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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举报电话是多少)

有一个亲戚想在家门口空地上盖一间房,城管不让盖,亲戚问为什么?城管说违建。怎么才能建?亲戚问。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一个手续就可以建了。于是亲戚就准备找人托关系办手续。我告诉他说,办不成,别找了。他不信我的话。我说我看火车站广场不错,我想在那里盖一间房,能行吗?别人说只要盖房的手续办下来就行。别人说的没错,只是手续怎么会能办下来,这就是一个笑话,因为那块土地的使用权不归你。可偏偏这样的笑话有人会相信,而且还是成年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关于案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否撤销,本院认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案中,原无锡市规划局在滨湖街道办提出申请后,未做严格审查,即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反城乡规划法上述规定,应当依法撤销。但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白旄前湾、后湾地区环境整治、自然生态修复等工程属无锡市治理太湖保护水源行动范围,该行动旨在保护和重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确保无锡城乡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具有重大公共利益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为避免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原审法院判决确认原无锡市规划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行为违法、但不予撤销。该判决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案例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20)苏行申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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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征收目的,相关的主管部门竟直接把土地使用证注销了!】

在我们实践过程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呢?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注销大多数应该是属于主管部门依职权注销,

但是如果是依职权注销的,有没有征收决定,有没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就成为关键的因素。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关于收回的问题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征收决定是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可以作出征收决定。

那么我们需要考虑

1、作出的征收决定或收回决定是不是县级以上主管部门

2、程序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3、征收决定是不是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

综合以上才能判断出相关部门注销的行政行为是否是合法。

如果遇到了这类问题怎么办呢?建议及时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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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是全国人民的粮食根本。这些土地管理部门难道不知道法律不允许吗?一定要严查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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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葱快评丨麦田里的十层楼究竟是咋“长”出来的

宁波的报刊上登记着土地出让,好多都是原向土地部门申请购置的,但不知道为什么?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最高法院:土地出让合同系土地管理部门为履行土地管理法赋予其对土地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责义务,实现节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公共利益目的,与土地受让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纠错的行政行为,系避免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未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行政协议的情形。

案件索引:(2020)最高法行申5229号

吉林省高院裁判观点:关于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是否以申请裁决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即“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的规定,该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行政机关就案涉土地已经做出了确定的补偿,而本案当中,在德惠市人民政府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案涉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亦没有给予王延伟夫妇土地安置补偿的情况下,王延伟夫妇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系针对行政机关未进行补偿的不作为行为,人民法院此时应当对被诉行政机关的是否依法履责问题进行司法审查,故不适用行政裁决前置的规定。

案例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政府行政裁定书(2018)吉行终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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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公告征地批准事项、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批准后监督检查等职责,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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