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气从何而来,我们老街坊在这里住了20多年都还好好的。”上海一对小夫妻在出租屋的卫生间内身亡,马桶内硫化氢爆表。家属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99万元。
2019年4月,老曹替儿子小曹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位于宝山区某老小区,月租3500元。随后,95后小曹夫妻入住。同年,8月11日,小曹夫妻在出租屋卫生间内离奇死亡。经法医鉴定,系有害气体中毒。
家属向警方刑事报案,但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对于臭气来源,专家分析有4种因素综合作用形成:一、酸性雨水造成;二、台风搅动造成;三、居民因冲洗马桶造成;四、事故马桶由于水封较低存在缺陷。
家属认为,房东没有确保房屋处于安全使用状态,也未尽维护、修缮、管理义务,致使马桶存在水封较低的缺陷,导致租客死亡,应承担侵权责任。
而房东很无奈,本来租的就是老小区的老房子,租金也不高,环境、设施老旧租房时都是知道的呀。马桶水封低,除了异味重点,也不影响使用,谁会特意去修去弄。再说了,街坊邻居们都住了20多年了也都好好的,谁也没有料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一对年轻人遭遇不幸,值得同情。白发人送黑发人,家属起诉房东索赔的心情可以理解。房东究竟有没有责任,有多大的责任,那就要看侵权归责的规定了。
民法典规定侵权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担责,若无则不担责。具体到本案,房东没有及时维修马桶,属于消极不作为,存有过错。但没有修马桶,就会造成租客死亡,显然说不过去。房东虽说有过错,但是否就侵权很难说,谁也不会想到有害气体会从马桶里冒出,还会致命。如果房东不存在侵权行为,那很难按过错责任原则确定房东担责
很多事意想不到却发生了,就像本案,是天灾还是人祸,你怎么看。
@无锡君诺张律师 法就在你触手可及的地方,你的关注是对我最大的鼓励。
房东隐瞒出租屋是违章建筑,合同无效,房东是原错,应该赔偿违约金,并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见人家把房子装修好了能赚钱就要把房子收回去,这房东把懒惰,贪婪,占有欲提现的淋漓尽致!
依律而动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约可以,赔我500万!”福建厦门,大学生创业,月租8万,租赁3栋楼房,改为100多间单间公寓出租。房东反悔愿补偿210万解约,二房东如是说。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约的问题之一
前两天一个业主向我咨询,他想卖房,但是房子两年前租给一个二房东做合租房了,现在二房东不配合看房,也不配合提前解约租赁合同(向业主提出要30万,不然不搬)。业主问我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让业主把租赁合同发给我看看。这个合同一眼就看出不是居间方(中介)提供,是二房东自拟的。
我通过侧面了解一下这个二房东,挂靠备案的租赁公司,并且严格执行N+1(在原始房间数基础上只增加一间)。关键是第十一条,只约定乙方提前解约条件,没约定甲方提前解决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他坚持不搬,甲方在合同期内是无法解约的。
只能告诉业主我没办法,如果签合同之前让我过一遍,或许能提供点建议。大家都是成年人,具备独立行为能力,合同又是你们的真实意义表示。以我个人看只能通之以情、晓之以理好好协商,尽量少付点违约金,没办法强制赶他走。
大家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案不[what][what][what]
出租屋这一天,冰川王一直红着眼。
不明白,租赁个房子要盖这么多手印。
而,你为什么不去签合同?
近日,山东青岛的张女士郁闷了。自己租了一间合租房,刚签完第二期合同。前些日子隔壁房间搬进来一位男子,这一男一女住在一起,让张女士有些不方便,不过一开始她倒也没说什么。但前两天男子的一些“变态”行为却让张女士一下子不淡定了。
因为是合租房,厕所是公用的。但张女士好几次下班回家,无意中看到男子上厕所居然不关门,这让自己很尴尬,觉得男子太不讲究了,这上厕所不关门也太不尊重人了。
但这还不算,让张女士更无语的是,男子不知是心里变态,还是安了什么坏心,竟然经常赤身裸体的走出房间,在公共区域走动。
这让张女士很害怕,整天担心男子会对自己做出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她觉得,这男子多多少少有些心理不健康。而这房子里只有自己和这名男子,孤男寡女,万一他侵害自己,自己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
而且,张女士觉得租房中介安排这么一个陌生男子跟自己合租,太不负责了。虽然自己租的是合租房,但房子里只有一个自己人,中介安排一个男子进来,起码得了解一下男子品性,事先要跟自己沟通一下。像现在这样,弄得自己天天提心吊胆的,这房子怎么住人呢?
张女士对中介这样的做法非常不满意,于是就找到店里的负责人,反应了男子的问题,并提出房子自己不敢住了,想要退房。
对张女士提出的男子的古怪行为,中介表示,男子确实有点不妥,但他们也要先了解一下情况,劝王女士先不要急着退房。中介说,如果是男子单纯的不良习惯,他们可以试试劝男子改掉这些不良行为,这样两人合租就没有什么问题。
但张女士表示对这个解决方案不予认可,表示得把房子退了。张女士告诉中介,说自己心里有了阴影,即使把男子劝和了,两人合租也有了矛盾。而且万一中介在劝说男子过程中,激怒男子,男子怀恨在心,铤而走险对自己做出什么过激的事,那就什么都来不及了。
而后,张女士很快自己另找了一间出租房搬了出去。但找中介退租房押金时,却遭到了拒绝。中介表示,有问题解决问题,不能不给他们解决问题的机会,张女士这样退了房,是擅自违约,得承担违约责任,当时的租房押金1450元不能退。
在这件事情中,中介的做法明显是有问题的。根据消费法,商家应该给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
作为中介公司,出租房屋应该保障张女士租住的安全。虽然是合租房,但存在公用区间,安排人员入住也得负责认真审查,并且张女士也应该有知情权,知道自己跟谁合住。中介有义务跟张女士事先沟通一下。
中介可能认为既然是合租房,那张女士就该有思想准备,随时接纳公司安排人员入住,自己爱怎么租就怎么租。但这是中介一厢情愿的想法,事实上,很多人还是很在乎谁跟自己做邻居的。更何况张女士一介女流,安排一个男子入住,当然会更加介意男子品行。中介应该考虑到这些细节问题,提前向张女士说清楚,这样才是对顾客负责。
而张女士反应问题后,确实存在张女士那样的担忧。毕竟同住一个屋檐下,两人发生了不愉快,中介公司很难保证男子不做出过激行为,也负责不了张女士的安全。这种情况下确实不应该让两人继续合租,而应该清退男子或者让张女士退租。
张女士刚签合同不久,退租肯定是被逼无奈,毕竟出门在外,安全第一。虽然张女士违约,但显然中介在安排合租人员上是存在过错的。有错就必须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因此我觉得中介一分不退租房押金有点过分了。张女士提出扣除部分,退还部分是合情合理的。支持张女士继续维权。
当然,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租房的时候,也应该看清楚合同,事先表达明白自己的要求,把自己介意的细节准确无误的传达给对方,并在合同中加以体现,以免日后会有不必要的麻烦。
#青岛头条# #我要上头条# #本地达人联盟#
这个夏夜听雨是我们合租房的保洁阿姨,合租房原房东不干了转让给她,保洁阿姨把房子接过来私下联系我们租户,希望我可以续约,我是签了一年合同,2020.11.30~2021.11.30,房租已经全部付完,押了一个月押金,在我明确拒绝续约后,表明到期会搬走,阿姨又找我说暖气费的事儿。
给了两个霸王条款供我和主卧的姑娘选择,条款如下:
[炸弹]方案一:强制要求我提前一个月搬走,也就是10.30日搬走,退我押金,但是不退我11月一整月的房租。
[炸弹]方案二:不同意方案一那就必须交四个月暖气费(11.15~次年3.15),交完后11.30到期搬走退押金,否则不退押金。如果因为不退押金到期不搬,她就换锁,把东西扔出去。
上述方案让我们二选一。
本来我们所有租户提前一个月就和王强(原房东)说好冬天不要暖气的,接受交30%的空置费,但是这个阿姨接手后不同意,我理解她后面招租既没空调又没暖气不好租,愿意退一步接受采暖,但是暖气费我们会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付给她,11.15开始供暖,我住到11.30,期间的暖气费我会如数交,她不同意。
先是声情并茂的讲她接这个房子是淡季,王强把合约到期时间控制的不好,搬走了不好租,她还得承担暖气费,而且我们交的房租和押金都被王强收走了,她还给王强了转让费,我们选上述两个方案她愿意退押金已经很仁慈了。
因为我拆穿了她的如意算盘([赞]先收取我们全额暖气费,等我们半个月后到期搬走,新租户住进来她再收取全额暖气费,这样就赚到了双倍暖气费。)就恼羞成怒(语音转文字都自带发怒表情[笑哭]),说合同是和王强签的她不管了,以后退押金也别找她,有事找王强,还可以上法院去起诉她,告她。
我就纳闷了你明知道是租房淡季,也知道王强已经把房租押金收完了,也答应王强到期的租户押金你来退,还愿意接手这个房子,现在凭什么来压榨我们租户?因为我识破了你的如意算盘就恼羞成怒,蛮不讲理。我们就该乖乖等着被你宰割吗?一旦反抗就威胁让搬走,说房子现在使用权是她的,她随时可以把我们扫地出门!
然后因为自己不讲理说不过我,又恼羞成怒直接把我踢出群聊了,还删了我好友,我看到她朋友圈背景写的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不住笑出声,她在咄咄逼人时候真的就海阔天空了吗?[偷笑]
群里我圈的大师兄就是王强(原房东)一句话不说不露面就躺尸。
主要这个保洁阿姨还骗我们说房间不住人情况下才可以不要暖气,物业会来检查的,而且现在不要暖气,只交了管道空置费,后面想要暖气时候没办法补交!
我去小区物业咨询过,完全是一派胡言,物业表示不要暖气就只需要交30%,随时补齐剩余70%,随时供暖。还说上面那个说法完全是瞎说。
但凡住小区交过暖气费的人应该都知道。
我现在担心到期后王强失联,不露面,保洁阿姨又说不管,推诿扯皮,押金遥遥无期,各位大佬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澎湃新闻 @头条法律 @都市快报 @律师帮法律咨询 @每日法律咨询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租客在出租屋意外身亡,房东赔偿了60W!这是前段时间在上海发生的真实案例[震惊][震惊]作为房东的你,害怕吗[震惊]
如果你有房子正在出租,为了避免意外和巨额赔偿要在租赁合同加上: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是房屋实际管理人,房屋发生一系列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五官。如果承租方在房屋内经营违法行为,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小心驶得万年船![碰拳][碰拳][碰拳]
二房东宋某每月花1900块钱租了一套房子,然后他拆梁换栋,加修了3个厕所,一套房变成了五间带有独立卫浴的群租房,每间每月租金1500。宋某一个月躺赚5600块钱。被要求整改时,宋某称,先让房东赔我8万违约金!
2017年方先生花了120多万买进86平的毛坯房,位于杭州凌平区万悦城南区,去年以1900元每月的月租金租给了宋某,没租出去多久就接到了物业的电话。物业通知方先生,阳台不允许修厕所,方先生联系宋先生后,对方答应会整改。
没想到,没过多久,物业告诉方先生,宋某不但没有整改,还多加了几个卫生间:宋某将阳台改成卧室,多加了一个厕所;走廊改成卧室,多加了一个厕所;书房又多加了一个厕所。原住宅房本来有两个卫生间,租客加装了三个卫生间,一共改成了有五个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卧室,租了出去,平均每间卧室每月租金1500元左右。
方先生非常气愤!好好的房子让宋某改得面目全非,不但拆了房梁、破坏了房屋结构,还给楼下的邻居带来了困扰、给全楼的居民带来安全隐患,方先生再次要求宋某整改。宋某当着方先生的面满口答应,但是行动上一点没有配合到位。
当记者联系到宋某时,宋某理直气壮地说,房子哪有不改的?都要改的!一开始签合同时,他(方先生)就同意了自由分割再出租!当宋某被问到,是否违约以及什么时候将方先生的房子恢复成原样时,宋某表示自己并没有违约,而且只要方先生先赔付他8万块钱违约金,宋某就把房子给方先生恢复成原样!
但方先生回怼道,合同上同样标注“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以及“需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装修出租”,对这两项合同条款,宋某统统没有遵守!
看到这样的新闻,网友哭笑不得地说,现在这样的隔断出租屋比比皆是,不过改得这么狠的也不多见!
也有的网友说,这就是传说中的文盲加法盲啊!不知道承重墙不能拆还自由分什么割?
还有的网友说,这么改楼下的可遭殃了,睡觉的时候房子塌了都不知道诶!有关部门得管管群租房了!
这位法盲加文盲的宋某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首先,宋某违反了合同中“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需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装修出租”的相关条款。
根据《杭州市居住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服务装修中禁止违法拆改、变动建筑主体和沉重结构;禁止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擅自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宋某不但更改了房屋承重结构,带来安全隐患;还在阳台、次卧、走廊增建厕所,增加房屋荷载,给楼下的邻居更多不便,明显应当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其次,宋某将厨房、阳台、走廊等非原设计图纸的房间用来出租,同样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最后,宋某应对出租房重新整改,否则需要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赔付方先生违约金及承担相应的处罚措施。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外打工,租房不易,宋某的这一波操作,不但害苦了房东方先生、楼下的邻居,一定程度上也侵害了承租人的利益。
因为破坏房屋结构而导致的意外风险谁来承担?因为要解除与宋某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这些租客的损失谁来承担?
在此提醒小伙伴们在外租房时,要擦亮双眼,仔细看看二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尽可能看看房屋的初始图纸,斟酌一下是否符合居住条件再做决定?
对这位二房东,你有什么想说的呢?
#情侣出租屋内遭中介掀被子催租#虽然这个出租屋是陈某租的,但中介带人硬闯进去肯定是不合适的。至少在他租住期间,他所生活的空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每个人因为纠纷矛盾,就随意地闯进别人的家里,整个社会不就乱了套了?
不了解南方房屋出租有什么样的规定,但这起冲突是因为房租导致的。陈某和中介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交了3个月的房租及1个月的押金。只住了2个月,为啥中介就要他搬走?
这怎么看上去跟砍头税有点像?贷10万,只给8万,剩下的2万先收了利息。而且一帮人催租,怎么看与香港电影中的某些镜头很像?
从中介带人硬闯别人的房间就可以看出,如果屋内没有安装监控设施,两人被打S了都没人知道。
全国各地出租房出现案件的事情太多,很多出租房的人都装有探头,就是为了预防意外发生后,能找到证据。而且也提倡大家安装,这就跟家里找了保姆安装探头,以防家中老人或者孩子出现不测一样。
另外,中介一伙人进入房间,拉开灯后掀开被子后,发现有裸体女人,正常的做法应该退出房间,而不是在房间里继续纠缠。
这家中介给人的感觉很霸道,包括制定的交租日期,都是只让住两个月就交下一季的。虽然合同白纸黑字,但起草签订这个合同的本身,就是一种霸王条款。真不知道这样的霸王条款为何很有市场?
当然,合同合理不合理摆在一边。陈某既然签了合同,相当于接受了这个霸王条款,就应该按合同来!这点契约精神还是应该遵守的。如果对这个交款时间有疑问,应该在签订合同之前提出,或者不租就行,而不是在合同签订之后住了两个月再提出。
从这一方面说,陈某是站不住理的。
中介私闯民宅,租户缺乏合约精神,或许是导致这次冲突发生的主要原因!两者相比之下,哪位律师能说句公道话,私闯民宅与不续交租金,谁的性质更严重?
头条热榜
6月22日,重庆,陈先生和女友正在出租屋睡觉,突然,冲进来几位男子,二话不说就将陈先生的被子掀开,房间物品砸毁,随后双方发生冲突。
原来,冲进来的几位男子是房屋中介,因陈先生的房屋已经到了缴纳租金的期限。陈先生表示自己不再续租,中介就要求陈先生搬离房屋,但陈先生以自己未到租期为由拒绝搬离。
中介表示,合同明确规定,如果租客到期不缴纳房租,构成违约,中介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客应在收到中介通知后搬离房屋,租客所缴纳保证金和未住满房租不予退还。
陈先生则称他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注意到该条规定,且该规定明显不利于租客。
案发后,陈先生和中介的冲突被警方认定为互殴,各被罚款500元,但是陈先生对此表示疑义。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如何评价该事件呢?
第一、不论如何,中介私自进入房间涉嫌违法。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从图片可以看出陈先生只穿着短裤,陈先生和女友正在睡觉,中介冲进房屋掀开陈先生的房屋,涉嫌侵犯陈先生和其女友的隐私权。
第二、中介冲进房屋后,陈先生殴打对方属于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呢?
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介未经陈先生允许,擅自进入房屋,且动手砸毁陈先生的房屋,陈先生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第三、中介拿出的合同规定如何看待呢?
虽然合同明确规定,只要租客到期不缴纳租金,中介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租客收到解除通知后,即使未到租期也应当办理。
但是这样的规定明显损害了租客的权益,《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本案中,该条款不仅增加了租客的义务,且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说明,陈先生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最后,现在法治社会,双方民事发生争执,千万不要用违法手段解决,否则必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到时候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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