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杭,女子报警举报自己卖淫一天一万,男子完事后不付全款。她想让警察来评评理。女子说:姐不差钱,就是想争这口气!
人常说,犟劲犟在认死理上,吃亏吃在傻心眼上。
女子刘花认为自己不亏理,硬拉住李港不让走。
她拨打电话报警举报自己卖淫嫖娼,两个人都在等着民警到来公平处理。
当天,李港(化名)通过微信向女子刘花(化名)提出给钱开房进行性交易。
刘花一开始不同意。
李港随即向刘花抛出了一天一万元的价格。
刘花一听这个价格,便心动了。
刘花如约来到李港的出租房,两人宽衣解带,直奔主题,随即便发生了性关系。
两人完事后,刘花要求李港给钱。
然而,李港却以才发生一次不尽兴为由,只肯支付2000元。
刘花不同意,两人为此争执不下。
刘花一气之下报了警,她想让警察来评评理。
真是自投罗网。殊不知,他们已经构成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刘花在被警察带回所里的路上,心生怯意,问:“这事情要不就算了吧?”
在审讯室里,刘花又改口说李港是她男朋友,两人只是吵了一架。
然而,民警可不是这么好糊弄的。
话又说回来了,就算真是男女朋友吵架,那么刘花的行为也是报假警,一样要面临法律处罚的。
最终,李港、刘花二人因卖淫嫖娼被警方依法行拘十日。
一般而言,卖淫嫖娼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刘花真是见钱眼开,为了钱没有了下限,居然出卖自己的肉体。
她难道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卖淫,是违法行为吗?
像这样居然敢打电话举报了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少见的,这也算是另类中的另类吧。
李港,能开出一天1万元的价码,这说明家庭经济条件也是很不错的,为什么不去正儿八经的,找个女朋友呢?
干这种违法的事,既丢人现眼,又让唾弃,真是令人费解。
话又说回来了。在刘花眼里只有钱,她对李港也没有什么感情。
要不,她怎么会亲手把李港送进了拘留所里了呢!?
李港,也真是的,消费不起就别吹那么大的牛皮。结果,牛皮吹炸了,拿不出钱来,自然收不了场。
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又怨得了谁呢!?
人生在世,为人处世还是稳稳当当些好,不光彩的事,还是不去做为好。你说,是吗!?#生活# #情感# #社会# #情感#
B0943某先生(会员):临安人在临安,1986年,身高185cm,体重95kg,非全日制本科,民企机械工程师,年薪15-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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