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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租房(成都出租房家具哪里买比较便宜)

“19万一张床的出租屋,你敢住么?”四川成都,曾先生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440平方米,带有鱼池的大花园、欧式装修风格的大房子。曾先生很是喜欢,随后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月租金22000元,押金50000元,合同注明如果“未满六个月,押金不退。”

曾先生对未标明价格的清单数量,清点完毕后,与房东签完合同并支付三个月房租和押金,共计116000元。随后房东声称,物品移交清单的价格还没有整理好,要等事后再补。当时曾先生没多想,同意了。

万万没想到的是 ,曾先生事后拿到十几页的物品移交清单才发现,主人房桃花木欧式大床一张、书柜12万元、沙发5万元……总之全屋上下家具,就值过百万元。”

曾先生随即对清单上的价格,提出异议,在未入住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可房东却说,物品清单上已经签名,合同也签好了,而且钥匙也已经告知曾先生,放在物管那,所以从法律上来说,等于交接手续已经办妥了。因此如果要解除合同的话,曾先生不仅不能退回116000元,同时还要交多22000元当违约金。

1、有网友表示,这就是“套路”。等曾先生入住后,房东就会以这里被损坏,那里被损坏为由,索要高额赔偿。而到时候曾先生会因认可了清单上的价格,不得不照清单价赔偿。

其实网友的分析,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只要签名认可清单上的价格,且租赁合同中注明了“如有损坏率,照价赔偿”的话,那到时候还真得按合同办事。

2、那么曾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合理么?

首先,对于清单物品上的价格,房东有提供证据举证证明的责任。

意思就是说,这张桃花木欧式大床到底值多少钱,房东必须提供发票、购买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不能张嘴就来。包括沙发一套要10万,一条鱼值一千等,也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自己的主张,主张一方需举证证明,否则将承担一切举证不利的责任。

其次,合同成立的前提要件之一,包括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谓真实意思表示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整个合同发生关系的所有事实,都一清二楚,且自愿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到本案中,房东在没有提供物品详细价格的情况下,就会导致曾先生处于重大误解时,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换而言之,曾先生主张解除合同是合理的。

最后,希望曾先生的遭遇能够起到警醒作用。即但凡要在白纸黑字上签名的协议、合同,一定要仔细看清楚,才可以拿笔,否则很容易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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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娟姐看法

房东偷溜进租客房间后不幸身亡,这锅谁背?

“只要房东不进我的闺房,就不会摔死,凭什么要我赔偿?”四川成都的古女士这样说。

事情大概是这样:古女士以每月1200元的价格租了王先生的出租屋,而且双方的租赁合同中有明显的指出—古女士可以自行换门锁,且没有古女士的同意,王先生不得私自进入出租屋内。

但是住了几个月后,古女士一直感觉有人进过她的房间,可是东西也没丢,最初也没在意,后来发现自己床头摆放的东西被换了位置,于是在闺蜜的建议下,她本想安装一个摄像头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之后害怕泄露隐私,就每次离开之前在房门上放一盆水。

事发当天,王先生偷偷进入古女士的房间,当他推门的时候,房门上的那盆水就掉了下来,王先生措手不及,一不小心摔倒了,头撞到茶几上,昏迷不醒。

古女士回家看到这样的情景,立马打120,最后王先生不治身亡。

王先生的家人因此将古女士告上了法庭,法庭最后宣判古女士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在我看来,房东家属应该知道房东的死是自身原因,不能怪到古女士的头上,但是抱着“谁死谁有理”的态度,想硬着头皮将古女士告上法庭,并希望能从中获得一笔赔偿。但是结果仅仅是自己搭上一笔诉讼费,得不偿失。

3W装修80㎡的毛坯房用来出租?

装修新房或者旧房改造,都希望找一个靠谱的装修队伍。首先说一哥在成都只做家装硬装,整套半包,不做清包,不做出租房2、3万啥都包。这个材料我不敢用,也不想危害别人用身体来帮你吸甲醛。好不好看另说,材料这个是真的不敢乱用。

为何选择半包?

1.主材因为品牌、价钱、款式差异大,您自己选择最靠谱,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2.整套硬装,家装工序复杂讲究连贯性,硬装基本都是做好的不能随便动的了,质量靠谱就非常重要,水电安全是生命。

3.2万就能全包出租房?没接触过,不了解。

如果什么质量的活都接,我会怕我用错材料。

还记得2018年夏天的成都街边采访吗,一个笑容灿烂的小姐姐接受采访说一个月多少工资可以养活你。小姐姐娇羞的说,养活喔啊,能带我吃饭就行。这就是成都小甜甜。多少屌死的所想要的女盆友。

三千元真的在成都养活?

答案是否定的。在成都没有个万把块钱。想要交朋友,你只有吃土。

能带我吃饭就好的男人,现实中太少了。真的,不是打击我们这些屌死。是真的,你不值得拥有她们。一个女人假如确实抛弃所有在成都跟你吃苦。刚开始还好,等过了财米油盐的生活后。激情也慢慢消退。生活不是恋爱,婚姻是需要负责的。

我们这些屌丝,看看那些春熙路走过的美女就好了。饱饱眼福还可以,真的和他们耍朋友。认真你就输了,而且输的很惨。

我不是刻意打击那些穷屌丝。妄想暴富,拥有美女女朋友。真不是你我月薪四五千所能得到的。她们是属于那些精致生活,而你能在出租屋里面吃泡面。

成都就是这样,即使在努力你还是不能拥有。毕竟你的基础在哪里,也许极少数成功的例子。这个社会是不公平的,公平是相对的。

2018年的那个夏天,那句可以养活我吃饭的美女。我们这些人看看就可以了,她们只是浮云。也许那种要求永远都达不到。[抠鼻][抠鼻]

我有三千块,小甜甜可以请你吃饭吗?答案是不能。想象那真的是讽刺!!!

再见了,青春。再见了,那个夏天!!

成都市双流区,2020年11月1日早上8时许,31岁的打工男子蒋某忠来到双流区某小区出租房去找同事王某杰借取打火机煤油,因王某杰外出后房门未锁,蒋某忠推门进去后发现王某杰女朋友马某熟睡在该房间床上,顿时产生非分之想,蒋某忠乘马某睡着之际,将其嘴部捂住并控制其手部,强行脱掉马某衣裤,欲与马某发生关系,后马某不断反抗,大声呼救,挣脱其控制,蒋某忠逃离现场。

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 男人应该尊重自己的朋友,更要尊重朋友的妻子,对朋友妻子如果产生了不该有的想法,而且实施了非礼行为,可以说就是禽兽不如。

妇女的性自主权,包括是否发生性交的决定权和关于性交具体的条件的决定权(比如对象、时间、地点等),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量刑范围是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蒋某忠趁受害人马某熟睡之际,未经其同意,欲强行与马某发生性关系,采用暴力手段实施犯罪行为,因马某发现后,极力反抗未成,系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达成,构成强奸罪未遂,强奸未遂应当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前不久,双流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蒋某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正常情况下,对于朋友(同事)的妻子,应当保持适当的距离,朋友的妻子只能保护,不能做出伤害她的事情,更不能有非分之想。如果跨越一定界限的话,那么自己的良心上会受到很大的谴责,很容易遭到别人的乱言乱语,在朋友和亲戚面前抬不起头来,招来朋友对自己的“夺妻之恨”。

 

如果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性侵朋友妻子的话,那就涉嫌犯罪了,受到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蒋某忠一时冲动所为,不但名誉扫地,招来亲朋好友的谴责,还换来一年的有期徒刑,你说值不值?

#成都头条#卓锦城五期发生火灾了,据说是出租房,说是杂物堆得太多了。今天凉快了,风是一阵一阵的,风一吹起,火就容易燃得更大了。

幸好这个着火的楼层不高,不然还不太好灭火。说是去了5辆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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