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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样本(个人房屋购房合同范本)

购房合同条款:政府、律师都说买房一定要看好合同条款,避免发生以后的合同纠纷!

看好房,定金交了!签订合同时,开发商购房合同条款,一般都是约束购房业主!对自己的责任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签吧?怕开发商黑!改动合同条款吧?开发商不让!不签吧,定金交了!房产开发商到哪都一样!

一咬牙!签!

交房时问题就来了!

延期、质量、消防、层高、缩水、与样板间有差异等等各种问题都会复出水面!

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来!

开发商自己拟定的合同!还能让你业主找到问题l

业主只能选择投诉!上访!找律师!找政府!

政府!律师!买房时一定要看好合同!避免以后发生合同纠纷!

老百姓都必须是全能人才,不容易,购房要懂购房合同,租车要懂租车合同,官方就不能将各行业统一范本合同吗?

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四川成都:95后小伙租1天豪车发生事故,为何190万维修费要他承担?

#湛江头条# 在朋友圈上看到这个广告,原来是湛江保利天悦湾的营销广告,这个当年曾经开盘时市场寄予厚望且价格不菲的楼盘吸引不少市民去看样板房和签购房合同,想不到后来……(知道的朋友都知道[吃瓜群众])。

现在天悦湾项目重新正常营销,当然也是好事,只是时过境迁,今时不同往日,在湛江楼盘如林的局面下,竞争肯定非常激烈,不知道营销效果如何。

当然,大家都希望湛江房地产市场越来越景气,商家也应该懂得购房者的心理,提供富有吸引力的购房福利吧。毕竟作为央企在湛江的项目,还是有足够的竞争资源。#湛江头条#

#湛江头条#

#武汉头条#近日,武汉市白沙洲二路某楼盘开售。不少购房者发现,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跟房产部门的格式合同相比更改了20多项,更改部分如:沙盘样板间等都不作为交付标准、房子不通水电气,都不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违约交房每天只要赔偿10元、消费者违约每天按万分之一赔付等,所有条款都对开发商有利,对购房者不利。目前,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受理此事,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就一些不合理条款通知开发商,正在等待对方答复,如对方在规定时间内不修改,他们将依法介入。#白沙洲资讯##白沙洲楼盘##消费者维权##武汉身边事#

我奋斗了3年,今天终于把购房合同签下来,心情特别激动,但出乎意料的和小区保安打起来,当场又把房子退掉。

事情就是这样发生的。

最近我一直在看房,看了十几个小区和样板房,虽然小区环境各方面都建设的不错,但看下来还是感觉不是很中意,心里不是很满意。

我就在心里想,今天再看最后一天,如果还是没看上,买房的事情就先缓一缓,到明年再说。恰好今天去看的这个小区和样板房,各个方面都很好,我心里都很满意。

无论是小区绿化,楼间距,还是学校、菜市场、购物商场配套,都是很符合我心里预期,房子的布局,装修质量还是朝向,都很满意,所以我当场就下定金并签了购房合同。

心里激动了一天,毕竟奋斗这么多年,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

我想尽快入住,就买了沙发家具家私,让师傅搬进去,到了小区门口让保安开门,但这时居然保安不开门,不管怎么说就是不开,说这是规定。

当时我就火冒三丈,为了选沙发跑了很多家居城,腿都不是我的了,到门口居然不给开门。保安说必须要物业打电话给他,他才能开门,我真的是第一次遇见这种情况。

不管说好话还是讲道理,保安就是不开门。可能他嫌我不停让他开门,就把我推到门旁边,我顿时气炸了,我们就动手打起来。

物业听到门口声音后,就急忙跑过来,给我打开门,这时我在想要不要把房子退掉,这样的小区保安,以后入住后,天天出门见面,还得了。我就跑到售楼部,坚持要退掉房子。

售楼部财务刚开始不退钱,见我这么坚持,又是他们保安造成的,就只能退掉。

#我要上微头条# #买房# #小区物业#

对于这件事,我后来分析:

1、每个小区都有物业,负责小区日常管理和治安,而保安有些是物业公司,有些就是物业和保安公司合作,交由保安公司负责小区治安管理,他们定期结算,这种保安的素质、态度比物业公司的要差些;

2、小区物业也管不了这些保安,发生事情他们只是协调,通知保安公司来处理,所以处理速度很慢迟迟不见动静。这种对保安约束力没有物业公司的大,保安搞事情的概率相对高些;

3、只是简单的开下门,但他就是不开,说是公司规定,我后来和物业确认,他们确实是保安公司的,和物业相处的也不是太好,比较势力,规定是什么就是什么,不想碰太多麻烦;

如果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么处理?对于物业和保安公司合作,你怎么看?

重庆网友爆料,朋友在渝北买的房子,今天签购房合同,感觉还没有我现在住的小房子看起宽敞。

建面120多平的高层,总价180万多万不到190万,感觉这个价格都能买洋房了,朋友主要看中的是它的交通方便。

来都来了,顺便看了一下样板间,我现在住的是套内81的房子,这个户型套90多平,说实话,除了阳台,其他地方感觉还没有我那房子宽。

感觉现在很多房子都是设计的一小间的,卧室基本就能放下一张床,有些连过路都要侧着身子。大家有同感吗?

今天中午,我愤然退出了拿房前的一个月,业主自发建立的“维权”大群。因为群里有几位业主,满满的负能量。他们整天没事干,不停地在群里对小区环境、对自己刚拿到的新房子吹毛求疵、百般挑剔,不停地在贬损自己的房子,贬损小区的环境。

他们只要一发现小区里哪里有点小毛病,就拍图片,发群里吐槽,其他一帮脑残的就跟着起哄。看了让人极度的不舒服,影响心情。

我们这小区的楼盘,是国内目前唯一坚挺的大品牌开发商开发的,是精装修房。拿到房子后,房子的质量、结构及其装潢,我们感觉非常不错,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小区的环境更是美得不可方物。

友友们不妨看看我在小区里随意拍的几幅照片,这么美的小区,所谓的“维权群”里,竟然有那么几人就是不满,就是整天的要找茬儿。

就拿小区绿化来说吧,我们感觉这绿化很好呀,布局也很科学合理。可群里的那些喷子们不停地在群里喷,说小区的绿化太少了,夏天还要晒S人,就是不如×××小区;又说,小区的跑道根本就不是塑胶跑道,而是在水泥砂浆上面刷了一层漆;小区道路上的蓝颜色太刺眼,太土气等等,不一而足。

他们就不这样想,这小区刚刚完工,绿化的时间还不长,才几个月,等过个三年五载的,所有的绿植都长高长大了,小区也是绿树成荫的。

在等待拿房的过程中,我们这座城市曾经爆发过疫情,封城、封小区及其道路管控2个月,属于不可抗拒的外力,以至交房日子推迟了40天。

业主群里顿时炸开了锅,其实就是那几个喷子,在里面整天唠叨,整天起哄,号召每家每户出点钱,请个大律师,让开发商罚款,能捞个几万块钱回来。

我感觉好笑,就凭他们这种水平,能玩过开发商?购房合同里面早就明确写道:如果迟交房2个月,将罚款多少多少;但是,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开发商不承担延迟交房的责任。

谁不知道,疫情是不可抗拒的外力!可这帮人仍然在群里整天的嚷嚷着要索赔。

精装修房,有极个别人家,房子的大门和墙壁连接处,有点松动,就拍了图片上传到群里。顿时,引来了一拨喷子,不停地群里讽刺挖苦,不停地在贬损自己的房子,说人家的楼盘怎么怎么好,早知如此,就不该买这房子了,要把房子挂网上卖掉,要找开发商退房等等,闹哄哄的。

其实,这有什么,拿房的时候,物业早就安排好了:哪个楼栋业主的房子如果出现了什么问题,该和谁谁联系,交代得很清楚。专门管房子维修的工作人员,一喊就到,他们很快就会帮你解决问题的。而群里的这拨喷子们总是大惊小怪,唯恐天下不乱。

拿房的第二天,我和先生到小区某楼栋某户人家看装修样板房,按电梯门的时候,电梯上面显示“正在维修”字样。我和先生这才知道这部电梯坏了,正在维修。于是,立即就从隔壁的一部电梯上楼了。

我们一整天都处在拿房的兴奋中,小区里遇到电梯维修这件事早忘得精光。可晚上打开微信群的时候,发现有人发了维修电梯的照片,群里一片喧嚣。那几个喷子十分得势,不停地在说怪话,发牢骚:这电梯以后谁敢乘呀?还是新的呢,就出问题了,再过过还要出人命呢……一派胡言、危言耸听。

1500多户的小区,大几十部电梯,有一二部电梯出现不运转的情况属正常,修好了不就得了。

最可笑的是,只要谁在群里说小区环境好,说房子质量好,说开发商还是有良知的,能够按时交房,能够兑现合同里面所有的承诺,那么,他(她)立即就会遭到喷子们的围攻。

比如,我就客观公正地说过,房子能如期交付,而且能保质保量,连煤气都开通好了,真是不错。哪知,话一出口,立即遭到喷子们的攻击,说我一直对开发商感恩戴德,为开发商摇旗呐喊,为开发商大唱赞歌,和开发商是一丘之貉等等。这是哪儿对哪儿呀!

在喷子们的眼里,开发商是奸商,设计陷害他们;销售员是骗子,忽悠他们买房;物业是吸血鬼,专门吸他们的血汗钱。他们最痛恨的就是物业费交多了,说什么自己家里的房子不需要物业来管理打扫,这部分面积就不应该交物业费。只能交属于公摊面积的物业费,也就是楼道楼梯的物业费。

真是奇谈怪论,每家每户的公摊面积只有20多平米,如果只交这些个物业费,那么小区里面的绿化、道路环境谁来维护呢?那么多空旷地面的卫生谁来打扫?小区的垃圾谁来管理?小区的安全谁来负责?……交多少物业费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呀!

由500人组成的小区维权大群,本来是件好事。如果谁家遇到什么事情,个人解决不了的,可以到群里请大家帮忙解决,邻里互相关心,消息互通有无,不是挺好的嘛?

可是,因为群里面出现了几位喷子,把这个微信群污染得不成样子,这样的微信群,退了也罢!

#头条创作挑战赛#

【#房产头条# 190万的购房合同是假的 业主中介纷纷消失】

李先生30多岁了还没成家,父母有些着急。为了让儿子有套婚房,老两口拿出了积蓄并且借了几十万,和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谁知道该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李先生一家发现,业主和中介人员居然双双消失了。最终,一纸假合同,百万房款(定金30万加首付80万共计110万)成了泡沫。

事件发生后,中介公司的律师表示:李先生的这笔交易从始至终没有出现在公司的记录上。李先生的所有款项也没有打入公司的任何账户。所以,该笔交易是中介员工虚构合同及卖房人而发生的。李先生的遭遇属于被诈骗,可以通过公安报警解决。当然公司也会积极予以协助。

那么,在本案中中介到底有没有责任呢?受害者李先生又可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可能的购房人,我们大家应该吸取何种教训?

【张律师分析】

1.张律师认为,中介公司在本案中负有非常清晰明确的责任。这项责任的来源,既是源于中介公司对自己员工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疏于管理教育,导致员工做出对客户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源于公司本身对公章、合同范本等使用、管理不善,导致员工,私刻或者偷盖了中介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以至于客户购房人出于对此的信任交付了110万元购房款,并且最终受有损失。

2.从以上角度考虑,中介公司之于购房人李先生,负有不可推脱的法律责任。李先生除了向公安报案请求追究诈骗犯犯罪嫌疑人中介公司员工及虚假售房人的责任外,在民事途径上,还可以直接起诉售房中介公司,要求承担表见代理的法律责任。

3.何谓表见代理?就是行为人(中介工作人员)实际上根本没有权利去做这件事情,但相对人(李先生)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利做这件事情(中介工作人员持有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的行为导致相对人产生合理信赖),那么被代理人本人(本案房产中介公司)就要承担该份购房协议有效的法律后果。也即,在购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时候,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4.回顾本案,李先生直接把110万金额打入中介员工所说得“公司监管账户”。而中介公司法律顾问明确表示公司没有收到过李先生打入“公司监管账户”的110万钱款。这就说明,中介员工提供给李先生的所谓“公司监管账户”是虚假的,实际应为某人的个人账户。而李先生却未对此生疑,最终导致损害发生。

5.张律师认为,对于很多人来说,购买房产仍然属于“人生大事”。房产本身也属于大额生活资料。在选择购买时,大家一定要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中介公司,查验核对卖房人的身份信息,是否是真实房主或者真实获得售房的授权委托。一旦觉察到有不对劲的地方,我们就要及时思考: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总的来说,我们买房人签字要慎重,打款更要慎重!

最后,即使真遇上麻烦,也请大家冷静下来不要慌张。可以的话,尽早、赶快向专业人士咨询,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

我是@张泽诚律师

专业擅长房产、地产等领域法律事务~

欢迎大家关注!

浙江杭州,张女士买了一套90多万的精装房,她和老公去工地看进展,却意外发现开发商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她的房子装成了样板间供人参观,她要求换房,开发商同意但却提出一个条件!

张女士这套房是去年3月买的,花了90多万预计明年5月交房,近段时间,她和老公一起去工地查看施工进度,楼栋有一条通道通往2楼,装修得很好,都是展示牌。

她和老公上楼去看了样板房,感觉样板房就是她买的那套房子,样板房里家具齐全,里面还有售楼处的工作人员。

经过与工作人员确认,这套房子正是她们买的那套房。自己辛辛苦苦挣钱买的房,自己都还没有住,没经过同意就被开发商被装修成样板间,还这么多人去参观,她不能接受。

在此之前开发商从来没给张女士说过样板房的事情,也从未征询过她的意见。

张女士提出换房,开发商同意,但提出一个条件,就是必须把银行的尾款还清,称是银行规定的。

张女士这套房的尾款40万,本来首付都是借的钱,家里人凑的,现在要她拿出40万付尾款她办不到,于是联系了记者。

记者联系上了开发商的媒体对接人员,对方表示因为是精装房交付,需要有一个精装过程的验货比较,所以一开始张女士这套房子只是做了一精装样板的功能,对方承认做这个事情时没有和客户沟通。

至于为何没和客户沟通,对方表示一开始样板是做精装评估用的,后来做出来后觉得效果不错,后期有一些代理或者合作单位,也会去看一下。

至于为何要换房要客户付清尾款,对方表示换房需要到房管局把原房子注销后才能去签新的房子,在客户有按揭的情况下,需要先把按揭结清,不然没办法办新的贷款。

如果张女士还不出尾款,可以和他们协商,会给她提供一些还钱的方案,比如给张女士提供一些借贷。

关于换房,张女士表示会继续和开发商沟通。

看完此事,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开发商把房子给张女士装修好了,用的材料也不会差,张女士可以和开发商交房以后屋内所有物品不许搬走,可以省去一大笔装修钱,没必要换房。

1、自己的房子被装修成样板房是否有必要换房?

张女士这套房本身就是精装修,屋内的物品并不一定是她喜欢的风格,此外,有的样板房只是表面上看起来很不错,但看不见的角落做工粗糙。

为了美观,样板房的床,沙发等配套大多都是按缩小版本去搭配的,并不一定实用,若后期发现不合适,清理改造房子是非常麻烦的,所以选择换房是最放心的。

2、开发商是否有权利私自将张女士的房子改成样板间?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虽然张女士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商品房现在并没有交付登记,其所有权在交付前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商品房不得用于样板间,则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将其用于做样板间。

开发商强制将已经出售的房屋做样板间,虽然物权上不构成侵权,但开发商在使用业主的房屋建造样板房之前,应当告知并征求业主的意见。

张女士买的是新房,被做成样板房后就不再是新房了,张女士有权利向开发商主张补偿,也可以要求换房。

问题是开发商单方面原因造成的,可现在却要张女士来承担结清尾款换房的责任,开发商媒体对接人当着记者表示可以给张女士提供解决方案,给人一种欺软怕硬的感觉,事前为何没有给张女士提供资金解决方案呢?

遇到这样的事情确实闹心,换谁也会不痛快,遇到这种事,和开发商沟通时,必须得有一个强势的态度!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聊聊那些让你接受不了的事# #话题大发明家# #杭州头条#

“令人气愤!”,湖北襄阳,廉先生花了100万,买了一套南北通透的商品房。万万没想到,收房时,一下傻了眼。不仅厨房的位置和样板间不同,更让人气愤的是,房子根本不是南北通透的户型。而销售人员解释说这栋楼特殊,部分房型与样板间不同。而廉先生找到开发商后,对方则表示这些户型信息没有写入合同,所以概不负责。

原来,廉先生买房时看中了一套南北通透的户型,参观样板间时特意向销售人员询问,交房时户型和现在看到的是一样的吗?销售人员也再三打包票,让他放心。廉先生这才将自己积攒多年的100万存款拿出来,高兴地签了购房合同。目前,廉先生已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真是太坑人了!这是买房子还是拆盲盒呢?盲盒不过几十块钱,拆到不喜欢的也就算了。这可是100万的房子,哪能这么随随便便?满心欢喜的等了这么久,到头来却是一套自己不喜欢的户型,实在是让人难受。支持廉先生维权,若开发商真的存在虚假宣传,一定要严惩!

廉先生购买期房,只能通过宣传册和样板间了解房型情况,但是最终交房的房子却与宣传的不同,开发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商品房宣传册、样板间等资料的性质。

商品房宣传册,一般被称为“楼书”。一些开发商为了将楼盘卖个好价钱,在“楼书广告宣传资料”(楼书)中往往作出不实宣传,房屋一旦交付,业主发现存在诸多虚假承诺。当业主向开发商讨说法时,对方却以“楼书”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解释权归开发商”等理由为自己开脱。

根据《民法典》第473条,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3条,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虽然户型的具体数据并未写入购房合同,但是楼书对于房型的描述是具体确定的,且房型对房屋价格影响很大,廉先生是基于这个户型才购买的房屋,故“楼书”中的这些描述对于廉先生决定是否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重大影响。因此,该“楼书”应该成为购房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既然开发商违约,廉先生该如何维权呢?

既然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民法典》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建议廉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采取更换房型或者赔偿具体损失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买房不是拆盲盒,每个人都希望买到心中最想要的那个“家”。希望消费者们在买房这种大事上一定要小心谨慎,买房交涉全过程录音录像。如果遇到此类事件,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觉得廉先生该如何维权?欢迎留言、转发!#襄阳头条#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关注@马玉珍律师,闲看故事品人生,多学法律少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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