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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房管局局长)

郑州出招了,召集8家房企开会,纾困项目可用“棚改统贷统还”等四种模式开发。

郑州市房管局召开会议,汇报“头部房企自愿退出项目情况”,针对建业、鑫苑、康桥、世茂、绿地、正商、融创等重点企业的项目,给予棚改统贷统还、收并购、破产重组、保障房租赁六种模式的退出方式。

#房地产#

郑州市房管局给我发消息说买房有优惠[大笑]

郑州房管局发布【购房消费警示】:不应购买无预售证、内购、团购类房屋,此类房屋购房风险较高;不得利用首付贷等违规资金,购房量力而行;#郑州爆料# #郑州头条# #我要上头条#

事事有回应挺好的,郑州银行声称听招呼干活的这个同事被打脸了,房管局已回复其说法不实,那是怎么“合法”转移监管资金的,恐怕不是简单的辞职能解决问题的了吧!

郑州设立100亿房地产纾困基金,针对资能抵债公司,政府扶持,有望帮地产公司走出困境,盘活项目,顺利交房。

7月底,郑州市房管局组织了建业、鑫苑、世茂、康桥、绿地、正商、融创、瀚海共8家点房企开会,拟对这些房企在郑的问题楼盘进行支持。

救房市就是救经济,希望房地产能顺利脱困,民生问题得到解决!

欢迎点赞、关注并讨论。

郑州房管局和银行都应该入选国家足球队!踢球的水平杠杠滴!

江南本自出山原

郑州房管局和郑州地方银行,到底谁有猫腻?挪用房款预售资金,到底谁应该负责?目前看,双方都理直气壮,银行说,开发商每笔资金划转手续齐全,不可能违规给开发商划转资金,如果存在手续不齐全,违规,银行相关人员需要负法律责任。

郑州房管局说,银行的说法和事实不符,还要追究银行责任,估计现在行长很紧张了。

近日,顶端新闻报道了郑州市民赵先生在金地西湖春晓售楼部缴纳定金购房,因为开发商承诺的首付问题前后不一,要求退定金未果的事。

  1月11日下午,金地西湖春晓销售经理张经理表示,他们愿意退还赵先生的定金,但赵先生需要按照他们的模板手写一个退房申请,然后才能走退款流程。但赵先生觉得退房申请是霸王模板,不愿按照模板签署。

  【进展】开发商答应退定金,但购房者要先写申请

  “当时说好的首付15%,剩下15%的首付是开发商无息借给我,我18个月内还完就行。”郑州市民赵先生,2020年11月28日在金地西湖春晓售楼部得到置业顾问上 述承诺后,缴纳了一万元定金。

  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赵先生却发现剩余15%的首付由借款变成了“装修贷” 。他觉得风险太大,便决定放弃购房,并申请退还一万元定金,但开发商一直不退。

  开发商答应退款,但是购房人需要签订这样的退房申请

  经过顶端新闻的报道,1月11日,赵先生的亲属向顶端新闻记者发来了一份退房申请的图片,并表示开发商愿意退还1万元的定金,但需要他们按照开发商的模板,手写一份退房申请才能走退款流程。

  【质疑】购房者提交退房申请后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

  上述退房申请显示:赵先生提交申请后不得就退房事宜再向开发商主张任何权利、向其他部门投诉或要求开发商赔偿等。

  针对这个申请模板,赵先生觉得假如自己提交了这个申请,以后开发商一直拖着不退定金,自己便无计可施。

  此外,赵先生还曾要求在退房申请上加上一个前提。“加一个退定金后不再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这也很正常,你把钱退给我了,我以后再也不找你,但是开发商的人说不行,一个字都不能改。”

  “这就是个霸王模板。”赵先生说。

  【说法】销售经理:提交退房申请是走退房手续的前提

  1月11日下午,金地西湖春晓销售经理张经理向顶端新闻记者致电称,1万元定金肯定能退还给赵先生,但退钱的前提是赵先生要签署退房申请。

  为什么非要签署申请?张经理说,提交退房申请是走退房手续的前提,没有退房申请就不能退款。

  而对于退款申请的内容更改问题,张经理表示曾与公司的法务部门沟通。“法务这个事,我们也在沟通。因为解决不了客户的问题,我们肯定是要去想办法。”张经理说。

  【提醒】购房时拒绝接受“首付贷”等违规服务

  关于首付分期,1月4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布购房消费警示,警示称,消费者购房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资金不足时不要参与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或个人 提供的 “首付贷”等违规服务。

  1月12日上午,郑州市房管局负责调查金地西湖春晓小区的工作人员王先生告诉顶端新闻记者,针对该小区“首付分期”的问题,目前还正在调查。

  此外,王先生表示,开发商和他沟通时表示愿意退还赵先生的1万元定金,但需要赵先生签署退房申请。

  目前,赵先生一方正在与开发商针对退房申请的内容进行协商。协商结果以及房管局的调查结果等后续情况,顶端新闻记者也将继续关注。

郑州一楼盘无息借款变成“装修贷”?想退定金要先写申请,购房者:霸王模板-大河网

8月郑州房价陷入“涨跌疑云”?两个公开数据结论居然相反!

今年的8月,绝对可以算得上是郑州史上最难捱的一个月。“涝疫”的双重考验下,不少行业都受到了重创……

特别是房地产行业,在“小区闭环管理、尽量居家抗疫”的情况下,新房、二手房市场都有着将近一个月的停摆期。

很多人好奇,在这样的情况下,郑州房价会不会大跌?

让我们看看近期公布的数据。

首先是中指研究院发布了2021年8月百城住宅房价详情,数据显示,2021年8月百城新建住宅均价16152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20%;百城二手住宅均价1601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34%。其中郑州新房均价8月份环比涨幅0.08%,略有上涨,样本平均价格12479元/平方米,样本价格中位数14250元/平方米;二手房8月同样有小幅度上涨,环比涨幅0.02%,样本平均价格16010元/平方米。

这样看,郑州8月份楼市基本没受什么影响,新房和二手房居然还有小幅上涨? 

正当小楼疑惑之时。突然又看到了一组结论截然相反的数据。

根据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对全国100个重点城市二手住宅的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8月份,百城二手住宅市场均价为15529元/平方米,环比下跌0.2%。其中,2021年8月份,郑州市二手住宅市场均价为13932元/㎡,环比下跌1.65%,同比下跌4.71%,跌幅排名百城前十!!!!

不仅均价相差较大,就连结论也完全不同?中指院的结论是“小幅上涨”,诸葛找房的数据是“明显下跌”?

有业内人士表示,因为没有固定的统计目标,所以不同的机构在统计的时候可能会出现统计样本及统计区域的差别,类似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在官方公布的房价数据中。比如“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房销售价”就偶尔会与郑州市房管局公布的“郑房指数”打架。原因就是国家统计局公布房价时采用的是“住宅销售价格指数”,而地方一般采用的是“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

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是一个城市各区域、各类商品房的平均成交价格。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是综合反映住宅商品价格水平总体变化趋势和变化幅度的相对数。

理论上,当销售住宅的区域、品质、环境等结构因素不存在差异时,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变化幅度和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变化应该是一致的。但有些时候,因为房屋是典型的异质品,市场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套房子,所以就会出现统计公布的两个指标变化幅度不一致,甚至出现变动方向相反的情况。这都属于正常情况,大家也不用大惊小怪~

小楼想说的就是,由于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和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功能和反映的侧重面不同,单独使用往往容易片面反映房价的变化情况。只有根据指标的各自特点,综合分析运用,才能准确掌握房价的全貌。

如果大家只是单纯想知道8月份郑州房价究竟是涨是跌,就让我们一起期待国家统计局和郑州市房管局公布的官方数据吧,什么,你说如果又不一致怎么办?呃,放心,到时候小楼自会来为大家解答的!

#郑州买房# 房管局官方数据昨天一天郑州市共成交了1732套房,创下近三年单日成交之最,价格在第一周上浮4个百分点,郑州楼市量价齐升基本已成定局,别再惦记年前的价格了,现在出手还来的及[微笑][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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