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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出租网(发布门面出租信息的平台)

【跟房东签合同租了门面,不做了,房东不退押金。 】

您好!欢迎关注中国法律服务网。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你好,你同房东签门面租赁协议,如果,你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没有到租赁期满,就退房不做。了,按照租房协议的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同房主协商关于退房承担违约责任事宜。等你同房主办理交房时,经查收没有出现物品损坏和拖欠水、电、煤气等费用后。押金是可以退给你的。

谁能想到唐山打人事件最先消失的是案发现场。最新消息,涉事烧烤店还是搬走了,桌椅板凳全部运走,连同地上的血迹也清理干净,完全没有了往日的人声鼎沸。更神奇的是,这家漩涡中心的店面居然如此之快被出租出去,目前已经进入接盘商家的装修流程,开业指日可待。

如果说烧烤店老板是因为害怕网暴或者害怕黑恶报复选择紧急关门逃离,那么接盘的这位新商家在如此形势下,依然一气呵成般从接手到策划到装修再到择期营业,不得不说是一位商业猛士了。

开店闭店本是商业经营的常态,但眼下关口发生的这件事却总是透露着一种难以言说的不对劲。

【#蛋糕店内惊现老鼠店员淡定抓走#店面:已下架产品加大消杀力度】12月22日,安徽合肥。某蛋糕店内惊现老鼠。据视频显示,老鼠当时在柜台上爬行,随后店员戴手套将老鼠抓住。蛋糕店负责人表示,因为租赁的是超市的区域,天花板是通的导致老鼠掉了下来,目前已经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下架了当天的产品并进行了消毒,也与超市沟通进行大频次的消杀

#蛇口产园REIT年报解读#Ø 运营情况

王翘楚:首先,我们请刘玄简要介绍目前运营基本情况,包括两栋物业的出租率和租金水平,租户的租金支付方式,退租情况以及提前退租的罚金情况,以及物业最新估值情况。

刘玄:2021年6月7日至12月31日,万融、万海两个项目公司运营情况基本稳定,期末时点出租率较期初基本保持稳定,其中万海期末出租率87%,较期初下滑3个百分点;万融89%,较期初提升6个百分点;整体租金水平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在合理区间内调整。

资金路径方面,租户租金直接支付至项目公司的监管户,基金管理人根据运营机构的年度预算核对月度预算,根据月度预算将日常运营所需资金由监管户划付至基本户使用。租户押金一般为2个月租金,在疫情影响下为减少提前退租影响,租户引入承租新租户的,退回押金;租户未引入新租户的,扣留全部押金;全部押金无法覆盖欠租的部分,发起诉讼并争取庭前和解追回。

物业估值方面,万融大厦、万海大厦两栋物业的年报估值时点是2021年12月31日,与2020年12月31日的估值相比,基本保持稳定。其中万融估值未发生变化,万海估值较上期估值提升约0.4%,主要系评估机构结合两栋物业业态分布和租户结构,综合考虑疫情的整体影响、新地铁站开通的便利性提升,以及区别考虑主干道改造、园区临街面改造对两个项目不同的影响程度进行了调整。

王翘楚:好的,谢谢刘玄,投资人也比较关心介绍物业未来提升出租率和租金的计划,蛇口网谷经营情况,未来三年该区域规划以及深圳市政府对产园产园的定位和要求。

刘玄:租赁计划方面,2022年的招租策略上,以单价保持稳定、优先保障提升、维持出租率为主要目标。预计2022至年底,结合地铁第12号线“工业六路站”通车、南海大道拓宽及景观改造等预期,预计未来3年有一定基础提升租金单价,并保持出租率稳定。

区域规划方面,蛇口网谷整体经营较为稳定,2021年的租金收入、出租率和租金单价相比于2020年都有一定提升。蛇口网谷整体区域再2021年均被划入“前海扩容”范围内,预计未来会陆续出台一些利好政策。蛇口周边区域规划主要有地铁12号线将于2022年底通车,南海大道将于未来两年内进行改造拓宽,更远期的规划为大南山隧道和地铁15号线,周边将会有沿山路一期、沿山路二期和荔园路等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将会显著改善周边环境,增加周边配套,提升区域氛围。

产业定位方面,蛇口网谷定位于科创园区,主要集聚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一定的产业集中度。截至2021年底,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电子商务和文化创意租赁面积合计占比在60%以上,与蛇口网谷产业的四大核心产业集群定位匹配。租户结构具有较强的产业集聚性,保障了基础设施项目租户的稳定性。

政府政策方面,地方政府在产园行业的政策方面已较为成熟,有较为清晰、明确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后续预计不会有大幅的产业政策调整,对项目经营的影响较小。目前由于受疫情影响,预计地方政府会出台一些疫情应对方面的政策,基金管理人协同运营管理团队一直在关注疫情发展及政策的发布进展,作出积极应对:一是积极落实政府和集团公司的疫情防控举措,努力确保园区不发生聚集性疫情,降低园区被封闭的概率,降低疫情对园区客户经营的影响。二是针对影响较大的商铺,积极协助申请政府相关补助,降低商铺损失。三是针对办公客户,一方面协助申报各类政策补贴,另外一方面积极对接政府部门,协助客户顺利的复工复产,努力降低客户损失。将密切关注政府的疫情政策,第一时间制定相应预案,在保证投资人利益为首要原则的前提下,平衡各方诉求、积极处置应对,尽全力保障可供分配金额的预期。

女子半夜为了给老公留门,竟然心大到不给出租屋房门上锁便倒头就睡。半夜时分,女子突感身边有人,以为是老公回来了,便全程配合对方。可当女子清醒过来看清眼前男子的背影时,她顿时慌了,随即报警求助。

案件发生在江苏常州。案发当晚,女子刘某与其老公邓某叫了三两好友一起在出租屋附近的一家烧烤店聚餐。因为恰好是周末,大家都想着晚上好好放松放松,于是刘某便在聚餐期间多饮了几杯高度酒水。

众人一直玩到了凌晨12点才准备结束,这时的刘某便早已醉意渐浓,原本是应该刘某和其老公邓某一起回家的。可是因为那天大家都喝的有些高,他们之中有几位朋友又离家比较远,再加上是邓某和刘某组织的聚会,于是刘某的老公便主动包揽起了为其他人打车的活计。

随后便吩咐刘某自个回家,虽然时间已经到了半夜,但因为出租屋就离烧烤店不远,所以邓某对刘某十分放心。刘某当时也没想太多,可等她回到出租屋时却发现,邓某平时用来放置房门钥匙的钱包竟然在她手里。

由于刘某此时已经产生了困意,怕把房门关住,邓某回来时会吵到自己。于是便索性决定不上锁,方便邓某回屋,接着刘某便躺在了床上倒头就睡。

之后不知过去了多长时间,刘某感觉到身边多了一个人,以为是邓某回来了就没太在意。之后两人还发生了关系,刘某全程配合,没有一丝抵抗。

事后男子起身准备离去,这时刘某也早已清醒不少,等刘某回过神来看清眼前这名男子的背影时顿时一惊,因为眼前的男人根本不是她的老公邓某,甚至刘某都不认识对方。

接着刘某便大声尖叫了起来,还朝对方吼道:你不是我老公,你是谁?男子见事情败露,赶忙朝屋外跑去,等刘某追出门的时候,对方早已不见了踪影。

受到惊吓的刘某这时已经是害怕不已,第一时间回屋锁上了房门,接着便给邓某打起了电话,问邓某人在哪里?不是说送完朋友就回家吗,怎么现在还不在家。

当刘某听到邓某说他还在和那几个狐朋狗友们在烧烤店吹牛打屁的时候,刘某顿时愤怒地在电话里与邓某吵了起来,邓某也是在争吵的过程中了解到了刘某被人侵犯的事情。顿时醉意全无,和身边的几位朋友一起赶回了出租屋内,随即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也是第一时间就赶到了现场,由于刘某与邓某租住的出租屋外的楼道并没有安装监控,于是警方只好从附近的商铺调取监控画面,经过几个小时的排查走访,警方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吴某。

天亮后不久便把吴某抓捕归案,据吴某供述,在案发之前不久,吴某刚和自己的妻子因为一些生活中的琐事吵了一架,随后离家外出喝闷酒。回家路过刘某租住的出租屋时,发现对方房门没有上锁,且看到屋内只有刘某一人穿着露骨的躺在床上休息,于是便生起了歹念。

之后不久,检察机关便以涉嫌强奸罪对吴某提起了公诉。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吴某却对此不服,声称与刘某发生关系时,对方并没有反抗,并且还主动配合,因此他认为他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吴某在施行犯罪行为时,刘某确实没有反抗,且吴某也并没有对刘某进行胁迫与暴力等手段。那么问题来了,吴某的行为到底该如何判罚呢?

检方认为:吴某说刘某是自愿与其发生关系的说法不成立,因为两人之间并无任何交集,既不是情侣又不是夫妻,完全不符合发生关系的逻辑。

其次,吴某是趁刘某醉酒以后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一点就足够构成法律条文中“其他手段”这一项。

因此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在案发时,刘某的精神状态是处于错误认知状态的,因此刘某才没有对吴某进行抵抗。吴某的行为依然是处于违背妇女意愿,且主观上存在犯案的故意。

最后,法院裁定吴某强奸罪成立,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本文改编自《江苏常州仲裁网》上公开的一条真实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此案件公开后,刘某与其老公邓某很快就被网友们推上了风口浪尖,大部分网友们都表示刘某心太大,出租屋本就是人员密集的复杂场所,晚上独自在家睡觉,纵使理由足够充分,也不应该不锁门啊。

当然还有一些网友们认为,刘某的老公邓某也有一定的责任,说好了送完朋友就回家休息的,可他竟然在刘某独自回家之后再次与朋友们留在了店里吹牛打屁,如果当时能够早早回家,也就不会让悲剧发生了。

其实网友们说的都很对,刘某与邓某在这起案件中确实存在一定的责任,但仔细想想,最可恨的那个人还是吴某!就连小孩子都知道不能随意进入他人住宅,吴某身为一名成年人会不知道吗?且还在女主人出现错误认知时与对方发生关系,这是典型的知法犯法!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道基石,更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把武器。吴某可以声称自己不懂法律,但这不是他不遵纪守法的理由!最后大家也都看到了,吴某为此付出了非常惨重的代价!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说法:二房东拖欠房租,原房东要求解约,我能怎么办?】

 

民法典第716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则案例

 

2012年12月,出租人傅某与承租人远洲公司签订《商铺租赁管理合同》,约定:傅某将远洲城市广场207号商铺出租给远洲公司统一经营,租期12年,远洲公司可以通过转租将商铺另交他人实际运营管理;远洲公司拖欠租金超过六个月的,傅某有权终止合同。次年7月,远洲公司与唐某(次承租人)签订《远洲城市广场租赁合同》,将傅某的商铺转租给唐某经营快餐店,租期10年。此后,唐某出资对商铺进行装饰装潢开展经营,并按期向远洲公司交纳租金及管理费。

 

2018年3月,傅某提起诉讼,以远洲公司拖欠租金长达一年为由,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商铺租赁管理合同》,并要求远洲公司及实际经营人唐某交还商铺。

 

诉讼中,唐某提出:自己作为次承租人已按时向远洲公司支付租金,没有任何过错。如果傅某与远洲公司之间的合同解除,势必导致唐某无法继续经营,对商铺的装修投入也将无法收回,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傅某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唐某还表示愿意在一定条件下代远洲公司向傅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远洲公司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六个月,符合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次承租人唐某并未实际履行代付行为,不足以抗辩傅某的合同解除权,遂判决解除傅某与远洲公司的《商铺租赁管理合同》,远洲公司、唐某向傅某返还远洲城市广场207号商铺。

 

法官说法

 

杜三军(省法院民六庭四级高级法官)

 

在有效的转租合同关系中,作为商铺实际经营者的次承租人尽管诚实守信恪守合同,但在承租人(即二房东)对出租人拖欠租金构成违约时,次承租人仍然面临着被提前解除合同、终止营业的困境。此时,次承租人该怎样化解危机?

 

《民法典》第719条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也就是说,在承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构成违约的情况下,次承租人为了防止合同解除造成自己营业受损,可以代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以此实现出租人收取租金的合同目的,抗辩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达到维持租赁合同及转租合同继续履行的效果。

 

适用这一规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代付意思表示的明确性

 

在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次承租人若想阻却租赁合同被解除,应当直接、明确地向出租人作出愿意代承租人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的意愿,而不应对此含糊不清、有所保留或者附加其他条件。

 

上述案例中,唐某虽然表示愿意代远洲公司支付租金,但在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时,有关要求代付租金的段落内容上又被打上了表示删除的“×”标识,诉讼中也没有再当庭坚持要求代远洲公司向傅某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因此,唐某的代付意思表示不够明确具体,无法达到阻却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效果。

 

2 次承租人代付租金不具有可议价性

 

也就是说,次承租人应当按照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代付,而无权对代付金额提出异议,否则便无法实现出租人按约收取租金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阻却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出租人同意与次承租人进行议价协商的情形除外。

 

上述案例中,唐某认为傅某与远洲公司之间合同约定的租金过高,请求法院对其代付的租金标准予以调减。在出租人傅某拒绝的情况下,自然也无法阻却租赁合同被解除。

 

3 代付意思表示的实践性

 

即次承租人的代付行为应当即时兑现,具体方式可以是直接向出租人支付、向共同约定的第三方支付或者依法提存相关款项等,而不能是仅停留在主观意愿上的“空头支票”,否则即便符合前面两个要件,仍然无法阻却出租人解除合同。

 

上述案例中,唐某虽然提交了愿意代远洲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的书面意见,但并没有实际履行代付行为,其主张的代付仍停留在意思表示层面,不足以对抗傅某的合同解除权。据此,生效判决不采纳唐某的意见,支持了傅某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是有着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江苏高院

路过金府汽配城见整个市场外立面全部拉上防护网,这显然是准备更新改造了,说明金府汽配城不拆迁了,但今后这里还是不是经营汽配的市场还不好说,从政府给网民的回复看,金府汽配城的管理方与汽配城的各位商铺业主已协商一致同意将商铺交予政府由政府出资进行整体打造,提档升级,同时按租赁协议的约定解除或终止现在的租赁协议,这说明所有的原经营商家未来将不会继续在这里经营,这里的经营业态可能将完全改变,至于这里将来具体的业态还不得而之,但应该不会是市场。不过这种市场的格局仅仅是外立面翻新能提升到什么档次?从政府的角度肯定是想全拆掉就像旁边已拆迁完毕的西部五金机电城一样,但估计是商铺业主要价太高谈不拢吧。现在金府路一线的几家市场成了横在茶花板块和天府艺术公园之间的障碍,未来迟早还是会迁走的,商铺业主们待价而沽和政府博奕也是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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