不少鞋厂老板忍痛,租赁发电机自己发电。大型发动机组光一个月租金就两三万,再加上油费,真是亏本在发电,小型发电机月租金也要一万左右。太小了,带动不了成型、复底流水线,只能带动针车做整包的,要带动流水线,让机器运转起来,必须得租大型发电组。

然,小厂却没这资本去租赁大型发电机,只有大中型鞋厂,才有这资本。小型鞋厂,很多只能是做一天看一天,实在不行,只能停产,鞋厂转让。

男子偷看同租女子洗澡被发现,慌不择路从18楼坠落。男子家属向女子索赔:我儿子没了,你要负法律责任。

 

这间温州的出租屋本来只有一间卫生间,由于出租给多人,承租人将卫生间简易分割为两间。一间给一对租房的小情侣:陈光、熊丽用,另一间给一对租房的兄弟: 李明和李明的哥哥用。

 

都是打工租房人,分割后的卫生间使用归属明确,大家也都相安无事。只不过在2019年7月20日凌晨,熊丽洗澡时感到被偷窥,叫来男友陈光。此时,疑似偷窥者李明慌张跑进自己的房间,锁住了门。

 

自己女友洗澡被偷窥,让陈光愤恨不已,堵着门骂李明,并报警。在警方来到之后,李明仍房门紧闭,随后发生了李明坠楼事件。

 

经过两轮庭审,宣判:陈光、熊丽与李明坠楼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为何李明会选择爬楼逃跑呢?这跟他的性格特质有关。

 

偷窥事件往往会发生在有性需求,但个性怯懦,不善交际的人身上。这类人发展两性关系的能力较弱。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他既渴望能与异性亲近,又缺乏能力为自己找到一个可交往的女友。

 

这种能力不单是经济上的,还包括个人魅力与语言沟通能力。但同时由于生理性冲动的存在,加上群租房的人际边界不那么的清晰,就为偷窥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一旦被人发现,并要追责,偷窥者会非常慌张。因为偷窥这个行为本身是隐秘的,不容易被发现的,这类人胆子其实是很小的,并且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他的“慌不择路”是为了逃避面对现实的这一切。

 

相反,如果一个有性需求,同时不怯懦但又无法发展良好两性关系的人,就有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例如:实施强奸、猥亵等。#男子偷看女室友被发现坠楼身亡##心理咨询师说##情感#

在温州的朋友可以看看!

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鲁木齐头条#最美逆行者,刚刚帮家人租赁温州街地下小铺面一间,合同已签,房租已付,主要做美甲睫毛眉毛等,准备赚点零花钱。顺便问一下大家我编写的合同怎么样?

人生第一次下海做买卖,大家祝福我吧!希望明天更好!!

#44岁男子拿5万冥币包养18岁女子#法律不保护“黑吃黑”!不走正道的女孩子被比她更黑的假老板套路了,也只能自认倒霉!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浙江温州,18岁的吴女士报警称在出租屋遭遇了盗窃,被偷了5万元现金。经警方调查,原来,她与冒充老板搭讪的44岁男子刘某达成每月5万元包养协议,并当晚带但出租屋和刘某发生了关系,事后,刘某给吴某留下“包养费”后,便离开了出租屋,可令吴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袋子里装的是5万元冥币!于是愤怒报警!

从整个过程看,这个女孩子可能真的不知道包养是非法的,而非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方完全可以不守信,因为,这属于“黑吃黑”,被吴某坑的同时,她报警后,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头条热榜

#44岁男子拿5万冥币包养18岁女子# 日前,浙江温州44岁男子刘某见18岁女子吴某长得非常漂亮,就上前搭讪,称自己愿意每个月拿5万元包养吴某。

对此,吴某表示同意,并于当天晚上在吴某的出租屋和刘某发生了关系。刘某离开后,吴某才发现他留下的袋装钱全是冥币,遂愤而报警,称自己的出租屋遭遇了盗窃,被偷了5万元现金。

这个事情麻烦大了,我感觉渣男刘某很难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刘某不构成强奸,发生关系是吴某同意的!刘某的使用假币罪也不成立——假币是对社会公共信用造成破坏,冥币无此功能。同时,刘某还构不成诈骗罪,因为这种交易的价值规范不被认可。

这位18岁女子却涉嫌犯罪了,她把事实歪曲为男子偷盗,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最后我简短评价一下此2人:刘某太渣,吴某太傻。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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