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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买房(佛山买房契税征收标准2022)

【#极目评女子370万元买到墓景房要求退款#:真的是购房者错了?】广东的金女士日前向媒体反映,她新购买的房子开窗即见一大片墓园,而在买房前,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售楼部没有告知她该房附近有墓园一事,并拒绝让她进房查看周边环境。对此,该售楼部工作人员回应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已写明附近存在墓园。(据12月21日澎湃新闻)#极目快评#

根据购房协议,其中“项目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的第5条,就有“距项目东南侧存在墓园”。金女士则称,没给她留时间仔细翻看合同,当场直接就签了。而律师则认为,法院通常认为签字代表已经知晓了相关的内容。看来金女士的维权面临不利的局面。

看了报道,金女士称,“也知道这附近有墓园,但没有将二者结合在一起联想。”就是说,这里面也有她自己在购房时考虑不周的因素。花370万元买房,这个金额并不小,明知道附近有墓园,更应该根据楼栋的位置、所购房屋的楼层,参考地图或沙盘推导一下,大致也能得出能否看到墓园的结论,再作决策就好了。

另外,根据一些业主的习惯,买了房会加入一些业主群之类,里面业主七嘴八舌的,对这些不利因素和有利因素,都会有充分的讨论,不至于她在进入房屋后,才大吃一惊,发现三个房间开窗都能看见墓园。

所以,就有不少网友怀疑,“不是因为看见墓园想退房,是看到房价下跌想退房”“房价要是涨了你看她退不退”之类。真实情况如何,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但是,这真的就是金女士一方的责任吗?

其一,开发商所称的“距项目东南侧存在墓园”,那么这个墓园会给小区业主带来什么样的直接影响?如果能告诉购房者,墓园距离小区的距离,哪些楼栋和户型会直接看到墓园等,这样才会一目了然,才有参考意义。而在前面4条不利因素中,就说得很详细,如“噪音”“视野”“粉尘污染”等,一看就懂。也就是说,附近有墓园是一方面,但会不会造成“墓景房”才是购房者关心的重点,为何不详情告知?

其二,根据记者的调查,金女士是在第三方代理平台上购买的该套房产,而这个平台的经纪人,就存在说谎的行为。一位经纪人称“该公馆包括1栋在内的所有楼房均无法看见墓园”,而金女士买的就是1栋!另一位经纪人又承认1栋、2栋高层的部分户型可以看见墓园。能不能看见墓园,完全就是经纪人的一张嘴。这也就说明,金女士的确有被误导的可能。

按理说,作为房产经纪人,虽然拿的是开发商给的佣金,但本质还是来自购房者的钱,如此对客户不负责,符合职业伦理吗?也要看到,联系金女士当初的销售又已离职,这些事就更说不清楚了。

目前,开发商对媒体称,将派专人核实此事,目前暂无回复。有这样积极的表态就挺好的,希望能把详情调查清楚。

而且,不仅开发商要派专人核实,有关部门对少数经纪人的不实宣传是不是也该调查一下?如果他们刻意隐瞒,误导购房者下单,是不是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不管是对开发商,还是对第三方代理来说,购房者买房就是要买个清楚明白,如果刻意隐瞒,哪怕一时得逞了,房子卖出去了,但最终只会砸了自己的品牌,得不偿失。(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买房套路多,购房需谨慎!广东佛山,金女士花费370万元买房。房子交付后,她竟然发现自己的窗外就是成片的墓地,新房瞬间变成“墓景房”。金女士无法接受,要求开发商退款。

金女士喜欢看风景,所以买房前她告诉销售人员自己的这一购房需求。销售人员告诉她,他们正好有两套这样的房子,而且价格比较低。

金女士一听十分高兴,但是转念一想不可能呀?这样的好事怎么能让自己摊上。

于是询问这个房子为什么便宜,销售告诉她案涉楼盘靠近马路,噪音相对比较大,所以价格相对低一点。

这时金女士提出去楼上实地看一下房屋的周边环境,而销售却以楼盘在建为由,拒绝带她看房。

经过多方考虑,金女士最后还是下决心购买了此房。

交房后,金女士迫不及待的走进了自己的新房,但是,她却被眼前的一切惊呆了。

原来这个房子三个朝南的房间的窗户,竟然从不同的角度,都能看到墓地。简直就是,360度无死角的墓景房。

金女士感到十分膈应,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但开发商称合同已经告知附近有墓地的事实,而且金女士是签字同意的,因此,拒绝退款。

【@娓娓道法】

一、金女士能否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规定,因胁迫、欺诈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金女士如果通过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来实现退房退款,就必须证明开发商构成欺诈。

目前来讲,开发商拿出了带有金女士签字的《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该告知书中,告知了该小区东南侧有墓地,说明自己没有欺诈。

但是,鉴于该告知书是格式条款,开发商必须证明自己已经对金女士进行告知和提醒此处不远有墓地,否则都是无效的。

而销售人员在向金某销售房屋时,除了要向其明确告知房屋的朝向、采光、户型、面积、装修标准等基本信息外,还需要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周边的配套、各种有利和不利的因素。

很显然,销售人员向其隐瞒了小区周边有墓地,而且从她购买的房间能看到墓地这个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开发商是构成欺诈的。

二、如果对方构成欺诈,金女士可以拿到自己的全部款项吗?

这是肯定的,可撤销的合同的效力自始至终不成立,开发商应当返还其取得的全部房款及其利息,金女士应当将房屋退还给开发商。

不仅如此,金女士还可以追究开发商的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很明显,虽然金女士一再请销售人员告知其房子低价的原因,可是他们还是故意隐瞒了与金女士房子有关的重要事实,绝对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金女士如果要求开发商赔偿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任何家庭来说买房都是一件大事,它不仅是一大笔钱的问题,还关系到自己今后几十年能否住的舒心的问题。

希望购房者一定要做足功课,不可盲目下单,否则后悔就晚了。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交流。

-----------------------------------------@娓娓道法用真实案例,普及法律知识。

#我与宪法40年##律师来帮忙##开发商回应女子370万买到墓景房#

【#女子370万买到墓景房要求退款#,开发商:将派专人核实】#开发商回应女子370万买到墓景房# 广东的金女士日前向澎湃质量观反映,她新购买的房子开窗即见一大片墓地,而在买房前,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售楼部没有告知她该房附近有墓地一事,并拒绝让她进房查看周边环境。对此,该售楼部工作人员回应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已写明附近存在墓园。网页链接

天选打工人,买不起广州只能去佛山附近买房,受疫情影响,扛不住了,出售一套地铁口的公寓,有独立的房产证,48个平方,可做温馨舒适2房一厅,总价35万,所见即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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