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就宋成萍、宋成庆、宋成亮、宋成伟起诉要求宋成栋履行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被告宋成栋参与调解。经过自愿协商,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宋成栋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宋成栋是上海人,有姐弟四人,分别是姐姐宋成萍、宋成庆和弟弟宋成亮、宋成维,宋成栋是家中长子。2011年时,宋成栋的父亲宋禹去世,留下一套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房产。父亲去世后,姐弟五人一致同意放弃对这套房产的继承,由母亲钱绣芦继承房产。上海市徐汇公证处于2012年2月出具公证书,证明房产由钱绣芦继承,并于2012年3月登记权利人为钱绣芦。
丈夫去世后,钱绣芦因年纪大无法独居生活,需要子女照料。姐弟五人中,宋成栋的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很少在上海本地生活,宋成庆有公公婆婆需要照顾,平时脱不开身。于是姐弟们商量后,决定由宋成萍和宋成亮轮流将母亲接到家里负责照顾,宋成维负责日常买菜拿药,宋成栋和宋成庆每月支付赡养费。
2012年时,钱绣芦立下遗嘱,载明自己百年后,自己名下的房产由女儿宋成萍、儿子宋成亮、宋成维继承,其中宋成萍和宋成亮各占45%的份额,宋成维占10%份额;名下的银行存款、现金由宋成栋和宋成庆继承平分。
2016年时,钱绣芦因病去世。一家人沉浸在悲痛中,互相之间没有提及遗产继承的事情。一年前,宋成萍、宋成维和宋成亮提出全家人一起去房管部门,按照母亲遗嘱中的内容,把房产办理过户登记。宋成栋和宋成庆都表示同意,愿意配合办理。但是宋成栋当时正好被派到外地工作,工作非常忙碌,一直没有抽出时间回上海,这件事就耽搁了。
没想到的是,几个月后,宋成栋在外地接到法院通知,自己居然被姐弟给告了,要求配合履行遗嘱。宋成栋无奈之下找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向冠领律师求助。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情况,安排舒雄超律师负责办理本案。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宋成栋出庭应诉。
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通过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倾诉,找到了这起遗嘱继承纠纷产生的症结所在。原来是宋成萍、宋成维和宋成亮见宋成栋一直不回上海帮忙办理房产过户,以为是对母亲立下的遗嘱不服气,打算反悔推脱,于是想要通过法院判决来办理房产过户。
在冠领律师的协调沟通下,宋成栋和姐弟之间通过远程方式进行了对话交流。宋成栋向姐弟解释自己没能回上海的客观原因。经过冠领律师积极做工作,宋成萍、宋成维和宋成亮表示同意等待一段时间,并承担诉讼费用。最后,冠领律师成功帮助宋成栋和家人们化解矛盾并达成调解。
#4人因房产继承纠纷闹上法庭#
欠款近50万!法院要扣其房产!老赖:我还……
莆田城厢吕某某长期拖欠借款,6名债主直接将其起诉,法院认定金额为48万元。但判决之后,吕某某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后来法院通过技术手段,查到吕某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将其找到,表示要将房产拍卖。
吕某某这会才慌了,最终同意还钱!所以说,很多老赖根本不是没钱,而是变着法子拖延,这样的人实在可恶!#莆田头条#
老汉起诉继女欲讨回赠送房屋 法院直接驳回
营山县老人蒋某将继女张某告上法庭,想追回多年前赠与给她的一套房屋,其理由是张某没有赡养他,但法院却直接驳回了蒋某的诉请。上世纪90年代,家住营山县某镇的蒋某与邻乡妇女郭某再婚,郭某带着年幼的女儿张某来到了蒋某家,张某成为蒋某的继女。
2000年,蒋某家的房屋拆迁后,获得了两套还房,经全家商议,将其中一套登记在继女张某名下。2014年2月,蒋某夫妇和蒋某的儿子媳妇、继女张某及女婿签订了赡养协议。约定儿子媳妇负责蒋某的生活、住房、生病等一切费用,老伴郭某由张某夫妇负责生活、住房、生病等一切开支。
2014年9月,蒋某开始跟随儿子媳妇生活。蒋某与老伴和继女分开后,感情日渐淡漠。2022年初,他一纸诉状将继女张某起诉到营山县法院,认为张某没有直接扶养他,就不该得到他的房产,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将房屋返还给他。被告张某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认为她也是家庭成员之一,有权享受家庭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2000年蒋某将还房登记到张某名下的行为,应当视为对张某的赠与。2014年各方签订的赡养协议属于家庭内部的分工,蒋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儿子媳妇没有扶养能力,法院不能调整赡养协议,以加重继女的负担。同时,该份协议并不能证明张某未对蒋某尽赡养义务,也不能证明张某不对蒋某尽赡养义务。蒋某请求撤销赠与的理由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蒋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蒋某已服判息诉,本判决很快生效。
律师说法
什么情况下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四川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德兆:《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并不存在上述情由,且赠与也早过了可以撤销的一年期限。故原告无法撤销赠与。《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就是说,作为被告的继女,也一样能够享受家庭财产,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请。(南充日报社)
求解:房地产施工合同纠纷,官司打赢了,要钱帐上没一分,要房都卖光了没一套,该怎么办?
离婚了,房产归我,但另一方不配合更名……去法院起诉一定要请律师吗?感觉这个属于小事,责任明确,很容易判吧?各位,帮我看看呢
广东广州,一对夫妇协议离婚,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女方取得了一套房屋的所有权。未曾想住了几年之后,婆婆跳出来说这是她的房子,让女子赶紧搬走。女子拒绝后,婆婆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房子归婆婆所有后,女子立即将前夫起诉至法院,索要60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原来,这套房屋当初的确是婆婆陈某交给女子王某居住使用的,可王某当时觉得这就是登记在老公李某名下的房产,由于双方当时已经结婚,王某也没有去细查这件事的真伪,一直在里面住着。
但住进去刚满2年,王某跟李某的感情却处于分崩离析的边缘。本着好聚好散的基本原则,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这套房屋归王某所有,由王某继续使用。当时还没有离婚冷静期制度,两人签完协议当即就办完了离婚登记。
可能是因为两人没有将自己离婚的消息告诉家人,陈某一开始并没有向王某讨要房屋,直至王某与李某离婚后数年才主张,这让王某一度以为落入了圈套。
但在法庭上看到陈某提交的证据,她才恍然大悟,自己当初是被李某骗了。这套房屋果然是陈某在2015年花48万多元买的。
见陈某有权属证书在手,王某只能认命,向陈某返还了房屋并支付了占用使用费。
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之后,王某认为这件事的“罪魁祸首”就是李某,便把他起诉至法院,索赔60万元的损失。
【@蜗牛说法】
1.王某为什么需要向陈某返还这套房屋并向其支付使用费?
很简单,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归陈某享有。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案房屋在陈某名下,这套房屋就归陈某享有,她有权利行使这套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可能有网友觉得,李某和陈某毕竟是母子关系,陈某的岂不是李某的。虽然他们是母子关系,但他们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要分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不能一概混为一谈。
也有网友觉得,王某都住了那么多年,岂不是早就完成了赠与。要知道,王某占有的是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赠与的完成以登记为准,毕竟登记才是不动产转移的标志。
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2.李某是否应该向王某支付60万元的赔偿款?
我们知道,在订立离婚协议的过程中,李某明显对王某隐瞒了这套房屋的权属情况,这属于明显的欺诈行为。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王某完全是有权利去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但这毕竟是个权利,王某作为权利人可以不去行使,而是选择让这份离婚协议生效,追究李某的违约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本案中,王某既然因为李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其损失了涉案这套房屋并支付了相应的占用使用费,那李某便应该按照前述规定向王某全额赔偿。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向王某支付60万元的赔偿款。李某上诉之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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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来帮忙##我与宪法40年##头条创作挑战赛#
42岁女子,丈夫脑血管破裂,治疗3个月仍然昏迷不醒,医生建议回家没希望了,婆婆对儿媳妇说道:“你把房子卖掉,只要我儿子还有一口气,我都不会放弃。”
42岁的小梅,和丈夫李辉在一起16年,两人光是谈恋爱就花了8年的时间,克服了重重困难才修成正果。
小梅年轻漂亮,追求她的男孩众多,可她偏偏喜欢离异还带着一个5岁女儿的李辉,再加上李辉家庭条件一般,他自己连份正经工作都没有,小梅的父母自然不放心将女儿托付给他。
也担心小梅和继女关系处不好,以后麻烦不断。无论父母怎么劝说,小梅始终不为所动,这辈子非李辉不嫁。
按理说婆婆应该很满意这样的儿媳妇才对,以他儿子这样的条件,还能找个年轻姑娘,那是上辈子烧高香了,但是婆婆却觉得,小梅性格太强势 ,太漂亮,若是儿子娶了这样的女人,就是后患无穷。
会对孙女不利,她可不想孙女受委屈。
无论两边的大人怎么反对,他们都铁了心要在一起,恋爱8年后,双方的父母只能无奈妥协。
李辉没有钱买房子,小梅带着他住回了娘家,还主动将继女接过来照顾,后来,她又生了个女儿,小梅对两个女儿一视同仁。
夫妻俩人齐心协力,靠摆地摊赚到了第一桶金,后来,他们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和一套45平米没有产权的房子。
眼看着小日子越过越红火,可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病,将这个家给击垮了。
这天,李辉像往常一样在外面摆摊,突然昏倒在地上,被诊断为缺血性脑血管病,小梅为了救丈夫,前后花了15万,事后,李辉虽然暂时脱离了危险,但是并没有醒过来,被确诊为“植 物人。”
医生说像他这种情况,除非是有奇迹发生,否则很难苏醒过来,希望家属能够考虑清楚,究竟是继续住院,还是接回家去照顾。
小梅无奈接受现实,自己已经尽力了,她想将丈夫接回去,但婆婆却不同意,认为不到最后一刻,绝不能放弃,还要继续治疗。
如果接回去,就只能是让他自生自灭,只要还有一口气,就不能放弃,她提出让小梅将小房子卖了,筹钱继续治疗。
小梅最开始不同意,最后见婆婆爱子心切,只好答应。因为这套小房子没有办房产证,再加上还在还房贷,挂在中介两个月都无人问津,婆婆认为小梅不想卖房子,纯粹是为了拖延时间。
婆婆很是生气,说小梅眼里只有钱,完全不顾及夫妻情分,现在是见死不救,她还到小梅娘家大闹了一场,和亲家母发生冲突,导致小梅的母亲卧床一个月。
小梅是家中唯一的女儿,只能守在母亲身边照顾,没有去医院看望丈夫,导致婆媳矛盾升级,后来,婆婆直接以李辉的名义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家里的两套房子。
小梅则认为,婆婆这么做就是想趁机霸 占他们的房子,因为婆婆还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小梅很是难过,自从丈夫出事以后,继女还是跟她一起生活,她现在一个女人要养活两个孩子,还要还房贷,压力可想而知,婆婆却还不依不饶。
小梅打电话到电视台寻求帮助,婆婆说身为母亲,只要儿子还有一口气,她都不会放弃,为了儿子,她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别人,她花200元租了一间便宜的房子,还拿了5万元出来,又给儿子请了一个护工照顾。
身为妻子,也要尽心尽力才对,不能放任不管。记者找医生了解情况,医生的建议是治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没有必要去赌,还是顺其自然比较好。
但是无论别人怎么说,婆婆就是坚持要小梅卖房救夫。小房子卖不掉,就卖掉大房子。
面对这个固执的婆婆,小梅委屈落泪,她说:如果钱能让能丈夫恢复正常,别说卖房子,哪怕是去借,她也无所谓,但问题有钱也没用,只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她还有两个孩子要养活,婆婆这么做就是完全不给她活路。
或许是小梅已经累了,后来,她做了一个让人意外的决定,当着记者的面说,将两套房子都卖掉,还掉房贷以后,剩下的钱都用来给丈夫治病,以后李辉就由婆婆和他的兄妹照顾。
小梅一分钱不要,会把继女抚养成人。
婆婆听得目瞪口呆,她没有想到小梅突然会变得这么爽快,后来打电话给大儿子商量,几分钟后,婆婆同意小梅这个方案。
记者问她:“这下你满意了吗?” 婆婆笑着说:“很满意,以前是我看错了她,我佩服她有这样的魄力。”
结语:
作为一个母亲,不想要放弃自己的儿子,这种心情我们能理解,但是也要量力而行,凡事要面对现实,尽人事听天命。
这位妻子一开始主动筹钱给丈夫治病,没有希望后选择放弃,这也是人之常情,她能够帮忙照顾继女,从一点看就是个有情有义的人。
婆媳两人都是为了李辉好,只是各自表达的方式不同,因为相互缺乏信任,也没有好好沟通,如果彼此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解决,也不会闹成这样。
小病从医,大病从死,活时尽兴,去无所羁,作为家人做到问心无愧就好,不要强求。
垠行 :邸吖dai能不能办?
主要看3个要素,你知道吗?
【1】对人。年龄,婚姻状况、征信情况、流水情况、 是否有官司。
【2】对房。房龄、房产性质、土地性质,是否有邸吖 dai等。
【3】工作或公司经迎情况。 注:如果四大行没有合适你的,那就把精力放在商业垠行上吧。 因为现在一些商业垠杭的例绿其实也很低,年华竟然 低至3.2%。 另外近期某家垠杭接受新执照,新产证了
前几天被法院执行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全部冻结!两年前的官司到今天自己才知道,开发商也起诉我,如今欠开发商约36w,就算半年内卖掉房产也剩下不多了……这次自己的人生跌入谷底了,没有长期稳定的收入不要去接触房贷,万劫不复哦!年关将近,两个月一分钱收入都没有,家里也债台高筑了。死了就可以逃避了所有责任,但,这不是我的风格。我的方向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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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课代表姜涛你不交物业费,物业起诉你,我告诉你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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