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咋舌!江苏镇江,17年前,一男子跟妻子离婚时,瞒下了一套房产没有分割。天道循环,17年后,此事浮出水面,妻子得知后将男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来源:现代快报)
原来,男子张某与女子刘某成婚于1988年。两人携手共度16个春秋之后,感情处于破裂的边缘,一度闹到了法院诉讼离婚。2004年11月22日,经法院调解,两人协议离婚,就财产进行了分割。
谁知张某当时留了一个心眼,有处房产没有如实披露。原来,在2003年的时候,张某看中一套房产,在同年8月5日,向房产公司支付了2万元定金。
但这个张某不仅没有要求跟房产公司当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反而从2004年1月至9月分别向该房产公司支付购房款。
截至到2004年9月,张某已经付清了全部房款,合计12万多元。待与刘某的离婚官司了结之后,2004年12月23日,张某跟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就收到了这套房屋。尔后的2005年,张某与女子姜某再婚。
2006年8月,这套房屋产权证书下来,登记到了张某、姜某名下。但这两个人也没有白头到老,2021年,张某、姜某因离婚纠纷闹至法院,其中财产分割中的标的就有这套房屋。
而刘某并未跟张某断绝往来,得知这个消息之后非常愤怒,便直接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将姜某列为第三人,要求法院重新分割这套房屋。
收到诉状之后,张某到庭答辩,称这套房屋的确购买于自己跟刘某未离婚之前,但是已经过了17年之久,刘某早就没有权利进行分割。
而姜某辩解道,这套房屋明明白白地登记在自己和张某名下,自己和张某才是真正的产权人,刘某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蜗牛说法】
其实,要解决刘某的诉求比较简单,主要明确两个问题即可:(1)这套房屋是否为刘某、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2)时隔17年之后,刘某是否还有权利要求重新分割。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就财产的权利没有特别约定,那他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并未举证证明他跟刘某就夫妻财产有过特别约定,那他用于购买涉案房屋的金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追根溯源,由这笔金钱转化而来的房屋也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涉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后签,产权登记证书也是后面取得。但在张某跟刘某离婚之前,张某已经将购买款全部付清,事实上已经与房产公司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所以,根据这种客观情况,这套房屋就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在跟刘某离婚时就应该主动向刘某披露,但他却没有积极履行这个义务,明显侵犯了刘某的财产权益。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张某对刘某实施的隐藏财产行为本质上是侵权行为,应该有诉讼时效的适用。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张某购买这套房屋的时间发生在2003年,两人离婚发生在2004年,但刘某实际发现张某的隐藏财产行为却发生在2021年。所以,刘某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应该从2021年起算,并非从2004年起算。刘某的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该进行处理。
所以,法院最终对这套房屋进行了重新分割,判令张某向刘某赔偿27万多元。
3.判决作出后,第三人姜某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姜某的上诉。可能有网友觉得,这是刘某与张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纠纷,姜某为何有权利提起上诉?
这需要从姜某在诉讼中的地位说起,由于姜某是这套房屋的名义登记权利人,本案的处理结果跟姜某有利害关系。所以,姜某在这起诉讼中的地位应该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尽管法院最后没有判决她向刘某赔偿,她也有权利提起上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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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最好找律师一起去,而且全程录视频为证。自己人坑自己人的案例太多了,不过老外不会被坑。
离婚案件当中,律师调查令有哪些作用呢 ?
第一、可以调取对方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股票、基金交易明细,但是要注意法院一般只允许查询1-2年的交易流水,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在更早之前已经开始转移财产或者感情破裂,则可以调取更长的交易流水。
第二、可以调取报警笔录、开房记录。
第三、调取房产内档资料。比如房产买卖合同、贷款合同、发票等。
第四、调取出生证明、分娩记录。如果对方和小三生了私生子,你又知道在哪个医院出生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后调取其私生子的出生证明,用于证明对方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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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配偶有权查询另一方财产#
离婚诉讼时,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难不难?
坦白来讲,不算太难,只是程序有些复杂。
一 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申请法院对对方财产进行诉前保全,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来查询对方名下的财产情况。
二 离婚诉讼正式立案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通过调查令的方式来进行查询。
比如说想要知道对方有多少存款,在调查令申请书上一并提供对方名下的银行卡号、开卡银行名称,律师持调查令即可向银行查对方的存款和流水;
比如想要知道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社保信息,也是上述方法,将对方公司名称提供给法院,律师可持调查令去社保局查询;
同样的,想要知道对方名下的房产、车辆、公司等,也可以通过申请调查令的方式向对应的部门进行调查。
想要实现输入对方名字就可以列清单的方式看到对方的所有财产,可能是任重而道远。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可以直接拥有法定权利,跳过法院部门直接去查询,是不是等于是放弃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夫妻间的独立尊重要面临考验了[机智]#婚姻# #离婚# #中国式家庭教育#
汪小菲的破局其实很简单
1.向大陆法院提交关于台湾离婚协议异议,要求重新调整,理由是女方出轨,并申请赔偿
2.拿着立案回执,聘用台湾和韩国律师查询具徐二人出入境记录,最好还能查到共同开房记录,具徐二人在东京估计有产业,可以继续深挖,查询摄像头、人证、房产交易出租、消费记录、航班信息等
3.整理所有财务往来,要求女方归还财物,并根据其影响,作出精神赔偿,因传播范围太大,赔偿可以往高了要
网友表示:
汪小菲自己出轨也得同步举证,张颖颖打掉的汪的孩子也得举证,双方若都有错则打官司看协议如何互赔损失,最关键是谁出轨在前,举实证,坐等看这官司如何判!
这是可以破局,但是连最后一丝情分也撕没了,他们之间还有两个孩子,这两个孩子是汪小菲的命门,汪貌似不想这样做,他在为了孩子给前妻留脸面也就是变相给孩子留脸面。尽管网络上有很多人提出这个建议,希望他去查,但他从来没有提过或是回应过任何网络上对于前妻十年前就出轨的事,他不想让孩子知道她们的妈妈是多心机又为“爱情”不顾一切的人。
出轨的证据不好找,他应该先把婚离了,就事把抚养费从新定一下,先把自己的资产清空,只拿工资,然后尽量把孩子的抚养权要过来,要抚养权就要证明大曲线药物依赖没有收入等等~
汪小菲生气的是给了钱却不许看孩子,离婚协议有不给看孩子吗,不给看孩子我凭啥要给你各种费用买单,说破大天也是女方无理,现在再纠结谁先出轨没什么意义,反正都出轨了都有错
很多都无法实现,律师又不是万能的,十几年前怎么取证。这花律师的钱可不是一般费用。还有湾湾那里一般为了台独会偏执于女方。女方还申请他们禁止男方去湾湾。这官司还怎么打
两边谁都不欠谁的,孩子一人一个!汪要儿子最好,汪家的香火,传宗接代,继承家业!
大家怎么看呢?#八卦手册#
今天被客户投诉到了司法局,简直可笑至极,难道获得不了老人的财产,就拿律师撒气吗?!有没有想过为啥得不到老人的财产??
一位客户在网络平台购买了继承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本律师进行对接咨询。
微信语音通话刚接通,客户就说他的外婆要死了,要死了,我如何调查到外婆的财产?
律师告知,如果调查房产、存款和理财等,需要向法院起诉通过调查令调查,但是开具调查令,也要当事人提供基本的财产线索,比如房屋坐落位置和存款的银行名称和账号,法院不可能漫无目的的查询,可以从已知道的财产线索入手,顺藤摸瓜去查询不知道的财产。
客户称,在问你之前,已经咨询过其他律师,这些律师说不了几句,就要收费,就是为了赚钱,赚取我的基础代理费。各律师提供了不同的思路,有的是通过起诉,有的是寻找私家侦探,有的就是一些不正规的程序。我说,其他人同行我不好评价,找律师肯定需要费用的,我只要给你提供法律咨询就好。
之后客户又讲到,他外婆是再婚,钱款可能被其他非亲姨妈控制,非亲生姨妈在赡养老人。律师了解,外婆在再婚事时双方的子女都已经成年,非亲生姨妈和外婆并不存在抚养关系和赡养关系。
客户说,有没有可能在外婆病危之际,其他非亲子女让外婆写遗嘱,持手逼迫摁手印。我说首先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这是你的猜测,律师不好多说。
客户又提到,他自己手里有一份写的遗嘱,外婆说把房产和存款留给外孙也就是我,但是没有写清楚具体财产清单。这个遗嘱是否有效?可以找到可对比的签字。
律师回答,如果是老人自愿所写,那么是有效的,但不排除老人之后又重新写了新的遗嘱。有一点,要注意,你这个属于遗赠,等外婆去世后,你在两个月内要表示接受,否则视为不接受。
律师向客户提了一个问题,你的妈妈作为亲生子女是在世还是去世?客户表现得非常急躁,就不愿意回答,一直回避。他说,律师你就说有什么不一样就可以了。律师说,会存在不一样的情形,自己的母亲的状况你不可能不知道呀,这有什么不好说的?我没有义务给你普法,你的情况是怎样的,我就怎样回答。
客户非常生气挂了电话,随之找客服投诉退款,遭拒后,以虚假宣传为由,他没有得到他想要的结果,把律所投诉到了司法局。
律师很耐心回答了客户的问题,而客户对亲属不尊重,只关心老人的财产,打算通过法律途径,又担心撕破脸,又诋毁律师收费。咨询律师认为没有任何过错,反而提供了超值服务。
反正,律师被白嫖不说,还被投诉,宝宝心里苦,宝宝憋着不说。
“我的楼下居然是公共厕所!”江苏南通,男子吴某与某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位于2楼的房子。苦苦等了2年多,地产公司终于通知交房了。
可当吴某满怀期待地去收房时,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了,还气得要退房。
原来,吴某拿到房屋钥匙后,就兴冲冲地打开房门要看看自己的新家。可没想到,他一打开门就有一股恶臭扑面而来。
吴某立即开始寻找臭味的来源,当他搞清楚恶臭怎么来的时候,吴某直接就傻眼了。因为,恶臭是从一楼的公共厕所传上来的。
随后,吴某和地产公司提出要退房退款,地产公司不同意。无奈,吴某就一纸诉状将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自己花了那么多钱购买的房子,楼下居然是公共厕所,整天臭气熏天的,这谁受得了啊!关键是买房子的时候,地产公司根本就没有说过,楼下是个公共厕所。
所以,吴某向地产公司提出退房退款的要求,完全可以理解。那么,吴某的这种要求在法律上能否成立?
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而在本案中,地产公司已经构成欺诈。
因为,在庭审过程中,地产公司确认,并没有将一楼是公共厕所的相关书面材料提供给楼盘的销售人员,也没有在售楼处的沙盘中,明确标注公共厕所字样。
购房者到地产公司买房时,地产公司需要向购房者详细介绍商品房的情况和周边配套,以及规划红线内对商品房有影响的不利因素。
比方说,楼下有儿童游乐设施的,地产公司需要明确告知购房者,该等设施的存在以及可能产生的噪音问题。
在本案中,吴某购买的房子在2楼,而其1楼居然是公共厕所,像这等重要的情况,地产公司无疑是要事先告知吴某的。
因为,该等情况直接影响到吴某是否决定购买案涉商品房。
而现在,地产公司为了成功将房子卖给吴某,却故意未将一楼是公共厕所的情况告知吴某,显然构成民法典所述的欺诈。
既然认定地产公司构成欺诈不存在法律障碍,那么现在吴某起诉,要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在法律上能够成立。
有网友评论说,现在有些地产销售人员为了把房子卖出去拿提成,也是毫无底线了。曾有地产销售对他说,一楼的噪音比高楼层的噪音小,简直侮辱他的智商。
大家在买房时,地产销售跟你们说过的离谱说法都有哪些?欢迎在评论区分享。
#律师来帮忙##南通头条#
怀璧其罪呀
一起彻头彻尾的虚假诉讼完全颠覆了大家的三观。
法律终究让他原形毕露,一审诉讼原告孟某借款合同造假,被告谭某没有细心准备和聘请律师,导致谭某在深圳的3000万元房产被法院查封,面临被执行法院拍卖的窘迫处境。案件一审败诉,二审接连败诉。法院已经将房产网络询价,即将进入拍卖流程,如果竞拍成功,谭某价值3000万元房产将要被降价29%,直接损失1000万元。今年经济不景气,如果没有人竞买,二次网络拍卖的情况要降低20%。房子拍卖款不仅无法还债,仍要在以后的生活中背负黑名单。谭某在痛苦中煎熬将近3年,遇到正商律师后,我们迅速了解案件发展始末和谭某的怀疑点。
按照律师法赋予律师的权利,查阅全部案卷,复印全部原告的证据。终于在临近拍卖时,通过再审法院,终止了原判决的执行程序。成功留住了巨额房产。
经过大量的律师调查取证工作,虚假诉讼关键证据浮出水面。
汪小菲是怕查到自己出轨且猥亵女性,更不好收场[呲牙]
活泼小红花nv1.向大陆法院提交对台湾省离婚协议的异议,要求重新调整。理由是女方出轨,申请赔偿。2.拿着案件回执,聘请台湾省和韩国律师查询居旭的出入境记录。最好能找出联房开房的记录。菊旭估计在东京有产业,可以继续深挖,查询相机,证人证,房产交易和出租,消费记录,航班信息等。(╥╯﹏╰╥)ง3.找出韩国秃子的漏洞,先拿回女儿的抚养权。然后重新分配财产,拿回台湾省的一半财产,把产权直接给女儿。儿子的抚养权,你要不要o(´^`)o#4.证明双方婚姻从此名存实亡,维持婚姻只是表面文章,这样菲利普斯后来的感情经历完全合理合法(。>∀<。)5.梳理所有财务往来,要求女方返还财产,并根据其影响进行精神赔偿。因为差价太大,赔偿可以很高@@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继子母子俩,要回赠予房产和财物,但是打官司耗时耗力,当事人也已经不在人世了。遭了报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