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在红星美凯龙抚顺市某沙发专卖店购买5810元沙发回家后发现有异味甲醛超标,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获得胜诉,店家向马某某退款5810元并赔偿17430元。来看看辽宁抚顺的这起消费欺诈案。(注:文中自然人均为化名)
2021年3月7日原告在红星美凯龙抚顺市新抚舒丽雅沙发专卖店购买了一个皮床和一个皮质床头柜,并通过扫店里的二维码支付货款5810元,销售合同未标注到货时间。2021年5月15日到货后,原告自称感觉刺鼻气味严重,向商家反馈,商家保证商品合格并出具质检报告。原告自购检测设备检测甲醛超标,与商家、商场沟通并向消协求助未果。
原告认为,第一,抚顺市新抚舒丽雅沙发专卖店承诺三天内退货退款没有按承诺执行,属于欺诈行为;第二,涉案商品产品说明书中存在早已作废的检验标准,属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应承担三倍赔偿。第三,红星美凯龙对商户未尽到管理责任,允许商户对外收款,默认其这种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要求商场对这个赔偿从商户在红星美凯龙的押金中进行赔偿。
2021年6月23日原告诉至法院,诉请:1.按“退一赔三”标准赔偿,退还商品金额5810元、赔偿商品三倍金额17430元、延期到货42天*3%。违约金732.06元、以上共计23972.06元。2.要求商家登报道歉,要求商场在商场正门前公示道歉说明。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抚顺市新抚舒丽雅沙发专卖店辩称:通过卖给原告家具给我一个警钟,当时给原告送完货还差原告一个床头柜,之后原告带着孩子来到商场说有味道,我同意给原告退货,原告孩子说要赔偿。我们的产品卖了很多年,甲醛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
被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辩称:第一,看了判决(2021)辽0402民初2585号民事判决原告认为购买沙发之后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委托沈阳质监所进行了质监,原告认为甲醛超标私下检测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确定甲醛是否超标是需要到正规的第三方进行检测。第二,不知道原告认为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21年6月23日诉至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法院委托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没有抽取到相关的鉴定机构。2021年11月26日,原告自行委托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室内空气进行检验,检验项目:甲醛、TVOC、苯、二甲苯、甲苯等共五项目,2021年12月1日该检验院作出检验结论:所检项目符合GB/T18883-2002要求。
庭审中,被告舒丽雅沙发对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并收取货款没有异议。被告红星美凯龙抗辩,购买合同和收据都不是我们商场的,根据合同法如果涉及到三方协议,合同上一定有要三方签字或盖章,合同上需要有我们盖章,我们销售合同是一式三份的,是原告与抚顺市新抚舒丽雅沙发专卖店私下的一个交易,不能证明我们商场参与了交易。
另查明,二被告之间为租赁关系,红星美凯龙认可舒丽雅沙租赁其柜台,受其管理。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舒丽雅沙发订立的销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经查,新颁布的标准均比作废的标准更严格具体。而案涉产品的生产时间为2020年5月,时间已经在新标准颁布以后,故被告舒丽雅沙发销售的商品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该商品应属不合格商品。原告要求退款5810元予以支持。
关于三倍赔偿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第16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本案中,涉案商品标注了过期的商品标准,符合前述规定,应构成欺诈行为。对于原告诉请三倍赔偿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请求红星美凯龙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问题。本案中,原告并未与被告红星美凯龙签订买卖合同且被告舒丽雅沙发至今仍在红星美凯龙正常经营,故在此种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红星美凯龙承担责任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
一、被告抚顺市新抚舒丽雅沙发专卖店退还马建国货款5810元,同时马建国向被告抚顺市新抚舒丽雅沙发专卖店退还皮床及床头柜;
二、被告抚顺市新抚舒丽雅沙发专卖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马建国17430元;
三、驳回原告马建国其他诉讼请求。
@萝卜说法(2022)辽0402民初2739号
2015年,“王小蒙”不顾赵本山反对,一心要嫁给身价过亿的富豪。赵本山表示:“所有人都不许去参加她的婚礼!”
说起毕畅“王小蒙”,也就是赵本山众多弟子中,最受宠爱的小徒弟。
是被赵本山一手提携,捧红的,当初为了捧红她,花费了不少心血,真是当成亲身女儿一样。
得知她所嫁非人,好言相劝,可毕畅被爱情冲昏了头脑,没多久,就后悔莫及,因为要守14年的活寡。
毕畅,辽宁抚顺人,生于1989年,自小能歌善舞,父母就送她去学习舞蹈。
凭借优异的成绩,便经常跟团去演出,那时的她,不过才15岁。
一次偶然的机会,跟赵本山参加了同一个活动,赵本山在看过毕畅的表演之后,觉得她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
于是,演出结束后,赵本山说:“小姑娘,知道我是谁不?我看你底子不错,你要愿意,跟我走吧,我保证捧红你。”
2004,毕畅加入到了赵本山的辽宁民间艺术团。
因外形条件好,单纯可爱,年龄又小,深得赵本山器重,先后让她出演了很多角色。
2005年初,就安排她在电视剧《马大帅2》中,饰演彪记靓汤服务员,还专门给她加戏,甚至多过了女主宁静。
之后又在《关东大先生》中饰演枣花。《活佛济公3》剧中饰演告御状的“林红花”。《怪侠欧阳德》剧中饰演“白如霜”等等。
就这样,毕畅在赵本山的艺术团呆了5年,经过大大小小各种角色的打磨,让她的演技大幅提升。
这时,一个大的机遇摆到了毕畅面前。
原本在《乡村爱情》中王小蒙的扮演者“王亚彬”,因为要出国深造,辞去了王小蒙的角色。
赵本山看到小徒弟毕畅,小有所成,深思熟虑后,便决定让毕畅代替王亚彬出演王小蒙。
得知这个安排,毕畅整个人都懵了,内心既高兴又忐忑。
说:“赵老师,这么重要的角色,我能演好吗?演砸了咋办啊?”
赵本山看出了她的担忧,鼓励她说:“没事,大胆的去尝试,也不必去模仿别人,只要演出你自己的风格就好。”
但是毕畅还是很紧张,在试戏的中,表演的很不自然,赵本山说:“想象着就跟平时在自己家一样,不要有太多的心理负担。”
最后毕畅版的《乡村爱情》播出,因为王亚彬的角色已经深入人心,引的不少观众对毕畅提出各种批评。
说:“没了最初的主见和倔强,遇事处处忍让。没有王亚彬演的好。”
赵本山跳出来维护徒弟毕畅,说:“毕畅的形象才更符合王小蒙乡村企业家的形象。外柔内刚,更有韧劲。”
而之后的十几部,毕畅在赵本山苛刻的要求下,演得也越来越好,而毕畅也通过这个角色,一炮而红。
赵本山深感欣慰,心想:“以后公司又多了一名得力的台柱子。”
可就当所有人都以为,她会厚积薄发,卯足劲闯事业时。
她却做了一件令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事情,把一手好牌,打得稀巴烂。
毕畅突然在某社交平台上,高调晒出婚纱照,并写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照片中的男主,隋宏洋,出生于1990年,比毕畅小一岁。
初中文化,跟着父母出来创业,现今是辽宁弘扬共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
对毕畅出手阔绰,有求必应,最终在他的死缠烂打下,毕畅沦陷了。
可赵本山却不乐意了,他觉得隋宏洋这个人,看起来并不像表面那么老实,甚至有点不靠谱。
就劝毕畅:“你还年轻,应该抓紧搞事业。不要那么早谈恋爱,女演员的黄金期都很短。
你要真看上这个人了,可以晚几年在结婚也不迟,你这刚刚有点名气,一结婚,人气就下降了。
在生了孩子,等于归隐了,在想红,可没那么容易。”
甚至还专门拖朋友打听隋宏洋,结果得知,他的公司并不是表面上看起来那么风光。
但毕畅正处于热恋期,那里听的进赵本山的话,执意要跟隋宏洋结婚。
并给赵本山发出了喜帖,希望他能够参加婚礼。
赵本山看着帖子,很是生气,就对公司的人说:“你们都不许去她的婚礼!”
最后,在毕畅的婚礼上,一个本山传媒的人都没有去祝贺。
婚后不久,毕畅就生下了一个儿子,在家相夫教子,过着富太太的生活,两年后,又生下一个女儿。
结果,就在女儿刚出生不到20天,丈夫隋宏洋就被抓进去了。
原来,隋宏洋并不是真的富豪,所谓的家族企业,也根本不存在,而是在非法经营。
他们车行出售的汽车配件都不是原装的,车主们找上门理论,不仅不解决问题,还打架,威胁,非法拘禁。
最终,隋宏洋被判14年,罚款55万。公司倒闭,别墅没收,毕畅带着儿子和刚满月的女儿,不得不出去租了一套小房子。
从此,不仅要独自一人养活一对儿女,还要替隋宏洋清偿债务和55万的罚款。
毕畅不仅是被忽悠了,还被坑惨了。
身无分文的毕畅,走投无路之下,不得不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再次投奔赵本山!
赵本山看到毕畅如今这幅惨样,实在不忍心苛责。说:“你跟他离婚,带着孩子们回来吧,我给你资源,保证不饿着你和孩子。”
如今32岁的毕畅,一边照顾两个孩子,一边复出拍戏,赶上直播的时代,又积极参与带货,还债。