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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税率(房屋租赁 税率)

#景晖关注#【2021.8.12】

●政策

1. 北京发文遏制非理性拿地行为

8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21)》。在土地市场方面,北京市将构建“房地联动、一地一策”机制,如设定地价上限、竞政府共有产权份额、竞建高品质住宅、竞企业自持房屋比例、执行差异化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制定优先购房顺序等,遏制非理性拿地行为,坚决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2. 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10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3.河北六部门联合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近日,河北省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通知》,提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七个方面政策举措:一、加强市场主体从业管理;二、规范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管理;三、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四、落实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和信息登记管理;五、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六、做好租赁住房安全管理;七、强化部门联合监管。

4.天津六部门印发通知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日前,天津市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提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10方面意见:一是严格登记备案管理;二是规范房源信息发布;三是强化网络平台监管;四是严格租赁合同签订;五是规范租赁服务收费;六是保障租赁房屋安全;七是管控租赁金融业务;八是加强租赁企业监管;九是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十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市场

1.济宁挂牌10宗地

8月10日,山东省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2宗为商服住宅用地,8宗为工业用地。拍卖总起始价为7.44亿元,出让土地面积为21.51万平方米。

2.河北保定4宗地两幅拍出

8月10日,河北省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竞秀区4宗居住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公示。其中两幅地分别以8.26亿元和2.15亿拍出,另有两幅地块流拍。

●房企

1.滨江集团8.5亿元公司债券将于8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

8月10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将于2021年8月11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据了解,本期债券简称为21滨房02,发行总额为8.5亿元。

这是一件真实的案例,会计的建议,为公司每年节约税金60几万。

一塑料加工企业打算在明年将一家开工不足的工厂出租,已经找好意向方,企业营销部和行政部草拟了一份厂房出租合同呈于老板审阅,老板将合同草稿交于财务会计老李把把关。

老李一看这份合同,就知道公司每年会多交至少60万的税。原因在于合同约定厂房与机器设备一起出租,年租金800万。800万的厂房租金涉及的主要税种是房产税和增值税。

房产税=800*12%=96(万)

又由于设备与厂房出租在一份合同笼统约定,根据税法规定应从高适用税率,厂房出租9%,而设备出租适用税率13%,因此缴纳增值税800*13%=104(万元)

合计96+104=200(万元)

但如果厂房出租和设备出租分别签合同,分别是厂房租赁合同,年租金400万;设备租赁合同,年租金400万,那么效果就不一样了。

再来看房产税400*12%=48(万元)

增值税400*9%+400*13%=36+52=88(万元)

合计48+88=136(万元)

分开签合同少交税=200-136=64(万元),分别是房产税少交48万,增值税少交16万!

海南单首零关税进口汽车来了,免税37%,咱们老百姓个人如何享受政策红利?

 

2021年5月19日,从海口传来消息,首单零关税进口汽车通关放行,免税近37%,但是只针对企业自用,个人还购买不了,那么老百姓个人如何享受政策红利了?

一、零关税汽车的有关政策

1针对企业购买政策:.2020年12月29日,国家发布了关于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且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购买进口汽车、游艇给予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其中进口汽车目前关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为1%-40%。也就是说可以享受最低的税收优惠是29%,最高是68%。

2、针对海岛居民的优惠政策:这是大家普遍关心的,海南现在没有专门出台居民购车政策,但自贸港建设方案有一条,岛内居民购买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进口车就属于进境商品,从理论上对海南岛内居民适应这一政策,但是目前还没有出台海岛居民购买进境商品实施细则,海岛居民暂时还购买不了。

二、个人如何享受政策红利

根据公布的政策文件,进口零关税汽车只能用于企业营运,个人还暂时购买不了,那么个人如何享受政策红利了?

1.短租零关税汽车:海南是一个旅游城市,每年来海南旅游的人非常多,其中很多人都会短期租赁车辆,汽车公司进口零关税汽车后,将车辆出租给短期需求的人,市场潜力很大,利润较高,个人也可以享受零关税汽车的红利。

2.长租零关税汽车:这是我重点给大家推荐的,由于现在针对个人购买零关税汽车的政策还没有最终明确,个人暂时还购买不了免税汽车,但是个人可以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15年的租赁合同,每年的车辆保险、维修保养、事故处理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责任,这样个人就可以用相对比较低的价格,长期使用车辆。这个模式有点类似于融资租赁业务,不同的是,融资租赁业务中的租赁物,在租赁期满无偿赠送给融资方,而汽车长租业务,在租赁期满时,要将到达报废期限的车辆还给汽车租赁公司。通过租赁方式个人可以以比较低的价格享受免税进口车的红利。

如何将违法分包变成合法分包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和设备”条款约定:劳务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由劳务公司购买提供。在劳务款结算时,劳务公司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是违法分包行为。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在合同签订中,劳务分包条款中包含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和主要周四转材料,这种分包行为是违法的,如何将这种违法分包行为变成合法行为?最直接有效的策略是: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建筑设备湿租合同和主要周转材料干租合同,一份是劳务清包工合同,具体的合同签订技巧如下:  (1)在湿租合同中必须约定:“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条款,该条款约定:出租方(劳务公司)配备建筑设备操作人员几名、操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操作人员的工资报酬由出租方(劳务公司)承担。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发票开具”条款,该条款约定:  第一:如果建筑机械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且配备操作人员,则劳务公司(出租方)向建筑企业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专票或普票均可)  第二:如果建筑机械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且配备操作人员,则劳务公司(出租方)向建筑企业按一般计税方法开票(现行税率是9%);  第三:如果主要周转材料出租(干租形式),是2013年8月1前购买的,则劳务公司(出租方)向建筑企业开具5%的专票或普票,如果是在2013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则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按一般计税开票(现行税率是13%)。第四:由于劳务公司属于建筑行业的类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公告第23号文件的规定,劳务公司发生湿租行为,发票的备注栏必须写明工程劳务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名称,干租行为不需要写明项目名称。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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