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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租房(江干区租房大概多少钱)

“必须严惩!”浙江杭州,江干,一男子李某与22岁的林女士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在某小区同居生活。期间,李某因为林女士在KTV做陪侍工作,与林女士多次争吵。前不久,两人还因为吵架、互殴,还被派出所处罚过,后来又和好。

一天,李某到林女士工作的KTV门店接林女士下班,林女士打电话让李某在5楼等她,李某从大厅打算坐电梯上去5楼,没想到在他走到电梯附近时,看到林在一楼和二楼之间的楼梯转角处,往停车场张望。

于是,李某便怀疑林女士与其他异性存在“打桩”行为,二话不说就直接责骂,拉扯林女士,也听不进去林女士的解释。

后来,李某又不顾林女士的求饶和解释,先后采用扇耳光、拳击、脚踢、膝顶等方式殴打林女士的头面部、胸腹部、背部等多个部位。

在林女士殴打,瘫倒在地上后,李某接着用脚后跟,连续猛跺林女士的胸部、腹部。后来,李某见林女士没有了反抗,意识到不对劲了,于是赶紧停手。

随后,李某将昏迷不醒的林女士架上电动车,骑车回到租房。在出租房内,李某用手查看了林女士的心跳,发现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于是,李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于当日5时左右,将林女士送医院抢救。后来因为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李某随后在医院拨打电话向警方投案,如实地供述了事情的始终。

警方随后介入调查,后经鉴定,林女士系胸部遭钝性外力作用致左心耳破裂,心包填塞死亡。林女士全身还广泛存在皮下出血,多处肋骨骨折。事后,李某的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

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检方接着以故意杀人罪指控李某。李某称,自己没有证据证实林女士存在与其他男性发生过“打桩”行为,只是怀疑,自己也没有要杀害林女士的故意。

对此,广州律师吴国雄评析道:

1、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李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232条的规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李某因感情纠葛与被害人林女士发生争执,采用拳打脚踢、脚跟猛跺的方式殴打林女士,致其全身多部位存在皮下出血,多处肋骨骨折,最终导致左心耳破裂,心包填塞而死亡。而且两人的身高、体质相差太大。

由此可见,李某具有不计后果地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也就是说,李某完全无视其女朋友的生命安全,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最终导致其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3、李某量刑上如何处理?

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不考虑其他情节,至少需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其一,对于自首情节,需要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其二,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本案中,李某在被害人已经解释、求饶的情况下,仍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将被害人活活打死,情节十分恶劣。李某事后主动到案,又能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存在自首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事后,李某积极抢救,又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最终认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广州律师吴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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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杭州头条#

#露天烧纸是民俗还是陋习# 2013年的时候,我刚到杭州工作,工作地点在西湖区,在江干区租房住。

我记得有天傍晚下班的时候,我坐着公交车回住处。杭州的公交车特别拥挤,车上挤满了人。

公交车经过一座桥的时候,我透过车窗看到桥面的边缘处点着一堆火,旁边有个人拿着棍子在挑拨火堆,火花在棍子下不断翻滚,纸灰随着火苗在空中飘散。

我心中有些疑惑,不知道他在做什么,也纳闷为什么没人管。后来随着车子不断前进,我在路边又看到了几处。

下了公交车之后,我还有一段比较长的路要走。当时天已经擦黑,路灯有些昏暗。在往前走的过程中,我又看到有人在路边点燃火堆。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我走近火堆仔细观察,发现他们烧的全是火纸,也就是上坟烧的那一种。我忽然意识到,他们可能在进行某种祭祀。我打开手机看了一下日历,才明白,那天是农历七月十五,北方叫七月半,南方叫盂兰节,书上称之为中元节。

我是北方人,我们老家有中元节上坟烧纸的习俗,但是我们不会在坟场以外的地方烧。但是据说南方的某些地区有一种习俗,就是如果一个人漂泊在外无法回家乡给自己的亲人烧纸的话,也可以在外地朝着亲人坟墓的方向烧,这种方法也可以给远在另一个世界的亲人送钱花。

但无论是坟前烧,还是朝着坟的方向烧,目的都一样,都是希望去世的亲人在另一个世界活得更好。这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也是一种寄托哀思的形式。

露天烧纸确实有一些不妥之处,比如有火灾隐患、污染空气等。但是它的好处也不容忽视,它是一种精神寄托,能够让人获得心灵上的平和。

我现在虽然是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但是我仍然愿意去给逝去的亲人烧纸。我认为这种习俗已经超出了迷信的范畴,它实质上是一种情感的表达方式。我国有句古话叫“百善孝当头”,孝顺是我们民族精神的一部分,而烧纸寄托哀思则是这种精神的一种表达方式。

所以,我认为露天烧纸不是陋习。只不过我们在烧纸的时候要注意避免引起火灾,如果坟前柴草比较多的话,我们可以先清理出一片空地,或者直接在盆子里烧,烧完纸之后,要确保火彻底熄灭了再走。至于污染问题,我觉得烧纸带来的污染非常有限,与这种行为的精神意义对比,这点污染可以承受。

明天又是清明节了,我本想回老家扫墓烧纸,谁知前几天老家所在的县有一例确诊病例,我也就回不去了,只能在异乡寄托哀思了。但愿新冠疫情早日结束,希望下一个清明节每个想回乡扫墓的人,都能自由自在的返乡,给逝去的亲人烧几份火纸,尽一份孝道,寄一份哀思。

房东是否有权随意处理租客的物品?

租房(住宅、写字楼、商铺等)时,合同到期或双方解除合同,但租客的东西没有清空,房东是否可以随便处理?听过一个知名律所律师的讲课,也说的模棱两可,让人无所适从。

近期,看到杭州江干区法院在2017年的一个判决书,判定房东这么做不合法,哪怕合同这么写的也不行,还要赔偿。

你们居然把这种房子租给我?浙江杭州,小周在高铁站附近的一个小区租了一套房子。搬来的第 一天,他发现邻居们用异样的眼光盯着他,刚开始小周并没有多想,可后来中介的一句话,彻底让小周崩溃了。

小周因工作调动,要来杭州工作,于是他在网上找了一家中介公司。蕞后,小周通过中介公司租了这套房子,月租金2600元,押一付二,独 立卫生间,家电齐全,拎包入住。

小周之前也看过几套房子,但都不太满意,而相比之下,这套房子不管是地理位置还是价位都比较合适,于是小周就爽快地跟中介签订了租赁合同。

搬家那天,他就发现邻居们用异样的眼光看着他,虽然觉得奇怪,但小周也没有多想。可就在他入住后的第三天,小周就发现这房子有问题。

原来,就在小周搬过来的第三天,公司让他填写入职信息表,需要填写常住地址,因为不知道租住小区的具体街道,小周就在网上搜索相关信息。

小周通过搜索发现,自己租的那套房子也挂在网上售卖,但房价居然才2万一 平,明显低于周边小区均 价4万的房价。

小周一想,不对啊,这套房子的地理位置很好,在江干区域还靠近高铁站,房价不至于比周边的房价低这么多,所以小周就想这房子是不是有什么问题。

为了搞清楚事情的真 相,小周拨 打了售卖中介的电 话 询问原由。可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当中介说出原由之后,小周瞬间就崩溃了。

原来,之前这个小区发生过一起凶案,就是之前各大新闻都报道过的杀妻碎尸案,更巧的是小周租住的房子就在案发现场的正上方。小周瞬间明白了,为什么搬家那天邻居会用异样的眼光看着他,原来,自己住的房子就在“凶宅”的正上方。

一想到这里,小周又害怕又生气,害怕的是自己居然住在“凶宅”的正上方住了3天。生气的是租房之前房东和中介都没有告知自己实情。

于是,小周找到中介公司和房东,要求他们给自己退房,可中介公司和房东的答复却让小周接受不了。

带小周看 房的中介小余说,他也不知情,并不知道这套房子就在“凶宅”的正上方,因为房东也没有把这件事告诉他们。至于退租的问题,她自己也做不了主,只有跟房东和房产公司领导沟通之后再给小周回复。

蕞后,中介公司告诉小周,如果他不愿意继续住,可以做转租处理,但中介费不能退。

但是小周认为,自己从签署合同到退租总共就3天的时间,而且是房东和中介隐瞒在先,自己非但没有追究他们给自己带来的精神损失费,还愿意承担这3天的房租,已经是仁至义尽。

经过多次协商,房东只退还了小周2600元的房租,还有5000多的押金和中介费没有退。

随后,小周带着记者找到了房产公司负责人陈老 板,陈老 板认为碎尸案不是发生在小周租住的房子里,所以他们并没有违约。现在他们已经帮小周把房子转租出去,小周也可以办理退款了,但是要支付1300元的中介费,还有转租空档期25天的房租,这让小周无法接受。

小周表示,他会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此事。

我觉得房产公司是故意隐瞒了这个事实,如果在租房之前,小周就知道这房子在“凶宅”的正上方,他就不会租这个房子。

根据《民法典》第 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我是王小喵

我觉得,杭州杀妻碎尸案应该是属于与租房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而房东和房屋中介隐瞒了这个重要事实,应该给小周全额退款。如果小周追责,他们还应该赔偿小周的精神损失费。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不管是租房子还是买二手房之前,都应该把房子的情况调查清楚,特别是遇到价格明显低于周边房子价格的,千万别因为一时贪便宜,得不偿失!

但也有网友表示,没必要大惊小怪的,平常心对待死亡,穷都不怕,难不成还怕鬼?再说,又不是“凶宅”,只是在正上方,一点关系都没有。

不过,如果换成我这种胆小的,碰到小周这种情况,真的会被吓破胆,估计会留下心理阴影了。

其实,这个小区的业主也挺倒霉的,因为这个案件,房价直降2万每平!这才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你觉得中介是否应该给小周全额退款呢?对小周的遭遇,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我要上头条# #普法行动# #杭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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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王小喵 关注我,一起看世间百态,感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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