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窖藏88岁月弥香#
#台州头条#
那一年,老公27岁,我25岁,都是大龄青年了。在亲戚的介绍下,我们认识一年后就扯证裸婚了。
那时候年轻气盛,我的想法很简单: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爱情,但愿能有个遮风挡雨的家,能有个知冷知热的人,能过上平平淡淡的生活就好。
老公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都是惹麻烦的主。经常两姐妹和她们妈妈组成三人组,上演三个女人一台戏,整出不少麻烦事。那时候的我常常眼泪汪汪的,恨自己的软弱和无能。平平淡淡的生活,也是一种奢望。
直至两年前,为了孩子们能有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我们一家四口搬出来租房子住。清静了不少,终于过上了平平淡淡的生活。
让我们斟满窖藏88酒,共同举杯庆祝这来之不易的幸福!
#台州头条#
梅梅的老公三兄弟,没有妹妹。所以她家没有姑嫂矛盾,却有很深的妯娌矛盾。
梅梅经常抱怨:妯娌多摘了公公种的豆子啦,青菜啦;也经常抱怨妯娌偷了她多多农场的水啦。诸如此类的事。
那天,我也是实在心里难受,对她说:“我们一家在外租房子住,偶尔也带孩子回家住的。前几天,小姑到我家了,住进了我的主卧,用了我的床和我的被子,还说要住好几个月呢。”
梅梅大方地说:“那有什么关系,没事的,她想住就让她住吧。”
我又说:“我儿子在星期六星期天的时候,偶尔要回去住的。”
梅梅又大方地说:“那就更没问题了,让你儿子和她挤挤就好。”
我“……”
也许,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别人的是大非面前,她就可以扮演圣母马利亚。她自己在一丁点小事上,都不肯吃亏。
这一次,我也真正地看清了一个人。
浙江台州,一对夫妻下班回到出租屋,由于身上汗太多,妻子拿上换洗衣物,就准备先洗个澡,不料,她刚走进浴室,就发现了不对劲。她进来时并没有开灯,无意中发现,浴霸灯处竟然有灯光闪烁,她叫来丈夫检查,在一块玻璃纸后面,竟然发现了一个摄像头。
夫妻俩是租的房,已经租了半年多时间了。平时忙于工作,在浴室洗澡时,通常都是先开灯,所以并没有发现异常,这次是因为没开灯,所以发现了问题。看到摄像头,夫妻俩感到一阵后怕,他们怀疑被偷拍,随即选择了报警。
浴室是很隐私的地方,这半年多以来,2人洗澡全在这里,一想到自己洗澡时,被人实时监控,2人是既崩溃又愤怒。
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从摄像头里取出了一块内存卡,从里面的内容中发现了半张一闪而过的脸,夫妻俩一眼就认出这是房东张某。 原来,房东在租房给他们时,就不怀好意,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提前在浴室里安装了摄像头。
不得不说,这个地方还真是隐蔽,晚上回家洗澡,一般都会先开灯,所以很少有人会发现,并且摄像头在玻璃纸后面,更是难以发现。
从那一闪而过的脸,判断出房东,那么,这个偷拍者是谁,显而易见了。很明显,这个摄像头就是其安装的,只是不小心把自己给拍进去了。
偷拍并非一句“我只是自己看而已,又没进行传播”就能对自己洗白的行为。相反,该行为自发生之日起,就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触及了诸多法律责任。
其一,行政处罚。摄像头里一闪而过的人脸,确认是房东无疑,那么就没有什么误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打着出租房屋的幌子,背地里却干着这样的勾当,真是让人无语至极,明知是违法行为,还是去做了,这就是故意的行为。
其二,民事赔偿。除了行政责任外,还可以追究房东的民事责任。
偷拍行为往往已经构成了侵权,侵害他人隐私权,是可以对房东追究民事责任的。房东利用摄像头,偷看和拍摄夫妻俩长达半年多时间,给他们心理上,造成很大影响。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进行民事赔偿的。
其三,刑事责任。房东干这个事,也不知道多久了,无法判断,在夫妻俩之前是不是就已经这样做了。在此期间,他若是将拍摄的视频进行传播获利,那就不仅仅是拘留这么简单了。
根据《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分享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没有获利,只是单纯地给别人看看也犯法吗?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目前,房东因偷窥他人隐私,已经被行政拘留,案情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如果在拘留期间,查实他有传播的行为,房东依然会面临刑事处罚。
虽然在这件事中,房东的做法让人不齿,但也要提醒各位朋友,出门在外,不管是住酒店还是租房子,基本的防范意识还是要有的,从这件事可以看出,若不是女子无意中发现,还不知道房东会做出什么事来。
夫妻俩的做法是正确的,若是遇到类似事件时,在不知是何人所为时,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最好先报警,毕竟,万一这人就是房东,你去当面质问,对方选择狗急跳墙怎么办?
#台州头条# #话题大发明家#
#台州头条#
路桥七男女聚众吸食“笑气”被抓现行!
近日台州路桥警方根据举报在辖区一出租房内,查获了一伙聚众吸食笑气男女。民警进入房间看到沙发上、床上,地上瘫倒着七名青年男女,个个神情迷离,反应迟钝。房间里则随处散落着装有“笑气”的银灰色钢瓶。随后七人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头条法律#
“笑气”为一氧化二氮,已经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违法规定使用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普法行动#
阿宝律师提示:“笑气”具有成瘾性和神经毒性,属于危险化学品,虽然“笑气”尚未被列入毒品范畴,但是吸食“笑气”的行为,仍属于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
关注阿宝律师,多个律师朋友。
浙江台州,一对夫妻下班回到出租屋,由于身上汗太多,妻子拿上换洗衣物,就准备先洗个澡,不料,她刚走进浴室,就发现了不对劲。她进来时并没有开灯,无意中发现,浴霸灯处竟然有灯光闪烁,她叫来丈夫检查,在一块玻璃纸后面,竟然发现了一个摄像头。
看完这个故事,@知行星辰 :
出门在外或者租房子住,一定要小心些,现在偷拍现象很严重。要不是这个妻子无意中发现,可能一直到退租都不知道,那之前洗澡,上厕所都被房东偷看了,想想真恶心,细极思恐啊。
这个房东太无耻了,不知道偷窥多少人了,道德败坏啊,幸好被发现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大家怎么看?#我要上 头条# #金粉社区# #我要上微头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特大好消息!国内多地小学引入“午休课桌椅”,家长直呼:现在的孩子太幸福了!
近日,邯郸市东门外小学、海口市第二十六小学、台州市等多地小学,率先投入使用一批“午休课桌椅”。午休时,学生只要升起桌面,抽出扶手,课桌椅就能变身“折叠躺椅”,从“趴睡”变为“躺睡”,从此改变了困扰学生午休的烦恼,深受孩子和家长的青睐!
记得,孩子上小学时,班上五六十个学生,学校每班分配五个午睡床位,其余都只能在教室里午休,足足两个小时,孩子们东倒西歪胡乱趴在课桌上,头昏脑胀,脖子酸,严重影响身体发育,于是,有的家长将孩子寄托管中心,有点在学校周边租出租房,有的中午亲自接送回家休息,为了孩子家长们也是拼了。
现在,终于有好办法解决孩子午休问题了。希望“午休课桌椅”能尽快普及小学,乃至推广到中学,帮助孩子们在午间舒适休憩,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浙江台州。郭女士在出租屋的厕所里方便,无意间她抬头发现在天花板上有闪烁的亮光,她察觉有些不对劲,便叫来老公检查,结果两人发现在浴霸边上的两个照明灯中间有一个挡板,上面贴了张玻璃纸,后面竟然是一个摄像探头。这一下,可把两人吓得不轻,
郭女士表示,他们夫妇二人在这间出租屋已经住了半年之久,很难想象每天最隐私的地方,却藏着一个摄像头。两人既愤怒又害怕。随后直接选择报警。
民警赶到后,将这个摄像头拆了下来,发现里面有一个内存卡,在读取里面储存内容时,发现画面中闪过一名男子的半张脸,而这名男子并非别人,正是郭女士的房东张某。
从这个摄像头隐藏的位置不难发现,房东是非常注意隐蔽性的,而且所在的位置,又刚好能拍摄到她人的隐私。无法想象,半年多的私生活完全暴露在别人的镜头下是什么感觉,似乎就好像一直有一双眼睛在盯着自己一样。
出租房里出现了隐藏摄像头,想想就让人头皮发麻;这不仅对于当事人来讲会受到不小的惊吓,安装摄像头的人,同样也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偷拍者将偷拍的视频对外传播,且视频内容涉及房客床上隐私,则偷拍者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或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房东张某因偷窥他人隐私,被处以行政拘留。从这个处罚来看,张某应该并没有进行传播。不过,我认为这种事情也不能仅仅是对安装摄像头的人进行惩罚,怎么买的?谁卖的?这些也应该好好查一下。或许对于这种摄像头进行管制,是一个好办法。
以前,我们普遍听说有隐藏摄像头都是发生在宾馆一类的地方,但现在很多的地方都可能藏有摄像头,它可以伪装成各种日常生活用品:打火机、饮料罐、插座、纸巾盒、沐浴液。所以大家在去到一个陌生地方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检查一下,尤其是对着床头、卫生间这些角度的物品,都要着重注意。
#台州头条##浴室藏摄像头 暴露租客半年隐私#
#台州公安抗击【烟花】#7月24日,三门海润派出所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各码头、出租房、养殖基地等重点区域做好安全排摸工作,开展“地毯式”防抗台风宣传工作,现场协助转移人员共667名,确保全部人员安全避险。
今天在一个网站的论坛上看到这样一个话题:婚后要不要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
估计没有谁比我更有发言权了!我是湖北远嫁浙江这边的,结婚后便和公公婆婆一家人共同经营早餐店,吃住都是一起的,出租房布置简陋,阴暗潮湿,老鼠经常穿梭来回...这样的居住环境我们坚持住了9年,现在回想起来佩服自己的毅力
公婆是那种勤劳能吃苦耐劳的农村庄稼人,人也比较正直无私,尤其是婆婆,虽然体质从小就差,干不了重活,稍微劳累过度便犯老毛病,但她依然帮忙给我们带孩子,起早贪黑做早餐,也正因为这个原因,老公多次拒绝我提出和公婆分开住的想法,他说要在家帮婆婆分担早餐店的店务活,减轻婆婆的负担。
但是女人的嗅觉天生灵敏,我早就预料到这样住在一起,婆媳矛盾肯定少不了!婆婆不仅能干强势,脾气更不是一般的拧,自尊心特强,在我过门之前,全家人对她唯命是从.我呢,是非常了解自己的性格,有些内向自卑,不会来事,更没有一张伶俐的小嘴婆婆开心,再加上我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那种励练贤惠、任劳任怨的旧社会儿媳,与婆婆心目中的媳妇相差甚远,再加上我是外地媳妇(在当地人心中,没没本事的儿子才会讨外地媳妇)没少遭到他们的嫌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