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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条例(房屋拆迁条例废止前取得拆迁许可,废止后签订拆迁条例)

强拆维权四个法律依据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先申请相关部门裁决,不服,依法向法院起诉。

2,要依据法定程序拆除房屋。

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有关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房屋被强拆,可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4,房屋被强拆,可以行政复议和诉讼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对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均可以行政复议及诉讼。

网友如相关法律问题,请留言探讨。

凤南一村拆除重建项目最新进展。

据悉,2021年《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生效后,凤南一村被确定为城市更新项目。当年9、10月间,居委和动迁部门收集住户房屋材料,并开展口头征询,当时有近70户居民尚未同意改建方案。原计划今年春节后开展书面征询,但被疫情打断。

据杨树浦周到消息,凤南一村虽然建造年代稍晚于“两万户”,但其基本的房型结构和功能布局没有变化,时过境迁,小区居民迫切需要改善居住环境。此次拆除重建项目将对原有的35幢居民楼进行原地拆除重建,尤其对原本非成套的住房进行成套改造,最终建成8幢高层电梯住宅。(转自杨树浦周到微信公众号)#征收##上海身边事##房屋征收##旧改#

哪些单位、何种情况才能做出土地征收决定呢?[灵光一闪]

陈先生来电咨询:村委会有权做出房屋征收的决定吗?

答:村委会无权做出房屋征收的决定。征用国有土地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而征用集体用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46条规定:征收以下土地的需要由国务院批准:

一、征收基本农田的;

二、除基本农田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征收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并且报国务院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征收农用地的,必须根据法律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且,经过国务院批准农用转他用的,同时需要办理征地手续。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居祥里未纳入征收改造计划#天津身边事#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吴*”留言:请问南开区居祥里3号楼是否有拆迁计划?

  南开区政府回复: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的要求,启动征收项目须办理相关立项文件。截止当前,未收到任何关于该处房屋征收的相关立项文件。南开区水上公园街居祥里,近期未纳入我区征收改造计划。

城里人去农村长期租房屋最担心的是拆迁和征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号实施后将有望为农村租房的人吃定心丸

在专门为农村房主发布全国农村房子出租信息的美丽新乡村网上每年有超过3600套农村房子出租,其中有超过1200多套租期超过10年。而在美丽新乡村网上已经挂牌过的35000多套出租农村院子覆盖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租期可以超过10年的超过20000套。

这类长租房子最担心的就是农民的房子被征收和拆迁,这是农民和租户都无法预测的。租户租房后将会投资改造,但中间被拆迁或征收的话,能不能获得赔偿是个大问题。不过这次《条例》中有几个规定可以期待一下。

一是征收拆迁农民房屋要有专项费用补偿,不给补偿不拆房。所以在租房时可以约定如果拆迁要用这笔款补偿改造房屋的损失。

二是农民可以自愿人偿退出宅基地。所以在合同中要约定租期内房主不可以主动有偿退出宅基地,否则视为违约。

三是农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受法律保护,不可以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不得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所以这将大大减少农村房屋拆迁和征收的情况发生。

简单地说是合法拆迁房子会赔钱,不违法收宅基地,不强制流转宅基地,不强迫农民拆迁搬迁。所以城里人农村租房中途被拆的可能性大减。#农村租房上美丽新乡村网##农村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以美丽新乡村网下载#

北京#北京头条#的小梁在老房中生活多年,不久前遇到了拆迁,可在这次拆迁当中小梁却发现自家房屋被定性成了违建,不久后就被强拆,这合法吗?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若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就不能够获得补偿。因此,在实际拆迁过程当中,就会有相关部门作出行政行为时出现以拆“违”代拆迁的行为,以此来拒绝给被征收人补偿。

而本案调查过程中发现,小梁的房屋#房产#实际上是因为历史原因造成了手续不全,而通知当中对因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房屋,载明“在房屋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书的,根据房屋建成的年限,按《城区房屋市场指导价格》规定的补偿标准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不签订协议书的,按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可是这样简单粗暴的规定真的合法吗?法官指出:上述内容与依法认定违法建筑的理念和标准相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此外,行政部门的强拆行为是否违法呢?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执行。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予以强制执行。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强制拆除并非是想拆就能拆,而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之后才能够执行强拆程序。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行政部门并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在实施强制拆除前,未对小梁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就作出违法建筑认定并限期拆除的决定;未经书面催告履行程序,亦未听取小梁的陈述、申辩,未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就对小梁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这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2021城镇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有网友问,城镇房屋遇到拆迁怎么补偿。城镇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一般是国有土地。因此,在拆迁时所适用的法律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条例的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有以下两种,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安置的补偿,如果房屋用作商业用途,那么还需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如果政府给您的补偿款遗漏了以上某项的话,那说明您的权益极可能受到侵害!

 

如果您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及时咨询维权。#拆迁##农村#

申请涉及征收拆迁的政府信息,被答复不予公开,合法吗?

申请涉及征收拆迁的政府信息被答复不予公开,这不是合法的,因为修订前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明确将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信息列为各级政府应当以职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常见的牵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原因,均不会出现在征收拆迁领域,这是因为征收拆迁本身既牵扯重大的公共利益,在这领域中信息公开永远都是最大的原

则。

【大连:这些房屋拆迁许可证获准延期!】

笔者从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经拆迁人申请,拆许字﹝2004﹞第02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等7张房屋拆迁许可证获准延期。

具体包括: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大连安达圣岛集团有限公司的拆许字﹝2004﹞第02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至2021年9月9日。 

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的拆许字﹝2006﹞第01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至2021年9月8日。 

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的拆许字﹝2009﹞第02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至2021年10月22日。 

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的拆许字﹝2006﹞第0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至2021年9月14日。 

大连彦年海水游泳馆的拆许字﹝2007﹞第00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至2021年7月20日。 

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的拆许字﹝2009﹞第00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至2021年7月2日。大连:这些房屋拆迁许可证获准延期!-本地新闻-大连乐居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5大关键点,全部掌握补偿低不了!

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史西宁律师 2020-09-26

  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城市房屋拆迁开启了崭新的法治纪元。“有法可依”在这一领域里变为了现实,广大被征收人就此拥有了捍卫自身合法补偿权益的强有力武器。然而动辄被分解成小若干步骤的征收程序很容易就把被征收人搞晕,一旦理解错误也很容易给征收方带来违法运作的空间。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各位朋友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中涉及被征收人关键权益的重点拆迁步骤,希望帮助广大被征收人将其彻底弄明白。

  征收的“决定前程序”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四规划一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旧城区改建(含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整治等)类项目的听证程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这些步骤没有不行,广大被征收人应积极参与意见征询及听证程序,及时表达自己对补偿安置的合理诉求。

  而一旦被征收人不了解程序,这些步骤就会“过了这个村没这个店”,对被征收人的维权是非常不利的。

  决定房屋征收并公告

  在做完一系列准备工作后,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具备房屋征收条件后,由市、区县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政府会作出征收决定,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并明确: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明白纸、召开动员会、咨询会、答疑会等形式做好征收补偿方案的宣传和讲解工作。

  在司法实践中,政府的征收决定公告往往存在很多违法情况,比如,征收决定的内容违法,征收决定公告的程序违法等。

  房屋补偿阶段

  政府进行完公告程序后,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财产进行评估。对于评估法律也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主要有一下几个重要的环节:

 (一) 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被征收人进行选择

 (二) 评估机构的评估流程应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三)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估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内出具书面复核报告,当事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报告之日起十内向市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选派三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对符合结果进行鉴定,并在十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实践中,拆迁方往往会有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评估的情况,比如评估机构的选择没有让被征收人参与,评估的流程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评估结果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公示,使被征收人丧失了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和申请鉴定的权利。

  征收补偿决定

  在征收方对征收项目进行评估后,会与被征收人沟通补偿事宜,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征收流程。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下一步就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史律师提醒∶

  史律师在此提醒各位朋友们,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前提条件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主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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