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被申请人应当是深圳市户籍人员。
2、被申请人应当正在深圳市从事技术开发、专业技术研究、技术攻关工作(含实习、研究生)的人员,或者应聘企业招聘从事技术开发、专业技术研究、技术攻关工作的人员。
3、被申请人的家庭中,家属人数不得超过该住房的有效容纳人口,超出部分由被申请人自行安排;
4、被申请人家庭成员合计税前收入年总额不得超过2万元的(含2万元);
5、被申请人家庭净资产不得超过44万元(含44万元);
6、家庭中没有有效住房证明。
7、被申请人本人具有正当生活和合法就业,技能合格且有良好职业道德。
8、被申请人本人身体健康,并获得了卫生部门颁发的体检证明(含婴儿体检报告)。
9、申请人须系本人的或委托他人的,持有有效证件。
10、被申请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既未取得该类住房所提供的补贴、支持政策相关资格也未获得过住房补贴。
11、被申请人有履行责任,资质合格,无重大违法记录。
12、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有关材料,可行性报告,档案等。
13、申请人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手续等。
14、有效盖章。
15、遵守深圳市住房评估办法、深圳市住房发展评定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住房补贴政策的其他要求。
一、《深圳人才住房发展与管理条例》执行时间
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申请深圳人才住房的资格条件
1、已在深圳市落户登记并已服务满1年的深圳市居民;
2、年龄分别为:申请家庭单位(即户主本人)的申请者不超过45周岁;家庭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即家庭其他成员)的申请者不超过60周岁;
3、社会公德行为良好,无不良嗜好和违法犯罪行为史,无欠税、欠贷行为;
4、已通过深圳房屋出售和出租认证,按照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
5、家庭财产总量未超过100万元;
6、家庭收入总额不高于2012年深圳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元(含2650元);
7、自有商品住房面积未超过建筑面积的40%;
8、家庭成员中仅有一人符合住房期限条件(有效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且在申请人不超过45周岁的情况下);
9、深圳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准确,无虚假填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10、拥有可依法进行并受核定的住房贷款资金,可以满足住房开发商收取的首款及月供额的要求。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1、户籍档案;
2、产权或经批准的住房租赁合同;
3、户口薄;
4、身份证、人才证件或户口分类;
5、深圳落户证证明;
6、低保证明;
7、社会保险证明;
8、收入证明;
9、家庭财产情况证明;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