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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是什么意思 (土地容积率是什么意思)

沈阳这个恒大世界城项目,目前仍然静悄悄。看意思,算是暂时凉了。记得早在2013年,这个楼盘刚开始施工时,就有媒体提出,这个楼盘的高容积率问题,认为如此高容积率的地产项目,一般都是在一线城市才会建设。一转眼八年了,当初指望购买这个双学区房的家长,孩子恐怕都已经上学了吧?不管怎样,还是预祝这个项目可以尽早完工,楼盘是不是126主校区还是其次,购房者花了辛苦钱,还是应该早日有个结果才是。

秀兰拿地有点意思[呲牙]

追地丨保定1宗近8亩居住用地成功出让

秀兰地产2610万元拿地

地块位于乐凯大街东、创业路北,出让面积5293平方米,约合7.94亩,容积率约2.6,建筑密度约10%,绿地率约5%,最终由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竞得,成交价2610万元,约合329万元/亩,楼面价约1897元/平方米。该地曾于2020年首次挂牌出让,因无人报价流拍,由位置可见,地块临近秀兰城市美居区域。

叫阳光城的小区能见到阳光吗?没见过楼距这么近的房子了!

网上看到这么一个小区,小区名字叫做“阳光城”,但是看到航拍视频基本都是16层的小高层,但是楼距目测大约也就是5-6米的样子吧,真是太近了!

这样的楼高、这样的楼距估计也就顶层能见到个阳光吧,再就是最外边的楼能见到阳光,被夹到当中的楼层可能基本上全天是见不到阳光的,怎么好意思叫“阳光城”呢?

再说了,这样的小区前期手续是如何审批通过的呢?容积率这么高,小区人怎么生活啊!全小区看不到一点绿化,也真是绝了!

感觉这个小区连棚改的标准都不如,住在这样的小区得多么的压抑哦⊙∀⊙!

行测突破70分(2022.9.10—1)

言语理解:逻辑填空

【母题】

以都市圈视角来看,超大城市的城区和郊区应该互相________、互相补充并________:城区是超大集聚,郊区则应该是中型或小型集聚;城区是尽显________的超级都市,郊区则是各有特色的市镇体系和生态田园;城区是高容积率和高密度的,郊区则是相对低容积率和低密度的。

依次填入画横线处最恰当的一项是:

A、提携 美美与共 气势

B、呼应 融为一体 实力

C、错位 相得益彰 魅力

D、借鉴 珠联璧合 优势

第一空:【提携】指由人扶持带领而行;对晚辈照顾与栽培。【呼应】指一呼一应,以通声气;文章首尾互相照应。【错位】指一般指离开原来的或应有的位置。【借鉴】指借他人的言行以做为自己的借镜、榜样。

所填词对应主体为“超大城市的城区和郊区”,体现二者之间的作用关系。根据冒号后解释说明的全部内容可知,文段体现城区和郊区的定位和功能是不同的。提携指扶持、照顾;呼应指互相照应;借鉴指吸取经验或教训,此三项均无法与后文解释说明部分构成对应,不符合文意,排除ABD。错位指离开原来或应有的位置,填入横线处能体现出城区和郊区寻求不同生存发展定位的含义,可以与后文解释说明部分形成很好的对应,符合文意,保留C。

第二空:【美美与共】指将各自之美和别人之美拼合在一起,就会实现理想中的大同美。【融为一体】指融合为整体。比喻几种事物关系密切,配合自然,如同一个整体。【相得益彰】指两相烘托,更加光彩。【珠联璧合】指比喻杰出的人才或美好的事物结合在一起。

验证C。所填词对应主体为“超大城市的城区和郊区”,体现二者之间的作用关系。相得益彰指两个人或两件事物互相配合,双方的能力和作用更能显示出来。填入横线处体现城区和郊区互相补充并配合,进一步显出双方的长处,符合文意。

第三空:【气势】指表现出来的力量、威势。【实力】指实际的力量。【魅力】指吸引人的力量。【优势】指处于较有利的形势或环境。

验证C。所填词搭配“尽显”。“尽显魅力”为常见搭配,体现魅力全部显露,符合文意。

故本题答案为C。

【独当一面】指单独负责一个方面的工作。

【遥遥领先】指远远地走在最前面。

【自成一家】指在某一方面的学问或技术有独到的见解或独特的做法,能自成体系。【登峰造极】比喻学问、技能等达到最高的境界或成就。

根据关联词“甚至”可知,横线上所填词语与前文形成递进关系,所填词语的词义程度要比“中国古代也有科学”的程度更重,表达中国古代不仅有科学而且更先进更发达的含义。独当一面强调单独承担一项工作,多用于形容人,不能与“科学”搭配,排除A。遥遥领先强调走在最前,填入横线可以体现中国古代科学非常发达的意思,词义符合文意,保留B。自成一家强调有特殊的见解或做法,能自成体系,无法体现中国古代科学更发达,不能与前文形成递进关系,排除C。登峰造极强调达到顶峰,有最高的成就,词义程度过重,不符合语境,排除 D。故本题答案为B。

【子题】

1、现在,随着人们对橡胶认识的深入,橡胶技术也________,不论是天然橡胶还是人工合成橡胶,都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必需品。没有一种原材料像橡胶这样,________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家居日用品到体育娱乐制品,从医疗领域到军事工业,都随处可见橡胶制品的影子。

填入横线处最恰当的一组词是:

A、高歌猛进 总括

B、日臻完善 囊括

C、今非昔比 概括

D、革故鼎新 包括

第一空:

【高歌猛进】指高唱欢歌,阔步迈进。形容饱满的情绪,高昂的斗志。

【日臻完善】指一天天逐步达到完美的境地。

【今非昔比】指现在不是过去能比得上的。多指形势、自然面貌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革故鼎新】旧指朝政变革或改朝换代。现泛指除去旧的,建立新的。

横线处词汇修饰橡胶技术,根据前文“橡胶认识的深入”和后文“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必需品”可知,横线处要体现橡胶技术发展的很快,运用的很广的意思。高歌猛进一般形容情绪斗志高涨,修饰橡胶技术不恰当,排除A。日臻完善强调逐渐进步,可以体现橡胶技术的进步,符合文意。今非昔比表示现在不是过去能比得上的,可以体现橡胶技术的发展,符合文意。革故鼎新强调去旧建新,文段没有阐述橡胶技术的新旧替换的内容,不符合文意,排除D。

第二空:

【总括】指包括一切。

【囊括】指全部包罗。

【概括】指归纳,总括;加以概述或总结。

【包括】指里边含有。

横线后有冒号,冒号后文字是对横线处句子的具体解释,即横线处要体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用到了橡胶的意思。对比BC,填入囊括,表示橡胶包罗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能体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用到了橡胶的意思,符合文意;概括表示总结,修饰橡胶与我们生活方方面面的关系不恰当,不能说橡胶总结归纳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排除C。

故本题答案为B。

#三门峡头条#前天,由我发布的医养综合体在三门峡开建,填补了我们峡市这块的空白。就有很多人不明白在哪里怼我说,三门峡野鹿那里不是有一个康复中心了吗?其实它们是真的不一样的。还有人质疑容积率都5,这是不可能的。这些说明我们三门峡人对医养综合体是什么概念还不了解。下面我就简单地来说明一下:

医疗综合体即在一个建筑区域内既有医疗设施,也有社区、商业、养老、研究机构等。在整个综合体的商业模式中,医院成为一个人流的入口,在外围则是布局包括餐饮、休闲、医药等的商业区域,并通过道路修建以及绿化设计,将医疗机构服务业态与商业区域合理的连接起来,搭建成一个社区,实现“医院中的城市”这一效果。周围的商业配套又为医院的患者提供便利、轻松的就医环境,优秀的医疗配套服务,进而吸引更多的患者来此就医。

是通过医养结合的惠民举措,采取养老机构和医院的功能相结合,不仅解决了老年人看病难、缺护理的问题,也为老人节省了医疗费用,在缓解医院就医压力的同时,还解除了老人子女们工作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关于容积率的问题,这个太好回答了。人家设计的就是接近第四代的建筑。或者是3.5代建筑,要是能设计成真正意思上的第四代建筑,那就更厉害了。对于我们三门峡这个2代建筑的天下,绝对是个视觉冲击。

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又没说这个共有部分只给一栋楼的部分人使用,就算改变了用途也是全小区业主共管共享,而不是部分人私有。//@蓝海178324837:首先,加梯给了每位业主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没有人可强迫。其次,业主有自治自决的权利,协商后投票作出的`共同决定",作为集体的一员,都有义务遵守。273条适用于原装有电梯的,有权利就有义务。加装的电梯与不参与者,不出资无关,这部份人没权利,也就不必承担义多,不要混为一谈。278条是在要进行九小点内容范围内适用的表决比例标准,而旦是法定的标准,任何人不要妄想篡改。加装的电梯是出资人共有,与不出资人无关。但是,要使用的公摊是共有共享,共同管理的,现在要再利用,再开发,改变其用途,需不需要全体业主投票"共同决定"?还是让某人一票耒决定?278条第8小点明确说是":改变共有部份的用途",还需要再解释吗?//@戏水风铃:意愿只是诉求,当然可以有,但不一定是法定的权利,所以能否限制也不由你我说了算。请注意政府提倡的是业主自愿协商、加梯。

你强调的依法改造是没错,大家在平台的讨论,不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吗?依《民法典》第278条所决的事项,皆因共有才涉及共决,表决形成的结果对全体共有人均具约束力,不存在自主选择的权利。同样是按278条表决产生的决议,为什么加装电梯要遵循自愿原则、业主可以选择不参与?底楼业主能不参与屋顶筑漏或楼梯维修吗?高层业主能不参加绿化修剪吗?任何业主能不承认《物业服务合同》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业主可以视自身利益再选择如何对待共同做出的决议,那一定是忽视了《民法典》第273条的存在,错误地理解“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含义。加梯自愿的原则,只能说明电梯不是共有的,用278条表决的方式显然不合适。各地的实践也证明,表决加梯后,加梯占地的使用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享共治”实际变成了部分业主“专有专享专管”,就像278条变了戏法似的。不可否认土地使用权是物权,哪有物权可以表决的法典和法条?

按278条做出的决议是强制的,政府的加梯意见是自愿的,不觉矛盾吗?//@丰英汉元:是政府规划审批的,是开发商建设的,是业主真金白银取得产权证的!请问,是不是以人为主实施的全过程?然此一时彼一时,随社会发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对由人决定又是給人居住的楼房小区,为什么不能依法改造?你扯了一大堆,你的产权证有没有规定其他业主必须服从你维持原状的意愿?开发商对政府对业主负责,但能不能限制政府业主以后的意愿?//@戏水风铃:又在自拍脑门胡吹了,还是去关注医药吧!加梯问题不适合你讨论。◎商品房的开发,是房地产企业的商业行为。开发商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住宅建设用地,必须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要求与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条件是土地出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规划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制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地块位置、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等限制性条件。

◎购房者自愿受让商品房,是对小区规划的整体认可。商品房转让后,开发商与政府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由买受人(业主)承继。不了解可以查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十一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楼外加梯涉及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技术指标的调整,必然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强制性规划条件。部分业主不愿遵守承诺,试图单方面改变共同认可的规划现状而提出加梯,不是缺乏契约精神的表现?

关注医药的人

反对加装电梯的人,一拍脑门,就散布出一个反对的理由。加装电梯违反契约精神(购房合同)。

那就磋商一下:首先,楼上业主加装电梯跟你低层业主没有契约吧?连契约都没有,楼上业主跟楼下业主之间不存在“违反契约精神”。其次,每一位业主购房跟开放商有“购房合同”。合同上写“不得加装电梯”或者类似的文字么?没有!相反,对于国家规划更改,有免责条款。最后,退一万步说,即便“违约”,也是高层业主跟开发商违约,与反对加装电梯的人毫无关系。反对的人应该去找开发商谈判。但是请注意:开发商有免责条款。

全国各大城市的卖地收入基本上和经济总量成正比,这方面只有青岛和杭州是个例外,青岛不依赖土地财政,而杭州几乎全指望卖地偿还债务,非常依赖土地财政。

杭州2021年卖地收入高达3000亿,高居全国第二位,土地依赖度高达150%,位居全国第一。青岛的卖地收入只有700亿,不及杭州的1/4,全国排名第22位。

看了这个最新的统计数据以后,才发现原来最会“操作”的还是南方的大城市,卖地收入高居不下,通过限制容积率,来控制房产供应量,以达到推高房价和土地价格的目的。

很多人还不明白土地财政依赖度是什么意思,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本人稍微做一下解释:

政府产生的债务需要偿还,卖地取得的收入就可以用于偿还债务,用于偿还债务的比例越高,土地财政依赖度越高。

打个比方:杭州的土地依赖度150%,说明杭州出让土地的钱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了,而且还远远不够。

青岛因为属于正宗的海滨城市,房产有很大的投资属性,特别是海边的房子,无论本地常住居民的需求如何,总能找到一堆外地人来投资接盘,因为很多外地人对“看大海”这个是没有免疫力。

但这一情况从2018年限售政策出台以后被改变了,从拿到房产证以后开始算,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这一政策成功地拦住了一大批投资客,拿钱买了房至少要等七八年以后才能往外卖,七八年的时间对于快进快出的投资客来说属于暴击,直接卡死在门外。

所以青岛的楼市相对来说属于良性输出,从2018年到现在,杭州等大城市已经暴涨好几轮了,青岛依然在低调地进行自我调整,目前青岛的房价已经非常稳健而且风险极低。

#青岛头条# #杭州#

协商后所有业主一致同意是最优结果,大部分反对是最省事的结果;需要告知产权所属业主,在那里加装电梯,设计图,等相关细节方案供选择;并提醒所有业主:同意不一定能加梯成功,不同意也不存在否决权。当地加装电梯施工证拿到前,不支付一分钱,所有复印资料加签只供加装电梯使用,不与电梯公司签署建造合同外其他任何协议,特别不签署前期报建协议。//@蓝海178324837:首先,加梯给了每位业主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没有人可强迫。其次,业主有自治自决的权利,协商后投票作出的`共同决定",作为集体的一员,都有义务遵守。273条适用于原装有电梯的,有权利就有义务。加装的电梯与不参与者,不出资无关,这部份人没权利,也就不必承担义多,不要混为一谈。278条是在要进行九小点内容范围内适用的表决比例标准,而旦是法定的标准,任何人不要妄想篡改。加装的电梯是出资人共有,与不出资人无关。但是,要使用的公摊是共有共享,共同管理的,现在要再利用,再开发,改变其用途,需不需要全体业主投票"共同决定"?还是让某人一票耒决定?278条第8小点明确说是":改变共有部份的用途",还需要再解释吗?//@戏水风铃:意愿只是诉求,当然可以有,但不一定是法定的权利,所以能否限制也不由你我说了算。请注意政府提倡的是业主自愿协商、加梯。

你强调的依法改造是没错,大家在平台的讨论,不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吗?依《民法典》第278条所决的事项,皆因共有才涉及共决,表决形成的结果对全体共有人均具约束力,不存在自主选择的权利。同样是按278条表决产生的决议,为什么加装电梯要遵循自愿原则、业主可以选择不参与?底楼业主能不参与屋顶筑漏或楼梯维修吗?高层业主能不参加绿化修剪吗?任何业主能不承认《物业服务合同》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业主可以视自身利益再选择如何对待共同做出的决议,那一定是忽视了《民法典》第273条的存在,错误地理解“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含义。加梯自愿的原则,只能说明电梯不是共有的,用278条表决的方式显然不合适。各地的实践也证明,表决加梯后,加梯占地的使用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享共治”实际变成了部分业主“专有专享专管”,就像278条变了戏法似的。不可否认土地使用权是物权,哪有物权可以表决的法典和法条?

按278条做出的决议是强制的,政府的加梯意见是自愿的,不觉矛盾吗?//@丰英汉元:是政府规划审批的,是开发商建设的,是业主真金白银取得产权证的!请问,是不是以人为主实施的全过程?然此一时彼一时,随社会发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对由人决定又是給人居住的楼房小区,为什么不能依法改造?你扯了一大堆,你的产权证有没有规定其他业主必须服从你维持原状的意愿?开发商对政府对业主负责,但能不能限制政府业主以后的意愿?//@戏水风铃:又在自拍脑门胡吹了,还是去关注医药吧!加梯问题不适合你讨论。◎商品房的开发,是房地产企业的商业行为。开发商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住宅建设用地,必须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要求与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条件是土地出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规划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制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地块位置、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等限制性条件。

◎购房者自愿受让商品房,是对小区规划的整体认可。商品房转让后,开发商与政府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由买受人(业主)承继。不了解可以查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十一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楼外加梯涉及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技术指标的调整,必然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强制性规划条件。部分业主不愿遵守承诺,试图单方面改变共同认可的规划现状而提出加梯,不是缺乏契约精神的表现?

关注医药的人

反对加装电梯的人,一拍脑门,就散布出一个反对的理由。加装电梯违反契约精神(购房合同)。

那就磋商一下:首先,楼上业主加装电梯跟你低层业主没有契约吧?连契约都没有,楼上业主跟楼下业主之间不存在“违反契约精神”。其次,每一位业主购房跟开放商有“购房合同”。合同上写“不得加装电梯”或者类似的文字么?没有!相反,对于国家规划更改,有免责条款。最后,退一万步说,即便“违约”,也是高层业主跟开发商违约,与反对加装电梯的人毫无关系。反对的人应该去找开发商谈判。但是请注意:开发商有免责条款。

由于申请加梯得到了政策的加持,所以相关规划部门会开绿灯,但关于老楼加装电梯的网上评论呈两极化,双方乃至法院审理都引用了民法典278条,涉及对第七款所述内容的判读,“其实民法典278条(七)的字面意思已经说明了根本不适合用来表决老楼加梯。民法典第278条(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很明确的说了是“改建、重建建筑物及改建、重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步梯房哪里来的电梯这样的附属设施?”,对于这位网友所表达的观点我十分赞同,至于基层法院引用278条判加装电梯一方胜诉的情况的确存在,是否正确?是否应该由最高法释法值得商榷,毕竟民法典推出时间不长,对于加装电梯这个新生事物相关方正确理解和熟练引用相关法条还需时日,相信案例足够多时最高法和人大应该会对相关法条进行释法和修订的……//@少欲则安:小区的绿化率和容积率是单元十几个业主就可以改变的吗?//@乔尼699:这显然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南边采光是没影响,可开着窗的北屋都不住人的吗?设计规划的楼栋间距可以随意调整的吗?总之,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共管,并非某栋楼某些业主投个票就能占有的,尽管某些地方有所谓加梯指导意见的加持,更有甚者给予奖金激励,但实质上都是以公益、惠民之名行扰乱市场经济、侵犯公民权利之实的违法行为……

来自外星的我

朋友们看看加装电梯多好,谁的阳光也不挡,全部都是装在北面,路面也不占用,而是占用了-些绿化带,方便了大家。那些喊着挡光的,给钱也不让别人装的,难道是装在南面的?还是有些人故意不让别人舒服呢?

网络上很多嘴炮挺搞笑,今天群嘲揭阳阳光城。什么阳光城里无阳光,怎么过得审批,送我都不买,应该炸咯,云云。

广州东莞深圳的城中村见过没?楼挨楼,中间一条小巷子走人,中间有个车道算好的。初来广东,先群租,活下来以后考虑单间,拖家带口以后有个半价买房住下来机会,买还是不买?高容积率,好过没房子遮风避雨。

去年一波互联网996攻势,大厂今年投降,从业人员这个群体貌似也不大好过。嘲讽的人们,别再何不食肉糜了,慷他人之慨,冇得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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