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离谱跟荒唐!淮安的刘某正在洗澡,谁知昔日情人彭某却突然持刀将刘某从家中劫走,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恐吓,随后又强行将刘某带到自己的租房和宾馆居住,直到近一个月后才放刘某回家。然后,更离奇的是,事发时刘某的丈夫正在房间玩手机,并没有发觉彭某的到来。
事发后,彭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取保候审,谁知,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持刀将刘某劫持到宾馆继续看管,直到民警例行检查时,准备跳窗逃跑的彭某被抓获。经鉴定,刘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彭某涉嫌强奸罪因证据不足没有被判刑,但彭某具有累犯情节,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来源:紫牛新闻)
自己的老婆在洗澡时被别人持刀劫走了,身为丈夫居然沉迷于手机而没有发觉房间以外的事情,并且在事发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如果彭某不放刘某回家,估计刘某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很难回到家中。这起案件,只能用离奇和奇葩来形容,那么,问题来了,本起事件中的彭某为何只认定了非法拘禁罪,而没有认定强奸罪或者其他罪呢?
1、众所周知,强奸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压制被害妇女的反抗,并与之发生性关系才能成立该罪。
并且,对于罪与非罪的成立,除了要有犯罪事实的发生,还要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并且在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时才能认定该罪的成立。
具体到本起事件中,从已知信息来看,法院之所以没有认定彭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原因在于在案证据只有被害人刘某的陈述,并无其他更为客观的证据予以证明,比如精斑、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并且事发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即使发生了强奸的犯罪事实,相关证据也早已消失殆尽,无法取证。因此,这也是彭某一开始以涉嫌强奸罪被取保候审,最终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刑罚的原因所在。
2、彭某在本起事件中,有两起持刀劫持刘某并非法限制刘某人身自由的行为,并且第一次劫持的时间相较于第二次明显更久,时间将近一个月。
在这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刘某的人身自由始终处于被限制甚至是被剥夺的状态,并且在两次劫持过程中,彭某都对刘某使用过管制刀具以及暴力殴打、辱骂、恐吓等手段,情节较为恶劣。
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需要从重处罚。
具体到本起事件中,彭某非法拘禁刘某的同时又伴随着殴打、恐吓等行为,其行为已经剥夺了刘某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需要对其从重处罚。
3、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就是,彭某第一次持刀闯入刘某家中的行为,如果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同样也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彭某的刑事责任,但因为证据不足或者非法进入的不是住宅等原因,本案最终没有认定彭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当然,刑事案件讲究的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如果仅有言词证据,而没有其他更为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的,同样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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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在花桥买房的人可惨,以为便宜,现在疫情了,都不能往返,毕竟一个江苏一个上海,租房也困难,很多在花桥住的肯动要搬家了, 卖了在上海买公寓都香. 至少你是在上海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