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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

用公积金购买厦门新建商品房支付首付款如何办理?

有网友咨询:想了解用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支付首付款是否需要文本备案的问题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回复:需房地产开发企业携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承诺书》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信息报备,开发商报备成功后其购房职工可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至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申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厦门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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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头条百科

防烂尾,预售资金监管新规出台,但漏洞未必能彻底解决

11月4日,北京市住建委、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拟调整入账流程,购房人只有将定金、首付款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后,方可开通网签,以确保预售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入账。

很明显,管理层已经注意到楼盘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这个问题最早引发关注应该源自于恒大爆雷之后的核查。最早在今年8月的时候,已经有业主投诉恒大位于广州的某楼盘预售资金没有进监控账户,其后该楼盘被发现停工,监管部门确认了本应该进入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并没有进入监管账户,而被挪作他用。最后出现了本不该出现的项目资金不足情况。资金链断裂就意味着施工资金不足,继而停工,影响交楼乃至工程质量……

恒大绝对不止在广州一个项目有类似问题,这种操作在其内部应该已经很“成熟”,很普遍。其实预售资金没有100%进入监控账户的问题何止恒大一家。但凡追求高周转,高杠杆的房企,或多或少都有采取类似办法躲避资金的监管在市场正常甚至火热的情况下,这类操作可能引发的问题完全被掩盖掉。只要房企动作足够快,“十个锅五个盖”也似乎没有问题。但市场一但出现低迷,问题就逐步浮出水面了。再加上近期整个房地产行业都在去杠杆,过去几年不少房企普遍采用极限杠杆,极限紧平衡状态的发展模式,如果杠杆一手,所有问题就都全部暴露,加倍暴露了。

这次北京发布的方案属亡羊补牢的举措,相信各地也会注意到这个问题,各地或将陆续出台各自预售资金的监管办法。这对规范市场,防范风险具有非常正面的意义。不过预售资金不进监控账户仍有较强的隐秘性。很多时候房企以内部认购方式提前预售,对提前付款的买家给予额外价格上的优惠。由于房屋价格较高,在一线城市更是动则几百万一套,如能有2、3%的优惠,很可能就会促使买家配合房企的操作。诸如没有预售证就进行销售,购房资金未能进入监控账户,定金或首付以购买理财的名义出现等等。目前从北京公布的办法看,仍未能覆盖所有逃避监管的可能性。这可能不是新“办法”本身的问题,而是要实现购房资金监管全面到位,恐怕需要购房者一同参与。但这又是另一个话题了。

【#北京商品房预售拟出新规#:首付款等先监管保护后网签】财联社11月4日电,今日,北京市住建委、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调整入账流程,购房人只有将定金、首付款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后,方可开通网签,以确保预售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入账。征求意见稿明确,监管银行通过北京银保监局金融专网与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实时共享房屋网上签约和入账信息。“信息共享后,只要资金到账,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就会自动触发,可以实现无缝连接。”市住建委上述负责人表示,若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后超过一定时间仍不网签,将被原路返回。

【浙江又一城市出手了,分批次商品房续批价不得上涨】

日前,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包括调整商品房预售单次申领面积,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严禁捂盘惜售行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其中,对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对分期预售的项目,续批预售价格备案不得高于前批次备案价格。

【广州:新建商品房销售不得以装修款等名义变相涨价】财联社11月19日电,广州市人民政府18日公布修订后的《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自今年12月20日起施行,其中针对新建商品房交易有新的规定。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销售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超过销售价目表价格,不得以装修款等其他名义变相涨价。办法还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诚意金、订金、定金等费用。

【#北京拟收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首付款先监管保护再网签#】今天,央视财经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对现行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于今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资金收存支取、监督管理四个部分31条。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资金“管好不管死”,修订主要完善调整了以下内容:

① 公开招标选取资金监管银行 夯实监管主体责任

② 首付款先监管保护再网签 避免开发商挪用

③ 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不低于每平米5000元 较此前提升43%

④ 管好不管死 兼顾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率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征求意见结束后,将认真研究分析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预售资金安全,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记者 张伟杰)

#一季度楼市#惠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出台,为购房者戴上“安全帽”!对比2015年施行的政策,这次新修订的《办法》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范围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详情戳看>>今日头条

#合肥头条#网友投诉:置地瑞玺楼盘在签订相关协议时拒绝客户提出修改意见,所买房屋为精装预售房。

同安市场监督管理所回复: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买卖预售商品房的合同行为,是双方意思表达一致签订合同,若来件人在签订合同时是被迫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又一城出招,烂尾楼有救了?】

如果说“烂尾楼”有个元凶,那一定是“挪用监管资金”。

为从源头杜绝烂尾楼的产生,昨日,东莞市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通知着重强调了“预售款”专用账户的管理,不按规定的将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网签。

具体细则如下:

①各开发商要在销售现场的显眼位置张贴购房支付提示牌,并标注“请购房客将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的提示信息。

②开发商需按照相关规定,将预售款,包括客户在合同签订的所有资金全部存入专用账户中去。

③对于不按规定存入预售款的开发商,将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网签,并依法进行处罚。

其实,加强“预售款”专用账户的管理已不是新鲜事了,去年,就有26个省市出台了这个政策,但实际效果并未如想象那般好,在预售商品房买卖中仍存在不少纠纷,从而导致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呼声再起。

然而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其实并不可取。一刀切会使得房企的资金压力陡然增大,这并不利于楼市的稳定;而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把控好额度提取节点会更有利于杜绝项目产生问题,维护房屋买卖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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