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辈子都不要再碰二手房交易了,我家的房子折腾了两年没有卖掉,心力交瘁。现在的情况是,买家办的银行贷款,显示的贷款下来了,买家也还着月供,实际情况是,贷款根本就没下来,我家没有收到尾款,房子自然也不能给过户。前段时间起诉了买家和中介,本来十月底开庭,现在因为疫情往后推了,也不知道啥时候能开庭,糟心死了。本来是想置换一套大点的,现在这情况,房子也不打算卖了,律师建议官司结束前不要住人,我一家已经出来租房住了,想想多出来的房租更窝火了!
买家办假离婚证去银行办理贷款,卖方能否以此拒绝履行合同,不卖了?
我曾经代理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家是两口子,已经有了一套房,买第二套房时为了获得更低的银行贷款利率,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的时候,办了假离婚证。
随着交易进行,房价迅速上涨,卖家不高兴了,找了各种借口,不同意办理过户,最后找的借口,是买家办了假离婚证申请贷款,涉嫌骗取银行贷款,对自己存在巨大风险。
我代理买家,起诉卖家违约,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
案件代理中,对于案件能否胜诉,我并没有把握,和同事交流,也表示没有碰到这种情况。我搜索案例,也没有找到情况相同的。
我知道,房屋买卖中,办理假离婚证申请贷款的事比较普遍,但因为买家办假证,卖家能否拒绝履行合同,确实没有遇到。如果法院判决,相信也是一个典型案例。
开庭中,关于假离婚证一事,成为双方争议焦点。开庭多次,双方代理律师争论很激烈。最终,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合同,卖家支付相应违约金。
这个案子调解结案,相信双方松了一口气,法官也松了一口气。
因为,办理假离婚证,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如果因此贷款,最后无力偿还,给银行造成损失,还涉嫌骗取贷款罪。
如果规避这种风险?律师建议,房屋买卖中,不要冲动办理假离婚证。即使是去民政局假离婚,办真的离婚证,也比涉嫌犯罪风险来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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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本应该是一件非常简单、没有争议的二手房屋买卖纠纷,但由于卖方为了买方顺利办理按揭,尽快拿到按揭款,便自己拿出部分现金交给买方以“过个账”提高首付款支付比例,但双方就此事并没有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只是口头约定并现在交易。在代理人起诉过程中,买方又拿这笔“走账”的费用说是支付给卖方的款项,已经不欠付卖方的购房款。庭审中,虽然经过人证,日常交易惯例,推理等使的法院采纳了本代理人的意见,但其中的教训值得认真吸取,即在任何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